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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5:59:51 来源: 浏览:

农民工是新时代流民?是什么让农民工的形象变得如此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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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形象流变

形象是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根据《心理学百科全书》的定义,形象为一种态度,或是心理画像,人们根据这张画像来了解世界。肯尼思·博尔丁在1956年出版的《形象:生活与社会中的知识》一书中早就指出,一个象征性形象是各种规则和结构组成的错综复杂的粗略概括或标志。也就是说,形象是人们在反映客体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图式,是感知的联想集合体。正因为形象是人们对事物的感知,因而其正确性受到人的意识和认知过程的影响;同时由于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事物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不同形象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般而言,形象包括个体形象和群体形象。群体形象是“类形象”,是对同类个体形象中相一致的本质的感觉表象的抽象与归纳,它超越了群体中的任何个体的知觉和表象特征。农民工的群体形象是我们关注的对象。从横向的状态来看,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形象方面,外部世界包括政府、大众传媒和市民等对该群体的形象认知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错位,如农民工户籍身份与劳动身份的错位、社会贡献与社会承认的错位、城市形象与本地形象的错位等;这种群体形象认知的错位可能进一步反过来限制农民工主体性的呈现和张扬,从而在社会形象与主体性这两者之间形成一个封闭的自我循环体系。从纵向的变迁来看,农民工群体在外部世界视野中的社会形象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因此,分别从政府、传媒和市民等层面考察农民工群体形象的演变过程,包括农民工相关称谓的历史变迁轨迹,政府、传媒等对农民工群体形象认知的变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外部世界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形象进行塑造和整合的逻辑,把握其中内在的演化过程。

一、农民工相关称谓的历史变迁

“称谓”是指人们因为社会关系,以及由于身份、职业等而建立起来的名称、称呼。称谓可分为亲属称谓和社交称谓两大类型。其中社交称谓是指能反映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称谓习俗。针对某个特定群体的社交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在历朝历代,国家政权和社会各界对于离开土地而流离失所的农民都有一定的称谓,其中“农民工”这一称谓只是最近二三十年比较流行的一种社交称谓。考察历史上农民工相关称谓的变迁轨迹,可以初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变迁的基本过程。

(一)农民工相关称谓的基本内涵

1.流民

“流民”是古代统治者对离开土地和家乡四处流亡的无根农民的一种通用称呼。我国古代治国名篇《管子》曾经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1>我国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记载了历代王朝发生的很多次大规模人口流动的史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兵荒马乱和天灾人祸而形成的流民浪潮,就有诸多史籍可供今天的人们查询、探究。此后魏晋南北朝的人口南迁、北宋南宋之交的人口南迁、明初的山西洪洞大移民,以及后来的“湖广填四川”、“下汉东”等,都是延绵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流民大潮。

在历史上,对于流民还有以下一些相近的称谓:(1)流人,如《后汉书·贾逵传》中有“后累迁为鲁相,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九千户”。(2)流亡,如《诗·大雅·召旻》中有“瘨我饥馑,民卒流亡”。(3)流户,如《新唐书·殷侑传》中有“于时痍荒之馀……以仁惠为治。岁中,流户襁属而还”。(4)流冗,如《汉书·成帝纪》中有“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颜师古注曰:“冗,散失其事业也。”(5)流庸,如《汉书·昭帝纪》中有“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颜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6)流离,如《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中有“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汉书·蒯通传》中有:“今刘项分争,使人肝脑涂地,流离中野,不可胜数。”(7)流者,如《后汉书·来歙传》中有“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

由于历史上的流民大多是失去土地的流浪人口,因此流民这一称谓实际上包括很明显的“蔑视、排斥、异类、底层”等意蕴在内;但同时流民这一称谓还带有“恐惧”之意在内,是统治者最为忌惮的一个群体。这是因为流民一直是反映社会矛盾激化程度的“晴雨表”。古代流民规模的增加一般都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和表现形式。比如说,土地兼并和高度集中、严重的自然灾害、自耕农数量和比例下降、国家赋税大减、百姓民不聊生等,都会产生大量的流民。在古代历史上,王朝的倾覆莫不与流民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历代农民起义军领袖如张角、李特、黄巢、王小波、朱元璋等都是当时最有远见和胆识的失业流民。因此,早在1925年,毛泽东就曾经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告诫说,流民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是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不安的基本原因,“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2>

2.盲流

“盲流”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城乡分割的两元经济社会体制,对无序外流的农村人口的一种特殊称谓,主要是指进入城市后长期无正式工作、无可靠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口。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还没有实行严格的户籍迁移管理制度,每年都有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就业、社会治安等带来巨大的冲击。1953年4月,国务院发出《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盲流”的概念。随后的两三年间,农村人口外流到大城市和工业建设重点区域的现象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虽然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有迁移自由权,但国务院仍于1956年年底发出《防止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并于1957年年初对该指示做了补充后再次下发。1959年3月,由于极左路线盛行,加之自然灾害,饿死人的情况大规模发生,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规定所有未经许可即离开乡土、“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都是“盲流”。这份文件口气强硬,不仅要制止农民外流,而且指示各省、市将“盲目流入”城市和工业矿山地区的农民收容、遣返。产生问题较多地区的外流饥饿农民被地方政府以“盲流”的名义堵截、收容,甚至出现了个别被收容者饿死在收容站的现象。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再次成为普遍现象,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达到高潮,“盲流”一词再次火热。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收容遣送办法》),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中规定的范围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其后的几年里,民政部、公安部等部委经常联合发文,进一步强化收容遣送工作,使收容遣送制度逐渐从当初维护城市形象、维护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的一项措施,收容遣送的适用对象被扩大,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出,都可能会被收容遣送,进而衍生出很多不良现象,如对被收容人员进行体罚,收取“生活费”、“遣送费”,甚至有些地方的收容部门公开向被收容人员收取赎领费用。2003年,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没带暂住证而最终在看守所里被殴致死。三个多月后,国务院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此后,随着城市对农村劳动力需求和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该词的使用率不断下降,目前在公开场合该词已经基本消失。

从词义上讲,“盲流”作为动词的“盲目外流”的名词化缩略,最初是指称政府认为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这一指称特定群体的词语被添加了大量具有道德评价色彩的内涵,“盲流”成为一个有着共同的“流入城市”行为的松散群体,被想象性地建构为行为、人品与道德方面都呈高度负面性的同质性群体。正如盛洪指出的,(“盲流”一词)从发音上,倒过来就是“流氓”,使人联想起人格低下、道德败坏的一个群体<3>,如流窜作案者、乞讨者、拾荒者、票贩子、离家逃学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逃避计划生育的黑户口,等等。由此“盲流”成为城市的负担,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代名词。

3.农民工

农民工的原称“民工”,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这种称呼,但“农民工”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这一历史新时期出现的新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独特概念。在经济学研究中,1982年年初,“农民工”一词出现在中国计划学会和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共同主办的《计划经济研究》中。该杂志1982年第1期发表了庄启东、张晓川、李建立三人撰写的《关于贵州省盘江、水城矿务局使用农民工的调查报告》。在社会学研究中,“农民工”一词最早出现在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学通讯》中,当时,跟随费孝通先生研究苏南乡村发展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张雨林教授提出了该词。从“农民工”这一称谓来看,最初主要是指进入本地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后来转变为主要指称数以亿计的外出务工经商、“离土又离乡”的农民。1991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进城务工农民被称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简称‘农民工’”,标志着“农民工”一词被正式列入国家法律,获得法律意义上的认可,用以区别于在城市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拥有城市户口的工人。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有关“农民工”的法律规章相继出台,使得“农民工”这一称呼不断得以合法化和明确化。

