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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产品定价?一文详解小小价签背后有哪些复杂的经济学原理
价格
1. 定价过程
在一个偶然的易货行动(即平时不与他人交换物品的人之间,一般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交换)当中,交换率是在一个很宽的边界内被决定的。至于交换率处于此边界内的哪一个点上,交换学,即交换率和价格理论并不能给出答案。对此它能够回答的只是,当交换双方都感觉到入大于出时,交换率即自然存在了。
在一个立基于私有产权的社会里,正是个人间连绵不断的交易行动,伴随着分工的演进,才产生了市场。当为他人的消费而生产成为一个规则时,社会成员就必须卖和买了。当交换行动增加,而且买卖同一商品的人数增加后,买卖双方的评价界限就缩小了。间接交换及其借助货币的实现,于是将交易分为销售和购买两个部分。货币的无限随意的可分性,使交换率的精确决定成为可能。它们可以被确定在极为狭窄的边界内: 一端是边际买者和不愿出售的边际卖者的评价,另一端则是边际卖者和不愿购买的边际买者的评价。
市场的连续性,是企业家、促进者、投机者和期货生意人之活动的结果。有人认为交换学的基础假设是,所有交换者都具备有关市场状况的一切知识,因而能够利用最有利的机会从买卖中获取最大的利益。这个假设是不切实际的。确有一些经济学家果真相信这一假设蕴含在价格理论中。他们不仅不了解,一个所有人具备相等知识和远见的世界,在哪些方面与经济学家所要解释的这一真实世界存在着不同。而且他们还错在未能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在讨论价格的时候,其实并没有以此假定为基础。
在这样一个经济体制内,即每一个行动者都能够以同等程度的洞见,准确地认识市场情况,那么价格的随机调整就可以一蹴而就。但除非存在一个超人力量的介入和襄助,这种审时度势能力的一致性是无法想像的。我们只好假设,每一个人都从天使那里知道了已经发生了的市场情况,以及如何随机应变的最佳方法。在交换学研究的市场当中,人们对市场变化的认识程度相互不同,而且即便拥有相等的信息,他们对此作出的判断也彼此不同。市场的实际运行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只有少数人才能觉察到市场的变化,而各人对这些变化可能产生的结果的评价却不一致。只有那些企业家素质更强,行动更机敏的人才可能先拔头筹,其余的人只不过亦步亦趋而已。在审时度势方面,聪明的人比智力稍逊的人更为准确,因此他们的行动也更为成功。经济学家在进行理论推理的时候,决不能忽视这一事实: 人们在天赋和后习上的不平等,使得他们适应环境的能力也各不相同。
市场过程的驱动力并非源自消费者,也非源自生产资料——土地、资本品和劳动——的所有者,而源自具备创新和投机能力的企业家。总有那么一些人利用价格的差异谋取利润。基于强于他人的理解力和洞见力,他们四处寻找利润的源泉。他们在他们认为价格过低的地方和时候买进,在他们认为价格过高的地方和时候卖出。他们接近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竞争把这些要素的价格抬高到相当于他们对产品的未来价格所预期的限度。他们接近消费者,同样通过竞争把消费品的价格压低到全部供给可以完全销售的那一点。追求利润的动机乃市场的推动力,正如它作为生产的推动力。
市场的震荡永无止歇。假象中的稳态循环经济在现实中不可能有其对应物。所有辅助性生产要素的价格总和,加之时间偏好的斟酌损益,等于产品的价格总和且不再发生变化,这在现实中决不可能出现。利润总是青睐于某些人。这些人作为投机者,总是受利润预期的怂恿。
稳态循环经济的假构,是理解企业家利润和亏损的一种心智工具。可以肯定,它不能用以理解定价过程。与其相对应的最终价格不可能与市场价格一致。企业家或经济舞台上的任何其他行动人的活动,并不受均衡价格和稳态循环经济考虑的指引。企业家考虑的是预期中的未来价格,而不是最终价格或均衡价格。他们在生产要素价格和预期的未来产品的价格之间发现差额,并由此获取利润。企业家努力的最后结果,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变动的发生,将导致稳态循环经济的出现。
如果把运输成本和时间因素都考虑到,企业家的经营活动,将导致市场任何部分中的相同产品价格的相等化。由特殊障碍造成的价格的差异,不仅仅是暂时的,而且必然为企业家的行动所消除。某些限制妨碍了营利活动的参与。对实际商情不够熟悉的观察者,常常认识不到正是某些制度的障碍阻止了这一价格均等化趋势的出现。但商业中人却十分清楚是哪些障碍使他们无法从价格的差异中获得利益。
统计学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太过轻率。当他们发现两个城市或两个国家之间某一货物的批发价格存在差异,而此差异又不完全源自运输成本、关税以及消费税时,他们就以货币购买力和价格“水准”的不同为理由对其加以默认。<1>基于这种说法,人们就草拟计划用货币方法来消除这一差异。但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不会在货币方面。如果两国的物价使用相同的货币,那么我们就必须回答,究竟是什么东西阻碍了商人去做那些可以消除价格差异的生意。如果价格使用的是不同的货币,事情在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因为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会趋向于再也没有可利用价格差异而牟利之余地的那一点上。当发现两地间持续存在价格差异的时候,经济史学和描述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去认定究竟是那些因素在阻碍必然导致价格趋同化的交易活动。
我们知道的一切价格都是过去的价格。它们是经济史的事实。在说到目前的价格时,我们是指即将发生于未来的价格与刚刚过去了的价格之间,不会有大的出入。当然,关于未来价格的一切讨论,皆立基于对未来事件的理解和感悟。
经济史的经验不过在告诉我们: 张三和李四在某时某地,用若干数量的某物品交换了若干单位的某种货币。如果说这种买卖行动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的,那是说有一个源于先验的洞察力在指导我们。这个洞见就是,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因素使价格发生差异,在同时同地对同量同质的货物所支付的价格是趋于相等的,即趋于最终价格。但实际的市场价格永远不会达到这种最终状况。我们所能知道的各个市场的价格是在不同情形下被决定的。我们不能把计算出来的平均价格与最后价格相混淆。
只有那些在组织化的股票和期货交易所里买卖的可替代商品,才可以在比较其价格的时候,假定它们具有同样的品质。除掉交易所里这样决定的价格和技术分析能够精确确定其为同质商品的价格外,如果在讨论价格时忽视有关商品品质上的差异,那就犯了严重的错误。即便是批发销售的纺织原料,其品种也多种多样。消费品的品质更是千差万别,对它们的价格进行比较,当然会引起误导。一次成交的成交量,也会影响到交易物的单位价格。一次性大量出售的公司股份的单位价格,与多次小量出售时的单位价格肯定是不同的。
对这些事实,有必要一再地强调,因为用物价统计资料来反对价格理论,已成当今的俗例。但物价统计资料是完全靠不住的。正是由于实际情况大都不允许在各种统计资料中作比较,不允许把各种统计资料联系在一起,不允许计算出平均数,所以统计资料缺乏确定的基础。过分热衷于数学运算的统计学家,因诱惑而不顾统计资料的不可比性。某商号在某一天卖出了一双某样式的鞋子,价格是6美元。这一信息只能构成经济史的一个事实。对1923年到1939年的鞋价进行研究,无论其所用的方法如何周到,结果终归是推测性的。
交换学告诉我们: 企业家的活动能够消除那些非运输成本和贸易壁垒造成的价格差异。经验与此定理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抵触。而任意将事物等而视之所得出的结果,其间并无任何相干。
2. 评价与估价
价格决定的最终因素,是消费者的价值判断。价格是人们对可替代物品的不同评价(valuation)的结果。价格是社会现象,是所有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对不同商品的评价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每一个人的买或不买和卖或不卖,对市场价格的形成都发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市场越大,他的影响也就越小。所以市场价格结构,对个人而言似乎是给定的一种基据,他必须就此调整自己的买卖行为。
决定特定价格的评价是彼此不同的。每个当事人对他购买到的物品的评价,总高于对他所出售的物品的评价。交换率,也即价格,不是评价相等的结果。相反,而是评价不等的结果。
估价(appraisement)必须与评价明确区分开来。估价决不依赖于估价者的主观评价。他并不在意有关商品的主观使用价值,而在意对未来市场决定价格的预测。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以不同的值来表示。估价则是对将临事实的预测。估价的目的,在于确定某种货物的未来市场价格,或者说它能卖多少钱,要多少钱才能够买到它。
但是,评价和估价是密切相关的。一个自给自足的农夫,对其用以解除其不适之感的各种工具的评价,就是将它们对于农夫的重要性进行直接的比较。市场上的买卖人的评价则大为不同,他不得不注意市场价格的结构;而市场价格以估价为基础。为了了解某一价格的意义,我们必须知道有关金额的购买力。总而言之必须熟悉所购商品的价格,并且靠这个知识形成对其未来价格的看法。如果一个人谈起已购货物的购买成本,或计划购买之货物的购买成本时,他是用货币额度来表示这些成本的。但这一额度在他心目中表示他以此获得其他物品享有的满足程度。因此评价是一个迂回的过程,它取道于对市场价格结构的估价,但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对那些消除不适之感的各种方法进行比较。
通常,最终决定价格形成的,乃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交换学在处理定价过程时,必然要回溯到行动的基本范畴,即取舍偏好。针对某些流行的谬见,我们不妨再次强调: 交换学讨论的是确定交易中的实际支付价格,而非讨论假想中的价格。最终价格的概念只是为理解特殊问题而设定的一个心智工具。这里所说的特殊问题,即企业家的盈亏问题。所谓“公平”或“正当”的价格并无任何科学的意义。它只不过是一些希望的矫饰,幻想达到一种非现实的情境。市场价格完全取决于那些实际行动人的价值判断。
如果我们说价格趋向于供求均衡的那一点,我们实际上使用了另一种表示现象连续性的方法。供需乃买卖行为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供给增加了,价格必然会降低。那些在原先价格下准备购买的人,现在可以购买他想要购买的数量。供给的增加,会加大人们的购买量,或者原先不准备购买的人开始有了购买的兴趣。当然这些情形只在价格较低时才会出现。
我们不妨画出两条曲线,即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来表示这种相互关系: 两条曲线相交的那一点就是价格。同样,用数学符号也可表达这种关系。但有必要说明的是,几何图形和数学符号都不影响我们的根本解释,也不会为我们的洞见增益毫厘。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我们对这些曲线的形状不具任何经验和知识。通常我们知道的仅仅是市场价格,即我们解释为两条假想之曲线相交的那一点。给大学生上课时,画出这两条曲线有助于他们的理解,但就交换学的真正任务而言,这只不过是点缀而已。
3. 高阶商品的价格
市场过程是连贯而不可分的。它是行动和反应,运动和反动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网结体。但由于我们的智能不足,我们不得不把它分成几个部分分别加以分析。在勉强这么做的时候,我们切不可忘记,这些部分似乎自主的存在,只不过是我们心目中的一种假想技巧。事实上,它们仅仅是一些零散的构件,甚至无法外在于其作为组分的结构而存在。
高阶商品的价格最终取决于初阶或最低阶商品的价格。因为这种依赖关系,它最终由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主观评价来决定。然而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相互关联的价格而非相互关联的评价。辅助性生产要素的价格受消费品价格的限制。生产要素根据对产品的估价确定其价格。因此,是估价而非评价把初阶商品推转向高阶商品。消费品价格引发了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行动。一般而言,生产要素的价格只与消费品价格相关联。它们与个人的评价只发生间接的联系,也即通过消费品(利用它们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而发生联系。
要完成生产要素价格理论的某些任务,可以采取消费品价格理论所用的同样方法。我们从两个方面去设想消费品市场的运作。一方面,我们可思考导致交换行动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指个人在消费同一商品时,因其对此商品的评价各有不同,所以他不适之感的消除程度也不一样。另一种要考虑的情形是,由于大家都预期进一步的行动不可能进一步增进其满足,因此更进一步的交换行动不再发生。我们不妨采取同样的思路去理解生产要素价格的形成。这个市场的运作是由企业家的努力而发动的,企业家希望从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与预期的产品价格之间的差异获取利润。如果两者的价格总额相等,且无人认为价格会再发生变化,在这种假想的情形下,市场的运作就会停止。因此,我们已经从正面适当而充分地描述了发动市场过程的因素,也从反面指出了使其停止运作的原因。当然正面的叙述是更主要的。而基于最终价格和稳态循环经济之假构的反面叙述则仅仅是辅助性的。因为生产要素价格理论要做的工作,不是讨论一些在我们的生活和行动中永不存在的假想概念,而是讨论高阶商品在实际买卖中的市场价格。
我们之有这一方法,皆归功于哥森、门格尔和庞巴维克。这个方法的优点在于它认识到我们面对着一个与市场过程纠缠不清的定价现象。它在以下两件事中作了区分: (1) 把产品价格附着于全部辅助生产要素之集合的那种对生产要素的直接评价;(2) 由于市场竞争而形成的个别生产要素的价格。某一孤立行动者(如鲁滨逊和社会主义的生产管理者)的评价,不会成为价值份额(quotas of value)之类事情的决定因素。评价只能把商品按偏好的程度来排序。它不能把所谓价值量的东西与某件商品相联系。评价或价值总额的说法是荒唐的。我们可以说,赋予产品的价值等于辅助生产要素全部集合体的价值(暂且不考虑时间偏好的因素)。但赋予产品的价值等于赋予各种辅助生产要素的价值总额的说法却是荒谬的。价值和评价皆不可相加。用货币表示的价格可以相加,偏好的程度则不可相加。人们不可分离价值,或单列其份额。价值判断仅仅指事物的优劣和相应的取舍。
价值的分摊(imputation)过程并不能将单个生产性要素的价值从它们的产品集合价值中分离出来。它也不能产生一种可作为经济计算之元素的结果。只有市场才能确定每一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并创造为经济计算所需的诸般条件。经济计算通常处理的是价格,而非价值。
市场以决定消费品价格的同样方法决定生产要素的价格。市场过程是着力解除不适之感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思考市场过程而又不涉及市场的操作者,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不能在讨论消费品市场时而无视消费者的行动。我们也不能只讨论高阶商品市场而不顾企业家行动和“他们的交易活动不可缺少货币的使用”这一事实。在市场运作中没有什么是自动的或机械的。以获利为己任的企业家,像拍卖中的叫价者,另一方则是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品、劳动)的所有者在出价。企业家之间的互相争胜,把生产要素的价格逐步抬高。他的叫价,上限是其预期中的未来产品价格,下限则是足以把生产要素从竞争者手中抢夺过来。
