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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重申我对“雒阳武库钟”铭文的看法
【编者按】
本文为北京大学教授辛德勇10月13日晚在河北师范大学讲座的文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朋友:
大家好,衷心感谢各位前来听我讲一些很没意思的话。
2017年的3月3日,在《文汇报》的副刊《文汇学人》上,推出一篇文章,题作《雒阳武库钟铭是伪造的吗》。为了讲述时说话不那么拗口,也简洁一些,下面请允许我把这篇文章的题目简称作《是吗》。《是吗》这篇文章,对敝人一项研究,提出严厉批评,引起学术界和非学术界一些人的关注。当时,在两三天内,连续有几位朋友,给我转发这篇文章的微信版,说是正在微信世界疯传,希望我能回应一下。这些朋友很想听听我到底是什么态度:究竟是接受这篇文章提出的与我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还是固持己见?
你们学院的老师告诉我,现在,我们在座的各位朋友,有些人仍然还是这样,想听听我的说法,希望在了解我的想法后,能够进一步思索相关问题。但我想,同时也还会有那么一些人,是想来看看热闹的。这样的人,从《是吗》这篇文章甫一发表时就有很多。时至今日,这些人或许觉得,我辛某人一直对此沉默不语,必定是因为理屈词穷,有理的人是绝不会这么长时间一声不吭的。现在来到这里,可以好好看看我是怎样张口结舌、窘相尽出的。喜欢热闹,喜欢看热闹,也是多数国人的一大天性,这很正常,我懂的。
请心急的朋友不要嫌我啰嗦,别急,急我就先简单地告诉各位:认真读过这篇批评拙说的文章之后,我并不能接受批评者的学术观点,而且直到现在,也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但我确实一直不想写文章谈这个问题。
这首先是因为做不出什么新的论证,而且我觉得也毋须再做论证,真正从学术角度关心这一问题、同时也具有基本做人教养的学者,会认真比对我和《是吗》作者的论述,自行判断孰是孰非。
在《是吗》一文的作者看来,所谓“雒阳武库钟”铭文的真伪,这或许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这是文史研究领域比比皆是的现象。
我认为,在学术面前,在深邃厚重的历史面前,我们每一个研究者都是无足轻重的。因此,我只会尽量认真做学问,而不会那么看重自己的认识。或者我对,或者《是吗》一文的作者对,时间会做出更客观、也更真切的裁断,没有必要徒费口舌,非争出那一日之短长不可。
所以,现在你们学院的老师让我来这里就这一问题和各位朋友交流,我也只能向各位进一步说明一下我的认识,以帮助大家更加清晰、也更加准确地理解我的思路和我的观点,而不想在这里与《是吗》的作者争辩,也不会去做那种杠头抬杠式的驳难,更无意说服人们一定要认可我的见解。
这么讲,那些起哄架秧子一心想看个大热闹的人当然会很失望,也一定会很扫那些新闻纸人的兴致。但学术就是学术,严谨而又针锋相对的讨论,只能在和你具有同样严谨的治学态度、同时也直面你的全部论点论据向你问难质疑的学人之间进行,如果缺乏这样的基础,我是不会、事实上也是根本无法与之展开论辩的。这么讲,并不是我在刻意拿什么“腔调”,先贤荀子,在《劝学篇》里就很好地阐释过其间的道理,即“问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问也,说楛者勿听也,有争气者勿与辨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后接之,非其道则避之,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
从《是吗》一文发表之日起,到现在,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经历的时间之长,以至于许多原来很着急看热闹的人,都忘了这件“公案”的原委了。所以,下面就容我慢慢从头说起。
一、认识的基点
2015 年4月,我写了一篇题作《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的小文章,写成后投稿给李学勤先生主编的《出土文献》。蒙李学勤先生和具体处理稿件的各位学人不弃,将这篇文稿刊入2015年10月出版的该刊第七辑中。随后,我又把它收入2016年3月敝人在中华书局出版的文集《祭獭食跖》。
雒阳武库钟(据旅顺博物馆编著《馆藏文物选粹·青铜器卷》)
在这篇小文章里,我考辨指出,今存大连旅顺博物馆的一件西汉铜钟、即所谓“雒阳武库钟”上的刻辞乃是一篇后世赝造的伪铭。《文汇报》上刊出的《是吗》一文,针对的就是我这篇文章。
在《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一文中,开篇我就讲述了自己关注并研究这一问题的缘起,是过去撰文推断中国古代的年号纪年制度起始于太初元年,在这之前包括“元封”在内的汉武帝前期年号,都出于事后追记,并没有用于现实生活。这一论述,见拙作《建元与改元》的上篇《重谈中国古代以年号纪年的启用时间》。然而,这件“雒阳武库钟”上所镌“元封二年雒阳武库丞”某等造云云铭文,却与这一认识直接抵触。当时,我曾尝试对这篇铭文做出初步的分析,指出它应是出自后人赝造。不过所做论证很不周详,于是就又专门撰写了《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这篇文章,来详细地说明自己的看法。
雒阳武库钟铭文(据旅顺博物馆编著《馆藏文物选粹·青铜器卷》)
在这里,我想向各位关心这一问题朋友们强调,汉武帝在现实生活中启用年号纪年制度的时间,既是我考辨“雒阳武库钟”铭文真伪问题出发的原点,同时也是我至今仍坚信这篇铭文是出自后世赝造所赖以立足的基点。