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20多年里,“农民工”一词全面进入政策话语体系、传媒话语体系、学术话语体系和民众话语体系,甚至替代了其他一些相关的称谓,成为最流行的称谓。目前,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外出农民工,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国家的正式统计口径上,“全年农民工”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六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2014年度,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74亿。

随着时代的变迁,农民工这一称谓所具有的内在局限性开始被很多学者、官员提及。学者们的最大诟病是,“农民工”一词人为地在农村和城市二元结构中加了一个农民工,成为三元经济社会结构,导致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原农民群体无法完全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权益,导致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现象严重。而在政府层面上,2011年以来,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如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而原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则表示,“农民工”这个称谓是对进城务工人员很大的歧视,应给取消“农民工”称谓的群体加上诸如“新市民”、“新生代产业工人”等新的称谓,让他们的权利正常地回归,不再给该社会群体贴上一个新的“标签”,进而产生新的歧视。

4.打工妹打工仔

打工妹打工仔,是一个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与“农民工”一词同样流行的词汇,这一称谓因为第一部反映打工者生活和劳资关系的电视剧《外来妹》的火爆而在社会上流行。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随着国家用工制度的松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农村外出打工的女性,是一个有着鲜明特点的群体。在当时,打工妹大多集中在玩具、服装、电器等体力消耗相对较小的企业,但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打工妹的劳动强度极大、劳动保护极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外来妹还承受着一些特殊的压力,比如教育问题、生育问题等。而“打工仔”一词是由“农民工”这一说法分化出的新名词,在日常用语中广泛理解为在各大城市中打工的年轻男子,他们一般学历较低、工作辛苦、薪水较低。后来,在“打工妹打工仔”一词中又分化出“高级打工仔”、“打工皇帝”等概念,来指称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的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打工妹打工仔”这一概念是传统观念中以城市为中心进行狭隘思考的产物,带有一定的贬义,但同时从“打工妹打工仔”这一概念中,我们又可以看到这一群体有吃苦耐劳及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等优秀品质。由于“打工妹和打工仔”这类称谓具有明显的珠三角地区的称谓色彩,这类称谓在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流行程度较低。后来正式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文件中将这类称谓定名为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等,“打工妹打工仔”一词逐步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5.新生代农民工

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春光研究员首次提出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概念,并在2003年将其修正为两层含义: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新生代农民工不是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因为他们毕竟不是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过程中出生和长大起来的,而是介于第一代和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4>最近十几年来的后续研究大多延续了这一分析模式来界定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定义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性特征时会有所区别,但无一例外都将“年龄”和“代际”作为最重要和直接的定义标准。譬如,200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1980年以后出生、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2009年,全国总工会课题组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报告2011》关注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在1980年至1994年的“80后”、“90后”农民工。除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外,还有学者们提出了其他的相关称谓,如刘传江等于2006年提出“第二代农民工”的称谓;邓大才把20世纪90年代外出的打工者称为第二代打工者,2000年以后外出打工者称为第三代打工者,并把这两部分人统称为新生代农民工。在政策层面上,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在中央文件中使用“新生代农民工”这一说法。

(二)农民工称谓演化的内在逻辑

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在政策、学术和日常生活中,还有其他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称呼,比如称其为“民工”、“外来流动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暂住人口”、“常住非户籍人口”,等等。所有这些称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以“农民”这个概念为基础,对从事非农行业的农民进行相关的称谓界定。相应地,从“农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出发,可以理清农民工相关称谓逐步演化的内在逻辑。

关于何谓农民的讨论,其历史可能与农民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在“农民”词条中曾困惑地写道:“很少有哪个名词像‘农民’这样给农村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造成这么多困难。”<5>具体到中国的农民,由于拥有延绵数千年的农民帝国历史,更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民阶级的社会分化多样性的存在,“农民”一词的内涵要更加复杂。

在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意义上,有关农民工的几乎所有称谓都建立在“非农”职业基础之上。在古代文献中,有许多关于农民的定义,譬如“辟土殖谷曰农”<6>,“农,耕人也”<7>,等等。在古人眼中,农民特指耕田种地的人,渔、猎、樵等由于大多也同时种地,也应该属于农民。而《辞海》的解释是,“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奴和农业工人)”;《现代汉语词典》对农民的解释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可见,在这两个词典的解释中,“农民”主要是一个职业概念,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的农民有较大的契合性,因为在当代发达国家的现实生活中,小农(peasant)已经消失,农民完全是一个职业概念,指的是经营农场、农业的人,大多数农场主(farmer)甚至是中产阶层的一个构成部分。在上述所列举的农民工相关称谓中,无论是流民、盲流、打工妹,还是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这些称谓,它们都承认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形象上已经脱离了作为职业的农民这一形象。

在作为一种身份的农民意义上,有关农民工的早期称谓与近期称谓之间出现了分化。在许多不发达社会,农民一般不能被称为农场主,而只能被视作小农<8>,这些小农经营的土地数量很少,文化程度低,技术能力差,收入水平低,大多数农民是社会底层的主要来源,因此小农在更深的层面上是作为一种较为低下和凝固的社会身份而存在的。在流民、盲流、打工妹打工仔、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这五个相关称谓中,“流民”和“盲流”具有一个明显的内设,即这一群体是典型的农民,只是主动或被迫离开了土地,不安于农民这个职业而已;而“打工妹打工仔”、“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这三个称谓则假设这一群体是处在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种特殊身份。

在作为一种生存状态的农民意义上,除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称谓外,其他相关称谓都认定这一群体并没有摆脱作为农民的生存状态。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农民是“贫穷”、“落后”、“愚昧”、“老土”、“不安全”、“不卫生”、“没前途”等的代名词。一提到农民,人们即想到与现代市民相对应的那种传统的生存方式。因此,在社会中也就相应地产生了一些相关的词汇,如“土农民”、“乡下人”、“下里巴人”,等等。在流民、盲流、打工妹、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这五个称谓中,“流民”、“盲流”、“打工妹打工仔”和“农民工”这四个称谓都具有明显的内设,即他们的生存状态仍然是农民式的。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学历较高、诉求较多,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厂门的“三门”群体,是“追梦”群体,是“无根”群体,因此这一概念的内涵已经跟贫穷、愚昧、老土等生存状态相分离。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正在努力融入现代城市之中但仍没有完全融入,他们代表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农民的新的生存状态。

在作为一种社会等级的农民意义上,所有农民工相关称谓都认定这一群体仍然处于最低的社会等级之中,但其社会地位低下的现实已经受到关注。农民这一概念代表着一种低下的社会等级。在数千年的农民帝国历史上,农民一直是受压迫、受剥削的对象,是“低等”、“卑微”、“渺小”等的代名词。在近代工人阶级出现之后,农民也是成为阶级意识还没有觉醒、需要工人阶级领导的较落后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尽管对农民情感深厚,但对农民阶级的革命性一直不抱什么幻想。而毛泽东等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一直依靠农民,把农民视为革命的主力军;但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还是深深地意识到,“最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在人民公社和单位制这两种城乡体制安排中,农民在相对平等的社会分层体系中仍然处于社会阶层的下层。而且这种倾向至今一直如此。作为一种社会等级,流民、盲流、打工妹、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这五个称谓都表明,该群体处于较为低下的社会等级之中。目前,这种社会地位低下的现状已经为外部世界所承认,并在力图进行改善。如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3名农民工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31位农民工代表;在党的十八大2325名代表和特邀代表中,有26名党员代表为农民工代表。

