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2021年10月全国各地发售地区债券8761亿人民币,全国各地发行政府债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0,310,404.92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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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2号
债券代码:150330 债券简称:18天风C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次级债券(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6日
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发行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8天风C1”,代码“150330”;
(三)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6.0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8天风C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
(二)付息日:2019年4月2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天风C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71
(二)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艳、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00029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聂燕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3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说明会召开地点: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不设现场会议,互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同本公司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2019年4月15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51.8亿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3,626万元,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为25.19%,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9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68,801,209.94元,转入下一年度。
目前,公司正处于上市后经纪业务、投资类业务、研究业务等转型、提升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市场行情转好,各项业务机会越来越多的发展时机,需确保有相对充足的资本保证各项战略举措的实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未达到归属当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以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现金分红相关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e互动”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说明会召开地点: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不设现场会议,互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会人员
公司财务总监冯琳女士、董事会秘书诸培宁女士等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9年4月19日16:00前,通过传真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解答。
公司传真:
2、投资者可以在2019年4月19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田诚维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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