为使大家明白,这不是我自己盲目的自信,不是为削足适履而强行污指这篇铭文出自赝造,在这里,需要向各位再次重申我的主要依据。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黄善夫书坊合刻三家注本《史记》
第一,唐人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引述西晋张华的《博物志》,提到司马迁在“三年六月乙卯”除官出任太史令,挽近以来,学者们比较普遍地公认,这一年只能是元封三年,同时王国维、郭沫若都认为《博物志》这句话应是录自“汉时簿书”、也就是西汉公牍。由这一西汉公牍徒称“三年”而并未冠加年号的情况可以确认,在汉武帝的第六个纪元、也就是所谓“元封”年间,还没有使用年号纪年。
第二,甘肃灵台经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安定郡库鼎”,除了“安定郡库鼎”这一自名之外,在其鼎盖上还铸有“二年,冶偷铸”云云的铭文,而《汉书·地理志》记载元鼎三年始设立安定郡,因此,这个“二年”最早只能是所谓“元封”二年,当地“郡库”铸造的这座铜鼎既然徒称“二年”而没有在前面缀有年号,就可以进一步确证当时尚未使用年号纪年(因为从太初元年起已经确凿无疑地启用了年号纪年制度,因此,在我看来,这件铜鼎更不可能是太初二年或是太初二年以后任何一个年号下的“二年”所铸)。
第三,西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出土的大批“工官”类纪年“骨签”,最早的年号纪年是太初元年,而在太初元年以前的诸多“骨签”中,没有发现一枚是以“元封”年号纪年的,这也清楚显示出年号纪年制度,开始于太初元年(这些所谓“骨签”与钟鼎铭文的性质有别,容或有一些在已经启用年号纪年制度之后,仍不冠加年号的情况,但在太初元年之前并无纪年的年号,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主持这一考古发掘的刘庆柱先生,也向我当面确认了这一点)。
综合上述三点,我认为,可以毫无疑义地断定,在所谓“元封”年间,仍未使用年号纪年,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作器时间带有元封年号标识的铭文。于是,我的结论也就得出了:“雒阳武库钟”上“元封二年”云云的刻辞只能是一篇赝造的伪铭。
真心关注这一问题的人们,我希望大家能够稍微认真些逐字逐句阅读一下我的文章,白纸黑字,本来就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在哪儿写着呢,看看这是不是我当初论证这一问题的逻辑,看一看上述三点是不是敝人所持的基本依据。假如你连我的文章都没有认真读,根本没有弄清我是在怎样阐释自己的观点,那真的没有基本的资格对这一问题发表看法。
我认为,按照一个正常人的思维逻辑,要想否认我对“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的结论,首先就必须打破上面这三点基本依据。不然的话,我的结论,自然就屹立不动,任谁打也打不倒,再想打也打不倒。这就是我对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至于旁观者怎么看,怎么评判,那只是你的问题:这既基于每一个人的学养,也与每一个人的思辨能力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关,而我对这些并不关心,更不在意。
不过我想对于一些在座和不在座的朋友而言,还有两点“技术”性问题,需要简单说明一下。
一是我们见到个别出土文物上确实是带有“元封”年号的,如我在《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一文中提到的汉武帝茂陵陵区出土的三件铜铫,但这并不是上文所说作器当时的时间标识,而是后来所追记,它并不能用作当时业已使用年号的证据。对于读过《史记》、《汉书》并且也明白《史》、《汉》两书写法的人来说,这几段铜器铭文中的“元封”二字,和《史记》、《汉书》里的用法是一模一样的。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也是毋庸赘言的。
二是其他所有传世文物,只要缺乏科学的考古发掘依据,即使所镌作器时间带有元封年号的标识,统统都应当断作赝品。——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我论述这一问题时两脚紧踏的基石。不然的话,小民还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国家”,让“国家”替他们饲养那么多考古学家干什么。
除此之外,在这里,我还想特别强调指出“惟汉三年,大并天下”那一通瓦当铭文的重要意义。正是这通铭文,促使我重新考虑年号纪年制度的启始时间。在《两汉州制新考》那篇文章(收入拙著《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里我已经指出,在元鼎六年灭掉南越国并借此吞并岭南各地之前,汉武帝是不可能有“大并天下”这样的观念的,因而这“惟汉三年”之语,最早只能是指汉武帝元封三年,而这样的用法,正表明这个时候西汉朝廷还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启用年号来纪年。