在作为一种心理文化的农民意义上,所有相关称谓都认定这一群体仍然没有摆脱农民心理和农民文化的影响。在最深的心理文化层面上,可以看到,由于数千年来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结构一直延续不断,农民一直占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社会流动性极低,因此,经过历史的长期积淀,中国的农民一直拥有一种独特的社会心理结构。这种社会心理结构作为农民文化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虽然近代以来经过若干次思想洗礼和政治革命的冲荡,至今仍然是中国农民,甚至是整个中国人在心理结构方面最主要的一个层面,生活中常说的“小农意识”就是其中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的“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一直是小农的最高理想和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另外,人们常说的“很农民”、“中国人上溯三代都是农民”、“落叶归根”、“故土难离”、“衣锦还乡”等词汇都表明,要彻底改变一个农民工的心理结构,使之与城市的市民心理结构完全接轨非常艰难,这个过程也是非常漫长的。实际上,即使是目前中国城镇中拥有城镇户口的市民,相当一部分人受传统农民心理和农民文化的影响也很大。农民心理和文化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群体的群体心理,是一种已经延续了数千年的强势文化,流民、盲流、打工妹、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这五个称谓都表明,该群体正处于并可能长期处于农民心理和文化的影响之下,处在亦农民亦市民的特殊格局之中。

从上述称谓的变迁中可以发现,在当代中国,外部世界包括政府和市民对农民工的称谓在不断变化,农民工群体的群体形象也在不断改变。从总体上讲,农民工相关称谓的主观歧视性在逐步消失,客观描述色彩在日益增强;而且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承认也在逐步深入。外部世界尤其是政府和市民先是承认农民工的职业的变动,而后日益放开对农民工的身份变动的限制,再接下来开始承认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与农民及第一代农民工有明显的改变。但是农民工在社会中所处的社会等级,则仍然受到经济地位、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等方面的共同制约;最后,农民工的整体心理和文化结构改变仍然受传统农民心理的影响,没有出现彻底的改变。因此可以说,外部世界对进城农民工称谓的转变表明,农民工群体形象的改变是一个多层次的变迁过程。农民工只有实现了所有层面上的市民转向,才能够说真正实现了农民的市民化,与农民工相关的一些称谓才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这种国家也才能算是从一个农民帝国转变为一个由城市来主导的市民国家。

注释

<1>《管子·四时》。

<2>《毛泽东选集》,2版,第1卷,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参见盛洪:《该为“盲流”一词羞愧了》,载《中国青年报》,2000-08-14。

<4>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载《社会学研究》,2001(3)。

<5>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6>《汉书·食货志》。

<7>《说文解字》。

<8>E.A.沃尔夫认为,农民(peasants)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持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置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相反,农业生产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

二、政府视野中的农民工群体形象

(一)农民工政策理念变迁轨迹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形成了波澜壮阔的人口流动浪潮。相应地,在是否允许农村人口流动进城,以及如何应对进城的农民工问题上,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管理的指导思想、具体政策文本等都经历多次变革。通过回顾和分析改革以来我国城市农民工管理的政策文本,展现我国农民工管理政策的变动规律与发展趋势,可以对国家的农民工政策理念的内在变动逻辑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从而进一步认清政府视野中农民工的群体形象的变化。以下主要通过对政策文本的分析来进行阐述。

文本分析是一种较为经典的文献分析方法,它是对文本的表示及其特征项进行选取,把从文本中抽取出的特征词进行量化来表示文本所包括的多重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政策的深刻内涵。一般而言,文本是非结构化的数据,要想从大量的文本中挖掘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对文本向量做进一步净化处理,在保证原文含义的基础上,找出对文本特征类别最具代表性的文本特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特征选择来降维。用于表示文本的基本单位通常被称为文本的特征或特征项。特征项个数不能太多,这样能够较为容易地分离出来,同时最重要的是要能够确实标识文本内容,具有将目标文本与其他文本相区分的能力。目前大多数中文文本分类系统都采用词作为特征项,称作特征词。通过对文本的表层分析,逐步深入到文本的深层,从而发现那些不能为普通阅读所把握的深层意义。在政策文本中,一般可以选择政策出台的“单位”、“文件的标题”和“论述中的关键词”等字、词或短语作为表示文本的特征项,分析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标题变动的内在规律,以及暗含的政策思想的变迁。这里对改革开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民工管理政策变迁的分析即采取这种分析方法。这里收集了自1978年以来有关农民工管理的所有较为重要的全国性法律、中央文件(包括部分以中央名义转发的各部委文件),对这些文件的题名以及文件的核心思想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反映出新时期以来我国农民工管理政策思路变迁的内在逻辑。

第一阶段(1978—1983年):限制农民工流动政策的延续。

改革开放至1984年以前,中央政府出台的有关人口流动的代表性政策主要有三个:(1)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要通过发展社队企业和城乡联办企业等方法加以吸收,严格控制农业人口流入大城市。”(2)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的通知》,其中规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就地安排,不使其涌入城市,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3)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农村流入城市乞讨、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以及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三类人员实施收容,并遣送回原籍的制度”。同年10月,民政部、公安部印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

以上这三个政策文本的核心限制词分别为“严格控制”、“不使其涌入”、“遣送”。这三个词表达了一个共同的政策取向:在1979年至1983年间,国家在政策上不允许农村人口自由流动进城,要求农村地区自行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实际上,这些政策是过去执行了20多年的限制性农民工管理政策的延续。在1958年之前,国家就使用过行政管制手段限制农村人口外流,其内容包括城市劳动力优先、招收农村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制、盲目流入人员的收容遣返制、严格限制农民经商等。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这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其中规定了暂住登记制度,进一步限制乡村与城市间的人口流动。此后20年间,户口登记制度与粮油供应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相互配套,形成了集社会治安、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于一身的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这些制度实际上成为政府强制调配人口、严格控制人口流动这一思想的制度性表达。值得注意的是,在1975年新中国第二部《宪法》出台之前,1958年的这一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做法是与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关于公民有迁移自由的规定相抵触的。

第二阶段(1984—1992年):有限放开政策的实施。

1984年—1992年,中央政府出台的有关人口流动的政策法律明显增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政策主要有:(1)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开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集镇经商、务工和办服务业,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2)1985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1985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暂行规定》,实行一人一证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进行规范的农民工管理;规定“对暂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须申领《暂住证》”;变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关异地居留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从此农民工在异地居留没有法律上的时间限制,公民的迁移权利被确立。(4)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5)199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劳动就业的通知》,规定要引导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地消化和转移,建立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就业登记制度,有效控制和严格管理进城农民工。(6)1992年,公安部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蓝印户口制度)。

从政策文本上看,1984年10月份的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是自新中国户籍制度确立以来,国家第一次为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出台松绑性政策。这一段时期的政府文本的关键词有“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申请领取”、“严格控制”、“离土不离乡”、“蓝印户口”。从这些关键词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相互矛盾的字眼和内在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可以看到,1984—1992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进城务工,但对人口流动的相关限制仍然较多。此后,农村外出的农民工逐年增加,甚至形成了农民工潮,在城市的政府管理、社会治安、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再加上1989—1991年的经济调整,中央政府对农民工进城的态度的震动幅度较大,对于怎样管理和管好农民工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模式和较为完善的对策体系。

