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下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全面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
关于《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2年11月7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太原市体育局局长 梁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经过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心和重视体育工作,对体育作出了“四个重要”(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的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办、国办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教融合等方面相继出台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多次在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体育事业发展进行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也先后就我市推动“百馆兴体”工程、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亲自出席体育赛事活动,并对全方位推动太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和要求。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太原体育面临着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市体育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缺,布局不合理,结构不合理,高品质体育场馆数量不足,科学健身指导水平较低,本土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数量不足,品牌赛事数量较少,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办体育力度不够,体育产业基础薄弱等短板弱项,急需制定出台一部体育方面的法规来为我市体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2022年6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发布,依法治体被赋予了新的要求和内涵。山东、黑龙江、成都等体育发达省市之前已通过体育立法,有效解决了体育发展瓶颈,提升了体育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力。因此,我市体育立法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委托山西大学体育学院院长、教授石岩团队起草《条例(草案)》。在2021年调研基础上,收集整理了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60余部,梳理汇总体育系统近五年的规章制度、难点问题等,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参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结合我市体育实际,于6月28日形成《条例(草案)》初稿。与市人大社会委、法制委和市司法局先后召开了立法启动会、推进会、3次《条例(草案)》讨论会、论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面向省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相关部门、县(市、区)、局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92条,11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三、主要依据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太原市“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等具体措施要求,参照黑龙江、山东、河南、贵州、成都等省市体育条例完成。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41条,内容涉及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有关部门职责、体育产业发展、体育组织发展、体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表彰和奖励等内容。
(二)全民健身(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赛事活动举办、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要求和管理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等内容。
(三)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工作协作机制、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和教练员聘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运动会项目选择、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等内容。
(四)竞技体育(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包括赛事组织管理责任、组建运动队和青少年运动训练复合型保障团队、选招专业运动员、伤残保险等制度建立、优秀运动员优待举措等内容。
(五)体育产业(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主要包括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研发创新、职业体育市场化发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等内容。
(六)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主要包括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开展体育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内容。
(七)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主要是为保障本条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自由得以生效,确保法律规范并有效实施。
以上说明与《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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