另外,在《建元与改元》一书的上篇《重谈中国古代以年号纪年的启用时间》一文中,我也在太初改制的大背景下,对这一问题做了更大视野的探讨,其中具体的例证,还有清人陈介祺对其所藏桂宫铜灯铭文的考释,结论也是时值元封二年却未用年号,徒书“二年”两字而已。从来没有人说过天下第一流收藏家陈介祺入藏的这件铜灯是伪作的赝品,这也是元封年间在现实生活中尚且未尝使用年号纪年的一项有力证据,同时也愈加显示出在确实可信的西汉纪年文物中,还从未见到带有“元封”年款的铭文。
陈介祺旧藏桂宫铜灯及其铭文拓本(据陈介祺《簠斋金文考》)
类似的情况,还有我在《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一文中谈到的目前尚未发现雒阳武库以及天下各地所有武库另有铸造器物之事,这也呈现出“雒阳武库钟”铭文所标示的由雒阳武库丞等来督造这个铜钟的不合理性。
这种能够落到实处的普遍性、规律性状况,就是我辨识“雒阳武库钟”铭文的一般基础,而且至今我还坚持立足于这样基础之上来看待“雒阳武库钟”铭文的真伪。我觉得这不仅是一个学者应有的态度,更是一个历史学者必须要坚守的立足点,不这样就无以从事科学的历史研究;甚至一个优秀的古董商人也需要明白这一点。
我的观点,将来能不能改变,能不能放弃,也就要看考古学家是不是能够挖掘出来作器之时以“元封”年号来纪年的器物铭文。在新的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低头时就只能低头,这是研究历史问题的无奈,也并不丢人。这就是我刚刚讲的,在厚重的历史面前我们每一个研究者自身都是无足轻重的,没必要太拿自己当回事儿。实际上即使脸小好面子,将来真的挖出来了让我大跌眼镜的新东西,也不意味着我就一定比别人水平凹。因为我秉持的方法,在目前情况下,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错了,是历史研究本身的困难性和复杂性造成的,而不是我走错了什么路。
不过在我今天看来,未央宫遗址出土的那很大很大的一大批“工官”类纪年“骨签”,已经清楚表明: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们看考古发现,不仅要看考古学家挖出了什么,更要关注它没有挖出什么——怎么挖也挖不出来的,是世上从未存在过的东西。因为它从未存在过。今天,即使有人梦寐间跂足翘首,以求以盼,也还是等不到的,而迎来的只能是一件又一件赝品。
譬如陕西历史博物馆于2001年征集来的那件“元封二年铜烛豆”和西泠印社拍卖公司在2016年12月17日卖掉的那件“元封二年青铜上林灯”,这两件所谓文物,都缺乏考古学的地层依据,都在刚才我讲的那一条红线之外,同时又带有与上述司马迁仕历等三项考古实况相抵牾的“元封”年号,因而就都只能是和所谓“元封二年雒阳武库钟”同样的假货。在我看来,道理就这么简单。
不过“元封二年”的年款,用的有些多,已经不太稀罕了,所以我大胆预测,下一件假货,多半会是“元封元年”的了。只是所谓“元封元年”比这个“元封二年”要多少复杂一些,关于这一点,我不便在这里多说,多说了会有教唆古董贩子造假的嫌疑。各位喜欢看热闹的朋友,大家等着看热闹就是了(当然也有可能是我跌破颜面的热闹)。
二、铭文的破绽
上面我说要把包括“雒阳武库钟”在内所有那些作器时间带有元封年号标识的传世文物统统判定为赝品,也就是说不管它长得跟真的有多么相像,哪怕它同真品就像同卵孪生的双胞胎那么一致,也一样要剥去它隐形遁身的马甲。
这样讲,是因为后人赝造前代文物,多半是出于“穷则思变”的客观需要,因为想要改变相当贫困的生活,便伪造赝品蒙人,弄两个钱花;当然也会有极个别的人是因为闲极无聊,才刻意仿制一些假货,和收藏家们寻开心。但不管是出于这哪一种原因,其主管愿望,都是想努力把赝品做得更像真品一些,而且越像越好,像了才能销路好,价钱高,挣到大钱。
在这方面,他们是从来不设上限的,没有最像,只有更像。不光是那些“撅着屁股认字儿”(案:语出著名古文字专家李零先生)的古文字专家,也不光是那些像我一样靠捉摸死人的事儿混饭吃的大学教授,所有的人都是有追求的,赝造文物者理想的目标,当然是以假乱真。要是能够达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境界,那这帮家伙才开心呢。
当然,不管是干哪一行,在远大的理想和残酷的现实之间,总是会有一定间距的。对于赝造文物的人来说,这个间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他的能力和条件。虽然从理论上讲,不管这些造假者多么刻苦努力,但只要造假,就一定会留下相应的痕迹,一定会被鉴别出来的,但在现实实践中,在一定的范围内,单纯就其某些方面的特征而言,有些赝品,往往确实很难分辨,以致很多水平很高的专家都不易识破。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对造假和辨伪的历史稍有了解,人们都会明白,这是常有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什么事儿都不只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就我们现在所谈论的西汉铜器铭文的真伪问题而言,如果主要依靠字形字迹来做判断,有时就很容易出现差错,像我具体考辨过的汉武帝“元朔五年弩”的鐖郭铭文,就是古文字高手大力认定的真品,而且这位高手还千真万确地对我说,赝造的伪铭他见得多了,这个绝不可能是假的,但当我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以后(详见拙著《建元与改元》附论《汉“元朔五年弩”鐖郭铭文述疑》),这位古文字专家却很坦荡地表示,他的古文字小道理,要服从于我所谈的历史大道理。后来还有其他一些在古文字这个领域里造诣很深的学者对我讲道,这篇铭文的文字,刻得实在是好,单纯看文字的刻法,确实很难看出破绽。