生产活动,有时不能让消费者以最低的价格得到其最迫切之愿望的满足,作为一个代理人,企业家则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持续。所有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欲望得到最大地步的满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尽可能地追逐利润。促进者、投机家和企业家在智力方面与其他人并无太大区别,他们仅仅在意志力和精力方面比一般人更优越。他们是物质进步的领路人。他们能够先于他人发现“已做了的”和“可以做的”之间的差异。他们猜测消费者需要什么并努力为之供应。因此他们抬高某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而同时压低另一些需求降低了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在他们以那些能够赚得最高利润的消费品供应市场的时候,它们的价格就趋于跌落;当他们减少那些无法赚得理想利润的消费品产量的时候,那些消费品的价格就趋于上升。所有这些转换,在不停地发生,只有在假构的稳态循环经济和静态均衡状况下,它们才会停止。
在草拟计划时候,企业家首先注意的是那些刚发生过的价格,也即被误称为“现价”的价格。当然,在没有考虑未来变化之前,企业家不会把这些价格纳入他们的计算中。这些刚发生过的价格只是用以预测未来价格的一个起点。过去的价格不影响未来价格的决定。相反,正是对产品未来价格的预测,决定着辅助性生产要素的现行价格。价格的决定,就有关商品之间的相互交换率而言,<2>与过去的价格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可转化的生产要素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配置,<3>和用之于未来生产的资本品数量,皆为历史矢量。在这一点上,“过去”有助于形成未来的生产方向,进而影响产品的未来价格。但就直接关系而言,生产要素的价格完全取决于对产品未来价格的预期。人们对某些物品的评价和估价昨是今非的事实,与此处的讨论并不相干。消费者不会关心那些参照过去市场情况而进行的投资,也不会关心企业家、资本家、地主和工人的既得利益(他们的利益往往因价格结构的变动而受损害)。这种情绪在价格形成中不起作用(既得利益者之所以要求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是因为市场并不尊重既得利益)。对那些型塑未来生产的企业家而言,历史价格仅仅是一种心智工具。企业家并非每天重新构想一个崭新的价格结构,或者重新在各生产部门配置生产要素。他们只是对现状进行整改,使其更适合变化了的情况。对于现状,他们保留多少和改变了多少,取决于事物已经改变的程度。
经济过程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继起不断的相互作用。通过掌握的技术知识、可利用之资本品的数量和品质以及各生产要素所有权在个人间的配置,人们自然地就把今天的活动和历史的活动相互联系起来。通过人的行动的本性将今天和未来连接起来,人的行动总是趋向于改善未来的生活状况。为了在未知和不确定的将来有所作为,人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只能求助于经验和悟性。而关于历史价格的知识,是这种经验的一个部分,同时也是感悟未来的一个起点。
历史价格的淡忘,会使定价过程更加麻烦,但就有关的商品间的相互交换率而言,定价过程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企业家调整生产的难度虽然加大了,但调整本身并非不可行。他们不得不重新收集赖以运作的全部资料,难免于本来藉助经验可以避免的错误;同时物价的波动开始时会很剧烈,生产要素可能被浪费,欲望的满足会受到损害。但在支付了很高的代价之后,人们又会再度获得市场秩序所赖以顺利运行的那些经验。
事实的本质在于,逐利企业家之间的竞争,将使生产要素的错误定价难以为继。企业家的活动将最终导致稳态循环经济的出现,如果再无别的运动发生的话。在这个全世界范围内的拍卖市场上,他们是生产要素的竞买者。在叫价的时候,他们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消费者的欲望是多方面的,每个企业家代表其中的一个部分,或者以不同的产品,或者以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同一种产品。人们在其可取得的消费品的限度内,存在各种消除其不适之感的“可能”,企业家之间的竞争,最终就是提供这些“可能”的竞争。消费者决定购买此物而搁置彼物的行动,决定了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企业家的竞争,在生产要素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反映出消费品的价格。这种竞争将要素的稀缺性内化于人心中的冲突,外化于现实世界中。生产要素从用途上讲,有一般和特殊之分,决定某一生产要素的用途及其使用程度的是消费者,而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则取决于企业家的竞争。
市场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它是由社会所有成员间的相互作用而完成的。在社会分工的整体框架内,每个人就其选择的特定岗位与他人通力合作。大家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由此产生以下共同的结果: 市场的价格结构、按各种欲望满足的途径配置生产要素,以及决定每个人的收入份额。这三件事情并非三件不同的事情,而是一个不可分的现象的三个不同方面。这种三分法只是为了分析的便利。在市场过程中,它们是由一个行动完成的。只有那些怀有社会主义成见并拘泥于社会主义方法的人,在讨论市场现象时才把它分为三个不同的过程: 价格的决定、生产性努力的方向以及收入的分配。
生产要素定价的一种局限性
从产品价格后推而开始的生产要素定价过程,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有效的: 在那些不可替代的辅助要素中,只有一种具有绝对的特殊性,也即只有一个不适于其他任何用途。如果某种产品的生产需要两种或更多的绝对特殊要素,那就只有一个累计的价格能够指派给它们。如果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绝对特殊的,那么定价过程所能实现的也不过是这一累计价格。这一过程可以这样来表述: 把3个a和5个b结合起来生产一个单位的p,或3个a和5个b等于1个p,或3a+5b的最终价格等于1p的最终价格,其中当然要考虑到时间偏好的因素。由于那些虽使用a和b却生产别样产品的企业家不加入它们的竞买,更详细的价格决定是不可能的。只有那些想把a(或b)作其他用途使用的企业家们对a发生需求的时候,他们与那些计划生产p的企业家们之间才会发生竞争,而且a(或b)的价格就藉此出现,其高度也就顺势决定了b(或a)的价格。
在一个所有生产要素皆为绝对特殊的世界里,它所有事务的处理都可采取累计价格的方法。在这样的世界里,将不存在诸如“为何要把生产手段配置于各种满足不同欲望的部门”的问题。我们的现实世界当然不是这样的。我们有许多种可用以不同部门的稀缺资源。我们的经济问题是如何把它们用来满足那些最迫切的欲求,并防止浪费任何一个单位于次要欲望的满足,以避免损害更迫切之欲望的满足。这就是市场在决定生产要素价格中所解决了的问题。这一解法提供的社会利益,一点都不受以下事实的妨碍: 对于那些只能累加使用的要素,只有累计的价格被决定。
能够同比率地结合用以生产各种产品,但没有任何其他用途的生产要素,被视为绝对特殊的生产要素。它们的绝对特殊性体现在可用于不同生产的中间产品的生产上。这一中间产品的价格只能按累加的方法派算给它们。至于此中间产品能否被直接感觉,或仅仅是联合生产的一种无形结果,对价格的累加皆无影响。
4. 成本核算
在企业家的计算中,成本是购买生产要素所需的货币金额。企业家专心从事那些收益可望大于成本的商业项目,而尽量规避那些他认为收益较低甚至亏损的项目。在这样做的时候,他要调整自己的努力以最大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某项业务因成本高于收益而无利可图,是因为它所需的生产要素有更好的使用去处。就是说,有消费者更愿意偿付生产别种产品时支出的生产要素的代价;但他们不愿意支付这些代价去购买那些无益的产品。
当下列两个条件不经常出现时,成本计算会受到影响:
第一,用以生产消费品的生产要素,在数量上的每一增加,即同时增加其消除不适之感的功力;
第二,消费品数量的每一增加,要求生产要素的消耗同比例的增加,甚至超比例的增加。
如果这两个条件经常且无例外地出现,则用以增加m量的g产品的每一z增量,将被用以满足一个被视为比前一个m量满足的最不迫切的需要更不迫切的需要。同时这个z增量将减少满足其他需要所需的生产要素,而那些需要的满足之所以被放弃,为的是要生产这个m边际单位。一方面,由于g的增加而产生的满足的边际价值将降低,另一方面生产g的增量必需的成本却因边际效用的递减而增高: 生产要素将从那些可满足更迫切之需要的用途中分离出来。因此,生产必须停止在“产量增量的边际效用不再能弥补成本负效用的边际增加”的那一点上。
其实,这两个条件常常但不是无例外地同时具备。在所有各阶商品中,其物质结构都是非同质的,因此不具备完全可分性。
当然,我们也可以“玩”一种语言游戏,把上述第一个条件的偏差给排除掉。我们不妨这样说: 半部汽车不是汽车。如果你给半部汽车加上四分之一的汽车,并没有增加有用的量;只有所有的生产程序完成之后,才生产出一个单位的完整的汽车,才可说增加了有用的“量”。但这样的解释并未切中要害。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是: 费用的增加并非每一次都能成比例地增加客观的使用价值,即某物品提供一定使用功能的物质力量。费用增加引起的结果,每次都不一样。有时费用增加了却仍然无用,假如没有一定量的再增加。
另一方面——这是第二个条件的偏差——物质产量的增加并非总要求费用同比例地增加,甚至可以完全不需要增加费用。根本无须增加成本,或者成本增加了,产量会超比例地增加,这样的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因为有许多生产手段不是同质的,也不能完全分割。这就是工商界所熟知的大规模生产的优点。经济学家称之为收入递增规律或成本递减规律。
我们考虑这样一种情况(作为A例): 所有的生产要素不是完全可分的,而且若要充分利用每个要素所有不可再分的成分所提供的生产功能,那就要充分利用所有其他辅助要素不可再分的成分。于是,每一种生产要素之聚合体中的每一个组成元素——每一台机器、每一个工人、每一件原材料——的充分利用,只有在其他所有生产元素的生产功能也被充分利用的时候才有可能。在这些限制条件下,生产那可得到的最大产量的一部分,并不需要投入一笔高于最高可能产量的费用。换言之,最小规模的聚合体常常能生产出相同数量的产品,即便它其中的部分元素被弃用,也不会生产出较少的产品。
我们再考虑一种情况(作为B例): 一组生产要素(p)可根据实际需要完全地分割。另一方面那些不可完全分割的要素可以这样来分割: 若要充分利用一个要素的不可再分的元素所提供的生产功能,就必须充分利用其他不完全不可分的辅助要素的不可再分的元素。于是,为了增加那些不可再分之要素的聚合体的生产,而从部分利用它的生产力到更完全地利用它的生产力,只要增加那完全可分割的p的数量就可以了。然而我们不要误以为这一定会降低平均生产成本。确实,由于不完全可分之要素的聚合体内的每一个元素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所以生产成本就其受这些要素合作的影响而言会保持不变,而分摊于每一单位产量的成本是降低的。但另一方面,那完全可分的生产要素的增加使用,只有减少它们的其他用途才能实现。这种伴随着使用增加而数量减少的其他用途,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它的价值会随之增加,从而导致这些完全可分性要素的价格的攀升。这是因为有较多的这类要素要用以改善那些不可再分性要素之聚合体的生产能力。我们在考虑问题时,不可局限于这样一种情况: p的增加量分离于其他企业,那些企业是以较低的生产效率生产相同的产品,因而它们理应减少产量。在这种情形——即生产相同产品的效率高低不等的企业,为了相同原料而竞争——下,平均生产成本在工厂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显然是递减的。对这一问题更一般的探究将导致另一种结果。如果分离出p的那些企业原是用它生产不同的产品,则p的单位价格就将趋于上升。这一趋势可能被一些偶然的相反趋势所抵消,有时因其微弱而后果微不足道。但在通常情况下它是存在的,而且会潜在地影响成本结构。
最后要考虑的一种情况(作为C例)是: 各种非完全可分的生产要素只能这样地分割,即在给定的市场条件下,任何可选择的生产规模,都不容许这样一种聚合出现: 某一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使得其他非完全可分的要素的生产力的充分利用成为可能。只有此C例具有实际意义。A和B很难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发生作用。C的特征是生产成本的结构变化不均匀。如果所有非完全可分的要素都未得到充分利用,则生产的扩张就会促使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除非那必须支付的完全可分的要素的价格上涨抵消了这个结果。但是一旦某一种非完全可分性要素的生产力被充分地利用,生产的进一步扩张就会造成成本的剧烈上扬。而后平均生产成本又开始跌落,这个趋势一直发展到那些非完全可分性要素中的一种重新达到充分利用为止。
如果其他情况不变,越增加某种产品的产量,从别种产品生产中转移过来的生产要素就越多,因而平均生产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但生产要素的不完全可分性可以改变这一一般规律,而且就其可分性而言,不光某一种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结果是其他非完全可分的要素也得到了充分利用。
企业家在做计划的时候,常常面临着这一问题: 在何种程度上,产品的预期价格将超过其预期成本?如果企业家因未曾做任何不可改变的投资而依旧考虑有关的项目,则平均成本是他必须考虑的。但如果他已经在某一行业有了既定的利益,他就必须从成本有待增加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一个拥有未充分利用的生产要素的人,考虑的不是平均成本,而是边际成本。他可以不顾已经发生的不可改变的投资,而只注意增加的产量获得的收益是否能超过增加的成本。即便对不可改变的生产设备的投资最终作为损失而被注销,只要他预期有一个能超过成本的合理收益。<4>
针对一些流行的谬见,这里有必要特别强调一点: 如果不具备垄断价格出现的条件,企业家不可能靠限产把他的净收益提高到超过消费者需求所许可的数额。但这一问题要到本章第6节进行讨论。
一个生产要素的不完全可分,并不总表明它只能在某一生产规模下制造和使用。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这种现象。但一般而言,改变这些要素的体积是可能的。在一个要素——比方说一部机器——的几种可能的体积中,某一种体积具有降低其产品生产成本的特殊优势,也不是没有可能。由此可知,大工厂的优势并非在于它能够充分利用一部机器的性能,而小工厂只能利用同一部机器的某些性能,而在于大工厂因使用大机器能够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制造其所需的生产要素,相比之下,小工厂使用的小机器,就做不到这一点。
许多生产要素的不完全可分,在所有生产部门都起非常大的作用。工业生产尤其如此。但关于它的重要性,存在许多误解,我们必须小心提防。
误解之一是说: 在加工业方面起作用的是报酬递增律,而在农业和采掘业里则是报酬递减律在起作用。这一说法的错误我们已经作了揭露。<5>农业和加工业的条件之所以有差异,是由其基据的差异所决定的。土地的不可移动,和许多农作的季节性,使得农民对一些可变动的生产要素之性能的利用,无法达到工业对它们的利用程度。而农业的生产装备,其适度规模一般也比工业的要小得多。此外,农业的集中化同样无法达到工业的程度,其原因很明显,无需赘述。
