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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武大环境法专家秦天宝:《生物安全法》不“高冷”,离老百姓很近
极目新闻记者 张屏
通讯员 吴江龙
对话人物:秦天宝,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曾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对话背景:《生物安全法》已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多年为之呼吁且参与立法工作的秦天宝这些天都在忙着宣教,他说,这部法律是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里程碑,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她。
生物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记者:《生物安全法》听起来特别高大上,很多人觉得“望而生畏”,认为离我们日常生活比较遥远。
秦天宝:其实《生物安全法》很接地气。生物就是活的东西,人、动物、植物、微生物都属于生物。对生物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生物安全法》要管八大块: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记者:这么说来,有些方面普通老百姓也会接触到。
秦天宝:的确是这样。刚说的这几个方面,每说一条你的脑海里可能都会跳出相关的新闻——
2020年1月底,内蒙古男子满某在短视频平台宣称“新冠肺炎是美国向中国使用病毒基因武器造成的”,播放量近1万4千次,满某被刑拘并罚款。现在,类似行为可以适用《生物安全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
2018年11月底,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某某宣布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了胚胎中的基因,使一对双胞胎女婴拥有HIV免疫力,贺某某后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事也适用《生物安全法》第四十条“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
2015年,一基因公司未经许可,与牛津大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将部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传递出境,被科技部行政处罚。现在,《生物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还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国家加强对抗生素药物等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和残留的管理”等法条,都是跟我们普通人有密切关系的。疯牛病、禽流感、狂犬病等,生物安全法可以管;非法途径购买境外生物当宠物,生物安全法也可以管。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生物安全”的意思,却为它做出了贡献。我记得多年前,《楚天都市报》上就刊登过市民举报有害生物“加拿大一枝黄花”,有关部门迅速清剿它的新闻。
秦天宝
疫情加速了法律出台
记者:《传染病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都有生物安全的内容,为什么现在我国要推出《生物安全法》?
秦天宝:《生物安全法》很多国家都有,但大家的侧重点不一样,有的集中在转基因方面,有的进一步扩大到外来物种入侵,还有的最关注生物武器生物威胁。我们把这三种类型都放到了同一部法律里,强调其总体性、综合性。这在世界上都是比较先进的,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先河。
所以,《生物安全法》是在国家安全的大背景下来讨论的。它所关注的不是我们传统所理解的生物技术领域的安全,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生物安全。
它的立法过程很久。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目前中国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2018年《生物安全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0年4月,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当然,新冠疫情加速了《生物安全法》出台,很多老百姓也因此更加关注生物安全。
记者:在草案阶段,《生物安全法》曾引起广泛讨论,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各方意见。那么,对纷繁复杂的生物安全领域,它已经够用了吗?
秦天宝:《生物安全法》是基础法、系统法、体系法,它主要是确定一个大框架,定位更主要是政策法。在它管的8个领域里,每个领域都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等进行协调修改、补充完善。比如人类遗传资源领域现在只有法规,需要把它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在外来物种入侵领域,现在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补充;在防止生物武器、生物威胁等领域,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们可以把《生物安全法》比作一棵法律树,慢慢地它还会分出很多杈,变得越来越繁盛。
秦天宝
最难的是合理设定“车道”
记者:一方面,生物技术要发展,一方面,生物安全要保障,立法时,这个界限是不是挺难定的?
秦天宝:可以说,这是立法工作中最难的部分。我经常跟人举例子:一个人开车,完全自由不行,容易出事故;完全没自由也不行,车开不成了;最好的办法是给他划一条车道、定下交规,在车道里开车享有完全自由,开出界外就不行。法律就是这条车道。对《生物安全法》来说,设定这条“车道”时要更难一点,因为生物科技日新月异,要考虑到技术未来发展的空间,要做一些博弈。
当然,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它的作用不是为了管某一个具体的事,而是确立一种框架。我们明确画了底线,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鼓励做;对中间的部分,我们设计了协调机制,有协调、沟通、风险评估等方法,可以去很好地讨论具体个案,判断某件事能不能做,能做的话,可以做到多少。目前来看,设计得很不错。
记者:立法工作结束了。您如何看待生物安全法和环境法的未来发展?
秦天宝:生物安全法需要持续贯彻实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需要专家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都参与进来。它不止是政府部门的事。例如,4月15日,《生物安全法》实施当天,我去参加了武汉市委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我们看到在一个社区,活动内容很丰富,有跳舞、唱歌、剪纸、猜谜语等,吸引了很多人来。这种形式就很好。像这样,大家在各自的领域、角色中发挥作用,就能让这部法律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生物安全法》代表着环境法发展的未来方向,即朝着更为平衡、系统和综合的方向发展。看到它这么受关注,我很有感触。长期以来,我们在环境法领域,关注污染治理更多,关注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对较少。若要打比方,污染防治就像是看病,自然生态保护更像是养生。以《生物安全法》为代表的自然生态立法在提醒我们,不仅要重视“有病看病”,也要关注日常养生。
记者:我注意到,今年是武大环境法研究所成立40周年,作为亚太地区最早的环境法研究所,你们见证了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
秦天宝:40年前,在韩德培等老一代学者的高瞻远瞩之下,武大环境法研究所成立了。经过40年的筚路蓝缕,环境法研究所已初步建成为国家级的环境法治智库和人才培训基地、国际知名的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基地、享誉全球的环境法学术交流重镇。
20年前,我选择环境法方向时,它还是个“冷门”专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法逐渐升温,主动选择这个方向的学生越来越多,从他们毕业后的去向看,需要环境法专业人才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政府部门、公检法单位、大学和研究机构、律所、社会组织等。很多学生,怀着人文关怀和对环境保护的热爱,毕业后直接去做相对清贫和艰苦的环境公益,并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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