明白上述事理,并结合这样的实际经验,在辨识后世伪刻的铭文时,首先我们一定要明确,赝造的伪铭,有时在很多方面看起来都会同真品非常相像,特别是在仅仅考察其某一方面的特征时,这种感觉会尤其突出。换句话来说,就是在具体勘比某些具体的局部特征时,勘比的结果,会具有很大相对性,往往信其真者有信者的说法,而疑其伪者则另有一套不同的判断。对立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若是用一种显示自己一定要比别人高明的姿态和抬杠的方式向不同于自己的看法开火,那就会更加无法展开有益的沟通和对话;同时还另有旁观的吃瓜群众,纷纷分帮站队,吶喊助威,弄得云腾雾漫,这样就愈益难以看清真实的样态。
正因为如此,我在考察“雒阳武库钟”铭文的真伪时,并没有像时下很多学者那样,从字体造型以至文字内容出发,特别是像某些古文字学家那样把“铭文的字体和字形”视作“讨论该器铭文真伪的最核心问题之一”(语出《是吗》),因为在伪造铭文的活动中,字形是最好仿造的,前述“元朔五年弩”鐖郭铭文就是如此。
如上所述,我首先由其使用“元封”这一年号是否符合当时行用的纪年制度这一点入手,同时再以有无考古发掘的依据来划出一条既粗且宽同时颜色还很鲜亮惹眼的大红线。由此判明:能够得到明确认证的西汉当时实际行用的纪年铭文,是没有“元封”这一年号的。那么,反过来说,带有“元封”这一年号的那些看似当时实际行用的纪年铭文,就一定出自赝造。从而确定所谓“雒阳武库钟”铭文必定是一件后世的伪刻。
在《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一文中,我是在业已判定这段刻辞应是一篇伪铭的基础上,再逐一审察它在其他许多方面可能露出的马脚,以进一步显示其作假的印迹。对我举述的各项罅漏,《是吗》一文的作者,是一概不予认可的。关于这些细节,在这里我不想一一论辩,只想稍微具体一些进一步说明一下我对相关督造官吏衔名排列方式的认识。
不过为了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情况,下面我把《是吗》作者与我不同的认识,编列为一份表格,并简单表明我对这些问题的态度。这样,大家就可以大致上做到一目了然,对这些问题先有一个比较直观、也比较明晰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再比对我们各自的原文,做出自己的判断。对这份表格中罗列的这些问题,我想需要简单说明的是:除了前面所说我提出的这些疑点只是在依据年号用法将其定作赝品之后进而指出的瑕疵之外,这一系列瑕疵,单看其中某一项,或许都可以从其他角度另外做出解释,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真品也有可能出现的现象,但毕竟都是一些“小概率事件”,而按照统计学的原理,诸多像这样的“小概率事件”汇合到一起,其可能性是很小的,专业的表述为:“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试验中是不可能的。”这样也就能够理解我列举这些事项的意义,它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这篇铭文的赝品性质。
《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与《是吗》两文部分认识对照表
关于这件“雒阳武库钟”铭记的督造官吏衔名排列次序,前此我在《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一文中指出,铭文中“雒阳武库丞阏、啬夫菅□、令史乐时、工置造”这一衔名的排列次序中,“啬夫”高于“令史”,这不符合汉代的通例。而综合考虑尹湾出土西汉《东海郡吏员簿》和当时其他器物铭文中的督造人员高低排位,却是理应“令史”高于“啬夫”,认为这“只能是无良奸商妄自臆造所致。——这可以说是戳穿雒阳武库钟铭文赝品面目的一项铁证”。
对于这一点,《是吗》一文是绝对不予认同的。这篇文章作者的核心认识,是认为“雒阳武库钟”铭文中的“啬夫”位阶本来就在“令史”之上。说老实话,基于《是吗》一文作者的逻辑和论证程序以及他对我文章的理解,我不想直接针对他的说法谈任何意见,而且事实上也是无法谈什么话的。在这里,我还只是向各位进一步阐释一下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陈梦家先生生前,曾主要依据容庚先生的《汉金文录》,比较系统地整理过汉代铜器的工官,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有遗稿题作《汉代铜器工官》,被收录在2016年出版的《陈梦家学术论文集》里。附带说明一下,裘锡圭先生在1981年发表的《啬夫初探》一文虽然也谈到了汉代“主管作造器物的啬夫”(《啬夫初探》一文后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五卷),但相关论述,总的来说,似尚不及陈梦家先生这篇遗作周详。
当然,陈梦家先生这篇过去没有公开发表的遗稿,还只是很初步的整理和分析。这位杰出的学者,还没有来得及真正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就愤然离开了这个让他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的世界。所以,我以为文中有一些描述,并不能代表他的研究结论,只是暂且记下的备忘笔记而已。譬如,他在文中先是没有把器物铭文中的作器官署与用器官署明确区分开来,把这里所要讨论的“雒阳武库”记为制作铜器的官署,但紧接着又在下文记述说,“雒阳武库”铸造的这件铜钟,“其铸所待考”。所谓“待考”云者,显然是说当时他并不能仅仅依据这件铜器上的“元封二年雒阳武库丞”某等造云云铭文就将其定作“洛阳武库”督造的产品,不然的话,还要等待考证什么呢?
