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时代4》英格兰文明弱点一览,帝国时代4英格兰的特点
古老罗马文明衰落的离奇重演——中世纪不列颠的悲剧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第四章 爱德华一世:中世纪的不列颠
在上一章,我们追溯了英格兰历史的起源直到罗马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古挪威人、丹麦人和诺曼法国人对不列颠野蛮原住民的征服。前面所述的很多内容,很多看似与现代大英帝国无关,但也并非没有影响。我们现在开始进入的时期,是个展望未来而非回顾过去的时期。接下来我们将会时不时提到的克雷西战役和阿金库尔战役、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的出现、严重劳工荒的开始以及其他概念,这些概念至今仍鲜活地存在于英国人的日常生活或传统中。相比较而言,罗马人的占领、撒克逊人的立法会议或是维京人的战役等则未能如此为人们所铭记。
如果暂且把这本书当作是帝国的传记,我们前面已经描述了帝国的地理、祖先及其童年时期,如今我们就来看看它的青春期。后来的都铎王朝可以说是帝国的成年期,而全面成熟期则要更晚了。这些事件和背景看似对后来的帝国没什么影响,却为其民族品质和很多制度的产生播下了种子。此外,正如我们在罗马时期看到的那样,货币制度的堕落和通货膨胀是促使古老罗马文明衰落的重要因素;在这一时期,则是由于固定的工资和价格——这在当代也会离奇地重演。
行会与学院诞生
这一中世纪时期的首要特征就是社团精神(corporate spirit)的发展。历史本身并没有清晰可分的间隔,生命的激流也总是川流不息的,而年份、朝代或者世纪都只是对时间的一种便利性划分。每一件事情均与过去和未来相连,但不同时期的重点却是不一样的。而这个时期的重点有两个:一是修道士的出现,他们强化了教会对普通大众的控制;二是大学、手工业行会和议会的发展,这又有助于增强人们对公共生活和社团生活的感情。
我们前面业已论及教会作为一项制度的重要性。不过,教会的权贵几乎都是政治家而非宗教领袖,起码是有时表现得更像政治家。而僧侣尽管努力学习知识并救助穷人,却并没有对修道院及其富饶土地上的宗教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据我们所知,许多无知的教区教士也未能造成重大影响。教会是有影响力的组织,有时甚至是统治性的组织,但它缺乏一种能够为普通人带来振奋和归属感的精神。
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于13世纪早期就在英格兰获得了立足地。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尤其是方济各会服侍民众并让教会保持生命力。立誓要消灭贫穷的他们,时常会在穷人和病人简陋的家里提供帮助。他们虔诚地到处布道,似乎是想要复兴真正的、伟大的宗教。不过,他们最终还是抛弃了消灭贫困的誓言。而他们修建的小修道院以及他们发展当时的哲学知识和科学知识的立场,都与圣弗朗西斯的愿景格格不入。不管弗朗西斯是否将他们当作追随者,罗格·培根(Roger Bacon)、邓斯·司各脱(Duns Scotus)和其他人都是方济各会的修道士。尽管随着财富的增加和生活日渐安逸,方济各会随之堕落,但它在15世纪仍广受欢迎。可以肯定的是,方济各会对英国人至今仍很强烈的宗教精神的创造发挥了极强的影响,它也是导致爱德华八世逊位的一个原因。
中世纪的社团生活,可能在大学和行会里表现得最为明显。12世纪的文艺复兴是15世纪那次伟大的文艺复兴的先导,其主要内容是经院哲学,极少涉及科学、文学或艺术。相比之下,现代人对它的兴趣也要小得多。不过,它依然具有显著意义。它激发了求知欲,打磨了作为工具的思维,最重要的是,它创建了大学。在帕多瓦、巴黎、牛津、剑桥等地,起初只是在老师的周围聚集了一帮学生,没有建筑,没有设备。后来,为了给一些学生提供住宿和便于管理,人们建起了学院(英国意义上的学院,而非美国意义上的大学)并给予捐赠。考虑到那个时期仍被很多人看作“黑暗时代”,当时学生的数量已经相当壮观。
