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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王座》12月6日劲爆开启--魔尊1服,裁决王座几点开新区

时间:2023-10-05 00:49:23 来源: 浏览:

传奇IP之争(3):2016恺英入局、2017盛大续约

上篇写到娱美德分别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与盛大(蓝沙公司)签订手游开发和许可协议,授权蓝沙公司开发一款名为《热血传奇》的手机游戏和一款名为《沙巴克传奇》的手机游戏——这是最后的和平,五个月后双方矛盾彻底爆发并混战至今。

2016·恺英入局

亚拓士与盛大分别在2003年8月19日、2005年9月22日、2008年11月26日签订《修订协议》《延期协议》《延期协议Ⅱ》延展授权,最后一份协议将《传奇2》授权期延至2015年9月28日,同时约定“如果在从本协议日期到终止日期期间当事人之间对“MirⅡ”授权无任何新争端,该终止日期应当在不给盛趣公司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自动延长到2017年9月28日”。

2015年9月28日后,娱美德一方面继续收取盛大运营游戏产生的授权许可费,一方面研究2007调解协议的漏洞,从传奇2“维权权利”和手游、页游授权入手,谋求更大的商业利益。结合上市公司当时的一些资本运作、财务情况、传奇类页游手游在市场上的亮眼表现,不难理解其动机。

2016年5月10日,娱美德(韩国株式会社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盛大(盛大网络、蓝沙、数龙)发送《关于:<热血传奇>维权授权到期终止的通知》,告知盛大1)其对《热血传奇》维权打假的权利已在2015年9月28日到期;2)未经娱美德授权,盛大无权代表娱美德继续从事任何《热血传奇》相关维权打假行为。

对此,盛大游戏的回应是“我们仍然享有《热血传奇》独占经营权”,“如果你们擅自刑事相关权利,将会被视为侵权……”。要知道,2016年时的盛大在打击私服方面,已经民刑并用,积累了不少典型案例,包括马上入局的恺英,也早在2013年起就和盛大摩擦不断(恺英当时运营XY游戏平台,平台传播和运营的多款游戏被盛大网络认为构成侵权、发起诉讼)。“授权”与“维权”,从来就是商业获利的一体两面。

2016年6月28日,娱美德与恺英签订传奇2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授权费高达300亿韩元(约1.7亿元人民币)。

恺英网络也是一家非常有故事的公司,2020年底震惊游戏圈的投毒案出现前,恺英实控人失联涉刑、高管涉刑等等都属于2019年热议话题。

拿传奇授权时,恺英的2016年Q1营收净利润仅为1.02亿元、流动资金不足4亿,主营产品除了《全民奇迹MU》、《蓝月传奇》和后来被腾讯诉讼关停的《阿拉德之怒》,其他十余款游戏都有较大侵权风险。很早就开始持续打击私服、手游页游等传奇类产品的盛大,早在2013年就对恺英参与运营的游戏发起诉讼,2015年也曾表示拟对《斩龙传奇》等游戏采取维权行动。在这种背景下与娱美德达成合作,除了解决版权风险,传奇类页游、手游的高额流水吸引以及资本市场的运作需求可能也是考虑因素。无论如何,这是第一家卷入传奇IP之争的大型第三方公司。

2016年Q1中国上市网游企业营收规模的前15名分别是“腾讯159.7亿元、网易63.7亿元、37游戏10.7亿元、完美世界9.8亿元、360奇虎8.5亿元、畅游6.6亿元、百度6.2亿元、恺英5.8亿元、巨人5.2亿元……”(摘自网易在华多案中提交的证据“艾瑞咨询调查报告《季度数据发布——互动娱乐(2016年第一季度)》”)

2016年7月29日,亚拓士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娱美德、恺英停止履行未经与其协商同意签署的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

这个时间段恰逢一年一度ChinaJoy。亚拓士起诉娱美德、恺英后,恺英迅速发布声明称自己是通过正式的商务途径获得娱美德授权的“热血传奇”游戏改编权,并在7月29日召开记者沟通会进行说明。盛大游戏官方当时回应:关于传奇的纠纷,在盛大试图协商解决无效之后,已经正式提起起诉,让法律来评判。

