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要积极推进实行老师延展性上下班时间,
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增多,从传统的制造业到精密技术的现代化产业,无不需要劳动者的智力支持,同时随着对劳动者的需求增多,用工形式也逐渐丰富。随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过渡,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比逐渐减少,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则需要的是更多的脑力创造,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限制逐渐减少,用工形式更加灵活,劳动工伤的确认变得越来越难以识别,证据不好收集。虽然教育水平提高,人们工伤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相比于企业所有的财力和证据收集能力,个人因工作中遭受损失而得不到救助的行为普遍存在。企业没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难找,企业不负责任等情况导致工伤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各级法院中工伤案件受案比例大大提升,对我国社会法治建设起到了负面效果。在工作中,雇员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多熟悉法律知识,遇到权利受损时,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向劳动保障机构寻求救济。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跟不合法企业进行抗争。从国家层面上来完善我国的劳动法立法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完善我国的各项救济制度,使劳动保护有法可依。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尤其重视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是个人获得工伤保险的基础,也是长期存在的难点所在。
1.工伤认定的概念
所谓的工伤就是指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与伤害,换言之就是在劳动雇佣中自身受到的职业侵害,因而对身体和心理产生重大的损害责任,这种情形还因为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和种类而加以区分,工作不同产生的侵害不同,职工的责任分担也是有差别的。根据不同的学说理论认为,工伤的定义标准不同,其中有学说认为工伤是指职工雇员在劳动过程中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侵害,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另有工伤理论认为工伤必须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所受到的伤害,不仅是在我国,我国同世界上其他的国家的立法问题其实都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我们不难发现,工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同时不难发现虽然越来越欠揍保护劳动者,但是保护的标准仍然是参差不齐的,尤其是补偿标准不统一,立法责任不统一,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导致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出现,非常不利于对工伤的救济,更不利于我国劳动法的完善。增加救济渠道,增加速裁程序,完善救济制度是工伤保护的重要渠道。其中工伤认定是劳动法改革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没有为劳动者进行投保,属于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进行投保,则属于保险赔偿,在投保范围内进行赔偿。工伤认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劳动保障部门,复议机关及法院。但是我们通说的工伤则是仅指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特征为:(1)工伤认定主体仅限于劳动保障部门。(2)工伤认定的本质是行政确认。意思是由他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3)工伤认定的内容是对职业伤害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劳动行政部门需要先进行核实,再根据具体的法律对行为进行认定。(4)如果想要获得工伤保险就必须要先做工伤认定,只有相关部门认定了工伤,才能进行工伤待遇。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才能获取相应的待遇措施,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就只能以民事赔偿。
2.工伤认定的作用
首先,工伤认定是基础,获得工伤认定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其次获得工伤救济的成本比较低,不需要支付诉讼费不需要找律师。法律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自提起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得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周期短,快速的救济能减少劳动者的负累。再者,部分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相关法律规定,带着以下的资料去进行认定:(一)相关认定时的申请文件;(二)证明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材料;(三)医院出具的致病证明文件
3.工伤认定的构成要件
3.1主体要件
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受雇佣的劳动者,并且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获得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
3.2实质要件
工伤认定的实质要件就是认定工伤都必须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具备哪些因素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我们可以认定其中最核心的应该是工伤认定,从工商那个的定义是那个我们就可以看出工商那个必须是产生在工作过程中,要有工作的原因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在工作环境中产生的工作伤害,还需要综合考虑工作场所及工作实践的相关因素。其次,工伤应当是发生在当时的工作环境当中,是在当时的工作时间内产生的伤害,工作时间的解释具有较大的延展性,是具有弹性的工作指标,既包括正常为了完成劳动所耗用的时间,也包括下班途中或者是上班途中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的时间或者出差时的时间。综治工作时间的弹性很大,一般认为只要是为了完成工作所耗费的预备时间也应该计算在内。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当然包括固定的未完成工作的上班的地点,同时也可以是其他的场所,例如其他的弹性工作地点。
4.工伤认定必须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原则是指对于造成雇员损失不要求雇员本身无过错,即使雇员有过错雇主也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保的好处在于能够将属于雇主的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机构身上去,如果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还可以还可以行使代位权。在侵权责任法中,雇主是要承担由此导致的一系列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即使这种情况本身不存在过错,但是只要造成被损害人的人身侵害,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伤事故是典型的雇主责任,因雇主未尽适当义务给雇员造成的侵害。更有甚者,雇主没有给劳动者以完善的安全措施等给雇员造成的人身伤害,这种情况雇佣者更逃脱不了其民事处罚,因为他不遵守劳动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雇主应以该各有关法律、条例及规章负责。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如果是雇佣者给受雇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给受雇佣人员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条例》中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职工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所有因公负伤、致残或死亡的职工都应当按照国家和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给劳动者进行保险就应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类似的待遇。我国工伤认定采取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我国工伤确认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5.工伤认定程序
