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回复“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产品消费者维权问题,最高法谈潼关肉夹馍维权问题
深度剖析!引起轩然大波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事件多个法律问题如何解读?
据检索了解,潼关肉夹馍协会(下称肉协)及其前身老潼关小吃协会,2012年到2021年十年的时间里,在地方特色小吃的核心类别第43类“餐馆”服务项目上共申请注册了七次“潼关肉夹馍”“老潼关”商标,全部被驳回,最近一次驳回日为2021年11月10日。十年七次,还没把南墙撞破,但目前在第43类“餐馆”服务上没有专用权却是真的。
肉协仅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注册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号为14369120,且其商标并非单纯的“潼关肉夹馍”五个字,而是“潼关肉夹馍TONGGUANROUJIAMO及图”。
那么,至少有以下诸多重要问题需大家思考,其中涉及复杂的商品分类、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范围、集体商标功能、地理标志商标的正当使用、社团权利和义务、地理标志的特定环境和特定品质间的因果关系、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的使用使用规制和限制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逍遥镇胡辣汤”情况则与“潼关肉夹馍”差异较大,2003年初,自然人刘中民申请了“逍遥镇XIAOYANOZHEN”商标,并于2008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类别分别为第29类“胡辣汤”、第43类“餐馆等”,2007年转让给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下称汤协),汤协也于2009年在第43类“餐馆”服务上注册了“逍遥镇及图”商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三个商标都是普通商标,而非地理标志商标,也非集体或证明商标。其中也有几个问题需大家思考:
作为一众被控侵权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如果协会继续借维权收加盟费,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不论如何,协会作为地理标志商标或地名商标权利人,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义务是辅助政府服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地方经济,正当维权是必要的,但非利用商标权拉人头入会以收取加盟费,否则地理标志商标或地名商标将失去其基本定位,否则,就成了变相收费,否则肉夹馍可能就成了“铜”夹馍,“臭”味十足。
文章结尾时,朋友圈传来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致歉信“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对此,大家表示接受和点赞。
笔者心中还有很多问号和答案,因为笔者不仅仅是个吃馍群众,而是曾为此题种过一个大瓜——《地方特色小吃商标注册保护的困境和出路》。
请大家细嚼慢咽,以便批郤导窾。
作者:杨永岗,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地理标志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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