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案件司法部门现行政策经典案例(第一批),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
中新网2月15日电 最高检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在会上表示,少捕慎诉慎押决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
陈国庆表示,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少捕慎诉慎押是针对我国犯罪结构变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案件,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陈国庆指出,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比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涉黑涉恶主犯、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这类严重犯罪虽然占比较小,大概在6%左右,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总体上应当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比如醉驾、轻微盗窃、轻伤害,以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当前,轻微犯罪占比已经超过80%,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当然,对于轻微犯罪也不是一味从宽,对于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要依法从严予以追诉。
陈国庆称,需要强调的是,少捕慎诉慎押决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对轻微犯罪特别是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从轻,任何时候不能顾此失彼,可以说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不是一味从宽。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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