第三阶段(1993—2000年):管理服务机制日益健全。

1993—2000年,中央政府出台的有关农民工的代表性政策主要有:(1)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地区间有序流动。(2)199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提出了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贯彻“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的十六字工作方针。该意见是一个指导农民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针对农民工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部门职责明确的共管机制。(3)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小城镇居住的农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转为城镇常住户口。(4)1997年1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5)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并要求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6)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00年起,在县人民政府驻地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成城镇户口。

从政策文本上看,这一时期的农民工管理政策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有关农民工的政策不再局限于部委文件和国务院通知的层面,已经开始进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正式文件,国家重视的程度明显提高;第二,管理政策的内在逻辑日益清晰,不再出现前一发展阶段管理政策的自相矛盾现象。政策文本中的关键词如“鼓励和引导”、“加强管理”、“转为城镇常住户口”、“有序流动”、“必要的服务”,内在地表明农民工的管理服务机制正在日益健全。在政策理念上,1995年首次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标志着我国对人口流动的政策从控制转移转向了全方位的社会管理。1997年4月,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始统筹指导、协调全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从此以后各级政府开始建立外来人口的管理机构,主要工作由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至此,农民工管理的政策逻辑、政策理念、政策执行等开始健全,“管理”成为这一时期政府管理工作的重心所在,“必要的服务”这一提法开始出现,服务也在逐步增多。

第四阶段(2001—2011年):农民工有序流动局面初步形成。

2001—2011年,中央政府出台的有关进城农民工的代表性政策主要有:(1)200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打破城乡分割体制,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人口城乡有序流动机制。(2)2002年,中央出台《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要做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新十六字方针,要求各地清理对于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3)2003年1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各种限制,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共服务。(4)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现了城市救济从强制收容到自愿救济的转变。(5)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要求城市政府要把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同时要求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6)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农民工问题上升到“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的高度,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五条原则,即“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管理,完善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五条原则是新时期城市政府管理服务农民工的基本立场和基本纲领。(7)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份文件分为10部分、40条,通称国务院“五号文件”,分别涉及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是目前国家出台的唯一一个全面阐述中央的农民工政策的国家级文件。(8)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要在就业上“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9)2007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新十六字流动人口工作方针。(10)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时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居住条件方面着力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权益保护。

从政策文本上看,2001—2011年是国家对农民工问题最为关注的时期,国家倡导的人口城乡有序流动机制正在逐渐形成。从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来看,几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全会的决议文件,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等全局性、长期性规划,都提到人口流动和农民工问题。从政策文本的内容来看,重要的关键词主要有“有序流动”、“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取消限制”、“一视同仁”、“服务管理”。从中可以发现,与1993—2000年的流动人口政策相比,在最近十多年的农民工政策文本中,“服务”一词已经排在“管理”之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已经成为政府应对农民工问题的基本理念。其表现在体制层面就是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如2006年国家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设农民工工作司,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表现在法律层面就是,众多的相关法律密集出台,譬如,2006年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2009年10月开始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

第五阶段(2012年以来):国家力推农民工与城市社会全面共融。

(1)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不断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3)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城镇化目标正确、方向对头,走出一条新路,将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而且世界经济和生态环境也将从中受益。”(4)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在拓展更大更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5)2014年3月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012年以来,国家开始从战略层面思考和安排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从政策文本来看,至少可以看到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把农民工问题上升到国家基本发展战略层面来考虑,农民工问题开始与“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追求直接相关,而且中央在2013年首先以党中央名义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未来五年的农民工市民化的数量目标。二是对农民工问题未来走向的政策取向更加清晰,已经开始在实践中全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其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工这个群体成为主流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见,未来的十几年间,农民工问题有可能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工这一称谓可能永远成为历史。

(二)政策理念与农民工群体形象流变

纵观农民工服务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可以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群体形象的认识在逐步深入,政策出台和变迁也具有明显的内在逻辑。在政策重心上,就是城市政府的农民工政策从第一阶段的限制进城、拒绝管理走向了有限管理,从重视“管理”、轻视“服务”走向“管理和服务并重”,并且最终走向了“服务管理”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一最新发展阶段。相应地,农民工群体形象也从最早的“城市不可容纳者”转向第一阶段的“侵入者”、“不稳定的根源”,然后走向第二阶段的“带来机遇和挑战者”形象,最终的社会形象定位为第三阶段的“经济动力”和改革开放成果的主要创造主体。因此到目前为止,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已经进入到了相当程度上的科学化阶段。

农民工政策是一个由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政策的系统,由于政府对农民工群体形象的认知不断改善,这一政策系统的政策价值取向和具体理念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向。一方面,在政策价值取向上,在以城市发展为中心的同时关注农民工的工作生活。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政策变化的一个基调就是,以有利于城市发展,或者是至少不能以牺牲城市的利益为基础来进行调整。以城市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政策价值选择,相对忽视了农民工的主体性和作为平等的公民所应享有的各种劳动和生活权益。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的农民工政策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五号文件”首次确立了“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农民工政策基本原则,并且把“服务”放在“管理”之前,表明农民工政策的价值取向已经开始在以城市为本的基础上,关注农民工的福利这一价值取向进行转型。另一方面,在政策理念上,开始从控制管理向农民工赋权转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工管理政策由“严格限制”到“有限放开”,再到“严格管理”,最后走到了“管理服务”和“服务管理”阶段。从农民工政策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控制管理”是早期农民工政策理念的主线,而“服务管理”则是近期农民工政策理念发展的主线,并且在未来可能会长期是相关政策所应秉持的基本理念。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政府视野中,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形象还远没有达到“城市主人”这一程度。无论是在相关的政府理念上还是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都还存在进一步发展改进的空间。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还没有从单一政府管理走向多元治理转型。多元治理所要求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吸收市民、企业、农民工政策研究机构、工会、志愿者组织等参与,减少政策阻力,共同推动农民工政策的实施,在全国还较为少见。另一方面,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还没有从政府单一主导向农民工多元参与转型。由于没有农民工群体的积极参与和认同,农民工政策执行的成本大幅度增加,执行的效果却较低,相关政策目标的达成也将难以实现。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既是政策服务对象,也是农民工政策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只有充分吸纳其参与,才能提高农民工政策的有效性。很多农民工问题只有农民工本身才能有切身感受,其他群体都只能从外部感知,由于没有农民工主体的参与,有些农民工问题无法迅速进入政策议程并逐步进入政策实施阶段,可能只是长期停留在政策问题的关注层面,最终可能会错过最佳的问题解决时机。

三、大众传媒视野中的农民工群体形象

在现代社会中,形象的展现或创造离不开大众传媒,如报纸、电视、杂志、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只有借助于一定的大众传媒,形象所蕴涵的丰富意义才有可能得到传递和分享。大众传媒的日益发达使得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为媒体形象所包围的环境中。费斯克认为,形象与现实并不相符,并且来源于人的主观制造,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形象不是天然形成的,也不一定是现实的如实反映,它是人的实践结果。正因为如此,农民工由大众传媒塑造的媒体形象是一种人为创造的某种人工制品或公共印象,它与真实形象之间多少都会存在误差。以下以电影作品为例,对不同时代的电影作品中的农民工形象的变迁进行分析,力图展现出农民工媒体形象变迁背后的支配逻辑。