然而,自然资源在地球上分配的不均匀,尽管是分工能够产生高效生产力的两个因素之一,也会限制加工业的集中化。将生产过程集约化和一体化为少数几个大型工厂的趋势,势必受阻于自然资源的地理分布。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食物的集中化难度,迫使人们的生产活动只能在地球的各个部分进行,这一事实也使得加工业不得不保持某种程度的分散。因此人们必须把运输作为生产成本的一个特殊因素来加以考虑。在运输成本和更彻底的专业化经济之间,有一个轻重权衡的问题。在某些工业部门,极端的集中化是降低成本的最好方法,但在另一些部门,某种程度的分散则更为有利。在许多服务业内,集中化弊端之大甚至会使其本身的优势完全丧失。
其次,我们要谈到历史因素的作用。在过去,有些资本品的固定化区位配置是现代人所不为的。在那个时代,这种固定化配置是否一种最经济的办法,并不太重要。但无论如何,对现代人而言,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既成的事实。他们必须以此调整自己的经营活动,并在处理工业布局时对此加以考虑。<6>
最后,还有制度方面的一些因素。例如贸易和移民壁垒,各国在政治组织和政府管理方法上也有许多差异。在某些国家,有大量有利于投资的广袤而资源丰富的土地,但那里的政府却不允许它们作为投资的场所。
企业家在做成本计算时,这些地理的、历史的和制度的因素都要加以考虑。但即便把这些因素排除在外,某些纯技术的因素也会限制着工厂和企业的最佳规模。大工厂或大企业需要的设备和生产流程,对小企业而言也许是多余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设备和流程的使用,可以使某些不完全可分的要素的性能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因而对它们的投资可以通过成本的降低而抵消。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却不是这样。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因为具备许多有效的经济计算方法,成本计算所需的数学运算,以及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能够很容易的做到。当然,对计划中的商业项目而言,其成本计算和经济意义的预测,却不是一个所有熟悉四则运算的人们都能满意解决的数学问题。主要问题是如何决定那些要进入运算的项目金额之间的等式关系。有许多经济学家错误地假定,这些等值是一些给定的数量,它们只取决于经济状况。其实那些等值都是对不确定之未来情况的推测,它们靠的是企业家对未来市场的敏悟。在这方面,“固定成本”的说法有误导的成分。
任一种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好地满足未来需要。为此,则必须尽可能有效地使用现有的生产要素。当然,形成现有要素之现状的历史过程与此无关。对未来行动的决策有问题和发生影响的仅仅是历史过程的后果,即现有可用之要素的数量和品质。对这些要素进行的估价,只针对它们消除未来不适之感的能力。至于过去生产和获取它们付出的代价多少,却并不重要。
前述已论及,面对一个新的决策,那已经为某一特定计划的实施先期付出的企业家所处的地位,与那从头开始的企业家相比是不同的。前者已经拥有为特定计划而投入的无法再移用的生产要素集合。他在决定未来行动时,必将受到这一事实的影响。但他对已有要素集合的估价,不再按照为获得它已支付了的金额,而只立基于“它对未来的行动有何用处”的判断。前期支付的金额,已不再重要。这个事实只是决定企业家过去盈亏状况及其现有财富的一个因素。作为促成生产要素供给现状的一个历史因素,它对于未来行动才是重要的。但对于未来行动的计划及其计算,它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企业财务账本反映的数额,可以与这些不可移用的生产要素的实际价格不相符合。
当然,是否做这样的盈亏计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过去的亏损,可以造成企业财务地位的不稳定。假如企业因此而负债,并有付息和分期还本的负担,则尤其如此。但如果说这些支出构成固定成本的一个部分,那就错了。它们与现在的经营无任何关系。它们不是由生产过程引起的,而是由企业家过去为取得必需的资本和资本品所使用的方法所引起的。对现行运转的企业而言,它们只是偶然的不幸事件。但是它们也许会迫使这个企业采取一个在财务状况更好时所不为的行动。支付到期债务对现金的压力,虽不影响成本计算,但会影响对现金与日后才可收到的金钱的相对估价。对现金的迫切需要会迫使这个企业在不划算时出售存货,而且过度使用它的耐久性生产设备,以致牺牲其未来的使用价值。
一个企业是否拥有已投入的那笔资本,或者这笔资本中的大部分或小部分是借贷而来的,因而不得不遵守贷款契约按固定的利率在一定期间还本付息,对于成本计算而言并不是什么重要的问题。生产成本中只包括对那笔还在企业中运用的资本支付的利息。它不包括对过去错误的投资或现在无效率的经营浪费的资本所付的利息。商人的任务,总是尽可能用好“现有的”资本品,以满足未来的需要。为此目的,他决不能受那些造成了无法弥补之后果的错误和失败的误导。对已经建立的工厂而言,如果当事人当时对现状有先见之明的话,本来是不会建立的。悲叹这一历史事实,毫无用处。要紧的是去了解这个工厂还能提供什么服务,如果还有用,就应进一步想办法最有效地去利用它。企业家未能避免错误,的确是可悲的。由此招致的亏损,恶化了他的财务状况。但这些亏损不影响在计划将来的行动时所应考虑的成本。
强调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时下对各种措施的解释和辩护都把它曲解了。减轻企业或公司的债务,并非“成本的降低”。全部或部分消除债务的政策,并不能降低成本。它只是把财富从债权人转给债务人,把过去的亏损从这个人转嫁给了另一群人,也即从普通股的持有人转移到优先股和公司债的持有人。这一成本降低观点常被用来为通货贬值辩护。因此在此事例中,它的谬误并不亚于为此目的而提出的任何其他观点。
通常称为“固定成本”的,也是由利用现有绝对不可他用(或可改为他用但必须蒙受巨大损失)的生产要素而引起的。这些要素与其他要素相比,具有更耐久的特性。但它们却不是永恒不变的。它们在生产过程中逐渐被消耗掉。随着每一单位产品的产出,机器的部分生产力即被耗尽。而其消耗的程度,既可从技术上精密测定,也可借助于货币来评估。
但机器损耗的价值评估,并非企业家在计算时惟一考虑的。企业家不仅仅关心机器的使用寿命,还必须考虑市场的未来情况。尽管某台机器技术上看还完全能够使用,但市场变化却可使它被淘汰而一文不值。如果它产生的产品的需求大大降低或完全消失,或者有更高效率的方法来生产这些产品,则这台机器在经济上无异于一堆废铁。企业家在计划其经营行动时,必须充分重视对未来市场状况的预测。固定成本的记入量多少,取决于他对未来事件的理解程度,而不是由单纯的技术理由可以决定的。
技术人员也许能够决定生产要素的最优集合方式。但技术上的最优,与企业家基于对未来市场情况的判断而作出的最优选择是有差异的。假设某一工厂购置了几台可以使用10年的机器,并每年将其原始成本的1/10作为折旧来提取。但在第三年时,市场情况使企业家面临两难困境。他可以在这一年加倍生产,而把产品以一个“超过本年度折旧额和最后一年折旧额的现值”的价格卖出。但产量的加倍却三倍地损耗了机器,而那笔从销售加倍产量获得的超额收益却不足以弥补第九年的折旧额的现值。如果这位企业家把年度折旧额作为其经济计算的一个固定成分,他一定会认为加倍生产是不合算的,因为额外收益还不及额外成本。他因此不会把生产扩大到超过技术的合理度。但这位企业家不是这样计算的,尽管他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每年提取等额的折旧准备。他是否提前提取第九年的折旧额的现值,而宁愿放弃这些机器在那一年可能提供的技术服务,取决于他对未来市场状况的看法。
公众舆论、政府和立法者以及某些税收法都把企业固定投资视为一个永恒的收入来源。他们相信,那些为维持其资本而每年提取折旧准备金的企业家,能够永远从耐久性资本品收获合理的报酬。实际情况决非如此。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一个车间及其设备是否有用,取决于变动着的市场情况,以及企业家相机使用此要素集合的技巧。
在经济计算中,没有任何确定的因素,确定性只有技术上的意义。经济计算的实质是对未来情况的投机性预测。商业惯例和商法已经确立了会计和审计的一般规则。商业簿记是精确的,但也只相对于这些规则而言。账面价值并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耐久性要素集合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上的名义数据是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对企业股票的叫价,与这些账面数据没有必然联系,就是一个明证。
因此成本计算不是一个中立的公断人能够确立和审定的数学过程。它无法以客观方法收集的数据来做运算。它的一些基本项目来源于对未来情况的敏悟,因而必然染上企业家的主观色彩。
把成本会计建立在一个“不偏不倚”之基础上的企图,注定是要失败的。计算成本是行动的一种心智工具,即通过谋划以最佳利用现有手段来改善未来条件。因而它必然是意志的,而非事实的。一旦由中立者来掌握,就完全改变了它的性质。因为中立者并不展望未来,他只回顾沉寂的过去和无补于实际生活行动的清规戒律。他不预测变化。他不自觉地为成见所囿,以为稳态循环的经济是最正常和最理想的人的行动模式。他有一个关于“公正的”利润率和“公正的”投资报酬率的混淆观念。但在现实中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东西。在稳态循环经济里,没有利润可言。而在变动经济里,利润不是按任何公平与否的规则而决定的。它无所谓正常。正常意味着没有变化,而没有变化,也就无利润产生。
5. 逻辑的交换学和数学的交换学
价格和成本的问题也有用数学方法来处理的。有的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数学方法是处理经济问题的惟一适当的方法,而逻辑的经济学家则被他们讥讽为“文学的”经济学家。
如果逻辑经济学家和数理经济学家之间的对立,只牵涉到经济学研究的最佳方式之争,则这方面的讨论纯属多余。哪种方法更为优越,要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来证明。更何况不同的问题也许需要不同的方法去解决,此方法对某些问题的解决也许比彼方法更为有用。
但这毕竟不是一个有关启发性问题的争论,而关系到经济学的基础之争。我们之所以反对数学的方法,不仅仅因为它的无效性,而且因为它完全是一个劣质的方法,它从错误的假定开始,导致荒谬的结论。它的推论不仅是徒劳的,而且使我们的心智远离实际问题的研究,同时曲解了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
数理经济学家的理念和程式也并非一致,它们主要有三种思潮,必须分别对待。
第一脉由统计学家代表,他们企图从经济经验的研究来发现经济法则。其目的是把经济学转变为一门“计量”科学。他们的计划浓缩为“经济计量学会”的一句口号: 科学即度量(science is measurement)。
这一理论命题隐含的基本错误,前面已经讨论过了。<7>经济史的经验通常是复杂现象的经验。它永远无法传递实验者在实验室里抽象出来的那类知识。统计是表现有关价格和人人的行动其他相关基据之历史事实的方法。它不是经济学,无法产生经济学定理和理论。价格统计乃经济史。“假设其他情况不变,需求增加必将导致价格上升”这一见识,并非来源于经验。谁也不曾或即将观测到,在其他情况不变时,只有一种市场现象在变化。不存在所谓的数量经济学。我们所知的一切经济数量皆为经济史之基据。任何有理智的人,无论从一般的角度还是从具体物品的角度,都不会认为价格和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相反,我们知道,外在现象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同一个人对同一种现象的反应也因时而异,因而无法按反应相同而把人归属于同类。这一洞见乃演绎论的结果。这一理论自然遭到经验主义者的反对,他们声称只师法于历史经验。然而,一旦他们超越纯现实的个别价格现象,开始构建价格序列和计算价格均值的时候,就立即陷入矛盾之中。某种经验数据和统计事实只不过表明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向特定物品支付的某种价格。将各种价格资料分组排列并计算其平均值,无例外地受先验理论的指导。在何种程度上考虑价格资料的某些附带的和偶然的特征,取决于同样的推理。有谁敢说,无论何时何地,任何物品的供给只要增加了百分之a,它的价格就一定会跌落百分之b。同样,由于没有一个统计学家胆敢靠统计资料精确地判断某些特殊情况会使a和b的比率发生一定的偏差,他们的努力的无效性也就显而易见了。进言之,货币并非度量价格的标准,它不过是一种媒介,而其交换率的变动与那些可售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相互交换率的变动是一致的,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其变动的速度和幅度不一样。
这里无需对计量经济学的主张作过多的揭批。尽管它的鼓吹者喧嚣无比,要实现他们的计划却难如登天。已故的舒尔茨先生曾致力于研究几种货物的需求弹性的度量。对他的研究结果,道格拉斯先生倍加赞赏,认为它是“一项使经济学成为更精密之科学的必要工作,其意义,不亚于原子量的确定对于化学的发展”。<8>其实舒尔茨从没有对任何物品本身的需求弹性进行确定,他依赖的资料仅限于某些地区和某些历史时期。他对特定货物,例如土豆的研究,并不涉及一般意义上的土豆,而只涉及1875年至1929年美国的土豆交易活动。<9>他的研究成果,至多是对经济史的某些章节差强人意的贡献,的确称不上把计量经济学那个混淆而矛盾的纲领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必要强调的是,其他两脉数理经济学家倒是充分知晓计量经济学的无用。因为他们从来不敢把计量经济学者建立的一些量列入他们的公式和方程式,用以解决特殊问题。在人的行动的领域,除了理解,不再有任何别的方法可以处理未来事情。
第二脉数理经济学家,研究的是物价与成本的关系。在研究这些问题时,他们对市场程序的运作视而不见,而妄想撇开货币在一切经济计算中所固有的用处。但当他们论及物价和成本时,却又默认货币的存在及其用处。价格总归是货币价格,不以货币表示的成本就不能纳入经济计算。如果我们不凭借货币的名义,就必须以某产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投入的综合量来表示其成本。另一方面,价格——如果这个名词可用以指称由物物交换所决定的交换率——就是“卖者”以其一定的供给所能换得之各种商品数量的列举。如此以实物表示的“价格”和以实物表示的“成本”是无法加以比较的。卖者对放弃的商品的评价低于他对换得的商品的评价,买卖双方对相互交换的两种商品的主观评价是不一样的,而一个企业家只有当他预期产品交换而来的商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中投入的商品的价值时,才会去实施一个生产计划。所有这些情形,我们基于人的行动学的理解,都已尽知。我们之所以可能预知一位精于计算的企业家的行为,乃得益于此先验的知识。但数理经济学家在企图弃用货币工具而以一个更一般性的方法来处理这些问题时,其实陷入了一种自我欺骗。要研究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而又不借助货币形态的经济计算,简直徒劳无益。这种研究并不能超越已有的知识,即每一个企业家都希望他生产的产品,售出后获得的收益,在他的评价中要高于投入的全部生产要素的价值。但如果没有间接交易,如果没有被普遍使用的交易媒体,他要获得成功,除了正确预测未来市场状况,他还必须具备超人的智慧禀赋。他必须在一瞥之下,就能发现由市场所决定的一切交换率,并正确地按照这些交换率把每一种商品安排在最适当的地方。
