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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0:46:47 来源: 浏览:

322人!吉林省多地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按照延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8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84个岗位,共招聘195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14人,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其余81人均为急缺人才和常规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文件规定,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2日下午3:00。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ybyj2008/),选择“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注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jpg格式(小于100kb)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3.考生需仔细阅读《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

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2日下午4:3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考生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9月2日下午4: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下午4:3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3日中午12:00。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收费60元/人,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或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0年9月14日上午8:00至9月18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按要求参加面试。

(六)有关规定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2020年报考延吉市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0年8月(含8月),即到2020年8月(含8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6.工作经历审核要求。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的经历。在编人员主要是审核档案中干部履历表、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资料;非在编人员主要审核在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三者有其一即可。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以后脱产学习(如全日制研究生)也不作为工作经历时间进行累计。

7.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8.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使用标准化答题卡,考生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本次考试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除外)。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进入考场,如考生未能提交《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医生及其他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使用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所需专业的,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聘用。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0年9月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等送至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延吉市人社局3楼),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延吉新闻网(http://yanjinews.com/)及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yjrc.net.cn/)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二)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延吉新闻网(http://yanjinews.com/)及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yjrc.net.cn/)网站发布的《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通知》。

1.面试前,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其中,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有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3.报考延吉市社工岗人员,需提供延吉市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专业知识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幼儿教师试讲需展示幼儿教师五项基本技能中的其中三项。“五项”技能:讲故事、绘画、弹琴、唱歌、跳舞。)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考官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取,其他人群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体检工作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吉新闻网(http://yanjinews.com/)及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yjrc.net.cn/)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再进行递补。

(三)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吉新闻网(http://yanjinews.com/)及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yjrc.net.cn/)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组织部门不会打电话另行通知,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组织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3-4303535

本次考试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1.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3.《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4.《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5.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10〕40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辽人才发〔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其中,面向东辽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工作人员1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放宽年龄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点均为2020年8月2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面向东辽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本县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截至2020年8月21日,任职满两年,且经乡镇党委推荐,东辽县委组织部审查确认的村(社区)干部。

7.东辽县属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相关精神:“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东辽县拿出部分岗位,对招聘条件进行了合理设置。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暂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一经发现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8:30至2020年9月3日11:30。

2.请考生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lydl2007/(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若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带有学习方向的也要一并填写完整。若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不一致,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为准。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招聘岗位与《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岗位不能同时报考。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应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网上报名前,须提供任免文件、本人自荐材料、所在乡镇党委推荐材料,到东辽县委组织部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要仔细阅读《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8:30至2020年9月3日14:0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4:00。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8月31日8:30至2020年9月4日11:3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2.请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五年内不得报考东辽县事业单位。

4.2020年报考东辽县各事业单位的,均设有最低服务期限,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东辽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户籍限制的,以《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变更为东辽县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点为2020年8月21日。

6.请考生实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受疫情影响,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试卷科目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专项)招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学》考试范围: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其他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客观试卷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4.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东辽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东辽县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2)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每日记录。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距笔试当天3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7日,将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及《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拟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lsyk5555812@163.com,进行审验,联系电话:0437-5555812。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兵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2.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东辽县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且经东辽县教育局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符合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该政策由东辽县教育局对加分资格、年龄放宽资格进行审核及加分分数确定,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东辽县教育局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参加此次报考的,须先在报名网站上报名,并在报名审核截止日期前带本人身份证、原代课教师学校证明及已确认代课教师档案到县教育局人秘科提前审核报考资格及加分,逾期未通过审核和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

2. 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3.复审时,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参加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东辽大街12号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见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规定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首次递补后,个别单位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的,主管部门可申请再递补1次。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要求但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可先行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

2.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liaoyuan.gov.cn

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www.dongliao.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咨询电话栏;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5555898(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597;

政府类别0437-5555899(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群类别0437-5555887(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1.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3.《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拟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登记表》

4.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5.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

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10〕40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辽人才发〔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专项招聘工作人员9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至2002年8月2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点均为2020年8月2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本公告招聘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东辽县属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相关精神:“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东辽县拿出部分岗位,对招聘条件进行了合理设置。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暂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一经发现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8:30至2020年9月3日11:30。

2.请考生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lydl2007/(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若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带有学习方向的也要一并填写完整。若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不一致,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为准。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招聘岗位与《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岗位不能同时报考。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考生要仔细阅读《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8:30至2020年9月3日14:00。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4:00。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8月31日8:30至2020年9月4日11:3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2.请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五年内不得报考东辽县事业单位。

4.2020年报考东辽县各事业单位的,均设有最低服务期限,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东辽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户籍限制的,以《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变更为东辽县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点为2020年8月21日。

6.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受疫情影响,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具体岗位试卷科目详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专项)招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

《卫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学》考试范围: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其他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客观题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7日,将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及《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拟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lsyk5555812@163.com,进行审验,联系电话:0437-5555812。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兵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5.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东辽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东辽县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2)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下载打印《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每日记录。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距笔试当天3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资格条件复审

1.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3.复审时,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东辽大街12号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东辽县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规定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首次递补后,个别单位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的,主管部门可申请再递补1次。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0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要求但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可先行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

2.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约定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liao.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咨询电话栏;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5555898(东辽县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597;

政府类别0437-5555899(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群类别0437-5555887(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1.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3.《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拟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登记表》

4.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5.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原标题:

2020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标题:美国一化工企业突发性走红:当场熊熊大火 有些人被送诊,
链接:https://www.miaoshengapp.cn/yxgl/196645.html
版权: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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