下面,我想主要利用陈梦家先生对汉代铜器铸造铭文的初步归纳总结,谈谈西汉时期雒阳武库的“令史”与“啬夫”的位阶关系。
陈梦家先生是把督造铜器的这些官吏,分成几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是主管官,简略地讲,是由令(长)、丞主管,令、长之别,大致遵循一县主官或令或长的区别(即所谓万户以上县为令、万户以下县为长),地位高半阶的称令,低半阶的就称长。总之,除极个别者外,绝大多数都是在县级这一位阶上。其地位排列,当然是令在上,丞在下。
第二个层级的是主官之下的“属吏”,其从高到低,位次排列如下:
掾——令史(史)——啬夫——佐——护
在当年陈梦家先生汇总统计的所有汉代铜器铭文中,其“令史”与“啬夫”之间唯一的一例与上述情况相反的位次倒错,就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雒阳武库钟”的铭文,这是非常非常不一样的情况,后来发现的大量两汉作器铭文(包括长安城未央宫故址出土的大量“骨签”),情况依然如此,而像这样反常的情况,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它出自无知奸贾的赝造。
明白汉代督造铜器的主官通常都是“令”级官员之后,我想我们有理由推测,所谓“令史”,应是得名于“令之史”。这是因为汉代很多不同层级的官衙里都有“史”,称作“令史”,乃便于与其他诸“史”相区别。《汉书·魏相传》记载丞相车千秋的儿子曾任职“雒阳武库令”,可知雒阳武库的主官也是一个“令”级干部(即汉代县级政权主官之令、长一级),“雒阳武库令”也是个“令”,并不比其他主持铸器的令长更高更大,因此,假如如同铭文所记,这个“雒阳武库钟”果真是元封二年时由洛阳武库的“丞”来主持铸造,那么,铭文中的“令史”应该一如当时所有的“令史”一样,位次要排在“啬夫”之前(裘锡圭先生也认为这个“啬夫”系雒阳武库属吏),至少我找不到任何一条足以把“令史”列在“啬夫”底下的理由和史料依据。
好了,在结束我对自己旧有观点和论证逻辑的进一步说明的时候,我想说,虽然按照我的论证逻辑,所谓“雒阳武库钟”铭文之伪主要并不是依据其主事官吏职衔的排列次序来认定的,但是,还是可以重复一次我在《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一文最后讲过的话,用以强调我的学术观点和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这就是:
雒阳武库钟铸器吏员的衔名既然是自上而下,“啬夫菅□”理当次于“令史乐时”之后,而绝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排在它的前面。现在我们看到的这篇雒阳武库钟的铭文,其主事官吏衔名的排列,颠倒舛乱,如此严重,只能是无良奸商妄自臆造所致。——这可以说是戳穿雒阳武库钟铭文赝品面目的一项铁证。
现在我仍然没有看到别人拿出了哪怕是能够动摇它一点点的史料依据,还怎么看怎么都觉得这确实是一项无法撼动的铁证。
当然,如前所述,并不是赝造者排对了这个铜钟督造官吏题名的次序它就不是伪造的铭文了,因为所有造假者在主观上都是像把作品做得很像,而不是不像;甚至如同这样让人一眼就能看穿它是件赝品。是因为这位技师不懂督造官吏的位阶和地位高低次序,所以才出错,留下了严重的纰漏。若是换一个更老于此道的技师,也可能就做得天衣无缝了。麻烦的还是“元封二年”这个纪年,这个,要想搞对它,难度太高了,我们不能苛求于那些为衣食所迫不得不从事这一行道的小民,重要的是学者们需要具备相应的见识。
三、治学的态度
谈到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在这里,我还不能不对所谓“学者”对待学术研究的“态度”问题再谈谈自己的认识。这是因为《是吗》一文提起了这一问题。
在前面,我一再讲了,我无意对《是吗》一文提出的批评一一做出具体的解答,因为这没有什么意义,在这里讲这些,也只是想让关心这一问题的朋友进一步了解我的想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我的论证逻辑和基本思路。至于各位更加认同谁的观点,说实话,我并不在意,甚至一点儿也不关心,那只是在座的各位和更广大的读者自己的问题。
不过,《是吗》一文针对我的观点提出严厉的批评,其根本目标,其实并不是我的观点、我的看法,而是像我这样一个人,是不是有资质研究诸如“雒阳武库钟”铭文的真伪这样的问题。我本人,我写的《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这篇文章,只不过偶然或者刻意地被《是吗》一文的作者选中,以此作为非常典型的例证,拉出来示众而已。如谓言之不实,请看《是吗》开篇的表述:
在新见文物、文献日多的今天,判定传世文物、文献真伪的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关涉研究立论的根本性基础;而真伪判别过程当中,研究者对当时物质形态各方面的综合认识水平如何,在出土文物、文献与自身固有认识、研究结论之间产生偏差,甚或出土文物、文献提供的信息全面越出自身知识和研究界限时,研究者持有何种态度和取向,都直接关系到立论的客观性与可信性。下面我想以辛德勇先生关于雒阳武库钟铭的辨伪为例,谈谈我在这方面的感想。
在经过对我这篇文章做了在他看来可能已经“体无完肤”的批判之后,作者于煞尾处又写道:
而通过此次讨论,我认为更加值得与每一个从事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的学者共勉的是,对于出土器物、文字资料的研究也好,辨伪也好,必须首先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摒弃先入之见,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应当多考虑相关专家的意见,多查阅相关资料,不轻率发表意见,不以浮言代替严肃论证,以免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
首尾相应,我和我的文章只是一个示例,我提出的观点,我的结论本身,其是对还是错,在《是吗》一文的作者心中,其实也是“无关宏旨”的。
显而易见,《是吗》一文的作者,眼界颇为宏大,其心也壮,其志也高,他不是在和我辛某人斤斤计较什么,不过是借我这颗人头来祭刀,真正想要斩尽杀绝的是那些更多更众的给“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个行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的外行,意在正告其人:
我等所居圣学重地,闲人免进!如若不然,后果自负!且看辛某人的今天,就是尔等明天的下场!