所有关于价格和成本关系的研究,都必须毫无例外地以货币使用和市场过程为前提。但数理经济学家对此明显的事实却视而不见。他们只管列出一些方程式,画出一些曲线,以为这样就能描述现实。而实际上,他们陈述的只不过是一个虚拟的和无法实现的状况,与交换学的问题差之千里。在经济计算中,他们用代数符号取代货币项目,以为这种方法就能够使他们的推理更加科学。这一套对那些容易轻信的门外汉而言很有效果。实际上,他们只是把商业数学和会计学教科书里已经讲得很清楚的东西,反而弄得混淆和糟糕了。
此类数学家中的一些人,离谱得甚至于宣称经济计算可以建立在效用单位的基础上。他们称自己的方法为效用分析,其错误在第三脉数理经济学家身上同样可见。
第三脉数理经济学家的特征,在于他们公开和故意地忽略市场过程而企图解决交换学的问题。他们的理想是按照力学的模型来重构经济学理论。他们一再以古典力学来模塑经济学,因为在他们看来,古典力学是科学研究中惟一绝对的模式。对这种类比的浅薄性和误导性,以及有目的之人的行动迥异于力学研究对象即运动的地方,这里没有必要再作解释。我们只需强调微分方程在这两个领域的实际意义就足够了。
能够产生一个方程式的精敲细推的过程,必然是非数学性的。方程式的成立是我们运用知识的产物,而非知识的直接增进。但在力学领域,方程式却有着非常重要的用途。因为在力学里,各种机械的因素之间,存在可通过实验证明的不变的关系,使得利用方程式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成为可能。现代工业文明取得的成就,大都是微分方程运用于物理学的结果。但在经济因素之间却不存在恒定的关系。对它们而言,数理经济学家演示的那些方程式终归是些没有用处的心智游戏工具,即便它们要表示的比它们实际所为多得多。
健全的经济思考,不能忘记价值理论的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由评价而引发的行动,总意味着取舍,与等差无关。其次,不存在任何方法可以比较不同个人的评价,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刻的评价,我们只能确定他们是否把有关的选择安排在相同的偏好等级中。
在稳态循环经济的假构中,全部生产要素都是按照它们最有价值的用途来使用的。我们想像不出还有什么变化可能改变这种满足状况: 任何一个要素在满足需求a时都不会妨碍另一种被认为更有价值的需求的满足。当然,用微分方程和几何图形来表述这种假想的资源配置是可能做到的。但这样做对实际市场过程可谓隔靴搔痒。它们能模拟的只是一种市场过程停顿了的假想状态。数理经济学家置市场过程的整体理论阐述于不顾,而是含糊其辞地用一个辅助性概念(一旦离开理论阐述就毫无意义)来自得其乐。
在物理学中,我们面对的是各种能够感觉到的变化现象。在这些变化的因果之间,我们能够发现一种规律,而正是这种观察引导我们建立起一门物理科学。然而这些变化的终极推力为何物,我们却无从知晓。对探索之心而言,它们是一种极据,是无法深究细析的。从观察中,我们所能知道的,是各种能够观察到的实体及其特征之间的继起性。物理学家通过微分方程所描述的,正是这些客体间的相互依存性。
在人的行动学中,我们知道的第一个事实是,人们在有目的地造成一些变化。正是这种知识使我们将人的行动学的客体对象统合起来,并将它们与自然科学的客体对象区别开来。我们知道变动背后的力量是什么,而这种先验的知识指引着我们对行动过程的认知。物理学家并不知道电“是”什么,他只知道与电有关的那些现象。但经济学家却知道发动市场过程的是什么。他之所以能够发现市场现象与其他现象之间的不同,而且能够描述市场过程,完全有赖于这一先验知识。
到目前为止,数理经济学家对市场过程的阐述几乎没有什么贡献。逻辑经济学家经常把“不再有行动且市场过程完全停顿”的状态定义,作为一个有限的辅助性权宜之法加以使用,而数理经济学家只不过是对此定义作了一番描述而已。他能说的也只有这些了,即用代数符号将逻辑经济学家在界定最终休止状态和稳态循环经济这些假构时所用的文字语言,以及他本人着手数学工作之前必须使用的文字语言作了一个转换。这种转换所做的一切就是把一个本来浅显的类推弄得又臭又长。
逻辑的和数学的经济学家都承认,人的行动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种均衡状态,而且如果不再有新的变化发生,这种状态是可以达到的。但逻辑经济学家知道的比这更多。他能够说明,那些急于从价格结构的差异获利的企业家、促进者和投机家,如何使他们的行动趋向于消除这种差异,进而趋向于消除企业家盈亏的来源。他还能够说明,这一过程如何最终导致稳态循环经济的建立。这正是经济理论的使命所在。各种均衡状态的数学描述无异于符号游戏。问题在于如何分析市场过程。
这两种经济分析方法之间的比较,能够使我们了解有人经常提出的“通过建立动态理论以突破静态分析,从而扩大经济学领域”之要求的本意。对逻辑经济学而言,这种要求没有任何意义。逻辑经济学本来就是有关过程和变化的理论。它借助无变化的假构,仅仅为的是说清楚变化的现象。但它与数理经济学不同。后者的一些方程式和公式仅限于描述均衡与非动的状况。它们无法确定这些状况的形成及其转化情况,只要它们没有超出数学运算的程序。为反对数理经济学而要求建立一个动态理论是合理的。但我们没有办法使数理经济学满足这一要求。关于过程分析这一惟一重要的经济问题,不能用数学的方法来解决。将时间变量引入数学方程不会有任何结果。这还不是数学方法的基本缺陷。“每一个变化必然涉及时间”以及“变动总归在时序中发生”的表述,无非在说明“固定不变等于没有时间”这一事实。因此数理经济学的主要缺陷,还不在于它忽略了时序事实,而在于它忽略了市场过程的运作。
数学方法很难说明那些趋向于建立均衡的行动,如何从一个非均衡的状态发生。当然,指出把一个非均衡状态的数学描述转化为均衡状态的描述所需要的数学运算,是可能的。但这种数学运算决不可能对因价格差异而引发的市场过程加以描述。力学的微分方程的确能够对任何时点上的有关运动过程进行精确的描述。但经济方程对非均衡状态和均衡状态之间的时间过度中的每一时点的实际情况,却无能为力。只有那些完全囿于“经济学乃力学之复制品”之偏见的人,才会低估这一缺陷的重要性。一个非常有缺陷而又肤浅的隐喻,不可能替代逻辑经济学的作用。
用数学方法处理经济学问题的破坏性后果,在交换学的每一章中都可以得到检验。我们只要举两个例子就足够了。一个是所谓“交换方程式”的例子,这是数理经济学家处理货币购买力变动的一个无效而引起误导的企图。<10>第二个例子最好用熊彼特教授的一句话作代表。他说,消费者对在评价消费品的时候,“其实也是对那些生产这些消费品的生产手段的评价”。<11>再没有比如此构想市场过程更错误的方法了。
经济学研究的不是商品和劳务,而是活生生的人的行动。它的目的不在啰嗦地讨论诸如均衡状况的假构。这些假构仅仅是推理的工具。经济学的惟一任务是去分析人们的行动及其过程。
6. 垄断价格
竞争价格是由卖方对消费者需求的完全调整而形成的。在竞争价格下,全部可供给物都可完全卖出,而且特殊生产要素被利用到那些非特殊要素的价格可容许的程度。可供给物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会永远撤离市场,而那些被利用的特殊生产要素的边际单位也不产生净收益。这时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买卖双方之间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不发生任何利益冲突。各种物品的所有者无法使消费和生产偏离那些能够满足消费者评价的部门,即消费和生产是由各阶商品和劳务的供给状况和生产技术知识决定的。
对单个卖者而言,其竞争者供给的减少,会抬高其同类供给的销售价格,因而其收益可望增加。但在竞争性市场上,他却不能指望出现类似的结果。如果他没能取得政府干预而授予的特权,他必须受制于市场实际状况。
企业家的经营能力总要接受消费者绝对主权的支配。当然,对可售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及对占有同种商品和要素的企业家而言,情况则不尽其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靠减少供给以提高单位产品价格而获利。由此而决定的价格,被称为垄断价格,它是对消费者主权和市场民主的一种侵犯。
垄断价格形成的特殊条件和环境及其交换学特征有:
1. 必须有一种卖方垄断趋势。垄断商品的全部供给由单个卖者或一群行动一致的卖者所控制。垄断者——或者是单独个体,或者是一群人——能够对可销售的或生产用的供给量加以限制,从而提高单位产品的价格,并不用担心他(或他们)的计划遭受其他同种商品的供给者的干扰和破坏。
2. 垄断者或者无法对买者进行歧视,或者自愿不这样做。<12>
3. 众购买者对此价格超过潜在竞争价格的涨幅所作的反应,即需求萎缩,不至于使垄断者的总收益小于其在竞争价格下的总收益。因此过分讨论商品的相同特征是多余的。没有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 领带是否皆可称为同一商品,抑或应该按质地、颜色和图案将它们区别开来。学究式的商品分类没有多大用处。惟一值得重视的是购买者对价格上涨如何反应。至于每个生产不同领带的制造商是否被称为一个垄断者,则与垄断价格理论毫不相干。交换学不讨论这样的垄断,而是讨论垄断价格。生产有别于他人之领带的卖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维持其垄断价格,即购买者对其价格上涨的反应不至于使这种上涨对卖者不利。
垄断是形成垄断价格的一个先决条件,但不是惟一的先决条件。还有其他的先决条件,如需求曲线的某种形状。垄断本身并无任何意义。享有著作版权的出版者是一个垄断者。但他也许卖不出一本书,不管书的价格如何低廉。换言之,一个垄断者出卖垄断商品的价格不见得都是垄断价格。垄断价格只是垄断者限制其销售量比扩张其销售量至竞争市场许可的程度更为有利的价格。这种价格是故意限制交易量的结果。
4. 有人假设还有一种既非竞争价格,也非垄断价格的第三种价格存在,这根本是错误的。如果不考虑下文将讨论的价格歧视,一个确定的价格,不是竞争价格就是垄断价格。是一种错误的理念导致了上述假设,即除非每个人能够以确定商品的购买者身份出现,否则竞争就不可能是自由的或完全的。
每一种可供商品都是有限的。如果对大众消费者而言它不是稀少的,则它就不能被视为经济商品,同时也无价格可言。所以用垄断概念涵盖所有的经济商品会产生误导。供给的有限,是经济价值的源泉,也是一切价格的来源,但这不足以形成垄断价格。<13>
“垄断竞争或不完全竞争”这个名词,现在用以指称如下情况: 不同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所产销的产品,彼此间存在着差异。这意味着把所有的经济商品都纳入了垄断商品的范围。但是,与价格确定问题研究惟一有关的是,这些差异能否被销售者用以故意减少供给,而实现增加其净收益的目的。只有在存在这种可能并付诸实际时,垄断价格才能作为一种有别于竞争价格的价格出现。的确,每一个卖者拥有一群忠于其品牌的消费者是可能的,他们宁愿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他的商品,而不愿意低价求购其他竞争者的商品。但这个卖者面临的问题是,其忠实消费者的人数是否多到足以产生一种收益,除弥补他人不购买其商品而导致其总销量减少而受的损失,还有可观的盈余。只有当答案是肯定时,他才认为垄断价格比竞争价格有利。
上述概念上的混淆,乃源自对“供给控制”的误解。每一种产品的每一个生产者对该可售物品的供给都有控制的份儿。如果他生产了较多的a,就有可能增加了供给量,从而使价格趋于降低。但问题在于他为何没有生产更多的a。他将产量限制在p水平上,难道是为了尽可能迎合消费者的欲求?抑或相反地为谋己利而置消费者于不顾?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之所以不生产更多的a,是因为a的产量如果超过了p,就可能把稀缺的生产要素从那些更能满足消费者更迫切之需要的其他部门拉过来。他不生产p+r量,而仅生产p量,是因为 r这个增量会使他不获利或少获利,同时却存在其他更有利的投资途径。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不生产r,是因为保留一部分垄断化特殊生产要素m,可能对他更为有利。如果m不被他垄断,他就不可能通过限制a的生产谋取任何利益。他的竞争者可能早就填补了这个空隙,使他的高价“阴谋”成为泡影。
在讨论垄断价格时,我们必须时常注意探求这个垄断化要素m。如果不存在这个要素,就不会出现垄断价格。垄断价格的首要条件是垄断产品的存在。如果要素m均匀分配,则企业家也没有机会以垄断价格取代竞争价格。
企业家利润与垄断毫无瓜葛。如果某一个企业家能够以垄断价格销售产品,是因为他能够独占生产要素m。这时,他是通过独占性地拥有m,而非通过经营活动赚取垄断利润。
让我们假设一个偶然事故造成了某城市长达几天的停电,而迫使居民只能使用蜡烛。蜡烛的价格因此猛升至 s;而即便如此,蜡烛仍然被销售一空。由此,卖蜡烛的商店因蜡烛畅销而获得厚利。但这些商店也可能联合起来以限制其部分销量,并以s+t的价格出售剩余部分。这时s是竞争价格,s+t则是垄断价格。这些店主在s+t价格下获得的那份超过s而赚到的收益,仅仅是他们的一种特殊垄断所得。
店主限制销量的方法并不重要。通过对可售物品的物理毁灭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正是垄断行动的一种经典案例。仅在不久前,巴西政府就焚毁过大量的咖啡。不过用其他方法减少供给量也可达到同样的效果。
利润与稳态循环经济之假构水火不容,但垄断价格和特殊垄断收益则不尽然。
5. 如果商品m的可供量非独握于一人、一厂商、一公司或一个机构,而是由数个企图合作以垄断价格取代竞争价格的所有者分散持有,那么,他们之间的协议(一般称为卡特尔,在美国反垄断立法中称为串谋)就必须将m的每一个可出售部分的价格限制在垄断价格的水平。任何卡特尔协议的实质内容,都不外乎确定串谋参与者的销售配额。配额协议的达成是卡特尔谈判术的精髓所在,一旦联盟成员不再服从配额协议,卡特尔随即崩溃。仅仅在m的所有者之间奢谈垄断高价的好处是没有用的。
一般而言,使垄断价格成为可能的情况,都是由政府政策如关税壁垒造成的。如果m的所有者打算放弃这种垄断价格的实现带来的好处,政府甚至常常自己来组织,如被美国法律称为“贸易限制”的卡特尔。强力政策机构强迫m——大部分为土地、矿山、渔场资源和设施——的所有者限制产量。这一做法最为臭名昭著的例子,在国家层次有美国的农业政策,在国际层次有“政府间物品控制协议”。对这一类政府干预的描述,出现了不少新词。如产量限制及相应的消费收缩,被称为“剩余避免(avoidance of surpluses)”,而其通过单位售价提高所要实现的效果,被称为“稳定化”。显然,m的这些量,在那些可能已经消费过它们的人看来,并不是“剩余的”。同样明显的是,相对于稳定高价而言,这些人可能更偏好低价格。
6. 竞争的概念并不要求存在大批的竞争者。竞争,通常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尽管可能还有更多的人在同时谋求同一个位置。在人的行动学看来,少数人之间的竞争,与多数人之间的竞争并无差异。从未有人主张过,两个人对某一选位的竞争,其程度不如多人之间的竞争。只有当竞争者数量成为卡特尔串谋之成功要件时,它对垄断价格的分析才会起作用。
7. 如果销售者有可能通过限制销量并抬高单位售价增加净收益,那么,通常有几种垄断价格能够满足这一条件。一般而言,这些垄断价格中的一个,就能够使收益达到最高。但几种垄断价格同时有利于垄断者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我们称最有利于垄断者的这一垄断价格或这些垄断价格为最优垄断价格或最优的垄断价格集。
8. 垄断者事先并不知道消费者对价格上涨将作何反应。他必须靠反复试探,以发现其垄断商品能否以超过竞争性价格的任何价格出售并使其获得高利,如果存在这种价格,那么,它们中的一个就是最优垄断价格或所有最优垄断价格中的一个。经济学家在分析需求曲线时,往往假定垄断者有先见之明。但实际情况要困难得多。因此我们必须将垄断者发现此类垄断价格的能力,列为垄断价格得以出现的一个必要条件。
9. 一个特殊的例子是不完全垄断。全部有效供给的较大部分被垄断者所有,剩余部分则由一个或几个人持有,而他或他们不准备和垄断者合作,参与限制销量以实现垄断价格的计划。然而,如果由垄断者控制的销量部分p1,相对于局外人的p2足够地大,则这些局外人的不合作并不能避免垄断价格的建立。我们假定总供给量(p=p1+p2)能够在单位价格c下出售,而p-z之供给量在垄断价格d下出售。如果d(p1-z)高于cp1,则垄断者限制其销量对他是有利的,不管局外人的行为如何。他们或者在c下出售,也可能把价格抬高到最高点d。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局外人并不愿意把他们的销量降低。这全部的减少量因而必须由p1的所有者来承担。这就会影响到他的计划,其结果总是有一个不同于完全垄断下出现的垄断价格的垄断价格。<14>