这些学生通常来自远方甚至外国,如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大学相比,他们更喜欢法国和意大利的大学。这些雄心勃勃、好争辩的年轻人聚在一起,肯定会在思想上相互激发。这些学生大多来自下层社会,如英格兰的农民和城镇平民。对于他们来说,上大学是获得工作的一个保障,而上层社会则不需要这些。实际上,不仅是教育多半采用了社团形式,商业雇主和工匠亦如是。社团,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典型特征。
商人行会历史悠久,已无法考究其起源。它是一个城镇里的商人的联合,目的是要垄断、管理和控制行业经营。不过,在这一时期,商人行会的重要性已不如很多迅速成长起来的手工业行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这些手工业行会破坏了商人行会的全面垄断。这样一个被称为“行会”(mistery)或公司的手工业行会,通常囊括了一个城镇里特定行业或职业的全部工匠或手艺人。手工业行会主要负责维持工艺的质量;此外,它还负责调控熟练工人的合理工作时间和工资。手工业行会还具有一些社会功能和宗教功能,如特殊的礼拜、各类庆祝活动,如盛装游行。当时的盛装游行活动,在流行程度和精细程度上都比以前提高了,并且至今仍为英国人所热爱。
在14世纪,存在这么一个趋势,即某些艺术或商业领域中的熟练工人建立了自己的行会,这是独立于他们雇主的行会。不过,这个努力远非像德国的那么成功。最后,工匠的行会似乎都从属于雇主的行会,或是再次被后者吞并。争执似乎源自对工作时间和工资的分歧。与我们后来将会碰到的情况相比,一个城镇中某个行业里的此类争执算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了。不过,根据我们已经指出的那些变化,如教会对贫民的吸引力、大学对那些之前根本没听说过大学的人开放以及多种多样的行会等,显然,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个时代更加复杂,下层社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比之前的任何时代都要重要。
爱德华的外交与战争
我们前面在讨论英格兰命运的时候,已经提到过威尔士、爱尔兰和苏格兰。从现在开始,它们将在我们的故事里占据更重要的位置,因为它们与英格兰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重要,更具连续性。它们都为后来的帝国贡献了自己的元素,尤其是苏格兰,但我们并没有详细地讨论它们的历史,这是因为大英帝国最终还是英格兰这“半个岛屿”扩张的结果。正如伦敦是帝国的首都,英格兰也是帝国的心脏。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继承王位的爱德华一世在其父亲亨利三世于1272年去世时,并不在英格兰。事实上,他在回家路上优哉游哉、不慌不忙,直到1274年才回到英格兰。爱德华继承王位虽然一帆风顺,但英格兰却远未能够实现和平与稳定。
在亨利三世的葬礼当天,爱德华一世继任王位。大贵族们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祭坛上向未到场的国王爱德华一世宣誓效忠。直到如今,他们依然要在每个新国王的加冕礼上宣誓效忠。虽然爱德华是依照“继承权和权贵们的推举”获得王位的,但王位平稳地移交给不在场的继承人这一事实,强化了“继承权”这个原则——尽管“推举”还没有完全消失。关于推举,我们在后面还有机会提到。此外,父亲的葬礼日被视为新朝代的起始日的计时法,同时也可以说是下述观念的起始点,即国王永垂不朽。这里的“国王”,指的是作为象征和宪法体系的构成部分的王权,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个君王。不过,这个观念也是要到爱德华四世时期才最终确定下来。