电影是可以集中反映人物性格及社会环境变迁的现代媒介。在当代中国现实题材的电影中,电影人物形象的塑造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最突出的问题,在中国这种政治氛围较为浓厚的国度里,这类电影中的人物形象包括农民工形象,实际上反映了主流价值观和主流人群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工的基本认知。

(一)改革以来电影中的农民工形象

1.20世纪80年代电影中的农民工形象

电影《陈奂生上城》(1982):国家实行经济改革政策以后,憨厚朴实的农民、过去的缺粮户陈奂生过上舒坦日子。但大队领导调他去队办工厂当采购员。陈奂生被迫上任进城去采购,在城里遇到一系列的钱权交易,心理受到极大的刺激。这部电影实际上是一个乡下人到城市的一次不成功的经历,是城市与农村长期隔离后形成的巨大文化反差,陈奂生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民工。

电影《人生》(1984):根据路遥的同名小说改编,影片围绕主人公高加林这样一个新旧交替时期的当代农民的命运而展现。高加林是知识分子型的农民工,他舍弃了自己最心爱的人,义无反顾地向城市进军,可是城市拒绝他的进入,他最终不得不回到自己所抛弃的家乡,并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

电影《黄山来的姑娘》(1984):该影片最早拍摄了关于农村姑娘到北京当保姆的故事。主人公玲玲以自己的诚实与朴实最终赢得了城市人的信任和欢心。这部电影拍摄的背景是国家正逐步放开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口子,虽有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之嫌,但却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电影。

电影《野山》(1986):影片讲述了山村里两户人家的悲欢离合的故事。其中一位男主人公灰灰满足于衣食温饱的生活,但另一位男主人公禾禾却不安于务农种庄稼,他烧窑、养鱼、卖豆腐,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妻子秋绒受不了折腾与其离婚。灰灰在帮助秋绒的过程中逐步喜欢上她。而灰灰的妻子桂兰则喜欢听禾禾讲山外的事,禾禾进城打工,桂兰追到城里,结果被灰灰暴打,只好到后山帮忙经营副业,等候禾禾回来。最终,成功后的禾禾将手扶拖拉机、压面机等新鲜玩意儿带进了山村,与桂兰成了令人羡慕的一对。

从以上电影的情节中可以看到,在国家政策正式允许农民进城务工之前的电影作品所塑造的农民工形象总体上是不适应城市、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需要反思和改进自身。在1984年国家政策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后,电影作品对民工潮有一个初步的、比较正面的体现和反映。其中的一些人物形象也是正面的,这可能与当时农民工潮刚刚兴起,主流社会对农民工潮的发展及其对城市的巨大冲击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有关。

2.20世纪90年代电影中的农民工形象

《小山回家》(1995):1995年春节临近时,影片主人公、在北京某餐馆打工的河南民工王小山,因一心回家无心工作被老板开除。王小山想找个老乡做伴回家。为此,他一一走访了他的老乡,其中有建筑工人、票贩子、大学生、服务员、妓女等,然而这些老乡却各自有留在北京不回家过年的理由:有些人想趁年关多卖些黄牛票多挣些钞票;有些人很想回家但因为现在的工作原因,觉得无脸见家人只让王小山把钱捎回去;有些人觉得回家过年很没有意思,等等。王小山费尽口舌也没能将他们说服,只能失望而归。

《小武》(1998):1997年的山西汾阳,影片主人公、自称干手艺活的扒手小武一直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寻找“猎物”,同时也在寻找友情、爱情和亲情。在被朋友拒绝、失去女友之后,小武又失去了家人的亲情,最终只能在别人的鄙弃、责骂之中,丧失社会生活的自尊和勇气。

在上述这两部20世纪90年代的农民工电影代表性作品中,农民工的形象已经开始比较丰满和多样化。但是可以看到,在电影中作为主人公的农民工形象一方面有吃苦和勤劳的正面品质,另一方面负面性也比较强,农民工开始与票贩子、妓女、小偷等负面的社会职业和人群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但也不排除歧视和偏见带来的整体社会形象负面化的影响。

3.21世纪以来电影中的农民工形象

《盲井》(2003):这部电影塑造了两种完全不同形象的农民工形象。与王宝强所扮演的木讷善良的农民工相比,农民工唐朝阳和宋金明无恶不作,他们在火车站蒙骗刚到的农民工,然后以亲戚名义带他们去矿山挖矿,趁机杀人,并向矿主诈骗财物;在分赃后嫖妓享乐。然后继续不断地在他们原本也属于的“农民工”群体里寻找新猎物、制造新冤魂。电影在表现他们人性丑恶的同时,也反映了农民工阶层的分化,虽然背后有着社会根源,但这样的农民工形象无法再唤起人们的同情。可以说,这部影片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以往农民工的形象,抨击了改革开放以来信仰缺失下人性的沦丧。

电影《苹果》(2007):影片女主人公外来打工妹刘苹果是洗脚城中最能干的按摩师。一次刘苹果醉酒后,洗脚城老板林东趁机与之发生性关系。但这一幕被苹果丈夫安坤撞见,安坤是从事高层建筑玻璃清洁工作的农民工。在刘苹果意外怀孕而林东正好无子的情况下,安坤、林东达成了一个关于孩子的交易。然而后来发生的一系列失去控制的事情使得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错乱,共同陷入了尴尬的困境和选择。在这部电影中,刘苹果和她丈夫的形象都开始摆脱传统的第一代农民工形象,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一些基本特征。

电影《我叫刘跃进》(2008):主人公刘跃进是北京某建筑工地的厨子,爱自吹自擂、故弄玄虚,既胆小又贪婪,搞出了一堆鸡飞狗跳的事情;但刘跃进内心中对前妻的依恋,对儿子的怜爱却也让人怦然心动。这一形象的刻画突破了中国传统式的“正/邪”、“善/恶”人物评价方式,这样的人物形象很灰色但又很真实,在反映部分农民自身劣根性的同时,也凸显了现实中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状态。

电影《农民工》(2008):该电影被国家电影局列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优秀国产新片、重点献礼影片。影片以阜阳农民工在外创业典型人物为原型,讲述了阜阳农民大成带领众兄弟背井离乡,前往江浙打工的曲折过程,片中很多角色由农民工亲自出演。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党和政府的不断关怀和支持下,大成们靠着诚信、勤劳、坚韧、机智、勇敢,终于获得了成功。

电影《马东的假期》(2009):该影片讲述了留守儿童马东进城寻找父亲的故事。在寻父路上,马东一行人历经艰苦,甚至被警察误抓,最终找到了马东的父亲,然而父亲的情况出乎马东一行人的预料。影片展现了主人公马东在寻父过程中立志自我成长的经历,引发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认识和正确理解,以期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弱势群体,并唤起社会各界对这些孩子的关爱和帮助,使他们拥有平等的成长环境。

电影《爱上油菜花》(2010):该电影讲述了返乡农民工大全组建一支篮球队参与农村篮球联赛,以吸引企业前来投资带领大家致富的故事。在组队练习、竞赛的过程中,大全率领同乡们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并与女教练瑶瑶擦出了爱的火花。影片以球传情,并以“油菜花”为主线贯穿始终,反映了大全这一新生代农民工崭新的精神面貌,以及以瑶瑶为代表的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新认识、认知、认同的过程,更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不畏艰苦、奋发向上的精神。

