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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撒谎被判监禁和法例传播太过薄弱
◆徐迅雷
8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一名52岁的内地旅客,被裁定2项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罪名成立,合共被判监禁9个月。
事情经过是:8月2日,该内地旅客经罗湖管制站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讹称将过境香港前往泰国曼谷,并出示中国护照和一张电子机票,显示他将于第二天离开香港。随后,他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同日,该男子拟经港澳客轮码头管制站出境前往澳门,被截查后再次谎称先到澳门,次日回港后飞往泰国。经进一步调查,他最终承认来港目的是前往澳门旅游,而非过境前往泰国或来港旅游。
8月4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审理此案,该男子承认控罪,最终被判监禁9个月。
上网搜索类似案件,发现此前已发生过多起。比如,2022年,内地一名37岁的男子,以旅客身份抵港后,以需要留港探望继外父为理由,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入境处在处理时,发现其继外父早于被告抵港前已经离世。因为这个撒谎,该内地男子被沙田裁判法院判监禁6个月。
为了打击弄虚作假、违规入境,2014年5月,香港入境处曾启动代号为“破影行动”的专门执法行动,多人接到“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的检控,被判罪成监禁。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言人提醒,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法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
“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在既往案例中,有的人是“明知故犯”,也有不少人是不知道香港法例这么严厉。内地和香港,在法律传统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香港的英美法系和内地的大陆法系,差异也不小。普通的内地民众并非法律专家,在很多时候对于香港的法例是“不知情”“不懂法”的。有的人如果知晓“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相信就不会傻呵呵地“以身试法”。
就拿规定很详细的香港《入境条例》来说,很多内地民众压根儿就没看过,甚至特意上网搜索该条例都不容易找到全文以及相关解读。香港法例在内地的宣介、传播,长期以来太过薄弱。这还不如新加坡,新加坡的法例很严厉,包括还保留有鞭刑,由于宣传传播较多,内地公众普遍有感有知。
内地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从官场蔓延开来、延续下来的撒谎习惯和弄虚作假的惯习。在出入境时,一些人也是“习惯成自然”,认为撒谎的、虚假的陈述“无伤大雅”、没啥关系。殊不知,在香港如果进行“虚假陈述”,后果真的很严重。不只是在出入境的时候会被严抓,如果到政府部门办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政府部门会假定都是真实的,事后一旦查出材料或陈述存在虚假,同样会受到严厉惩罚。
要缩小这种认知差异,很重要的是宣介与教育,通过宣介服务达到警示效果。曾有戏言“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如今应该是“教人知法,德高功大”。这需要港媒和内地媒体的双重努力。
8月4日,香港入境事务处微信官方帐号开通,这是个好事情。入境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支纪律部队,成立于1961年8月4日,基本使命是执行有效的出入境管制,以方便旅客访港,同时拒绝让不受欢迎人物入境。适逢62周年之际开通官微,可以向公众宣介多元化工作、最新动向、相关资讯等。笔者尤其期待官微多多介绍香港有关法例,让内地抵港者能够“心中有数”“脑中有法”。
入境处处长区嘉宏在官微欢迎辞中说到,要“著重为旅客、商务访客和香港居民提供方便的出入境设施和安排,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贸和旅游枢纽的地位”。入境处在执法过程中,相信会一视同仁、以礼待人、体恤市民和旅客。而从“方便”与“体恤”的角度看,也要尽力让入境旅客知情懂法,不至于因“无知者无畏”而犯法,结果被判监禁,后悔不及。(作者系香港新闻社日本分社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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