这个新国王被证明是英格兰历史长河中最伟大的国王之一。尽管爱德华体格强健,爱好狩猎、比武和其他户外运动,性情急躁,但他忠于配偶、忠于婚姻——这在当时可是个相当罕见的品质。除此之外,他还有点冷酷。但作为一个政治家、组织者和立法者,几乎没人做得比他更好。他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行为就是接受了约翰一世《大宪章》里的条款——而他的父亲是拒绝接受《大宪章》的。依照《大宪章》,国王只有在王政厅或议会的同意下才可以开征免服兵役税和补助金。我们先简短地讨论下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的外交关系和战争,而后再讨论法律和议会等。
与此时英格兰相当成熟的民族主义相比,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组织程度落后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基本上还处于宗族阶段——尽管也已存在具有些许模糊权利和权力的最高领主。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英格兰的土地相对平整,而威尔士和苏格兰则属于山地。在威尔士和苏格兰,定居生活方式的发展都相当慢。事实上,威尔士在一定程度上已从放牧转向了农业,但还没有城镇,村庄也很少。由于道路匮乏,数不清的山谷里的领袖们彼此隔绝,彼此间的战争也是局部性的,他们还掠夺边界附近更加爱好和平的邻居。
在定居的英格兰人和未开化的威尔士人之间,是贵族们如莫蒂默家族(Mortimers)的庄园。这些居住在边境附近的人,领先于威尔士人却落后于其他先进的英格兰人。威尔士自身实际上还处于混乱之中,其边境附近也时常被掠夺。且不管是战争还是掠夺,威尔士人通常都喜欢团结起来反对英格兰人。威尔士亲王,尽管被英格兰国王视为封臣,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独立的。爱德华一世继任后,威尔士亲王卢埃林(Llewelyn)在四年内都拒绝效忠。终于,他和他的兄弟大卫于1282年发动了战争。爱德华率军进攻,并于当年杀死了卢埃林。次年,大卫被俘并被处死。
如同他们的军事组织之不规范,威尔士人发明了异乎寻常的“长弓”。爱德华明智地采用了这种新武器,这也让英格兰的弓箭手闻名于世,最后还对战争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人说,威尔士人的长弓射出的箭,能够“穿过骑士裹着盔甲的大腿并将他钉在马鞍上”。这个说法的可信度很低,不管怎样,长弓还是一种强有力的武器,它在战争中产生的巨大影响几乎可以和后来的火药相比。英格兰人采用了长弓,而法国人没有采用,这也部分解释了英格兰为什么能够取得惊人的胜利——我们稍后就会谈到。苏格兰人和北部的威尔士人也没有采用长弓,他们还在使用矛。南部威尔士人无疑是长弓的发明者。
新武器具有深刻的民主化效应。那些将要摧毁法国骑士制度的英格兰弓箭手,来自各个阶层,自耕农的儿子如今都能打败身穿盔甲的骑士。通过在军队里面引入固定工资制,爱德华在提高效率和使战争大众化上又迈进了一步。封建制度倾向于废除步兵,而无论如何,封建兵役的作战天数也不能超过四十天。于是在以前就有了被普通民众所瞧不起的、领薪的外国雇佣军。而爱德华一世通过支付工资创造了一个战争机器,并组成了一支由英格兰人所组成的军队。英格兰也正成长为那个时代最为强大的军事强国。
卢埃林和大卫死后,威尔士就完全处于英格兰的统治下。至今如屹立在康韦和卡那封等地的大城堡,就是当初建来保护新领地的。国王的第二个儿子,由于他的哥哥先死了因而后来继位成为爱德华二世,就出生在卡那封城堡。在他的哥哥去世后,这个地方就被正式封赏给他,封号是“威尔士亲王”。自那以后,威尔士亲王这个头衔,几乎一律授给国王最年长的儿子。温莎公爵也是在十二岁的时候在这个卡那封城堡里得到他的这个最著名的头衔的。征服威尔士之后,爱德华一世准许威尔士保留自己的法律,认可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并建立一个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管理层。所有这些都很好地展现了爱德华一世的政治家才能。