关于劳动纠纷的解决处理,一般案件最先就是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关于工伤的认定几乎是抛不开的话题,那么如何在实践中尽快确认工伤并获得赔偿是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一般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如工伤认定困难、救济时间长、救济程序复杂等问题矛盾突出。我国工伤立法是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劳资关系冲突加剧的背景下出现的,我国的工伤立法仍然是不健全的,在实践中问题突出,但是作为一部服务于亿万劳动者的重要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构建一套合理的工伤保障体系,进而为维护国家经济平稳运行能起到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基础理论和实践,从细节着手分析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工伤保护方面的不足,为制度的构建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撑。工伤认定的本质在于更好地保护因工受伤劳动者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工伤认定的价值是能够维护正常的劳资关系,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企业应当担负起因为损害了员工的利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证据的归责原则上来讲,我国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并由企业方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从双方之间产生合作劳动的情形来看,不能否认劳动者整体不占有优势地位,在劳动工伤赔偿方面,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并且很容易以其优势地位损害工人的利益。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原则共同保护企业劳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工作原因,同时工作地点和工作实践作为辅助的认定方式,保障了工伤认定的合理性。但是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繁冗复杂,如果不是研究劳动法的学者和相关专业人员很难合理使用劳动法进行维权,作为普通的劳动者虽然是工伤制度的受益者,但是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因为劳动法对其救济的不及时而使其受到伤害,必然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损害了我国司法的权威。如何发挥工伤制度的优越性,简化工伤认定及赔偿流程是必须作出修订的。简化救济程序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发挥其立法主导性,通过合理的制度更好的指导实践。在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议增设劳动法庭或社会法庭,增加劳动速裁程序,解决当前劳动救济不及时导致的程序非正义。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最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最容易导致不公平的一环,如何正确认定工伤,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劳动者因工商能够获得救济的基础程序。同时也是工伤保险制度救济的起点。能够及时地认定为工伤能够使劳动者及时获得赔偿,体现了程序与实体的正义。及时的认定工伤并获得赔偿体现了法律正义,使法律能够被尊崇。不仅是工伤认定的问题,在整个工伤救济程序中还出现很多方面的问题。如何将这些问题妥善合理的解决,需要立法者与执法者更多的智慧去解决制度构建和实施的问题,本文对工伤赔偿制度中出现的不合理的因素进行评析并尽可能的提出合理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工伤保护制度的构建能够有所帮助。本文通过对劳动法工伤制度问题的制度构建进行探讨,并分以下方面展开:首先是对工伤制度内涵进行详细地剖析,通过对概念的理解深入挖掘其制度内涵。同时工伤认定是权利救济的基础,通过第一段具体阐明了工伤认定中的理论概念。要对工伤制度的改革做出原则性的指引,要从总体上把握制定工伤制度的脉络。然后对新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现行保险制度的优势,分析了新工伤保险制度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我国新的工伤制度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度的不健全加上没有合理的实施方式,导致现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最后提出建议,从细节上对我国工伤认定制度进行展开,从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救济程序以及实施方式进行论述。
纵观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很容易看到工伤救济制度的进展在我国的的发展过程中并不长,并且在此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与我国的时代国情不相符的方面,我国的经济经历了近30年的长足发展,在时代的变迁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不符合时代进程的法律制度,但是作为与时代相协的法律制度,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正在逐渐变得完善,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逐逐渐建构成完善的应对劳动伤害措施的中坚力量。法律的完善对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与改善的作用,代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优良举措,想要构建良好的经济政治秩序,有活力的社会经济就不可能排除社会力量的安宁稳定,如何保证制度的良好运行,有赖于制度基础。对于我国来讲人口是极大的优势,具有较高的劳动素质,如何将这些适当的劳动利用在经济的发展上,需要不断的进行更新和改正,即使在当时看起来行之有效的法律,也难免在时代的长河中发生不适应的情况,面对无法解决的情况,也需要用发展那的眼光来看待这些出现的问题,面对着当前我国复杂的劳工环境,必须出台和完善有力的法律保障制度,做好经济发展的守护工作,全力为经济的协调发挥在那保驾护航。所以我们必须做到着力完善法律制度,改善法治环境。最重要的是工伤认定环节,这一环节决定着接下来的合理的诉求能不能被满足,并且这一环节会影响到整个诉讼的走向,所以这一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劳动法方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司法改革就应当围绕着这一着力点进行发展和完善,对这一理论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对劳动法律制度的变革为我国整体的劳动法治环境进行肃清,同时也为国家的整体的法律制度的变革进行完善接下来,重点关注劳动法制的司法改革,为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添砖加瓦。
-
国家教育部:要积极推进实行老师延展性上下班时间,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把实验室安全文化教育列入学员塑造阶段,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将在中西部地区高等院校合理布局基本建设一批新学院,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学员体质健康合格达标率等指标值将开展量化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占权重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大力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 将增加税务等帮扶幅度,教育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库高校思政课专职人员老师超12.7数万人,高校兼职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增加我国通用性规范字营销推广幅度,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在中西部地区高等院校合理布局基本建设一批当代产业学院将来技术学校, 2023-10-05
-
国家教育部:加速开发设计家政服务幼儿托管养老服务等要求急缺行业技术专业教材内容, 202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