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怀来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怀来县人民法院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重启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工作。近日,怀来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甲等四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乔某某、刘某四人采取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管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在组织卖淫过程中王某甲、王某乙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迫使他人卖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财;王某甲、乔某某为达到控制他人卖淫的目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法院认为,王某甲等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勾结、纠集在一起,在多个卖淫窝点纠集、控制多名卖淫女卖淫,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以组织、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组织、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以组织卖淫罪、引诱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以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供稿:怀来法院
编辑:龚泽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