爱德华还设法解决爱尔兰的问题。爱尔兰,就好像被诅咒了一样,一直都是大英帝国统治上的大败笔。一个世纪前,在亨利二世统治期间曾经实现了部分征服。但这并不是英格兰的兴趣,而只是亨利二世个人的冒险活动的结果。就如我们已经揭示的,在爱德华一世时代,爱尔兰就有了社会阶层分化。当时爱尔兰的社会阶层分化,要比英格兰的封建,但也没威尔士的那么混乱,也没那么宗族化。早在亨利二世时代,爱尔兰人已经基本自成一个民族,它实际上是诺曼人、英格兰人和威尔士人的混合体。
爱尔兰境内还生活着多个民族。在较为荒凉的西部地区,大部分是纯种凯尔特人,或称为早期英国人甚至其他你喜欢的称谓;东部则是以杜林为中心的英格兰人的定居点或称“围场”(Pale),这里还生活着挪威人和丹麦人这些入侵者的后代。爱尔兰人被视为野蛮人,甚至连初期的文明化进程都还没经历过。他们远离欧洲主流,一直处于半野蛮状态。
威尔士的冒险家,在彭布罗克(Pembroke)伯爵克莱尔的率领下,带着他们的长弓远征爱尔兰。他们使用长弓可比英格兰人要早得多。克莱尔的外号是“强弓”,他也正是因为所使用的长弓而得到这个绰号。在当时的爱尔兰,人们还没有民族观,征服者威廉一世没有,亨利二世也没有。因此,人们能够接受亨利创建的、甚至是由外国人领导的联合政府。爱尔兰人认为,只要能够带来和平与正义就行。爱德华接管爱尔兰时,那可真是一团糟。各个盎格鲁-诺曼-威尔士的贵族不仅与爱尔兰人相互开战,这些群体内部也时常爆发争斗。在爱德华一世的治理下,虽有明显改善,但也只是暂时的。不幸的是,爱尔兰长时期的不幸故事也由此开始。虽然秩序得到较好维持,城镇、农业和商贸因而也得以在这片寂寞的大地上繁荣起来。不过,这都只是一场空。
爱尔兰一直未能和英格兰结盟,但在历经大约三个世纪的战争后,苏格兰倒是差点和平、快乐地与英格兰结盟。不过,爱德华在处理苏格兰问题上并没有很好地展现出其政治才能。1290年,两国本来极有可能结盟,却被偶然事件阻止了,而且这次还是个人生活改变了历史进程——尽管这完全违背了“历史是强大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观点。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英格兰南部完全不同于苏格兰高地,这两个国家也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两者还是存在关联纽带的,也正是这种关联纽带最终带来了比想象中更快、更正式的联盟。北部英格兰人民和苏格兰低地人民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此外,与英格兰一样,苏格兰的贵族阶层几乎也都具有诺曼人血统。如同很多英格兰贵族在欧洲大陆拥有封建领地一样,苏格兰贵族也在英格兰有众多领地。
爱德华一世最渴望的就是实现苏格兰和英格兰之间的结盟。作为实现结盟的一个步骤,他要求苏格兰国王再次效忠于英格兰国王——之前“狮心王”理查德为了金钱,已经把苏格兰国王的效忠给卖了。不过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拒绝了爱德华的要求。但当这任苏格兰国王骤然去世后,年幼的外孙女是他唯一的继承人,她是亚历山大和挪威国王的女儿。人们认为,这个女孩应该和威尔士亲王结婚。这样的话,毫不相关的两个国家最终就有可能实现统一。不幸的是,这个“挪威少女”死于前往苏格兰的路途中,而实现和平联盟的计划也就随之流产了。