电影《橘子的天空》(2015):该电影主要关注的是农民工留守儿童问题。为了改变村子的落后面貌和家庭的贫困状况,福果的爸爸决心带着妻子和村民们一起南下,留下福果和爷爷相依为命。爷爷为福果栽了一棵橘树,承诺说如果橘树结果,父母就会回来。两年里,在思念和不适应中辛苦生活的爷孙俩一直苦苦期盼着福果的爸妈回家,远走深圳的妈妈对福果也是牵肠挂肚。慢慢地,福果从一个调皮、爱撒娇、偶尔也会闯祸的孩子成长为一个能够照顾爷爷并分担家务的小大人。时间一天天过去,橘树终于开花结果,可是外出务工的父母却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归来,盼望父母回来成为福果心中的梦想。

除了以上一些农民工题材的电影之外,2000年以来与农民工相关的电影作品一直层出不穷。譬如,2000年的《上车,走吧!》,2001年的《十七岁的单车》、《安阳婴儿》,2004年的《工地上的女人》、《民工回家》、《天下无贼》、《世界》,2005年的《求求你,表扬我》、《泥鳅也是鱼》、《北京你好》,2006年的《留守孩子》、《一诺千金》、《三峡好人》、《爸爸的三轮车》,2007年的《外面的世界》、《落叶归根》、《城市的河》、《草根英雄》、《乡村婚礼》、《为幸福歌唱》、《彩票也疯狂》,2008年的《高兴》、《靖水河畔》、《我坚强的小船》、《一年到头》,2009年的《疯狂的赛车》,2010年的《人在囧途》;2015年的纪录片《寻爱》。

由此可以看到,第一,农民工的媒体形象在21世纪之初仍然是以负面为主的,但近年来这些形象正日益复杂化和正面化,农民工不再仅仅是生产机器,而是开始成为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第二,近些年来,在由政府宣传部门主导拍摄的主流电影中,农民工的正面形象已经完全占据主流地位,这是与随着农民工的作用日益为主流社会所承认,国家出台的农民工扶助政策日益增多的趋势保持一致的。第三,对新生代农民工形象的描述开始出现并占据主导地位。譬如,在电影《苹果》中,年轻的洗浴中心的按摩女和清洗玻璃幕墙的“蜘蛛人”,作为新一代来到城市的打工者,与以往的农民工不同,他们有着更大的欲求和奋斗目标。离开农村,作为廉价劳动力到城市中艰难生存,他们有着和城市人一样的焦虑状态,也充满着对现代化城市的向往,也要努力过上城里人的生活。从《苹果》等多部电影可以看到,新生代农民工与普通城市青年之间的差别已经越来越小。

(二)电影作品中农民工形象的变迁

1.早期的刻板印象

在农民工潮的早期,电影作品中的农民工主要是失范违法形象与落后愚昧形象。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2000年以后的几年间,农民工大多是被电影再现成城市文明的破坏者或对立者。电影作品中的农民工角色的总体特征有滑稽荒唐、肮脏邋遢、愚蠢无知、感性冲动、缺乏教养、心理变态等,在行为上基本表现为偷盗、抢劫、杀人、暴力、强奸、卖淫、赌博、敲诈等。这种再现是对农民工负面品质的间接批判,既是当时社会对农民工刻板印象的一种再现,反过来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城市主流社会对农民工的这种负面性的刻板印象。目前,这种社会形象正在弱化,走向逐步消失。

2.中近期的弱者形象

在中期和近期电影作品中,农民工主要以外来的弱者形象出现。其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受害者形象。农民工以受害者的面目出现,是被欺凌、压抑的对象。他(她)在事故中死亡或受伤、求职遇到挫折、上当受骗,或者被盗、被抢、被雇主侮辱,或者为生活所迫到处流浪、无家可归。二是生存艰难形象。农民工在城市中工资低,生活极为艰苦,工作不稳定,而且大多从事最苦、最脏、最危险的工作,社会保障缺乏,子女在城市中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等等。

3.近期的受惠形象

近年来,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工问题高度关注,标志性事件之一就是2003年温家宝在重庆为农民工讨薪,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民工恶劣生存环境的高度关注。在主旋律的电影中,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各种温暖、关爱这些符号开始加在农民工形象上,法院帮农民工讨回工钱、农民工踏上打工专列回家、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健康快乐成长、返乡农民工在乡村干出一番大事业等情节和画面不断出现,农民工作为施恩的对象,生活在整个社会关心、爱护的恩泽之中。在沐恩模式中,农民工的特质也以弱者为根基,如工资被拖欠、维权意识淡薄、奔波于城乡之间、缺乏技术和职业训练、子女教育条件简陋、过年打工在异乡等。作为被动的接受者,农民工接受物质或情感的关爱,他们的表情只能是高兴、激动和幸福,语言只限于感激、满足和认同。他们的形象同一化和对象化,其思想、自我和生活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现。在这里,媒体和政府充当了英雄、救世主的角色;而农民工显然是需要帮助、拯救的对象,是话语和权利的他者,而不是权利主体。

4.近期的进取形象

近期以来,农民工的进取和向上的品质得到了一些展现。在电影情节中可以看到,农民工从打工仔开始,或者通过自学知识技术获得改变现状的能力成为创业成功者,或者通过善举义举获得城市社会的道德认可,成为道德模范。电影中经常出现的农民工品质是勤奋踏实、诚实可靠、吃苦耐劳、坚韧、有闯劲、善良、勇敢。电影作品把这样的品质与领头雁、大老板、白领、英雄等结合在一起。但这类电影也有自身的弱点:一是忽视了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实现向上流动的基本事实,缺乏对社会问题的深入挖掘和深刻揭露。二是在这类电影作品中,农民工仍然是一个客体,农民工只是作为一种道理符号或精神象征走进城市媒体,而没有作为平等的、有尊严的社会公民、普通城市劳动者受到关注。

典型形象塑造,尤其是正面形象和反面形象的塑造,是电影作品的一种权力技术。“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的一套价值,这些价值本身是抽象的,要为民众认同单靠抽象价值本身的宣传是不够的,所以就有了对典型的塑造这种教化方式。”“反面形象教化”体现的是正面典型的感染力,使正面形象获得一种成就感,使人们对反面形象产生一种同情感。“正反形象”这两种权力技术不再是作为一种强迫的“分化”技术,而成为一种诱导的“整合”技术。从电影作品的内容来讲,早期的大部分农民工电影如《小武》、《我叫刘跃进》、《疯狂的赛车》等,都以讽刺农民工的某种行为、道德取向等为主,而表现农民工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的主题是在最近四五年才大量出现的。从形象上看,对农民工形象的再现通过衣着、口音等方面都强调了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差异化。总体上来看,早期被再现的多是负面形象,比如粗俗和迟钝,正面形象较少,农民工更多地作为行动者和小丑,而其他社会群体多承担赠与者的功能,强调了二者之间帮助和被帮助、赠与和被赠与的关系。近期被再现次数最多的是正面性格,比如淳朴、善良和诚实等。

回顾30多年来电影作品中农民工社会形象的变迁总体趋势可以发现,在电影作品中,虽然当前农民工被妖魔化和歪曲化的社会形象基本得到了纠正,但是被“标签化”的倾向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根除。只是以前主要是负面的标签多,近期的正面标签多一些,大众媒体对农民工形象的呈现仍然存在另一种类型的刻板印象,即大众媒体所呈现的农民工整体形象单一,被主流价值观所主导,农民工整体内部的多元性、农民工个体形象的塑造都还比较缺失;另外,农民工在大众传媒报道里仍然是以被动的角色为主,主动角色缺失。<1>大众媒体塑造的农民工形象仍然存在盲区,例如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婚姻恋爱等议题被忽略;旨在迎合政策的解释性宣传和吸引受众眼球的戏剧性、冲突性宣传是媒体的首选;宣传中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出现了带有明显歧视性“标签”的语言。<2>