10. 双寡头或(多)寡头垄断,并非垄断价格的特殊变例,而仅仅是用以建立垄断价格的不同手段。两人或数人拥有全部的供给。他们皆准备以垄断价格出售,并相应限制其销量。但有一些原因使他们不愿一致行动。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皆各行其道,彼此缺乏任何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协议。但他们也知道,其对手都企图垄断性的限制其销量,以便在较高的价格下获取特别的垄断利益。每一个人都会仔细观察竞争对手的行为,并相应调整自己的行动计划。不断地随动和反动,彼此间勾心斗角,其结果如何,取决于个人的伎俩。双寡者或(多)寡者心中有两个目标: 一是寻求最有利的垄断价格,二是尽量把限制销量的负担转嫁给竞争对手。正因为他们无法对彼此间如何分摊减少的销量达成满意的答案,所以他们不会像卡特尔成员那样一致行动。
我们不可将双寡和多寡垄断与不完全垄断或旨在建立垄断的竞争相互混淆。在不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只有垄断集团意欲限定销量以建立一种垄断价格;而其他卖方则倾向于拒绝限制销量。但双寡和多寡头却可随意降低市场的供应量。在价格大幅跌落的情形下,集团A恨不能把属于集团B的所有或绝大多数竞争者赶出市场,从而建立完全垄断或不完全垄断。它把价格压到足以毁灭其弱小竞争者的水平。虽然集团A也会因压价而亏损,但它的承受时间比其他人更长,而且它坚信这种损失可以从未来的垄断利润得到弥补。这一过程与垄断价格无关,只是谋取垄断地位的一种策略。
也许人们会怀疑双寡和多寡垄断的实际意义。一般而言,寡头之间对销量减少的分配额至少能达成一种默契。
11. 依靠被人为减少市场供给量而使垄断价格得以形成的那些垄断性商品,可以是最低阶的商品,也可以是高阶商品,如生产要素。对生产技术知识,如药品配方的控制,也能取得同样的垄断效果。这类配方,因为其产生某种效果的能力是没有限制的,一般而言属于免费商品(free goods)。只有当它们被垄断并限制其使用时,才成为经济商品(economic goods)。因此任何支付给药方类商品服务的价格都是垄断性价格。至于配方的使用之被限制,是制度使然(如专利法和版权法),还是他人无法猜测到其秘方,则无关紧要。
辅助性生产要素的垄断化,除了来源于垄断价格串谋外,也可能产生于某人有机会使其产品受到消费者的特别青睐。这种机会或者取决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特质,或者由制度造成,如商标保护。有多种理由使消费者特别看高某人或某企业的价值。如基于以往经验而形成的特别信任、<15>毫无根据的偏见或误识、趋炎附势、被较有理性的人嘲笑的那种荒诞无稽的偏爱等等。虽然某种商标的药物在化学结构和生理效果上,也许同其他非此商标的药物完全相同,但一旦买者对它特别钟爱,并不惜支付高价以求,则它的卖者就可心安理得地获取垄断利润。
当一个垄断者支配的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大于其潜在竞争者支配的生产要素的生产力时,就会出现一种使垄断者能够限制产量而又不致引起他人抵抗的垄断。如果这两种生产力之间的差距大到足以形成垄断价格,那么,一种我们也许可以称为边际垄断(margin monopoly)的情形就出现了。<16>
让我们用一个现在最常见的情况,即保护性关税在特殊环境下往往产生垄断价格的力量,来说明边际垄断。假设阿特兰蒂斯岛(Atlantis)对世界价格为s的进口商品p的每单位课加t的关税。如果在s+t的价格下,该岛内该商品的消费量为a,岛内的生产量为b,而b小于a,这时,边际商人的成本就是s+t。岛内的生产者能够在价格s+t下全部出售其产量。我们说这个关税是有效的,它能够刺激岛内生产者把p的产量从b扩大到微小于a的程度。但是,如果b大于a,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我们假设b大到即便其单位价格等于s而岛内的消费量仍然不足,以至于剩余产量必须出口岛外销售,那么关税对p的价格就不起作用了。p的价格在岛内外市场上保持不变。但是,通过对进口p课加歧视性关税,就等于赋予岛内生产者一种特权,一种在必要条件具备时能够形成垄断合作的特权。假如能够在s+t与s之间的差额区间内发现一个垄断价格,岛内企业组成一个卡特尔就是有利的。因为此卡特尔在岛内市场以垄断价格销售,而将剩余货物以世界市场价格向岛外出售。当然,因岛内销售量的限制使得出口销量增加,会造成世界市场价格从s跌到s1。所以岛内垄断价格赖以出现的又一个必要条件,乃因世界市场价格下跌而减少的收入,没有大到抵消岛内卡特尔的全部垄断利得。
如果新进入者能够自由进入卡特尔所在的产业,那么,这样一个全国性的卡特尔是无法长期维持的。卡特尔为了垄断价格而限制其功用的(就岛内市场而言)垄断要素仅是一种地理条件,而这种条件可以被那些在岛内建厂的新投资者所共同享有。现代工业的特征是技术的不断进步,因而工厂越新,其生产效率越高,生产可以在较低的平均成本下进行。如此而言,对新来投资的激励是双重的: 不仅在于卡特尔成员的垄断利得,而且还在于可能以较低的生产成本后来居上。
此外,还有一些制度有利于老企业组成卡特尔。专利权就能提供给他们一种合法的不可侵犯的垄断。当然专利权保护的仅仅是某些生产工序。但是,一个潜在的竞争者,当他不能使用相同方法来生产同类产品时,他也就不打算加入此卡特尔化的行业了。
专利所有人享受的法律上的这种垄断,当其他条件允许时,可以被用来形成垄断价格。一个专利权,在其本身覆盖的保护范围外,还有助于一种边际垄断的建立与维持,而在此边际垄断下,又会出现法律垄断赖以成立的一些重要制度。
我们不妨假定某些世界性的卡特尔,即便没有政府的干预也能存在,虽然政府干预对许多产品的垄断性组合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有些产品,例如钻石和水银,其资源天然有限。它们的所有者,很容易联合起来采取一致行动。但是这样一些卡特尔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只扮演一个不太起眼的角色。它们的经济意义甚为微弱。当今时代的卡特尔之所以举足轻重,那是因为有政府干预的背景。今天我们面临的垄断问题,并非市场经济运行的后果,而是政府有意促成的产物,根本不是那些污蔑资本主义的人所说的那样,是资本主义固有的祸害之一。相反,它是那些敌视资本主义的政策招致的结果,其目的在于破坏资本主义的运行。
德国可以说是卡特尔的正宗。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里,德国实行大规模的社会政策。其目的是要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和生活水准,采取的方法,有所谓的劳工立法,俾斯麦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工会强迫索要的较高工资率。这些政策的主张者不理会经济学家的警告。他们甚至说根本不存在经济法则之类的东西。
实际上,这些社会政策提高了德国国内的生产成本。劳工立法的每一次进展和每一次成功的罢工,都打乱了生产秩序,而使德国企业蒙害。它使德国的企业难以抵御外国竞争者,因为后者的生产成本并不会因德国国内的变故而提高。如果德国人果真能放弃制造品的输出,而只为国内市场生产,相应地就必须设置关税保护德国工业免受外来的激烈竞争而维持较高的价格。这样一来,工薪者从立法和工会的成就所得到的利益,通过支付较高的价格被抵消掉了。实际工资率的提高,只在企业家通过技术的改进而增加了的劳动生产率的限度内。在此假设下,关税政策才使上述社会政策的执行无害。
但德国,在俾斯麦实行社会政策时,就已经是一个先进的工业国了。它的工业输出占其总产量的比例相当的大。这些出口使德国人能够进口他们在本国不能生产的食物和原料。相对而言,德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此国情将使关税保护失灵。因此只有卡特尔才把德国从“进步的”劳工政策造成的灾难中解救出来。卡特尔在国内贵卖,在国外贱卖。如果说“进步的”劳工政策能够对出口产业产生影响,那么卡特尔难免成为这一政策的直接产物。当然,这些卡特尔并不会为劳工政客和工联领袖假意许诺给工薪收入者的社会利益提供保障。没有任何办法,能够将每个急于获得收入的工薪者的实际工资率,提高到由其最高劳动生产率所决定的程度之上。卡特尔所能做到的,仅仅是以国内物价的相应提高去抵消名义工资率的提高。只不过最低工资率的最坏结果,即持续性的大量失业,在开始时能得到一定的避免。
对所有那些不满足于国内市场而想把它们的一部分产品出口国外的产业而言,关税的作用就是使国内垄断价格得以建立。不管以往关税的目的和后果如何,只要输出国借助关税等手段将工人和农民的工资提高到超过市场工资率,其结果就必然促成有关商品的国内垄断价格。一国政府的权力仅在其主权所辖的区域内是有效的。它有权提高国内的生产成本,但无权强制外国人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这些产品。增加生产成本,又想保持持续不断的出口,政府的补贴在所难免。这种补贴可以公开地由国库支付,也可以通过卡特尔垄断价格将此负担向国内消费者摊派。
主张政府干预工商业的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仅凭一纸公文就能够使部分市场群体得到特殊的利益。政府促成垄断结合的权力无疑就是这样一种权力。这种垄断所得乃所谓“社会利益”之来源。如果它不够充分,政府还可配以种种干预手法,结果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的瘫痪、大量的失业、经济萧条以及资本的消耗。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代各国政府,在那些多少与出口贸易相关的产业部门,都急于推行垄断。
如果一个政府无法间接实现其垄断的目标,它会借助其他的手段。在煤和碱产业,德国政府就建立了强制性的卡特尔。美国的新政(new deal)也想在国内的大型产业推行强制性的卡特尔,但遭到企业界的抵制。而在某些重要的农业部门,在限制产量以维持垄断价格方面,美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则相当有效。同时,在国际市场上,绝大多数大国政府,为了建立各种原料和食品的世界性垄断价格,也纷纷达成了一连串协定。<17>而且这些计划的继续推行,居然也是联合国公开宣告的目标。
12. 为了认识其背后的动机,有必要把当代政府鼓励垄断的政策视为一种一致性的现象。本来,从交换学角度看,这一类垄断是不一致的。企业家利用关税之便达成契约性的卡特尔可视为边际垄断的案例。在政府直接推行的价格卡特尔中,我们面对的是一种特许性垄断现象。垄断价格之所以形成,靠的是限制生产要素的使用,而这种限制又由法律特许,并成为消费品供应的一个必要条件。<18>
这些特许权的赋予有不同的方法:
(a) 对每一个申请人的无限制的许可。这等于没有特许。
(b) 只给予某些申请人的特许。这时竞争受到限制。但只有当这些被特许者联合一致行动,而且需求又相当大时,垄断价格才有可能出现。
(c) 只有一个被特许人。此人,如专利或版权的持有者,无异于一个垄断者。如果需求很大,而被特许人又想索取垄断利益,那么他可以实现价格垄断。
(d) 特许权的授予是有限的。为了不至于干扰政府的计划,被特许人只有生产或销售一定数量产品的权力。而垄断价格由政府直接设定。
最终,还有一些垄断性的特许,是政府为了财政目的而设置的。垄断收入归于国库。许多欧洲的政府对烟草实行专营。还有对食盐、火柴、电报、电话和广播实行政府垄断经营的。邮政则毫无例外地由政府垄断。
13. 边际垄断不一定非经由关税式的制度性因素而产生。生产要素的丰欠及其生产力方面的显著差异也能产生边际垄断。
我们已经说过,用土地垄断及其相伴随的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来解释农产品的价格和地租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历史上所有的农产品垄断价格的案例,都是由政府法令产生的。但承认这一事实,并不等于说土壤肥瘠的差异不会引起垄断价格。如果在耕的极劣土地和尚未开垦的增产潜力极大的最优土地之间的肥力差异,大到足以使在耕地地主在这个差距内能够得到有利的垄断价格,则他们就可以靠一致行动限制产量而赚取垄断价格。但事实是,农业的自然条件并不符合这些要求,因此那些追求垄断价格的农民不诉之于一致行动,而是请求政府的干涉。
在矿业领域,有些部门倒是更适合于垄断价格的出现。
14. 制造业中的大规模生产的经济业已产生一个走向垄断价格的趋势,已经成为人们一再讨论的话题。我们称这种垄断为边际垄断。
在讨论这一话题之前,对生产的单位平均成本的递增和递减因素,在垄断者寻求最有利之垄断价格的考虑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们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一个垄断性辅助生产要素如专利权的所有者,同时是产品p的生产者。如果一单位p的平均成本(不考虑专利权本身)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这个垄断者一定会把此情形与限制产量所期望得到的利益加以权衡。反之,如果单位生产成本随着总产量的限制而递减,则可以说垄断者限制产量是有利的。但是,大规模生产一般都趋向于降低平均生产成本。显然,这一事实本身不能构成垄断价格的一个因素。它是一个妨碍垄断价格的因素。
那些把垄断价格趋势的蔓延归咎于大规模生产经济的人们,其实想说的是: 大规模生产的高效率使得小规模生产企业难以甚至不可能在竞争中获得成功。他们认为,因为小工厂不可能挑战大工厂的垄断地位,所以后者可以毫无顾忌地索取垄断价格。在加工业的许多部门,以小规模高成本的方式来经营,的确是愚蠢的行动。一个现代化的棉纺厂不必害怕老式的手工纺线厂的竞争,它的劲敌是那些多少拥有适当机械设备的纱厂。但这并不意味它享有以垄断价格销售的机会。在大规模的工商业之间也存在竞争。如果垄断价格风行于大规模企业的产品销售,其原因或者是专利权,或者是拥有矿产和其他原料来源,或者是关税保护下的卡特尔。
一定不可将垄断和垄断价格的概念相互混淆。如果垄断不导致垄断价格,则它在交换学中无足轻重。是蔑视消费者主权,为一己垄断之利而牺牲公共利益的商业行为产生了垄断价格。垄断价格是某种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惟一事例,在这个市场中,如果我们忽略垄断价格与利润无关的事实,则为利润而生产和为使用而生产之间的区别,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分辨出来的。它们不是交换学所称的利润的一个部分,而是发生于销售某些生产要素所提供之服务时价格的人为提高,这些生产要素,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制度的。如果企业家和资本家在没有垄断价格时,因为其他部门的投资机会更为有利而不扩充本部门的生产,这表明他们的行动没有忽视消费者的欲望。相反,他们正是按照市场需求的信号来行事的。
使垄断问题之讨论陷于困惑的政治偏见,忽略了对一些本质问题的关注。在对待每一种垄断价格案例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人们对垄断者发起挑战。在回答此问题时,我们能够发现某些制度因素在促成垄断价格时所起的作用。把美国企业和德国卡特尔之间的交易说成是阴谋,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一个美国人想制造德国人拥有专利的某种产品,他必须按照美国的法律去和德国人交涉。
15. 还有一种特殊的案例也许可以称之为无效垄断(failure monopoly)。
本来资本家投资建厂,打算生产产品p,后来事实证明这项投资是失败的。p的销价如此之低,以致那笔投在不可他用的设备上的投资无法产生回报,也即出现了亏损。然而,就用于生产p的可变资本而言,这些价格则高到足以产生合理的报酬。如果把上述不变资本的无法挽救的损失从账面勾销,而把所有的相应变更都记在账上,则那减少了的运营资本还有可观的利润,以致如果完全停止生产,是一个新的错误。假设此工厂全力生产q量的p,其单位售价为s。
但实际情形可能是: 这个企业有可能把产量限制在q/2,而把价格提高到3s,从而获得一垄断利润。这时那些不可转换的不变资本的投资就不再显得是一种完全损失。它产生一个适中的报酬,即垄断收益。