2016年8月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8月5日作出裁定,支持亚拓士的禁令申请。

法院认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共同拥有《传奇2》游戏著作权,娱美德未与亚拓士协商就和恺英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涉嫌侵害亚拓士作为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

这个案件的后续是法院在2019年12月20日判决娱美德、恺英败诉,判令恺英停止使用与娱美德签订的IP授让权用以开发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并共同对亚拓士赔偿25万元。

2016年10月25日,娱美德与恺英网络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签订《传奇2移动游戏授权许可合同》(MIR 2 MOBILE GAME LICENSE AGREEMENT)、《传奇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Legend of MIR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合约披露后,浙江欢游收到亚拓士律师函,随后在2017年1月向娱美德发出解除通知。娱美德随后开启对恺英方的一系列仲裁与诉讼。

合约披露后,浙江欢游收到亚拓士律师函,称娱美德没有单方对外授权的权利。2007年1月,浙江欢游向娱美德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2017年2月,娱美德在ICC提起仲裁,要求浙江欢游赔偿500亿韩元(当时约3亿人民币)。

2019年5月,ICC裁决要求浙江欢游向娱美德赔偿4.8亿元,浙江欢游无力清偿最终停止经营,5个月后,娱美德在北京四中院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被执行人但被驳回,娱美德在上海发起诉讼。2022年9月23日,上海高院二审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沪民终170号)(但是这个判决书我还没找到,细节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恺英网络在业绩沟通会上表示要申请再审。)

娱美德对恺英一方(上海恺英、浙江欢游、浙江盛和、浙江九翎)等发起的系列诉讼与仲裁中不乏高额索赔,比如诉《王者传奇》侵权、索赔1亿,最终获赔2500万;再比如2019年12月19日,浙江九翎收到娱美德的仲裁索赔要求——76.62亿元。恺英网络表示娱美德是恶意仲裁,进行讹诈,但股价已经受此影响、多次波动,最终在2020年放弃对浙江九翎的收购。后来的后来是恺英在2021年与盛趣开启全面合作。

2016年11月4日,有消息传出娱美德的部分股东以“背任及妨碍业务”的罪名对亚拓士的代表董事和董事提起了刑事诉讼。(Daily Game,公众号“游戏微讯”2016年11月9日消息)

娱美德的股东们认为,盛大持有亚拓士51%的股份,且盛大与亚拓士的代表董事均为同一人,亚拓士的董事会也都是由盛大系的成员所组成的;亚拓士的代表董事不但没有做出制止母公司盛大的违法行为的努力,还阻碍了《热血传奇》IP授权合同继而导致了娱美德的股东利益受到严重的打击。他们还认为,亚拓士向中国的媒体提供虚假报道,谎称娱美德已将在中国地区开展业务的独占性权利全权委托给了亚拓士和盛大,该行为属于妨碍娱美德的业务的情形。

娱美德一直坚持自己和亚拓士2004年在韩国签署的《和解笔录》明确约定了双方都可以各自开发交易对象、进行授权。围绕恺英发生的争议也没有阻断娱美德继续对外授权,比如:

  • 2016年11月11日,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与广东星辉天拓签订《MIR2手机游戏许可协议》,星辉天拓据此开发《烈火雷霆》并交由苏州仙峰发行、运营。
  • 2019年3月22日,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授权苏州仙峰基于《传奇2》开发、制作和运营移动游戏《烈焰魔尊》。

后来,恺英(上海恺英、浙江盛和)起诉苏州仙峰的游戏抄袭了原告的《蓝月传奇》,最终胜诉、获赔1114万余元。苏州仙峰因为违反临时禁令,还被法院罚款100万元。这个案例作为全国首例“现行判决+临时禁令”案件,入选了2020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不过恺英起诉苏州仙峰期间,娱美德也对《蓝月传奇》手游、页游发起诉讼,分别索赔1000万、4000万。法院后来一审判定《蓝月传奇》手游、页游均构成对《热血传奇》的侵权,分别判赔100万、820万。二审判决目前还没搜到全文。百度时只能搜到消息称针对手游1874号案件,浙江高院已经在2022年10月9日作出(2021)浙民终1197号判决,维持原判。