具体而言,以电影作品为代表的大众传媒对农民工形象的再现运用了以下一些权力技术。

电影对农民工形象的再现突出强调了农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之间的身份差异。这种差异主要通过外表形象、性格特征来体现:衣着上主要是背包袱、戴毡帽或头巾、说方言、不戴眼镜,农民工尤其突出其衣着是工作服或头戴安全帽,携带劳动工具;性格上被表现得勤劳、淳朴、善良和憨厚,这些与市民特征有着明显差异。农民工电影对这些具有差异的特征进行反复再现,在强调差异的同时也强化了人们对不同群体的看法。

电影对农民工形象的再现着重突出了其被娱乐的功能,形象上也被固定为某种类型。这一结论主要通过农民工形象承担的角色功能来体现。搞笑的小丑功能(如黄渤演的“疯狂”系列电影)都由农民工形象来承担,小丑的戏剧功能是引人发笑,农民工形象也被用来制造笑料,供人娱乐;负面的职业如杀人犯、小偷、票贩子等,也都由农民工形象来承担,这些电影情节和形象塑造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零碎的农民工负面行为、言语等联结在一起,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农民工负面形象的认知。

最近几年的主流电影对农民工形象的再现省略了某些意义,被用来建构出一种和谐的景象。一些电影围绕个人而展开情节,议题局限在私人或家庭领域,并且是可以通过个体奋斗而解决的一些问题,或者至多由城市人“帮助、关怀”最终使问题得以解决。而大众媒介报道中提出的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社会保障缺失、失业等具有尖锐矛盾冲突的群体性议题,因为不符合和谐氛围的营造而被回避。再就是在角色的功能和性格特征上,其他社会群体多是“赠与者”,农民和农民工则表现出善良、淳朴、感恩知足的性格特征,城乡亲如一家,消解了矛盾和苦难,营造出和谐的人际环境。<3>

注释

<1>参见黄燕萍:《近年来我国媒体对农民工形象的呈现》,2007年广西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2>参见金林、毛浩:《农民工社会角色的媒体框架构建》,载《中国青年研究》,2008(11)。

<3>参见张鹏:《模式化再现与农民工传媒形象》,载《淮阴工学院学报》,2007(4)。

四、主体缺位与农民工形象的适应性塑造

(一)城市对农民工的适应过程

农民工称谓的变化、政府对农民工政策理念的变化,以及大众传媒中农民工群体形象的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城市为代表的主流社会对进城农民工的心理感知和接纳过程,具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

农民工进城伊始,城市社会对农民工不太适应,这时是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污名化阶段。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在研究胡格诺教徒时发现了污名化这一特殊过程,即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污名化反映了两个社会群体之间的一种单向的权力关系,它体现为群体特性与另一群体加诸该群体之上的刻板印象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在农民工的相关称谓中,城市和主流社会对农民工先后有流民、盲流、农民工、打工仔打工妹等称呼,城市群体日常的习惯称呼体现了城市群体自我优势的意识,以及对农民工身份的歧视心态,如在现实生活中上海人称外地农民工为江北人和乡巴佬,重庆人称农民工为棒棒,南京市民称农民工为二哥、二姐,都突出了农民工的低下的社会身份和社会等级。社会学家德沃金曾提出两种偏好的分析架构,一种是内在偏好,主要是为个人的选择;另一种是外在偏好,主要是为他人的选择。内在偏好说明个人的利益和机会,但外在偏好则会忽视和不尊重别人受到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如果用外在偏好这种视角来观察问题,就会把自己的喜好强加给别人,不合理地牺牲他人的权利。可以说,早期社会上对农民工存在歧见的根源,就在于极大地依赖了那些基于外在偏好的选择。

随着进城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多,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于是城市社会进入对农民工的不可摆脱阶段。城市各行业(如化工、棉纺、建筑等)中最累、最苦、最脏、最危险的工作都是由农民工来承担的,城市中的各服务性行业如餐饮、家政服务等工作也大多是由农民工来承担的。从总体上看,在过去的30多年里,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可以说,农民工大规模进城一段时间后,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摩擦期就成为过去,城市社会为农民工留下了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一旦农民工退出这些空间,城市社会的生产生活就会留下重大空缺,城市社会开始进入对农民工的不可摆脱也不愿摆脱的状态。反映在农民工相关称谓中,就是“农民工”一词开始具有更少的负面性,国家政策开始在20世纪90年代对农民工进行系统的管理,并有条件地提供一些服务;在电影等大众传媒中,农民工也成为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城市已经无法想象把农民工全面赶回农村后的生产生活景象了。

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长期化倾向的不断明显,其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利益诉求也在增多,开始主动通过各种形式甚至包括跳楼讨薪等极端形式来要求利益共享。与此同时,不愿摆脱农民工的城市社会为了吸纳和留下农民工,也会主动对农民工进行利益让渡。城市社会进入了对农民工进行利益让渡的阶段。于是,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一部分人开始拥有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子女上学也开始可以在城市地区借读;甚至很多中小城市对农民工的身份转变敞开大门。这种利益让渡既是一个主流社会的主动选择过程,也是一个被动的利益让渡过程,它说明城市社会的先天优势地位开始受到现实的挑战。反映在农民工称谓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和对未来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让“新生代农民工”一词中所包含的贬义几乎消失殆尽,而中央政府对青年农民工也要求地方政府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关心和爱护他们;在电影作品中,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青年之间的形象差距也越来越小,他们也日益走向正面的角色扮演和社会形象。

随着进城农民工不断地被城市化和市民化,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态度开始转向平等相待的阶段。可以说,这是现代社会权利理念不断深化的结果,更是农民工与城市社会长期博弈的结果。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所说的,“一视同仁”。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该理念得到较为充分的贯彻,如在政府正式使用的农民工相关称谓中出现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概念;更进一步地,出现了“实有人口”的概念。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出现了“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说法,即今后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再区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所有的公共服务和相关管理都以某一区域或社区的实有人口为基础。尽管在相关的电影作品中农民工的这种平等形象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但这种趋势已经比较明显。

最为理想的城市社会与农民工完全共融的阶段目前还没有成为现实。未来发展的总体状况应当是,在尊重农民工主体性的基础上,经过两三代甚至更长时间的互动,城市社会与农民工会分别进行社会调适,相互适应对方的存在,并因此改变自身的一些权利、声望和资源的配置状态,最终达到完全整合的境地,进城农民工的相关称谓不再出现,人们只以居住地点和职业来区分,如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农民、工人与职员。这种状态是在城乡基本实现了平等化后才有可能出现的,是我们未来追求的方向。

如果对当前农民工社会形象的总体状态进行判断的话,可以认为,从对农民工称谓的变迁、政府和传媒对农民工群体形象的改变等方面的分析来看,主流社会对农民工进行适应的前两个阶段中的污名化取向已经基本消失;不愿摆脱但又不愿相融的取向仅在北京、上海等全国性中心城市中存在;目前城市社会大多正处在利益让渡的阶段;一部分城市如成都等已经过渡到了平等相待的阶段。而完全融合阶段则是最终的追求目标,只有等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后才有可能呈现出来。