这个企业高价高进,获得了垄断利润,尽管总资本投资,相对于投入其他行业可能获得更多收益而言,所获有限。这个企业并不全部使用耐久性设备的生产能力,对其自身是有利的,却违背了公众的愿望。如果投资者在生产p时不保留部分生产能力,大众的经济状况就会更好一些。他们当然不会得到任何p。但是他们本可得到那些现在不能得到的一些东西,如果生产这些东西所需的资本不是被浪费到为生产p而购置的设备上。但是不可挽救的错误既已发生,现在大家只想多得到一点p而且准备支付可能的竞争性市场价格s。而现在,由于这个企业扣留了一部分可变资本不用以生产p,消费者的这个愿望也无法兑现。当然,这笔被扣留的资本并没有闲置,它可能被用以生产其他的东西,如m。但现在的情况是,消费者希望的是增加p的可得量,而非增加m的可得量。因为在给定条件下,如果生产p的能力没有因垄断而受限制,则将产量q以价格s出售获得的利润,会高于m的增产所获的利润。
这个例子有两个特点。第一,购买者支付的垄断价格,其总额尚低于p的总生产成本,如果把投资者的全部投入都计算在内的话。第二,该企业的垄断收益是那样少,足以证明这不是一项优良的投资。然而,构成该企业垄断地位的,正是这个事实。因为生产p必定亏损,所以谁都不想进入该行业。
无效垄断决非仅仅是一个纯学术的构想。例如,在今天的某些铁路公司身上,它就得到真实体现。但我们不能把所有存在闲置生产能力的例子都解释为无效垄断。即便在没有垄断的场合,把可变资本用在其他用途,而不是用在开足那些已沉淀的固定资本的生产能力而徒然增加产量,同样有利可图;这时候的产量限制只好与竞争市场和大众愿望相符。
16. 区域性垄断,一般而言也源于制度。但有一些区域垄断,在不受限制的市场里也可能发生。在政府对市场不加任何干涉的情况下也会存在垄断或垄断趋势,通常制度性垄断是针对其而设计的。
交换学认为必须把区域垄断分为三类: 边际垄断、有限的空间垄断和特许垄断。
区域边际垄断的特征是,限制外来竞争并打破本地卖方垄断的壁垒,往往是相当高的运输成本。如果一个企业拥有邻近区域内所有的生产砖所需的自然资源,它自然不用担心远到而来的竞争者,关税保护自然也用不着。运输成本造成了一个空间,使得在需求规模给定情况下,垄断价格有利可图。
从交换学的角度看,此类区域性边际垄断无异于他种边际垄断。使它们独具特色并有必要以特殊方法处理它们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它们与城市地租有关,另一方面它们与城市发展有关。
让我们假设区域A,其环境适合都市人口的持续增加,但在建筑材料方面却受到垄断价格的限制,相应的建筑成本就比不存在垄断要高得多。人们有理由权衡在A地选择定居和开工厂的利弊,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愿意付较高的价格在此地购买或租赁住宅和厂房。这些价格一方面取决于其他地区的相对价格,另一方面取决于选择此地定居和设厂能够比其他地方获得更多的利益。较高的建筑费用并不会影响这些价格,它的归宿在于土地本身的收益。建筑材料的卖主所赚得的垄断利润,乃由都市土地的地主负担。因为这些利润来自地主收入的减少。即便(但实际不大可能)住宅和厂房的需求高到使地主们可以在出卖和出租时获得垄断利润,建筑材料的垄断价格只会影响地主的收入,不会影响买主和租赁者支付的价格。
当然,垄断利润的负担转嫁到土地利用之价格上的事实,并不表示它不会妨碍都市的成长。它会延缓城市外围土地的拓展。也即会推迟市郊土地地主把土地从农业等非城市化用地转移到城市化用地的决策。
由此看来,束缚一个城市的发展的行动具有双刃性,对垄断者而言,其得失结果很难预料。他并不知道未来的情形是否会吸引更多的人迁来A地——他的产品的惟一市场。一个城市对于新来人口的吸引力之一,是它的“大”,人口集中。工商业是倾向于集中的。如果垄断者的行动延缓了城市社会的发展,就会使人流移往别处。由此可能错过一个被永远丧失的机会。更大的远期利益就被近期利益牺牲掉了。
因此,区域边际性垄断者以垄断价格销售其产品的行动,长期而言是否于己有利,是大可怀疑的。但对不同的买者给予不同的待遇,常常于他有利。对于城市中心的建筑项目,他可以高价出售其建筑材料,而对于城市郊区的则以较低价出售。因此区域边际垄断的范围,比通常想像的要小得多。
有限的空间垄断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自然物理条件限定了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能进入某一地区。当该地只有一家企业,或少数企业联合一致时,垄断即成事实。
在城市的某条街道上,有可能看到两家电车公司在同时运营。在另外一些例子里,同时有两家甚至更多的煤气、电力和电话公司在同时为当地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即便在这些例外情况下,真正的竞争也很难形成。因为条件使然,竞争者之间至少可以默契地达成联合。空间的狭小,总归会产生垄断。
实际上,有限的空间垄断,与特许垄断密切相关。如果不与管理街道和城区的地方当局达成谅解,实际上是不可能进入本地市场的。即便没有法律规定提供公共事业需事先得到特许,企业也有必要与市政当局达成协议。至于此协议是否法律意义上的特许,则无关紧要。
当然,垄断不一定产生垄断价格。公用企业是否诉诸垄断价格,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但垄断价格的事例确不少。一个公司本应从长远利益出发,但有时却可能轻率地选择了垄断价格。但是我们无法保证一个垄断者能够发现怎样对他最为有利。
必须认识到的是,有限的空间垄断常常会形成垄断价格。这时,我们面对的情况是,市场程序无法在区域内实现其配置功能。<19>
私人企业在现代很不受人欢迎。在那些有限的空间垄断(即便不存在垄断价格,且营业利润很少甚至亏损)出现的地方,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尤其为人所抵触。一个(私人的)公用企业,被干预主义者和社会主义政客视为公敌。而政府经营公用事业,哪怕是恶果盈盈,投票人也不惜一概认可。大家都认为这些企业必须国有化或市有化,垄断利润决不能归于私人,而必须一分不漏地上缴国库。
过去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市有化和国有化政策无一例外地导致财政亏损、服务低劣和政治腐败。囿于反资本主义的偏见,人们不但容忍了低劣的服务和腐败,对财政的失败也熟视无睹。但财政的失败,正是当今干预主义出现危机的一个原因。<20>
17.还有一种惯常的观点,把工会政策描述成一种以垄断性工资率取代竞争性工资率的垄断企图。然而,一般而言,工会并不追求垄断性工资率。工会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本部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以提高其工资率。但限制竞争和垄断价格政策务必不能混淆。垄断价格的特征是,仅出售总供给P中的一部分p所获得的净收益将高于全部出售P。垄断者从市场上撤出P-p而获得垄断利润。垄断价格之所以产生,并非由于这一所得如何高,而是由于垄断者促成这个价格的那一有意行动。垄断者不但关心其全部存货的利用,也同样关心此存货的每一个部分。如果有一部分未得到利用,那会给他带来损失。他最终决定保留一部分存货,是因为当时的需求状况,使他这样做更为有利。是市场的特殊情况促成他这样做的。垄断价格赖以出现的两个必备条件之一的垄断,通常是对市场之制度性干预的结果。但这些外部力量并不直接产生垄断价格。只有当第二个条件得到满足,垄断行动的机会才会到来。
但单纯的供给限制就不同了。限制的发起人并不关心那部分被限制进入市场的供给量,他们同样不在乎拥有这部分供给量的人的命运。他们只重视仍然留在市场里的另一部分供给。只有当垄断价格的总净收益大于潜在竞争价格的总净利得时,垄断行动对垄断者才是有利的。限制性行动总有利于特权人群,而不利于那些被此行动排除出市场的人们。在提高单位价格的同时,特权人群的总净收益也因此水涨船高。特权者从来不在乎被排挤者的收益损失。
也许限制竞争为特权者带来的好处远大于其他任何可以想像的垄断价格政策的后果。但这是另外一回事。它并不能抹杀两者间的行动差异。
工联的目的在于取得劳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一旦此目的达成后,他们的政策就是限制供给的而非垄断价格政策。他们的目的是限制所在区域的劳力供给,而不顾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劳力的命运。在每一个人口相对少的国家,工联组织在限制移民入境方面无一例外取得了成功。因而他们能够维持相当高的工资率。那些外国劳工不得不滞留母国,而且因其母国劳动边际生产率较低,相应地其工资率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立基于国际间劳力自由流动的工资率均等化趋势成为水中之月。在区域市场上,工联组织无法容忍非会员劳工的竞争,只允许有限劳工加入工会。那些为取得会员身份的劳工只好从事报酬低廉的工作,或继续失业。工会自然不会关心他们的命运。
即便工会对其失业会员负责,从就业会员的收入中,抽取不低于就业会员的收入对其给予补贴,这种行动也非垄断价格政策。因为在工会以较高工资率取代较低工资率的政策下,受害者不只是失业的会员,那些非会员劳工才是最大的受损者。
垄断价格理论的数学处理
数理经济学家曾经特别关注垄断价格理论,似乎垄断价格是交换学中比较适合于数学处理的一章。然而,数学的用处,在这个领域,也同样有限得很。
关于竞争价格,数学能够做的,也就是对各种均衡状态,以及稳态循环经济之假构中的若干条件进行描述而已。而对于在相对静止状态下,那些终于导致这些均衡和稳态循环经济之建立的行动,数学就没有任何发言权了。
在垄断价格领域,数学尚能稍微接近行动的实际。它可以说明,在拥有一切必需的基据时,垄断者如何发现最优的垄断定价。它知道的,仅仅是以往需求和供给曲线相互交叉的某些点。因此,它无法利用数学公式去发现他的垄断物品是否能垄断性地定价,以及,如果的确有垄断价格,也无法发现哪一种垄断价格是最优的。所以,数学和图解的研究方法,正如在其他行动领域一样,在这一行动领域也毫无用处。但是,它们至少能够将垄断者的如意算盘程式化,而不像它们在竞争价格方面,只满足于描述一种对实际行动毫无用处的理论分析架构。
现代数理经济学家把垄断价格的研究给弄混淆了。他们把垄断者视为企业家或生产者,而非垄断物品的出售者。然而,必须把垄断收益与企业家利润清楚区别开来。垄断收益只能由某一物品或服务的出售者索取。而企业家获取它们仅靠的是他作为垄断性物品的出售者,而非靠其企业家能力。单位生产成本随总产量递增而上升或下降带来的有利或不利,将增加或减少垄断者的总净收入,从而影响其行为。但交换学在处理垄断价格时,必不可忘记特殊的垄断收益,在合理扣除提供需求的成本后,只能来源于对某物品或某权利的独占。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垄断者才有机会限制供给,而不惧怕别人增加供给来打击他。如果想借助对生产费用的分析来解释垄断价格出现的必要条件,则是白费工夫。
用“个别生产者能够以市场价格卖出超过其实际出售之数量的物品”的说法,去描述导致竞争性价格的市场条件,必定会产生误导。只有当以下两个特殊条件满足时,这种说法才成立: 其一,有关的生产者A,不是边际生产者;其二,扩大生产规模,无须投入一些无法靠增加销量收回的额外成本。这时,A的增产迫使边际生产者中止生产;而销售的总供给保持不变。
竞争性价格与垄断价格的区别在于,前者系各阶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被迫最佳满足消费者愿望的结果。在竞争性市场上,根本不存在所谓卖方价格的事。除了以可能最高的价格多多出售外,他们没有别的选择。但是垄断者则不然,为了掠取垄断利得,他可以从市场上撤回一部分供给。
7. 商誉
必须再次强调的是,市场是人性化的一个过程。这是因为在市场里活动的人并非全知,对于现状,他们只有或多或少的一些不完全的知识。
买者通常必须依赖于卖者的诚实。即便是生产商品的购买,虽然买者可能是该领域的专家,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必须仰仗于卖者。在消费商品市场上更是如此。就技术和商业方面的见识而言,卖者大都超过买者。推销员的任务不仅仅是简单地向消费者推销其所需的商品。他还必须向消费者就如何选择最能满足其需要的商品提供建议。零售商也不仅仅是一个小贩,他同样应该是一个善意的帮助者。公众没有必要盲目地光顾每一家商店。如果可能,一个人总是按照自己或其信任的朋友以往的愉快经验,去选择某一家商店或某一个品牌。
商誉是营利活动基于以往的业绩而获得的声望。它意味着一种预期,即商誉的拥有人,在未来的事业活动中也将遵循其过去的标准。商誉不仅仅是体现于商业关系中的一种现象。它还是所有社会关系的体现。它决定一个人的择偶、处友及其被选举的可能程度。当然,交换学只研究商业活动的信誉。
商誉是否立基于真实的业绩,或是否仅为一种假象,却并不重要。人们在行动时考虑的,并非全知者认定的真理,而是那些同样会犯错误的人提供的意见。在许多情况下,顾客情愿向某一名牌商品付出较高的价格,尽管在物理和化学结构上,这种商品无异于其他更便宜的商品。专家也许会认为这种行为是非理性的。但没有一个人对他的所有选择都具备专业知识。他无法完全避免靠对人的信任来替代对事实真相的探知。稳定的客户选择的不是商品或服务,而是他信任的卖主。他支付给他认为可靠的卖主的,除了价格,还有超过价格的一部分贴水。
商誉在市场上的这种作用,并不会妨碍或限制竞争。每个人既可以自由获得商誉,也可能失去已有的商誉。有许多改革家,囿于其父权主义的政治偏见,主张由政府来确定商品的等级以取代商标。如果统治者或其官僚既有天赋的全知,又绝对公正的话,这种主张也许是不错的。但官吏既无法规避人类的弱点,这种主张的实现,只不过以政府官员的缺陷取代普通百姓的缺陷而已。一个被限制按照自己的喜恶去选择某一品牌的香烟或罐头食品的人,注定是不快乐的。
商誉的获得,不仅需要诚实地服务顾客,而且也少不了金钱的投入。在旷日持久的不懈努力后,某一个商号才能稳定住一群常客。在此期间,他们必须忍受金钱的损失,但他们预期后来的利润可以弥补这一损失。
从卖者的观点看,商誉似乎是一种必需的生产要素,与其他要素无异。通常,商誉的价值,不表现在账簿上和资产负债平衡表上,但这并不重要。当出售一个企业的时候,假设商誉连同出售,那么商誉也是可以标价而沽的。
因此,对商誉这种特殊物品的研究,自然成为交换学的一个课题。在这方面的研究中,我们必须区分三种不同的案例。
案例1: 商誉给予卖者既可垄断叫价,也可针对不同买者歧视性叫价的机会。这无异于其他物品的垄断定价或歧视定价。
案例2: 商誉仅仅只给卖者竞争叫价的机会。如果他本来不具商誉,他根本就卖不掉或只能削价而售。商誉对于他而言,正如经营所需的房屋、各色俱全的货物、得力的助手一样不可或缺。“生产”商誉的成本,与其他营业费用产生的作用是一样的。这些费用,都同样通过总收入对总成本的剩余来支付。
案例3: 卖者在有限的老顾客圈子里享有良好的信誉,因而他可以卖出比信誉较差之竞争者更高的价格,而牟“杀熟”之利。但此价格并非垄断价格。它们不是为提高全部净收入而故意限制销量的结果。可能的情况是,卖者没有任何的机会超量出售。恰如一个名医,尽管他的诊疗费比名气差的同仁要高,但他再忙,能力也毕竟有限。也可能是扩大销量需要额外投入,而此卖者或者缺乏这笔资本,或者认为投资到别处更为有利。总之,使产销量不能扩大的,并非卖方的有意作为,而是市场情况使然。
对这一事实的误解,导致了所谓“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的神话,因此有必要更细致地探究,一个企业家在权衡扩张经营的得失时,究竟会考虑些什么。
生产总额的扩张,必须增加额外的资本投资。这笔额外投资,只有在缺乏更有利的其他投资途径时才是合理的。<21>企业家是否富到足以依靠自己的资金,或不得不靠借贷进行投资,并不重要。即便企业家自己的资本,有一部分没有投入自己的企业,也不能说是“闲置着”,它肯定用在别处了。为了其他相关经营业务的扩张,这部分资本必须从它目前的使用状态中撤出。<22>企业家只有在他预期能够增加收入净值时才会这样做。此外企业家的审慎性格,也会使他在市场获利前景看好的情况下,暂不扩大投资。企业家可能会怀疑自己是否能成功管理大规模事业的能力,也可能害怕重蹈他人失败经验而收敛扩张的欲望。
当然,一位享有优良商誉,因而能够开高价的商人,也可能自动放弃已有的优势,而把他的价格降到与较差商誉之竞争者同样的水平。与每一个出卖物品或服务的人一样,他可以不充分地占尽市场优势之利,而在需求超过供给的均衡点上定价并出售。他这样做,等于对某些人馈赠。接受馈赠的人是那些恰巧能够以较低价格来购买的人。其余的人,尽管也愿意付同样的价格购买,但不得不空手而归,因为在这个价格下,供给不足以应付需求。