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有点儿大了,不是我辛某人这一个具体的学术观点能不能站得住的问题了,这不仅关系到所谓“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个行道,实质上已经关系到整个文史研究领域今后如何健康发展的问题。而且据我在目力所及范围内所做的观察,《是吗》一文发表后,作者这种态度,还颇得某些青年专家或是新进才俊的赞赏,甚至有人拍手欢呼,击掌庆贺,大有一举荡除歪风邪气的洋洋得意。
假如我观察的结果,在更大的范围内也具有普遍性的话,那就切切实实地是事关未来一代两代以至千秋万代的大事了,诚可谓“兹事体大”,因而不能不借今天这个难得的机会,简单谈一谈我同《是吗》一文作者在治学态度上相同及不同的看法了。
我认为,如果泛泛而谈的话,在我同《是吗》一文的作者之间,还是能够找到共同的看法的,这就是如《是吗》作者所说,在研究问题时“必须首先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摒弃先入之见”。
只是对于这一点,有原则性认识是一回事儿,在具体研究真正做到、做好往往并不容易。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基于特定的知识背景而投入研究的,而这些知识背景,有时并不准确,并不清晰,甚至有可能天差地别,错得一塌糊涂,故稍一不慎,就可能受到此等既有知识的羁绊或是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由于在这一点上我同《是吗》的作者具有共同的看法,所以在判别“雒阳武库钟”铭文真伪的时候,自己在主观上,还是小心翼翼地想尽量避免蹈入先入之见的窠臼的。
具体地说,是我经过通盘考察汉武帝时期使用年号纪年的情况,得出了一个基本认识,这就是汉武帝在现实生活中启用年号纪年的时间应该是在太初元年,而我之所以专门撰文探讨“雒阳武库钟”铭文的真伪问题,恰恰是由于这篇铭文题署的“元封二年”这一作器时间与这一认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尽量为自己确立一个更加客观的立足点,确实很容易堕入“先入之见”里去,甚至踏入循环论证的怪圈。
那么,我是怎么把握自己的论证路径的呢?
这就是先用前面强调的那条又粗又宽又鲜亮的考古学的证据做红线,来把所有相关的纪年铭文和其他史料划分成两大类别:一类是有考古学依据的,另一类则没有考古学依据。然后,再对比这两大类别材料使用年号的情况:前者使用年号纪年的启始时间是在太初元年,同时清楚表明在元封年间还没有使用年号,而后者则有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鼎以至元封这一系列年号。这样,我就很容易地得出了一个很简单的结论:“雒阳武库钟”上带有“元封二年”作器时间的这篇铭文,应该同所有那些题有“建元”以至“元鼎”年款的铭文、还有其他那些同样题有“元封”年款的铭文一样,都是后世伪制的赝品(当然这里所说“年款”是指其所记纪元正在行用期间题署的年号纪年)。
换句话来说,由于“元封”及其以前的所有年号纪年材料都没有确实而可信的考古学证据,都是所谓“传世文物”,而且考古发掘的结果还清楚显示出在所谓“元封”年间尚未使用年号纪年,所以我才断定带有“元封二年”作器时间的“雒阳武库钟”铭文是一篇伪铭。
——这样的认识,能说是出自“先入之见”么?我觉得不能,而且绝对不能。这要说不是客观,恐怕就没有什么客观的历史研究了。假如有人一定要指斥这样的研究结果属于既定的“先入之见”,那我只能表示“无语”,我确实无言以对。两方对话,需要彼此共同尊重基本的事实,假如有一方罔顾实际,想说什么就说什么,那么这话还怎么能谈得下去。
至于我和《是吗》作者在治学态度上的不同看法,这不仅非常鲜明,而且应该说是截然对立的。
因为《是吗》的作者是以我辛某人为例阐述他的态度的,更具体地说,例证就是我辛某人写的《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这篇文章,所以,《是吗》作者所说在“判定传世文物、文献真伪的工作”方面,“研究者对当时物质形态各方面的综合认识水平”不高甚或很低、所研究的“出土文物、文献提供的信息全面越出自身知识和研究界限”这些严重问题,矛头所指,首先就是我辛某人这个“典型”的问题,这一点是连傻子也能看得出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想说,对自己学术水平不高,知识面非常狭窄,我是深切自知的。同时,因为知道自己水平凹,只好努力学习,不停地学习。但大家也都知道,人是一种生物,生物有些遗传特征是天定的,不是你想提高就能提高、你想改善就能改善的。所以,尽管这么多年一直在努力,但效果实在有限。现在年至花甲,老了,不中用了,也更彻底明白了:不管多么努力,自己终究也只能是个愚笨的小学徒。这有些可怜,但也是没办法的事儿,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诚恳地希望大家能够给予理解,对我这些年乱写的东西,从这个角度能多给一些谅解。
不过若是退后一步,从一个更大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是一个很有普遍性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在“判定传世文物、文献真伪的工作”这一个方面,可以说在几乎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所有领域和绝大多数问题,研究者都会遇到已有知识和研究能力不足以清楚阐释所遇到的问题的窘境;同时也并不仅仅是像我这样水平凹的学徒才会有的毛病,即每一位学者都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即使是那些学富五车、誉满天下的大师,也会在有的时候、有的方面显现出一些看起来好像是很烂污(Low)的缺陷。读书做学问时间稍微长一点儿的人都明白这一点,所以就请原谅我不具体举例子了。