(二)农民工形象的适应性塑造

30多年来,农民工的社会形象出现了多次变迁。在农民工主体性完全没有得到尊重和彰显的背景下,农民工社会形象的塑造力量主要来自外部,对农民工社会形象进行适应性塑造其实是外部世界经过理性权衡后逐步做出的理性抉择。

1.集体记忆的表征与适应性塑造

不同的集体或群体因为利益、立场、经历等各方面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集体记忆。不同的记忆都是由该群体成员长期建构起来的。中国城市强势群体对农民工的形象是长时期建构起来的,并且逐步深化为城市群体较为固定的社会记忆,这种社会记忆以社会表征的形式不断得到强化。马丁和巴奥(Martin&Bauer)将社会表征的定义理解为表征的主体或载体以及表征的客体和社会群体的实际场景三者相互支持的系统。<1>莫斯科维奇(Moscovici)把社会表征定义为“拥有自身的文化含义并且独立于个体经验之外而持续存在的各种预想、形象和价值所组成的知识体系”<2>。杰夫和伯特格(Joffe&Bettega)认为,社会表征指一种广泛持有的共识或常识,其包括一些特定联结,如西方人将艾滋病与非洲人联结在一起,以及围绕着这些联结的思想和图像。由此可以看出,社会表征是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成员所共享的观念、意象、社会知识和社会共识,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符号或系统。因而,它对于建立秩序、提供社会互动规则和对社会生活进行明确命名与分类并加以沟通有重要帮助,同时对于形成一致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心态具有推动作用。<3>

一般而言,社会表征有两个来源,即社会互动中的现实经验和大众传媒。对农民工的社会形象来讲,现实经验主要表现在城市市民对身边农民工的认知;而大众传媒中传播的信息不仅反映的是节目制作者对于周围人与事物的观念和态度,更反映了社会大众已经建构的表征和价值观。人们的社会表征、意识形态和媒介话语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人们的社会表征和意识形态决定媒介话语的选择,反之媒体也对人们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成和固化具有推动作用。建构主义甚至认为,媒体带给我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甚至比真实经验更加有力。

城市对农民工形象的适应性塑造指城市人依据自身的文化模式和实际需要(政治、经济以及心理的需要),而非建立在完全的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城市农民工群体的形象模塑。这种适应性塑造和形象建构过程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城市人对农民工群体形象的主观认知和感受构成了城市农民工形象建构的主要内容。二是城市农民工的形象建构代表了具有优势文化意识的城市群体对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均处于严重落后状态的农民工群体的形象模塑过程,因此为了突显自我优势地位,城市人对农民工的这种形象模塑多是贬低性的建构,而城市群体对城市农民工形象的建构已经深刻地内化到广大城市市民的社会心态之中。在城市市民这里,对于生活在相对封闭空间的农民工群体的认识更多的是一种并不完全理性的形象认识。但应当指出的是,这种不完全理性的形象认识并不是完全出于无知,或者信息不对称等,而是实际上有着内在的深层诱因。

城市强势群体之所以会逐步对农民工形象进行适应性塑造,具体存在着以下几个基本诱因:一是利益诱因。现实利益的冲突是产生歧视、排斥行为的基本动因;城市强势群体只有在感受到自身利益没有或不会受到损失后,才会逐步让渡一部分利益给农民工。二是制度诱因。制度参与者是指占有特定角色的个体和像组织或行会那样的集体参与者,他们的作用是创造和维系(体现)制度逻辑;由于制度的参与者中没有农民工这个主体,因此正在实施的各种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就会明显对农民工不利,甚至会出现对农民工进行排斥的结构性制度安排。三是文化诱因。人的行为逻辑除了受到制度、组织等因素影响外,还更受其内化的价值信仰体系、社会心理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主流文化一般会认为外来的亚文化是低下的、不可接受的,甚至是邪恶的,通常会在文化心理层面采取歧视、贬低、排斥或者改造的态度。

2.适应性塑造的具体技术

(1)基本技术之一:把关人。“把关人”(gate keeping)这一概念由卢因(Kurt Lewin)提出后,它强调传媒在为受传者挑选信息、过滤和放大信息的过程中所承担的主动、积极和自觉的责任。在传播学中,把关人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在向社会和受众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起着过滤的作用,而传媒内部的工作人员则是主管这种过滤作用的“把关人”。从把关人角度出发可以分析政府和大众传媒是如何选择以及为什么会选择一些带有歧视、不利于农民工意识发展的议程的,这些议程的设置又会对受众产生怎样的影响。

把关人制定信息进入准则,决定农民工的形象塑造。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社会形象进行把关,过滤掉不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农民工形象信息。卢因在1947年发表的《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信息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新闻和信息的选择尽管受到媒体的经营目标、受众需求以及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但是与媒介方针和利益一致或相符的内容更容易优先入选并得到传播。因此,媒介报道农民工、反映农民工问题、塑造农民工形象的过程其实就是记者、编辑等一次次把关、信息一次次被筛选和过滤的过程,把关不仅要受到媒介组织及其规范的约束,而且还要受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4>把关人的存在表明,把关人通过把关过程决定农民工的形象塑造。大众媒介的新闻报道与信息传播并不具有纯粹的“客观中立性”,而是根据政府、主流社会和传媒自身的立场、方针和价值标准而进行取舍选择和加工制作,因此最终形成的农民工社会形象是一种适应城市社会和主流人群需要的形象。

(2)基本技术之二:议程设置。议程设置理论关注大众传媒如何通过对公共议题的设置来建构和影响受众的思考和认知。议程设置的基本思想来自美国学者李普曼(W.Lippman)。1922年,李普曼在其经典著作《舆论学》(Public Opinion)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思想,即“新闻媒介影响我们头脑中的图像”。李普曼指出,大众传媒(亦即报纸和杂志)创造了我们关于世界的图像,这些图像常常是不完整的和扭曲的。然而,这些图像却是构成我们对世界的认识的基础。在农民工的社会形象塑造方面,大众传媒具有议程设置功能,它通过提供议程来进行农民工形象的适应性塑造。1972年,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在《舆论季刊》上发表《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一文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也就是说,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去想什么。大众传媒通过每日每时的版面设置和节目安排为公众确定需要关注的问题,新闻媒介可以把人们的视线集中到某些事物上,而让他们忽略另外一些事物。虽然它不可能决定人们的观点,但是它可以提出社会的“议事日程”。正如美国政治学家科恩(Bernard Cohen)曾经说过的那样,“在多数时间,报界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怎样想时可能并不成功;但它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想些什么时,却是惊人地成功。”<5>由于议题设置的缘由,大众传媒对事物和意见的强调程度与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通过议题强化来进行农民工形象的适应性塑造,在议题不断被强化的过程中,农民工也在不断地被符号体系符号化。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作为一种符号的农民工社会形象是在农民工主体没有参与也无法参与的背景下,政府、市民和学术界等共同建构的产物,其建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变迁,但唯一不变的是农民工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彰显。

注释

<1>See W.Bauer and G.George, “Towards a Paradigm for Research on Social Representations, ”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 1999,29(2),pp.163-186.

<2>S.Moscovici, Social Representations:Explorations in Social Psychology, Polity Press, 2000,p.3.

<3>参见管健、乐国安:《社会表征理论及其发展》,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4>参见李彬:《传播学引论》,113、116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

<5>转引自钟柔英、高杨:《论微博平台上政府新闻议程设置》,载《新闻界》,2011(7)。

标题:诊断病案到重庆市某商务大厦嫖妓致商务大厦封号?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女青年造谣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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