对每件商品的产量和销量加以限制,不过是企业家为赚取最高利润或避免亏损的有意作为。企业家不生产较多的有关物品,是为了不使其价格降落,在此事件中并看不出有垄断价格的迹象。一些辅助性生产要素留着不用,是因为如果充分使用,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但这时也看不出垄断价格的特征。惟一有关的问题是: 生产的限制是否垄断行动的后果。垄断行动是垄断者扣留其独占的一部分供给量而不供应市场,从而抬高单位价格。垄断价格的特征是垄断者蔑视消费者的愿望。例如铜的竞争价格是指,铜的最终价格趋向于一点,在这一点上,铜的矿藏开采到那些必要的非特殊的辅助生产要素的价格可容许的程度;边际的铜矿不产生矿租。而铜的垄断价格是指,铜的矿藏只利用到较少的程度,因为这样对矿主更有利;同时,资本和劳力——在消费者主权未遭侵害的情况下,本可以用来生产更多的铜——却被用以生产消费者不急需的东西。铜矿主的利益比消费者的利益优先。铜这项可用的资源不是遵照公众的意愿来利用的。
诚然,利润也是由于消费者的愿望与企业家的行动这两者之间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如果企业家对于今天的市场情况走势早有先见之明,则利润与亏损都不会发生;他们的竞争早已把那些生产要素的价格按照现在的产品价格(当然也考虑到时间的偏好)进行了调整。但这个说法并不能消除利润与垄断收益之间的基本差异。企业家获取利润的程度,取决于他对消费者的服务比别人的好多少。垄断者获取垄断收益,则是基于对消费者满足的损害。
8. 需求垄断
垄断价格只有在供给被垄断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需求垄断下的市场情况,与无需求垄断的市场情况没有什么差别。垄断的买方,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协同行动的一群人,都无法取得相当于卖方垄断下之垄断利润那样的特殊收益。虽然他(们)限制需求,可以在较低价格下购买,但此时能买到的数量也随之减少。
政府限制竞争的方式,既可以表现在给卖方特权,也可以表现在给买方特权,使它们获得特殊收益。有些政府曾经一再地禁止某些货物出口,以排斥外国需求的做法,达到压低国内物价的目的。但这样的低价并非垄断价格的相对物。
通常讨论的需求垄断,主要是发生在某些特殊的辅助性生产要素定价方面的现象。
例如,生产一单位m商品,除了使用各种非特殊的要素以外,还要各使用一单位的特殊要素a和b。且a和b都无法用任何要素来替代;另一方面,a不和b结合使用的时候,它就毫无用处,反之亦然。现在a的供给大大超过了b的供给,因而a的所有者不可能把a卖出任何有利的价格。对于a来说,出现了需小于供的现象;a因而不是一种经济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是一种矿藏,它的开采必须使用资本和劳力,矿藏的所有权不产生收益,也即无矿租可寻。
但是,如果a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卡特尔,他们就可以扭转这一颓势。他们可以把a的供给量限制到使b的供给量超过它。现在a变成了经济商品,对它必须支付代价,而b的价格则降低到零。如果这时b的所有者也组成卡特尔予以反击,则两者之间的价格斗争无可避免,并可能产生交换学也无法说明的结果。如前所述,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必要要素具有绝对特殊的性质,则定价过程不会产生独一无二的确定结果。
市场的情况是否a和b可以一同在垄断价格下出卖,并不重要。包括一个单位a和一个单位b的一个组合卖得的价格是垄断价格或竞争价格,其间没有任何差别。
因此,那个有时被看作需求垄断的现象,其实是特殊情况下形成的一种供给垄断。a 和b的卖者一心想以垄断价格出卖,不管m的价格是否会成为垄断价格的问题。他们惟一关心的事情,是尽可能地在买者对a和b一起所预备给付的联合价格中取得最多的一份。这种情形并不显示出任何可让我们使用“需求垄断”这个名词的特征。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那些表现两组之间相互争夺的附带特征,则这种说法就变得可以理解了。如果a(或b)的所有者们同时也是制造m的企业家,他们的卡特尔就显示出需求垄断的征象。但是,这种把交换学上两个不同的功能联合起来的人身结合,并不影响基本问题;有关的重要问题是两组垄断卖者之间的争端的解决。
这个例子,加以必要变更后,同样适用于“a和b也可用来生产m以外的商品”的场合,假若那些用途只产生较少的报酬的话。
9. 垄断价格影响下的消费
消费者个人对垄断价格的反应有几种不同的形式:
1. 尽管价格上升了,他仍然不限制对垄断性物品的购买量。他宁愿限制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如果所有消费者都这样的话,竞争价格一定是已经涨到垄断价格的水平了)。
2. 他对于垄断性物品的购买限制到不多于在竞争价格下购买它所花的金钱数额(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则卖者在垄断价格下的收入不会超过其在竞争价格下的收入;偏离竞争价格,他将一无所获)。
3. 他对垄断性物品的购买限制到少于在竞争价格下购买它所花的金钱数额;他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以购买原本不打算购买的东西(如果大家都这样做,则卖者以较高的价格替代竞争价格反而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垄断价格不会出现。在这种情形下,只有那不忍其同胞沉溺于毒品消费的“善人”才会继续把价格提高到竞争价格以上)。
4. 他比在竞争价格下花更多的钱来购买垄断性物品,但购买的数量却少于在竞争价格下所购买的数量。
不管消费者如何反应,从他自身的价值判断来看,他的满足多少是受了损害。或者说,在垄断价格下他享受到的服务没有竞争价格下的好。卖者的垄断收益来源于买者的损失。即便有些消费者(如上述第三种情况)能够购得竞争价格下无法买到的物品,他们的满足仍低于非垄断价格下所能得到的满足。垄断性物品产量的减少,固然可以腾出资本和劳力用于生产原本不生产的其他物品,但消费者对于这些物品的评价是较低的。
垄断价格通常有利于卖者,有损于买者,而且有悖于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但也有一个例外。例如,在竞争性市场上,有一种辅助性生产要素,即f,是制造消费商品g必需的;同时f的生产也需要各种费用,而且消费者也愿意支付给g一个令其在竞争市场上有利可图的价格,但f却卖不出任何价钱。这时使f得到一个垄断价格,却成为生产g的必要条件。这也许就是人们赞成专利和版权立法的理由所在。如果发明家和作家无法靠发明和写作赚钱,他们就不愿把时间投入这些活动,也不会投入相应的费用。公众也因此无法从f的垄断价格之不存在而得到任何益处。相反,他们失去了可以从g的购买而得到的满足。<23>
很多人对那些不可再生的矿物和石油的无节制的开采和使用深感忧虑。他们说,我们浪费这些会枯竭的资源是一种不顾后代的行动。我们不仅在消耗我们继承的遗产,也是在消耗后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但这些抱怨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后人是否还将依赖这些我们依赖的资源而生存。诚然,石油甚至煤矿资源都在加速的消耗。但是,在100年或500年后,人们很可能用其他的方法来生产热力。谁知道我们减少使用这些矿藏,是不是跟自己过不去,也无益于21世纪或24世纪的人呢?我们为那无法想像的技术能力的进步,而牺牲现实的利益,无异于杞人忧天。
但是,如果同一个人既忧虑某些自然资源的枯竭,又同样热衷于指控它们的垄断性开采,就是自相矛盾了。水银的垄断价格,确有使其矿藏之消耗率趋于降低的效果。那些为将来水银资源稀少而忧患的人们,应该认为这个效果是再好不过了。
经济学在揭发这些自相矛盾时,并非为石油、煤矿等垄断价格的不合理而开脱。经济学的任务既非称赞亦非谴责。它的任务是探察人的行动模式的后果,而不参与垄断价格的敌友之争。
参与这些激烈争辩的双方皆自持谬误观点。反对垄断的一方,错在认为所有的垄断皆靠限制供给,从而形成垄断价格并坑害购买者。他们的错误,同时也表现在认为一个未受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里,存在着垄断的必然趋势。只说“垄断资本主义”而不说“垄断干预主义”,只说“私人卡特尔”而不说“政府促成的卡特尔”,是对真实情况的极端扭曲。如果政府不有意地促成垄断,垄断价格将只局限在某些只有在少数地区可以开采的矿物,和那些区域性的有限空间的垄断。<24>
赞成垄断的一方则错在把大规模生产的经济归功于卡特尔。他们说,生产的垄断性集中,一般而言都将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进而增加额外生产所需的资本和劳力的数量。然而,淘汰那些生产成本较高的工厂,根本用不着卡特尔。自由市场上的竞争,无须借助于任何垄断和垄断价格,就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正是因为其生产成本太高,某些工厂和农场才被迫为自由市场所“叫停”,如果它们得以继续维持,一定是政府推行卡特尔化的结果。例如,自由市场会消灭边际以下的农场,而仅使那些其生产在现行市场价格下有利可图的农场得以维系。但美国的新政则倾向于另一种安排。它强迫所有的农民均按同一比例来限制产量。它用垄断政策把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到使那些边际以下的土地之生产又成为合理的程度。
把产品标准化和垄断混为一谈而得出的那些结论,同样是错误的。如果人们仅要求按某一标准样式提供特定物品,则生产完全可以在一个更经济的程序中进行,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即便人们真有这样的要求,标准化和相应的成本降低,也可在没有垄断环境下出现。另一方面,如果你“强迫”消费者只接受某一标准样式的东西,实际上不但不能增进,反而会减损他们的满足。一个独裁者也许认为消费者的行动是愚蠢的。为何妇女不像士兵一样都穿统一制服,而对那些花里胡哨的时装青睐有加?从独裁者自己的价值判断来看,他也许是对的。但麻烦在于,价值判断是个人的、主观的和任意的。市场的民主,体现在人们能够自己作出选择,任何独裁者都无权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给他人。
10. 卖方的价格歧视
本来,无论是竞争价格还是垄断价格,对消费者都是一视同仁的。逐渐消除相同物品或服务之间的价格差异,是市场的一个恒定趋势。尽管买者的评价及其有效需求程度因人而异,他们对同一商品支付的价格却是一致的。富人买面包并不比穷人付的钱多,尽管他不能照此价格买到它时也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一位乐迷宁可节俭食物开销,也不愿失去聆听一场贝多芬交响音乐会的机会。但他并不需要比别的听众花更多的门票钱,尽管后者仅把音乐当做一种消遣,他们不见得愿意放弃其他欲望来听这场音乐会。买一件东西实际支付的价格与买者内心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之间的差额,有时被称为消费者剩余。<25>
但是在市场上也会发生卖者歧视买者的情形,即他可能对不同的买者索要不同的价格。他定的价格有时可以高到使一个买者的消费者剩余完全消失。要使价格歧视的行动有利于卖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 以较低价格购买的人不能把他买进的东西转卖给那些只能在较高价格下购买的人。如果这种转售无法避免,则第一卖者的意图就会落空。第二个条件是: 大众的反应不至于使卖者的全部净收入,比他采用无差别定价时可赚得的全部净收入少许多。凡是在卖者以垄断价格取代竞争价格而对他有利的场合,第二个条件就具备了。但在一个不会产生垄断收益的市场情形下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价格歧视并不要求卖者一定限制其销售量。他不至于失掉所有的买者。他要考虑的只是有些买者会限制他们的购买量。但一般而言,他还是有机会卖掉剩余的部分,因为在无差别价格下,有些人可能根本不会购买,也有些人只会少量购买。
因此,生产成本的结构在实行歧视定价的卖者的考虑中不起任何作用。当全部产量和销量维持不变时,生产成本不受任何影响。
价格歧视最常见的例子是医生的收费。假设某医生每周可看80人次(所看的病人有30人)的病,每次收费3美元,他每周的收入是240美元。假使他歧视性收费,对最富有的10个病人每次收费不是3美元而是4美元。这些人就从每周看病50次减到40次。这位医生就剩下10次看病的时间,他可以把这10次的时间减价收费2美元,于是那些花不起3美元看一次病的人也就可以来看病了。这时,该医生每周的收入为270美元。
卖方只有在比无差别定价更有利的场合,才会采用歧视价格。显然,歧视定价会引起消费的变动,以及引起生产要素在用途上的转变。歧视的结果,总归是购买这种商品的金钱总额为之增加。买者为抵消这份增加的支出,必须减少其他的购买。至于那些因歧视价格而得利的人们,将把这份收益用于购买他人所少买的那种货物,而且购买量也与他们少买的数量相等,这是极不可能的。因此市场和生产的情形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动。
在上述例子中,那10位最富有的病人受到了损失,因为他们原本只需付出3美元,却付出了4美元。但因歧视价格而得利的,除了这位医生外,还有那些只付2美元就可看一次病的病人。诚然,他们必须放弃其他的满足来支付这笔诊费。但是,他们对于那些被放弃的满足的评价低于就诊带来的满足,因而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增加的。
为了充分理解价格歧视,我们最好记住: 在分工体制下,那些为获取相同产品而相互竞争的人们,其地位并不会受到竞争的损害。只有从“生产的辅助性自然要素有限”的观点看,竞争者之间的利益才是冲突的。这种源于自然资源之不足而无可避免的敌对,因分工带来的利益而削减了。由于平均生产成本会随着大规模生产而降低,因而那些极想得到相同产品的人们之间的竞争,会通过降低其平均生产成本而改善自己的竞争地位。“不只是少数人而是许许多多的人极想得到商品c”这一事实,使得c的制造可以在节省成本的程序中进行,这样,即便不很富裕的人也能够买得起它。同样的,价格歧视有时也会使某种在无差别定价时无法满足的需要得到满足。
假设某一城市有p个音乐爱好者,他们每个人都愿意花2美元来欣赏某一著名演奏家的独奏音乐会。但是这场演出的开支大于2p美元,因此无法举行。但如果门票可以差别定价,而p个乐迷中有n个愿意花4美元,同时假定2(n+p)美元这个数额是足够的,则这场音乐会就能够如愿举行了。条件是有n个人每人花4美元,而(p-n)个人依旧每人花2美元来买门票,他们都放弃了那些较不迫切的需要。于是听众中的每一个人都比无差别定价下演奏会告吹时更加愉快。对演奏会举办者的利益而言,最好是把听众的人数扩大到这样一个程度,即如果再增加一批听众产生的成本将高于取自他们的门票收入。
如果即便门票价格低于2美元,演奏会也可以举行,则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的歧视价格会损害那些支付4美元门票的听众。
艺术表演的入场券和火车车票的价格明显不同,但这并非交换学意义上的价格歧视。为获得某些服务而宁愿支付更高价格的人,是因为他能够得到更好的享受。例如花高价获得一个较舒适的座位,会增添旅途的愉快。真正能够体现价格歧视的,是医生的收费。医生尽管同样小心地看病人,但对较富的病人总是收费较高。铁路的货运,也采用价格歧视的办法,即对那些因转运而价值增加较多的货物收取较高的运费,尽管铁路方面负担的运输成本是一样的。当然,医生和铁路局只有在一定的限度以内才采用价格歧视的做法,这个界限是由患者和托运人能够找到更有利之办法的机会决定的。但这指的是价格歧视得以成立的两个必要条件之一。
我们没有必要就某种情况下,指出每一个卖者如何对各类货物采用歧视价格。更重要的是要使大家明白这个事实: 在一个未受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里,采用歧视价格的必要条件是极难具备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它按例外现象看待。
11. 买方的价格歧视
当买方拥有垄断力量时,卖方的垄断价格和垄断收益自然无从谈起,这是另一种价格歧视。不过,在一个自由市场里,垄断性的买方价格歧视得以出现的必要条件只有一个,即卖者对市场情况一无所知。由于这种无知不可能长期持续,如果要维持买方的价格歧视,只能求助于政府的干预。