“研究者对当时物质形态各方面的综合认识水平”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种“综合认识水平”达到多高才算合格,这就像多高水平的人可以当教授一样,实际平定的标准,弹性是很大的。我觉得任何一位研究中国古代历史问题的学者(《是吗》的作者是不是例外,姑且置而不论),都会有自身知识和研究的界限,这也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遗憾。
回顾整个学术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代代学人对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就是在这种很不完满的条件下,前后相承,不断向前推进的。本着这样的认识,我这个小学徒,也追随于前辈学者之后,勉力而为,就一些自己看到、想到的小问题,尝试着提出一些新的想法,这样就会发表一些文章,印行一些书籍。
由于深知自己学养的不足,我对自己刊印的这些论著,从未自以为是,甚至从未要求过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去阅读这些东西。但我相信,即使是像我这样学养很低的学者,过去所做的这些研究工作,也不是毫无意义的。俗语云“贤者识大,不肖者识小”;还有个成语,叫“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中国古代历史范围很广,问题也很多,总有一些大学者不屑于做或顾不上做的问题,也会有一些大学者偶然疏忽一不留神看错了的问题,像我这类学养很差的学徒是可以斗胆发表一些看法的,而且有时也会碰巧说对那么一两个小问题的,这样也就会对学术研究有所贡献。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是不愿、也不能接受《是吗》一文作者的批评意见的,而且今后还要努力继续做下去,不管别人看着顺眼、还是不顺眼。这就是我看待治学的基本态度。
以我为例,《是吗》一文的作者,在治学的态度上,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意见,这就是像我这样的人,若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东西”胡乱发表意见,必将会“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这话说得真是有点儿重了。因为这和前面对我这类人学养程度的评定不搭——像我这种烂污(Low)之人,学养既然如彼低劣,怎么还能给高端的研究造成什么“障碍和干扰”?当然如前所述,按照我的理解,《是吗》的作者这些话并不是小肚鸡肠地仅仅冲着我来的,而是要用我的颈血来行厌胜的法术,以涤尽“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一学界的邪气妖氛。
前面我已经谈到,“兹事体大”,这不仅是我辛某人这个人怎么样的问题,而是关涉整个文史研究和一个文史学人怎样合理地向前发展的问题,而这是一个具有很大普遍性意义的问题,因而不能不谈谈我的不同看法。
首先,我是很不赞成像《是吗》的作者这样把像“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样一些具体的研究领域从文史研究的整体中截然分割出来,成为一个壁垒森严的小城堡,住进一些诸如《是吗》一文作者这样的高端专家,然后把门闩一插,自慰自娱,自欢自乐。
众所周知,我进入文史研究领域,“起家”的专业是中国历史地理学。当年一入此行不久,就遭遇某人教训,告诉我这行的规矩,是各有各的地盘,天南地北,江东河西,各自研究各自地盘里的事儿,我不该贸然进入他的领地。当时我年轻气盛不买这个账,加上老师史念海先生还要求我,既然跟着他读书学习,就要把中国各个区域、各个时代、各个方面的历史地理问题都能有个大致的了解,必要时要做到指哪儿打哪儿,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博士。所以,根本没理他那个茬儿。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是想研究那疙瘩就研究那疙瘩。
对于历史地理学界一部分人这样的陋习,虽然我不买账,但理解这样的做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这是因为一定的地理区域就是一个“块块”,而“块块”就是“块块”,每一个“块块”总是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搞个独立王国自有它的客观基础。想不到在像“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样的“条条”里,也有人这么想要自成一统。
不过这实在是有些太难了。从学科划分的角度看,“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一坨东西本来就必然要包含有很多学科。这是因为出土的文物和文献只是研究的材料,是很多很多学科都可以利用的材料,不管是谁,想要独占,都很困难,同时它所“提供的信息”又必然会“越出”任何一位学者“自身知识和研究”的“界限”,因此不管是哪一个学科研究它的学者,谁也不能包打天下,谁也不能从所有角度把这些“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都做得十分透彻,我相信《是吗》一文的作者自己也做不到。
当年我跟史念海先生读学位,学到的基本研究方法,是“读书得间”,就是在阅读史籍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意味着在阅读史籍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现自己主要研究的学科之外的问题,并就自己所能,做出研究,像我近年出版的《建元与改元》、《制造汉武帝》、《海昏侯刘贺》、《中国印刷史研究》、《发现燕然山铭》和刚刚出版不久的《生死秦始皇》等书就都是这样(《雒阳武库钟铭文辨伪》这篇文章也是这样)。而且我自信,这些研究也都多多少少解决了一些问题,而且大多还都是前人反复探讨却一直未能做出通畅解答的问题。