需要注意的是,《蓝月传奇》侵权《热血传奇》并不代表《蓝月传奇》不能进行维权、不能做原告。因为法院在认定游戏构成侵权的同时也认定《蓝月传奇》有其独创性表达,之所以判定《烈炎魔尊》构成侵权,就是因为其使用了《蓝月传奇》的独创性表达。

盛大及亚拓士当然不会置之不理,续约问题解决后即针对娱美德单方对外授权行为发动一系列诉讼,并面向社会公告诉讼进度,旨在强调娱美德没有权利单方进行授权。

按照亚拓士在重庆禁令申请案中的统计,从2016年5月17日至2018年4月25日,娱美德以及株式会社传奇IP公司已向27家中国公司授权,亚拓士认为这些授权都是非法授权,严重破坏《传奇2》游戏整体的授权规划和市场利益,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授权金额从人民币1.79亿元急剧下降到100万元。

需要先说明的是,无论哪一方发起,诉讼中都要解决一个问题“娱美德有没有权单方对外授权”,事实上,中外各地、各级法院以及海外仲裁机构,对此有不同解读。稍后会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说明。

2017·盛大续约

2017年1月2日,娱美德向亚拓士发函,明确表示鉴于蓝沙公司擅自超过《软件许可协议》的授权范围对外授权、收取许可费,存在严重违约和侵权行为,反对亚拓士与蓝沙公司续约,并称在蓝沙公司纠正全部侵权行为并赔偿一切损失前,娱美德公司不会与蓝沙公司签署任何合同或授权蓝沙公司,请亚拓士公司也不要与蓝沙公司续签协议或进行任何授权。

这是一个关键事件,直接开启第四次续约大战、互相攻击对方授权链、各自开展维权打假。

盛大与亚拓士签约的主体是随着公司资本运作发生过一系列变化的,只是有时为了行文方便会简称为“盛大”,看续约纠纷前先简单回顾一下:

2001年《软件许可协议》的签约主体是盛大;

2003年《和解协议》中的《修改协议》约定盛趣加入协议;

2008年《转让协议》约定盛大将《软件许可协议》完整地、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盛趣,几个月后的《延期协议II》就是由亚拓士和盛趣签订的;

2009年《软件授权协议的转让协议》约定将盛趣在《软件许可协议》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蓝沙公司。

2019年2月20日,世纪华通发布公告,称拟亿298亿元收购盛大游戏境内控制实体盛跃网络,盛大游戏历经五年终回大A。

为了行文方便,有时会简称为“盛大”。

2017年1月18日,亚拓士公司回函,称蓝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约或侵权,需要对事实加以确认且按照情况需要通过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另行协商、达成协议或诉讼程序等确定,必要时当然会与娱美德公司进行诚实的协商程序。若娱美德公司有具体方案足以证明不续约是有利于双方的正确决定,请提供详细内容,若建议确实有价值,可以据此进行协商。

2017年1月19日,娱美德回函,再次表示反对续约,理由是蓝沙公司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擅自对外授权和未将向侵权方收取的网络游戏使用费等费用向共有著作权人进行分配,娱美德公司认为蓝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共有著作权人的正当权利,并获得了巨额的不当得利。亚拓士公司对此函件未予回复。

除了阻止盛大续约(或者说阻止本身是为了拿到更好的条件),娱美德还在继续单方对外授权。

2017年3月31日,娱美德公司和时与光公司签订涉案合同,约定娱美德公司以7000万元的价格将《传奇2》游戏许可给时与光公司,时与光公司可以进行手游的开发运营。

2018年1月2日,亚拓士起诉娱美德、时与光公司、时光公司,要求确认娱美德授权合同无效并索赔500万。2019年12月20日,上海知产法院驳回亚拓士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12月20日,最高法撤销原判,公开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驳回亚拓士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判赔是因为娱美德和亚拓士在韩国发起的诉讼已经在2019年1月25日结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定亚拓士可获得(时与光已经支付的200万元人民币)授权金的20%和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收益分成79.7万元。((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知产法院和最高法对 1)娱美德能否单方对外授权《传奇2》,2)娱美德单方授权合同是否有效地认定。