瑞士的谷物贸易是由政府垄断经营的。瑞士政府用世界市场的价格购买国外谷物的同时,却用较高的价格向国内农民购买。而国内的购买价格又有高低之分。在山区岩石地带耕种的农民由于成本较高,政府便以较高的价格收购他们的谷物;而对平原肥沃地区种植的谷物,政府则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却仍然高于世界市场价格。
12. 价格的相互关联
如果一个确定的生产过程同时产出p和q这两种产品,企业家的决策和行动就会受预期中的p和q的价格的影响。p和q的价格彼此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关联,因为p(或q)的需求一有变动,就会引起q(或p)的供给变动。p和q这种价格上的双向关联可以称为生产的关联。商界把p(或q)称为q(或p)的副产品。
消费商品z的生产,必须使用p和q这两个要素,p的生产,要使用a和b这两个要素,q则需要c和d两个要素。于是,p(或q)的供给变动引起q(或p)的需求变动。至于从p和q制成z的生产过程是由谁完成的——如那些从a、b制成p,从c、d制成q的企业,或者一些在财务彼此独立的企业,抑或消费者本身——这都不重要。p和q的价格,彼此有特殊的关联,因为没有q则p无用,或只有小用,反之亦然。p和q价格上的这种关联,可以称为消费的关联。
如果货物b的服务效应能够替代另一种物品a(即便不是完全满意的替代),它们的价格之间也存在着互动。a和b之间的这种价格关联,称为替代的关联。
生产的关联、消费的关联和替代的关联,都是有限数量之物品的价格间的特殊关联。它必须同所有商品和服务之间的一般价格关联区别开来。一般性的价格关联源自这样一种事实: 每一种欲望的满足,除了需要各种多少特殊化的要素外,还需要另一种稀缺要素,即劳动,这种要素,尽管其生产力不一样,但在上述<26>严格界定的范围以内,也可以称为非特殊的要素。
在一个所有生产要素都绝对特殊的假想世界里,人的行动是在多种相互独立的欲望满足间进行的。在现实世界里,把满足种种欲望的部门相互连接起来的,正是那许许多多的非特殊要素,这些要素适用于达成种种目的,而在某种限度内可以彼此替代。而劳动这种要素,一方面是所有生产必需的,另一方面在严格限定的范围内又是非特殊的,这个事实,就产生了人们一切活动之间的一般性关联。它把价格形成的过程统合在一个整体中,在此整体里,所有的“齿轮”相互依存,使得市场成为千万个相互依赖之现象的连续。
把某一价格视为孤立之物是荒唐的。价格表现的是行动人在努力解除不适之感的过程中赋予某个东西的重要性。它指示的不是什么恒定事物间的关系,而是瞬息间千变万化之万象中的暂时状态,而所有这些被行动人判断为有价值的事物,各相关联,互为影响。那被称之为价格的,正是由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某种完整体系中的媒介。
13. 价格与收入
任一种市场价格都是一个真实的历史现象,是在特定场合、特定时间,两个人之间交换的特定数量之特定物品的比率。它指的是具体交换行动的某些特殊情况。它最终决定于交易相关者的价值判断,而非导自一般的价格结构或特定物品或服务的价格结构。所谓价格结构,乃从多种个别而具体之价格导出的一个抽象概念。市场并不产生一般的土地价格或汽车价格,也不产生一般的工资率,只产生某一部汽车的价格,以及某一类工作的工资率。就价格形成的过程而言,市场对任何类别的商品都一视同仁。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差异,但在交换行动中,商品只是商品,就是说,它们是按照其解除不适之感的功效而被评价的东西。
市场并不创造或决定价格。它并非收入形成的过程。如果某人拥有某块土地并亲自耕种这份物质资源,那么这块地和这个人的生产服务的能力是可以再生和保存的: 农田和都市土地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人也可活上数十年。如果市场情况对于这些生产要素而言不会恶化,则它(他)们在未来岁月中仍可以被雇佣而得到报酬。换言之,如果它(他)们的生产力不被毫无节制地耗尽,土地和劳力都可成为收入的来源。这种收入之源得以细水长流,靠的不是它们的自然物理属性,而是它们的节俭使用。收入的不竭之源从来就不存在。收入是一个行动范畴,是对于稀缺资源小心使用的结果。这在资本品方面更为明显。人为的生产要素不是永不枯竭的。尽管它们当中有的寿命经年,但都将因损耗而最终成为无用之物,有的甚至会昙花一现。它们之所以成为收入的永久源头,只是因为它们的所有者这样节俭地来对待它们。在市场情况不变的假定下,如果我们对资本品的消费,不至于到牺牲了对资本消耗的补偿,资本就可视为收入的恒久之源。
然而市场情况的变化,可能使维持收入之源的努力付之东流。某些生产设备,当需求发生变动,或者被某些更好的设备替代,就将被报废。某些农田,在发现了更肥沃的土地,而又足备耕种的时候,它就变成为废物。某种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在新的生产方法缩小了它原有用途的时候,它们的报酬也就不存在了。为了不确定的未来而作的任何准备,其成功与否,都取决于指导这个准备的预测的正确程度。任何收入,如果缺乏对变动的准确预测,都无法永保安全。
价格也非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我们曾经说过,在市场经济里,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得上分配这个概念的。
14. 价格与生产
在一个自由市场中,价格形成的过程,将生产导向那些最能满足消费者愿望的领域,因为消费者的愿望正是通过市场表现出来的。只有在垄断价格下,垄断者才有可能在有限范围内,利用已有的市场力量,把生产扭转至其他领域,以谋取一己之利。
哪些生产要素应该使用,哪些不该使用,是由价格决定的。特殊的生产要素,只有在那些非特殊的辅助性要素没有更有利的用途时才被使用。比如技术诀窍、土地以及一些不可改变用途的资本品,它们的生产力之所以未被使用,是因为如果使用它们,就等于浪费了所有生产要素中最稀缺的一种要素,即劳动。在现代自由市场经济里,固然不会有长期的劳工失业,但土地和那些不能改变用途的生产设备的生产力之被弃用,则是经常的现象。
对生产力的被弃用而生感叹,乃无病呻吟。因技术进步使过时设备被弃用,是物质世界进步的标示。同样,和平永续使军工厂倒闭,或防治肺结核的有效药物的发明使肺病疗养院关门,也应该是一件好事。至于悲叹预测不周而导致投资错误,倒是情有可原。但人非圣贤,岂能无错。一定量的投资失误总归难免。我们应当做的是极力避免那些人为奖掖错误投资的信用扩张政策。
即便在北极及其附近地区,现代技术也能够在温室里轻而易举地种植柑橘和葡萄。但人们有时认为这是痴人之为。用关税及其他保护壁垒来维持岩石山地的谷物种植,而让别处许多肥沃的土地撂荒,与在北极种植柑橘葡萄,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瑞士岩石地区的居民宁愿制造钟表而不种小麦,是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制造钟表是取得小麦的最便宜的方法。而就加拿大农民而言,种小麦则是取得钟表的最便宜的方法。瑞士人不种小麦和加拿大人不制造钟表,与成衣匠不自己做鞋,制鞋匠不自己缝衣服的道理是一样的。
15. “非市场价格”的怪诞之处
价格乃市场现象之一种。它们源自市场过程,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市场之外不存在价格之物。价格是市场社会成员之行动和反应的结果。因价格不一而殚精竭虑地寻找其决定因素,纯属徒劳。这正如假设“如果拿破仑在阿尔科之战阵亡,或林肯命令安德森将军从萨姆特堡撤退,历史将会如何”一样毫无意义。
“价格应该怎样”之类的考虑同样无聊。贱买贵卖或买贱卖贵乃人之本性。如果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承认这是他“个人”的观点,这表示他是诚实的。至于他是否从他个人的观点出发,去怂恿政府强制干预市场价格结构,这是另一个问题。本书第六篇将阐述政府干预的某些不可避免的恶果。
但是,如果某人把一己之愿和任意的价值判断自诩为真理,则无疑是自欺欺人。人们在行动时除了达成目的的种种欲望之外,再没有别的要计较。而关于目的的选择,与真理无关,都是价值判断在发生作用。价值判断必然是主观的,不管下判断的人是一个人或一群人,是一个白痴、一个教授或一个政客,都是如此。
凡是市场决定的价格,皆为行动力量互动,即需求与供给的必然后果。不管形成价格的市场情况如何,就这一点而言,价格总是适当的、真正的和实在的。假如没有竞买者准备以高价买进,价格不会更高;反之,假如没有竞卖者准备以低价卖出,价格不会更低。市场中只有这样一些人出现,价格才会变动。
经济学的分析对象是产生物价、工资率、利率的市场过程。它无法建立公式,可用以计算不同于市场价格的所谓“正确”的价格。
确定所谓“非市场价格”的努力,立基于一个混淆而矛盾的“实际成本”观念。如果成本果真是实在的,是一个独立于价值判断的量并可以客观地辨识和度量,那么,让一个公正无私的仲裁者来规定价格的高低,也许是可能的。这种假设的荒谬性此处无需赘述。成本本是一种评价现象。详言之,成本是赋予那尚未满足的最有价值的欲望满足的价值,而该欲望之所以尚未满足,是因为满足其需要的生产要素作为成本,已经用在我们正讨论的欲望满足上。超过成本的产品价值,即利润的取得,是所有生产努力的目标。利润是成功行动的报酬。它不能不涉及评价而下定义。它只是一个价值评价的现象,与物质或其他外在世界的现象没有直接关系。
经济分析不得不把所有成本项目还原到价值判断。社会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把企业的利润、资本的利息、地租等称为“不劳而获”,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工人的辛劳才是实在的,才值得给以回报。但是,客观的现实并不对辛劳付酬。如果劳动被投入于好的计划,它的结果就会增加可用于欲望满足的手段。不管人们认为怎样才算公平,惟一相关的问题总是一样的: 哪一种社会组织更适合于达成人们愿意为它们而辛劳的那些目标,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此外没有第三种解决之道。具有非市场价格的市场经济观念,是荒诞不经的。成本价格的想法亦是空中楼阁。即便成本价格的公式只用于计算企业利润,它也会使市场瘫痪。如果物品和服务一定要在市场价格之下出售,供给必然不敷需求,这时,市场既不能决定什么东西应该或不应该生产,也不能决定谁可以享有这些物品与服务。结果是一团糟。
这也涉及垄断价格。任何可能促成垄断价格的政策都应一律杜绝,这是合理的。但不管垄断价格的始作俑者是否为政府政策,也决不存在所谓“求实”精神或凭空想像,能够发现使供求相等的另一种价格。为了在有限的公用事业领域维持垄断,而寻求一个满意解决的一切试验都失败了,这一事实,恰好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个真理。
价格是特定个人或群体,为私利而行动的结果,这是价格的本质所在。交换率和价格在交换学里的意义,既排除任何中央权力机构的行动后果,也排除那些假借社会或国家名义的人们暴力威胁的行动结果,更排除武装压力集团的行动结果。当我们宣称“政府不应规定价格”的时候,我们并未越出逻辑思考的范围。一个政府之不能规定价格,正如雌鹅不能生出鸡蛋一样。
我们可以想像一个根本没有价格的社会制度,也不妨想像有政府命令要把价格规定得不同于市场价格的事儿。研究这样的制度和命令引起的诸多问题,是经济学的任务之一。但正因为我们想检讨这些问题,所以必须明白区分价格与政府命令之间的区别。价格,就其定义而言,就是人们的买和卖,或不买和不卖决定的。价格决不能与政府或其他强制机构发布的法令和命令相互混淆。<27>
<1>有时物价统计确定的价格差异只是表面的。价格表列示的,可能涉及各类品质的同类货物。或者依照当地的商业习惯,涉及不同的货物。例如,它们可能包括或不包括包装费,可能涉及付现或赊账等。
<2>这种交换率不同于货币与可出售之物品和服务之间的交换率。参见第十七章第4节。
<3>有关不可转换之资本财问题,将在第十八章第5、6两节讨论。这种交换率不同于货币与可出售之物品和服务之间的交换率。参见第十七章第4节。
<4>这里的“合理”,意思是: 用以继续生产的不变资本的预期报酬,至少不低于它用以其他计划的报酬。
<5>参见第七章第2节。
<6>关于保守主义对人们在资本财流动性方面的限制,以及生产中的历史性决定因素,详尽的讨论参见第十八章的5、6两节。
<7>参见第二章第8节。
<8>参阅Paul H. Douglas, Econometrica,Ⅶ,105页。译者又注: 舒尔茨(Henry Schultz, 1893—1838),美国经济计量学先驱。
<9>参阅Henry Schultz, The Theory and Measurment of Deman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8), pp.405-427。
<10>参见第十七章第2节。
<11>参阅Joseph A.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New York, 1942), p.175。关于这个说法的批评,可参阅Hayek,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ⅩⅩⅩⅤ,pp.529530(此文已收入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Chicago,1948,pp.89ff.)。译者又注: 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奥裔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以其资本主义发展和经济周期理论而闻名。在本注提及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他声称,资本主义发展终究会自行消亡,而由某种方式的公共管理制度或社会主义代替。
<12>关于价格歧视,参见本章第10节。
<13>参阅Richard T. Ely在其Monopolies and Trusts (New York, 1906, pp.136)中对垄断概念的误导性扩张的驳斥。译者又注: 伊利(Richard T. Ely, 1854—1943),美国经济学家。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的老师。
<14>显然,如果局外人有能力扩大其供给量,则不完全垄断计划注定会瓦解。
<15>参见下一节有关“商誉”的讨论。
<16>“边际垄断”一词的使用,像任何其他词一样,多少有点随意性。但如果以任何能引起垄断价格的垄断都可称为边际垄断为理由,来反对这种用法,则是徒劳的。
<17>这些协定已经由国际劳工局(The 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收集在1943年出版的《政府间货物控制协定》中。
<18>这里使用的特许(license or licensee)与专利法之特许的技术性意义不同。
<19>关于这个事实的意义,参见第二十四章第3节。
<20>参见第三十六章第1和第2节。
<21>广告费用的增加,也可视为资本投入的一种增加。
<22>现金的握存,即便它超过了习惯的数量被称为“窖藏”,也是资金利用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性市场条件下,营业者认为握存现金是一部分资产最适当的运用法。
<23>参见第二十四章第3节。参阅A.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8th ed., London, 1939), pp.124-127。
<24>参见本章第5节第11和第16个问题的讨论。
<25>A.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pp.124-127.
<26>参见第七章第3节。
<27>这些法令和命令包括“政府和其他压力集团(即工联)发布并强迫执行的价格、利率和工资率”。为了避免读者因出现过多的新词而迷惑,我们在普遍接受的意义上使用“价格、利率和工资率”。但作为市场现象的价格、利率和工资率,和作为法律现象而取代市场现象的最高或最低价格、利率、工资率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这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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