接下来有三个人宣称有权继承苏格兰王位,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继承权。他们分别是约翰·巴利奥尔(John Balliol)、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和约翰·黑斯廷斯(John Hastings)。为了避免内战,他们请求爱德华一世来仲裁,而且他们都表示一旦当选将会效忠爱德华。爱德华最后挑选了巴利奥尔。如果爱德华只是满足于最高领主的地位,那么一切都可能进展顺利,但爱德华却坚持要求法律案件的上诉地点要从苏格兰法庭转移到威斯敏斯特。这个讨厌且昂贵的诉讼程序也立即激起了苏格兰的反对。这一失策导致的第一个后果就是爱德华和法国国王腓力四世间的冲突。而此时,法国和苏格兰之间已建立联盟关系达三个世纪之久。两个如此不同的民族间的友谊(因为这已不只是条约了),被证明对不列颠命运都很重要。在接下来的故事中,我们还将多次提及。
爱德华一世决定发动战争,并于1296年派遣一支军队跨过苏格兰边界。而巴利奥尔则马上宣布不再效忠于英格兰国王。而在他被英格兰国王选为苏格兰王的时候,他曾宣誓效忠。不过,他在邓巴战役中被彻底打败,并被虏往英格兰。爱德华离开苏格兰时还带走了著名的斯昆之石(Stone from Scone),即苏格兰国王接受加冕时所坐的那块石头。古老的传说预言,斯昆之石去到哪儿,苏格兰国王就会统治到哪儿。斯昆之石一直放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里的加冕宝座之下。不过,这个预言要直到超过两个世纪后斯图亚特家族统治了大不列颠王国时才得以实现。
现在,爱德华一世开始奉行封建制度了。作为苏格兰的最高领主的他,在其封臣巴利奥尔背叛他时,他能够将封地收回,并宣布自己就是苏格兰的最高统治者。苏格兰的贵族也接受了爱德华的这种行为,但他指派的代理人却未能治理好整个国家。不仅有很多人质疑爱德华一世的封建主张,而且部分由于受征服和压迫的影响,苏格兰人还发展出强烈的民族主义感——这是爱德华没有考虑到的。
1297年,在英雄华莱士(Wallace)的领导下,苏格兰人取得了暂时性的伟大胜利。华莱士及其部属在斯特灵附近击败了英格兰军队,并袭击了英格兰北部,洗劫了那里的村庄。当时正在欧洲大陆与法国交战的爱德华,匆匆休战并急忙返回,且率军亲征华莱士。最终爱德华在福尔柯克击败了华莱士,镇压了起义。苏格兰人的领袖华莱士逃亡法国,但几年后又返回苏格兰。尽管华莱士并没有参加1304年的那次起义,但他仍被卑贱地出卖给了英格兰人,最后在伦敦的泰伯恩行刑场被吊死。
爱德华一世再次征服了造反者,并对所有曾经反对他的人征收大笔罚金,要求苏格兰城堡投降,建立了英格兰政府。不过,旧的苏格兰法律仍然有效。在爱德华看来,他对苏格兰还不算严苛。由于苏格兰人强烈的国家独立和民族主义感,以致他们不可能接受外国人的统治。苏格兰人后来找到了一个新领袖罗伯特·布鲁斯。布鲁斯获得了普通百姓和大部分贵族的支持。虽然布鲁斯后来被打败并被迫逃亡,其逃亡经历还被编成一部伟大的浪漫故事,但他也迫使爱德华不得不放弃统一两个王国的梦想。考虑到两个民族的特性,如果他们不是心甘情愿,那是根本没办法实现统一的。
如果爱德华一世不是在1307年就死了,他很有可能赢得对法国和已被征服的苏格兰的更大胜利。但与他在英格兰国内所取得的成就相比,这些都可算作是只开花不结果了。爱德华在英格兰很好地展现了他的政治才能,以及对国内外形势和人民的理解——这些正是他在处理与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的关系时所缺乏的。
模范议会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议会起源于蒙德福特时代,爱德华一世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发展,但议会制度朝着其现代形式迅速发展,还是在爱德华及其两个继任者手里实现的。爱德华需要金钱来支撑他对法国和苏格兰的战争,但他管理英格兰人时已经展示出后来的都铎人的天性,并意识到了我们所谓的新兴中产阶级不断增长的权力和有益影响。骑士和议员(我们起码可以将他们看成是乡绅)、城镇和行政区里的市民,在国王的眼里开始变得重要起来。