  •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本案中娱美德公司在提前与亚拓士公司协商且亚拓士公司无正当反对理由的情况下进行对外授权并未违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该行为不构成对亚拓士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娱美德单方授权合同有效。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最高法认为,1)基于2012《申明》中已达成的有关管理、使用共有著作权的约定及其产生的对外效力,娱美德公司引入新的合作主体的授权合同侵害了亚拓士公司合法权益;但是,2)娱美德单方对外授权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
  • 具体到时与光案件,最高法最终判定授权合同有效,时与光公司是善意相对方,无需向亚拓士承担责任。

395号、396号判决出来后,网上出现一些曲解判决或者避重就轻、只挑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进行解读的现象。

2017年5月10日,娱美德CEO张贤国在Q1业绩发布电话会议中表示不会与盛大续约《传奇2》和《传奇3》。

娱美德在会议上公布了将《传奇2》《传奇3》相关事业部门分拆成立为全新的独立法人的消息(负责《传奇2》的独立法人就是“株式会社传奇”)。还表示盛大2017年9月份到期的《传奇2》中国地区代理合同以及2017年10月份到期的《传奇3》运营合同均不会再续期。

2017年5月18日,娱美德向ICC申请仲裁,请求限制蓝沙公司、盛趣公司基于娱美德开发的传奇软件进行衍生版软件开发,限制蓝沙公司、盛趣公司允许获许可的次级许可方基于申请人的软件开发衍生版本软件,限制蓝沙公司、盛趣公司允许未经许可的次级被许可方使用、推广、营销、调整、修改或开发娱美德的软件。

2018年1月3日,娱美德公司向ICC申请变更请求,主张《软件许可协议》最迟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并且从同一日期起失效,要求蓝沙公司、盛趣公司停止对《软件许可协议》第1.04条项下的软件的一切使用,并返回本软件的所有版本等。

2017年5月26日,娱美德公司再次向亚拓士公司发函,重申其反对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续约,表示对于蓝沙公司的侵权行为,娱美德公司决定积极开展维权,且已经在新加坡提起仲裁,随后也将陆续推动其他的法律程序,并询问亚拓士公司是否有意与其共同采取法律维权行动。同时,娱美德公司要求双方CEO会面沟通。

2017年5月29日,株式会社传奇向蓝沙公司发送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同时将该通知转发给了亚拓士公司,并表示有必要与同为共有著作权人的亚拓士公司进行更多的探讨,恳请亚拓士公司安排双方CEO的会谈日程。

2017年5月31日,株式会社传奇向蓝沙公司发送要求支付授权许可费的书面通知。

娱美德称蓝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热血传奇手游许可协议》自2016年5月后,未能支付许可费,要求蓝沙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过期未缴纳的全部许可费及利息。(此时可以回顾一下2016年5-6月娱美德单方授权给恺英的事件。)

娱美德还将该通知转发给了亚拓士公司,并表示如果蓝沙公司无视公函坚决拒不履行合同,只能决定解除合同,届时有可能需要作为共有著作权人的亚拓士公司共同应对此事,为了及早做好准备,再次恳请亚拓士公司安排双方CEO的会面事宜。

2017年5月31日,亚拓士公司回函,称其作为享有续约权限的主体,已经就续约和蓝沙公司开始了协商,且依照2004年《和解笔录》第7条第1项但书的规定,计划在必要的范围内和娱美德公司也进行事前的协商。

亚拓士理解的“协商”只是“交流意见”,而非“达成一致”。

后来在韩国诉讼时,还请韩国法学专家出具《意见书》,拟证明《和解笔录》7.1条约定的更新权下的商谈(韩文表述“협의”),与法定的著作权共有权行使中的协商(“합의”)内容和效力不同,其仅仅指当事人相互交流意见,而不要求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017年6月1日,娱美德公司回复亚拓士公司,希望亚拓士公司告知续约的合理理由,并明确表示如亚拓士公司不能提供续签合同的合理理由,娱美德公司拒绝续约。

2017年6月2日,亚拓士公司向蓝沙公司发送主题为“关于确认与娱美德方面公文相关事实等事宜”的电子邮件,大致内容是说我们最近收到了娱美德对续约的反对意见,请你们回复一下是否存在娱美德说的这些违约问题。两周后的6月16日,蓝沙公司回复亚拓士称不同意娱美德的意见。