我觉得像这样切入一些似乎是“跨学科”的相关学术问题,实际上是符合学术研究的内在理路的。这是因为学术研究的对象,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而学科只是我们为研究方便从不同侧面做出的切割。在文史研究的过程中,遵循“读书得间”的途径,往往会找到更好地切入点,而不管这个切入点在哪儿,不管从哪一个方向切入,只要切入得足够深,最后都会进入同一个核心,得到正确的结果。可是森严的学科壁垒,一定会妨害这样的研究,阻碍可能取得的进步,反而真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对于像“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这样本来就包含很多很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尤其如此。
其实只要我们看一看实际发生的情况,就可以知晓,像我这样的“外行”,因为无足轻重,不会有专家拿我当个人看,即使写错了,也不会有什么人在意,从而并不会给这个圈子里的专家者流造成什么“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像前不久我在《生死秦始皇》一书中为说明秦始皇到底是姓嬴还是姓赵的问题,梳理姓氏制度的演变历程,不得不触及商周时期所谓“族徽”,指出那些东西不可能是什么“族徽”,这虽然也曾引得某些“专家”的强烈不满,但圈子里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不是该干什么,还干什么,并没有受到我这种外行说法一丁点儿影响。
可若是从另一角度看,“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圈子里面那些“自身知识和研究界限”远在“出土文物、文献提供的信息”之上的学者,有时一不留神也可能会犯下很大的错误。譬如,经我辨伪的那件所谓“元朔五年弩”鐖郭铭文,就曾被圈子里一批很著名的专家普遍认作真品。又如前些年国家某极著名文物藏储和展出单位某负责人从潘家园成车买入的赝造古陶俑,还有长江三角洲南部某大学经这些高端专家之手入藏的赝造战国经典,不仅实实在在地给相关研究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同时还妄耗民脂民膏,闹出了很大笑话,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这事儿不仅他们圈子里边的人知道,连像我这样的民科也都听说了。情况就这么个情况,并不是某些自以为是的所谓专家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的。
四、结尾的话
各位朋友听我讲上面这些话,或许觉得我太自信,太自以为是了。其实我并没有那么自信,没有那么自以为是。在“雒阳武库钟”铭文真伪的问题上,我的观点完全有可能是彻底失误的。但现在,我看所有各项已知的史料,审度批评者的意见,还是只能坚持旧有的看法。
我觉得,这不是我太过固执,而是研究历史问题,就应该有这样的执着。一个负责任地对待学术研究工作的人,只能如此认真。将来有了新的、颠覆自己主张的证据,再勇于放弃错误的认识,承认自己的谬误,这样才能切实推进学术研究。
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有好心的朋友诚恳地对我讲,地底下再挖出什么新材料,是很难预测的。若是哪一天真的发掘出土了元封年间使用年号纪年的西汉文物,我这些花费很大力气所做的研究岂不前功尽弃?何必非做这样的研究不可?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涉及到治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方法问题,所以也有必要借今天这个机会讲一讲。
我在研究中国古代历史问题时,最重视根据部分的、间接的、直接从正面看起来似乎是模糊不清的材料来推断其实际存在的整体面貌。因为我认为这样的研究最有价值,最需要专业史学工作者为之付出努力。当然这样的研究也对研究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强的要求。这样的推断,难免会有失误,但这是学术认识必然要经历的历程,也是个人研究能力提高和拓展的必由之路。因而于公于私,我都不会选择回避,只能迎着问题向前走;同时在前行的路上,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和能力,尽可能减少主观判断的失误。
假如科学的考古发掘,找到了西汉人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元封”这一年号的确切证据,那就是我现有的认识彻底失败的时候。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重新诠释和理解汉武帝时期朝廷使用年号纪年的规则:即至少在其最初启用年号纪年制度的第一个纪元(亦即“元封”这个纪元)里,年号是可用、也可以不用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尤其是在各级官府的公用范围内,若是出现这种情况,将会是十分特别的(像所谓未央宫“骨签”,情况比较特殊,在年号纪年制度启用之后,可能存在同一批次的制品中,会有某些省略年号而徒以序数纪年的情况,但这应是与带有年号纪年的同期制品一体共存为前提的);至少在当前看来,也是颇显怪异的。不过它要是确实存在了,我们也只能就“怪”论“怪”。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可我们现在还只能按照常人常理来解析历史,研究历史。这就是我们面对历史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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