让这些人的代表固定地而非偶尔进入议会,有几个好处。他们的同意可以拓宽征税的基础;他们的与会能够让他们理解国家政策及其必要性,并在他们的所在地宣传这些知识;他们的到场也让国王能够和所有地区所有阶层的民众——除了最底层的隶农,隶农的生活还远没有被考虑到——保持联系;他们还能够抑制或是平衡更有权势的贵族。因此,在通常被称为“模范议会”的1295年议会里,爱德华一世不仅召集了主教、修道院院长、教会的底层代表、伯爵和男爵,同时还包括了每个郡县的两名骑士,每个城镇的两名议员代表。
其他民族和国家,都在不同时期为我们这个世界的文明进步作出过自己的独特贡献。英格兰人所贡献的主要是治理的艺术,其中最重要的当属议会制度,其中还包括内阁这一重要发明。尽管仍存在缺点和不足,但再也没有哪种制度能够像议会那样,在如此长的时期内保护那么多人的个人自由和自治,或是有它那应对变化的调适能力。尤其有趣的是,其中也有一些逆潮流而行的制度改革。有些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但我们稍后还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现在还是先收集并整合相关线索。未来将需要新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而倒行逆施的议会制度最终估计也难以长久维持。不过,好在我们是在书写历史而非要预言,而且我们是在讨论六个世纪前甚至更远的历史,而非还没发生的事情。
我们首先要提到的是在英格兰,教会并不是很关心自己在国家立法机关里的代表席位。尽管一些主教仍然是上议院(贵族院)的议员,但在爱德华一世时代,那些底层牧师已经不再出席议会了。从爱德华一世到爱德华三世期间,修道院和小修道院在议会里所占的席位从七十席降到了二十七席。而且那些教会的高层领导之所以留在议会,也主要是因为这是他们的世俗圣职,而非作为教会的代表。教会的高层领导更喜欢参加在约克或是坎特伯雷举行的教会集会,并通过它来征税。这个集会也被称为教士会议,与会者全是教士。教会、贵族和中产阶级这三个政治集团间的尖锐分歧,将会阻碍这个民选政府越过海峡去统治其他国家。因此,教会在议会政府开始之初,就自愿收回其在英格兰政治生活中的直接参与权。
在英格兰,另两个政治集团也没有像在法国和其他地方那样,发展成利益相互冲突的独立集团。的确,贵族的利益和中产阶级的利益经常是对立的;而当平民能够经常在王权和贵族的权力较量中起到维持平衡的作用时,他们也大大地提高了自己的地位。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英格兰的长子继承制,避免了存在于欧洲大陆的贵族和中产阶级间的任何此类尖锐分歧。在欧洲,一个贵族的所有儿子都是贵族;而在英格兰,长子之外的所有儿子都是平民。他们通常从事商贸或其他工作,并有机会以平民身份升入贵族阶层。由于对联姻没有任何限制,因而在两个阶级间一直存在利益和人员的混合。
因此,英格兰的内战从来都不是阶级战争。波兰德(Polland)在其《议会的演变》一书中指出,在平民中有几千个英格兰国王的后代,贵族的后代那就更是有几十万人了。尽管有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受1295年议会特别召唤的成员的后代,那他就能得到贵族爵位,但这种情形正是发源于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个时期,而现代意义上的贵族还要过很长一段时期后才出现。骑士和城市议员,与其他底层贵族一样,在那时并没有受到王室的特别召唤,都只是从法官那里获得常规的书面令状。事实上,现代形式的上议院只能溯源到1660年的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时期。
不过,议会确实不久就分为两个议院,尽管确切的时间已不可考。起初,所有成员都坐在一个房间里,骑士和城市议员表面上似乎没有参加常规辩论,但他们实际上是通过他们的“发言者”表达意见。这个“发言者”后来就逐渐演变为下议院议长。下议院(平民院)独立的起源似乎是这样的:由于那些平民不能作为个体发言,因而他们聚在一起讨论,达成决定后就由“发言者”统一向议会表达。不过,上议院也并不都是由原来在位者的世袭贵族所组成的机构。爱德华一世可能召集某个伯爵或是男爵进入某次议会,也可能从此再也不召集他参会。