法院审理案件时梳理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传奇IP”是法院在判决中对株式会社传奇公司的简称):

  • 最近我司收到传奇IP的公文,主张贵司侵犯传奇IP,因此反对延长《软件许可协议》的期限。
  • 在2016年12月份和2017年1月份,我司也收到了娱美德方面的内容,其主旨如下:贵司方面授权第三方开发、运营以Mir2为基础的游戏,侵犯了Mir2的著作权。
  • 对此,我司通过于2017年2月28日向贵司方面发送题为《传奇挂机的事宜》和《屠龙决战沙城、传奇天下等授权事宜》的公文以及口头方式多次向贵司要求确认贵司方面是否作出针对第三方的授权相关事实。
  • 关于上述要求,贵司向我司作出过口头说明,不过,在临近《软件许可协议》的更新时,娱美德方面再次通过所附公文提出相关问题,并且明确表明了其反对延长《软件许可协议》期限的立场。
  • 据此,我司希望贵司在收到我司的本公文之后2周以内,确认附件公文所载的娱美德方面主张内容是否属实,并且向我司提供有关贵司方面对该问题的立场的正式回复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同年6月16日,蓝沙公司回复“如附件发送盖章完的续约回函,请参阅”,附件显示蓝沙公司针对娱美德公司公文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表示不同意娱美德公司的意见。

2022年6月22日,亚拓士向娱美德发送主题为“对贵方反对续约公文的回复”的电子邮件,主要内容为:

我司收到标题为“反对与盛大续约立场的再确认”的公文后,向盛大方面要求提供包括对此公文记载内容的真伪在内的立场陈述。最近我司收到回复公文,因此向贵司转达相关内容。我司认为,就贵方所提出的疑问,盛大方面作出了充分合理的意见陈述。对此,贵司如有不同意见,请告知我司。

2017年6月23日,亚拓士通知娱美德,1)停止向娱美德分配许可费;2)和盛大的续约条件细化到一定程度时,也会和娱美德协商续期条件。

亚拓士称因娱美德公司单方面作出签署相关许可合同及授权的行为,且在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还在对此进行相关诉讼,故停止向娱美德公司分配许可费。同时告娱美德,自己已和蓝沙公司进行了数次的口头协商,若协商的内容具体化到一定程度时,也将与娱美德公司协商合同续期条件。

2017年6月27日,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禁止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续约。进一步刺激亚拓士、盛大突击续约:

  • 2017年6月29日娱美德向亚拓士公司发函催讨授权许可费,要求支付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的授权许可费667万余美元。同日,娱美德发现亚拓士代理律师正在与蓝沙公司协商续约,且双方已经在协商确定续约日期,故立即向亚拓士发函,要求其提供与蓝沙公司之间的邮件沟通内容和会议记录并当面协商。亚拓士公司未予回复。
  • 2017年6月30日,娱美德三次向亚拓士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在坚持反对与蓝沙公司续约立场的同时,要求亚拓士公司告知与蓝沙公司协商的所有内容,并见面进行协商。
  • 2017年6月30日晚上20:44,亚拓士回复表示由于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针对续约的禁令,其认为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完全没有与其进行协商的意思,故其就续约文件条款协商是没有意义的,并向娱美德发送了《续展协议》文稿。
  • 2017年6月30日晚上21:16,盛大官网发布了关于续约的新闻。
  • 2017年7月3日,亚拓士将其与蓝沙公司在6月30日签订的《续展协议》的签署文本发送给娱美德。

亚拓士与蓝沙在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续展协议》:

  • 将授权对价增加为1100万美元。
  • 将《软件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28日,并且约定“如果从本协议的生效日起至终止日,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之间无与《传奇2》许可相关的纠纷,终止日期将自动续展至2025年9月28日,蓝沙公司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 将《软件许可协议》中约定的准据法由新加坡法律改为中国法律,将争议解决方法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改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显然是经过研判的,《续展协议》签订后,盛大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请求确认《续展协议》有效,后在2018年1月得到支持。

娱美德自然是不认可这份协议,诉讼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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