事实是,这对于国家的和平是必要的。尽管当时的议会已经比较先进,但仍普遍存在目无法纪的情况,因而只有借助中央集权的铁腕才能压制住;而骚动的贵族迄今为止也远未能够停止私斗,他们也不认可国王或是议会的控制。针对小规模的、地方性的骚乱,国王出台了一项延续至今的政策,其对英格兰人的生活和品质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以公告的形式,命令所有超过十五岁的人都必须发誓他们不会成为小偷或强盗,也不会藏匿小偷或强盗,并会协助追捕;每个郡县的骑士都务必让法律得到执行。在爱德华三世期间,“治安官”也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为治安法官。这些治安法官后来还要在“季审法庭”里每年四次召开他们的地方法庭。
在新的战争模式下,骑士丧失了他们大部分的军事性和封建性,逐渐成为乡绅。乡绅在地方治理中所付出的无报酬服务,已经成为英格兰人生活的重要特征。而这种责任感正是起源于我们所说的那个时代。这些乡绅可能并不熟悉法律,但他们基本上是在那些认识并尊重他们的邻居当中主持正义。有人认为,英国如今所有阶层都那么尊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制度所培育的结果,同时也是乡绅倡导的公共精神的发展所致。
在爱德华一世时期,骑士或乡绅的财富及其重要性都增加了。爱德华是鼓励这个进程的,正如他支持市民和自由民的争取政治权利一样,因为这样有利于他在与贵族们的较量中变得更强大。国王与贵族们的较量持续了好几代人,直到玫瑰战争时才宣告结束。贵族的数量似乎是有所减少,但这并没有削弱他们的力量,因为他们通过联姻联合起来。事实上,随着他们在数量上的减少,他们的个体影响反倒增大了。不管是贵族和中产阶级间的纵向联姻,还是贵族直接的横向婚姻,都具有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所有有权势的阶级,不管是贵族还是富豪,都倾向于通过联姻来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力。国王自己也要求王室成员与其他权贵联姻,以维持并增强王室的权势。通过联姻这种方式,爱德华的弟弟兰开斯特(Lancaster)伯爵的财富和权力几乎不弱于国王。他甚至还开创了兰开斯特王朝——一个世纪后我们将会经常听到这个名词。
爱德华一世尽管召开了模范议会,但他仍然视自己为国家的主人——其实即使是很久以后国王们也仍然这样想;爱德华还认为自己是实际上的立法者、执行者和审判者——如今的国王们仍然具有这些权力,但只是理论上的。为了维持其地位,爱德华必须控制住贵族、平民和教会。尽管他不时要作出妥协,但他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个控制。如在1294~1297年的危机中,他同时与上述三个阶层对抗。贵族们尽管权势很大,但仍然要跟平民联合。而平民对国王不与议会商议就大幅增加羊毛税的行为深感不满。由于两个阶层共同施加的压力很大,爱德华不得不同意在《大宪章》上增加一项条款,承诺不再征收此类过分的税收。但他仍可以不经议会同意就对进口物品征收此类税收——只需外国商人们同意。
与法国和苏格兰开战的费用,让爱德华一世与平民的关系恶化,这种境况也被贵族们用来达成他们的目的,也导致爱德华与教会反目。他的《没收法》<1>极大地引起已经吸纳了大量英格兰土地的教会的反对与敌视。出于多种原因,不管是否发自内心的虔诚,人们不断地向教会馈赠财物。而教会又与人不一样,它是不会死的,因此土地一旦落入它的手里,就会永远在它的手里。通过《没收法》,爱德华禁止了更多的馈赠。此外,他的财政需要也使得他反对教皇,因为后者曾禁止教士为爱德华一世对法国的战争捐赠。三年前,即1294年,爱德华一世就已经强迫教士上缴一半的收入,以应对其急迫的资金需求;如今,爱德华以剥夺法律权益来威胁教士,即拒绝在任何法庭给予保护,除非他们违背教皇的命令为他捐款。教士们最后不得不同意了。
征服的印记:英语
在此,我们也顺便讲讲自一个世纪前的诺曼人征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即语言的改变。在早期的征服之后,盎格鲁-撒克逊语取代了被征服的那些部落的语言;丹麦人也为词汇库新增了一些词汇。没有其他故事能够像我们的现代英语的发展那么有吸引力了。它是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征服慢慢发展起来的,其中的每种语言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记。如今,英语已成为世界上最丰富、最灵活的语言。撒克逊语是一种屈折语,需要掌握复杂的变音。因此,它从我们现今的语言体系中完全消失,对于那些研究古语或是现代语的人来说应该是一件喜事。在英格兰的诺曼化使得法语成为所有上层人士的语言之前,与语法的简化一样,这个过程也进行得相当顺利。不过,征服也可能加速了这个过程。
征服者的影响主要是对词汇的影响。由于在威廉一世登陆前文学的衰败,撒克逊语已经几乎不再是书面语言了。而在任何社会里,书面语言、文学语言的词汇量无疑要远远大于日常口头对话所需的词汇量。实际上,日常生活所需的词汇量是很小的。在有文化的阶级采用法语之前,撒克逊人用来表达高等思想或感情的词汇基本上都已经消失殆尽了,因而存在一个需要被填满的语言真空。与其说是法语或拉丁语取代了撒克逊语,不如说它们为思想的表达提供了词汇。这里所谓的思想,尤其是复杂或抽象形态的,是表示行为、目标、更高级或更精致文明中的制度。
只需少量词汇的下层社会则继续讲撒克逊语。但随着两种语言逐渐融合,且随着英格兰民族感的发展和对法国敌意的增长(我们将在下一章提到),撒克逊语、法语和拉丁语的结合,其中还夹杂了少量的丹麦语和其他语言,为这个新民族提供了一种表达工具。这种新语言还将独立发展并造就了伊丽莎白时代及后来时代中不可思议的文学作品,并在所有传承着西方文明的那些民族中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语言。
在爱德华一世的统治期间,还有一点必须指出:他是一个伟大的立法者。他还在某些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律的根基。由他签发并由议会通过的那些伟大法规,引发了旧封建法律和其他法律向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观的转型。其中有些法规至今仍有参考价值,尤其是土地法领域的法规,并有加速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功效。
此外,也正是在他统治期间,法律这个领域实现了世俗化,法律界的领袖不再是教士。法庭也开始分化出我们如今所熟悉的不同形态,如民事诉讼法庭、财政法庭和王座法庭等。法律职业的兴起也打开了新的前进道路。就像大学、新战争武器和商贸的兴起,它们都促进了民主化进程,削弱了教会和封建贵族对机会的垄断——因为他们在知识和政府中都位居领先地位。虽然贵族们仍然拥有足够的力量,让国王在努力减少或压制私人法庭时畏缩不前,不过最终还是因为民众越来越偏爱国王的审判而完成了国王法庭对私人法庭的替代。
从爱德华一世的个人能力、性情以及当时的环境来看,尽管爱德华有时已经接近一个独裁者了,但他本质上还只是一名国家领袖。而且在他死后,国家也迅速恢复原样。即使是在与法国的战争中,他的首要目标仍然是英格兰,并希望统一大不列颠。最能清楚地展现他所培育的民族精神的事件,莫过于他与教皇第二次冲突的结果。当时,主教卜尼法斯八世宣布苏格兰属于圣座,并要求爱德华停止攻击,而爱德华则将这个问题抛给议会裁决。议会的决定是,即使爱德华向教皇屈服,英格兰人民也不答应。
<1> 该法规定凡擅自出让或捐赠土地给教会,须经君主或诸侯的许可,否则予以没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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