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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多家电影院不提供3D眼镜,湖北省消委:涉嫌“霸王条款”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陈蓉
春节期间,各大影院迎来“开门红”,上座率明显提高,部分放映厅甚至满座。
然而,持续火爆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近日,不少影迷向极目新闻投诉称,他们前往电影院看电影时,却发现影院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对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武汉多家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
1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探访武汉多个商圈内的电影院,发现各家影院提供3D眼镜的方式各不相同。
在金逸影城销品茂店,记者询问得知,该影城出售的3D眼镜分成人款和儿童款,其中成人款3元一副,儿童款5元一副。也有免费3D眼镜提供,但需要交10元押金,且押金只收现金,不能手机扫码支付。“为了卫生和健康,我们建议顾客自行准备或现场购买3D眼镜,特别是小孩子。”影城工作人员表示。
在洪山礼堂银兴电影城,工作人员介绍称,此前该影城提供过免费的3D眼镜,但最近出于防疫考虑已经取消了此项服务,影城内出售的3D眼镜价格为5元/副。
位于武汉绿地缤纷城的巨幕影城也表示,该影城此前也提供过交押金免费使用3D眼镜服务。但从去年12月份开始,就已经暂停提供免费3D眼镜。“虽然我们之前对免费提供的眼镜也会进行消毒处理,但为了保险起见,最终还是决定暂停提供。”该工作人员强调,该影城售卖的3D眼镜价格也不贵,仅2元/副。
百丽宫影城内,观众可自助选择收费或免费的3D眼镜(受访者供图)
团购平台上,部分影城明确标出“3D眼镜收费”
而在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壹方购物中心的百丽宫影城,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影院内摆放着数台自助租借3D眼镜的机器,观众可自行扫码租借。记者用手机扫码并登录后看到,页面显示有“高清3D眼镜”和“普通眼镜”两个选择,普通眼镜在交付10元押金后可免费使用5小时,超过5小时则按照0.5元/半小时收费;高清3D眼镜押金75元,前10分钟免费,5小时内2.98元,超过5小时则按0.5元/半小时收费,每日封顶价9.9元。
“一般电影时长都不会超过5小时,所以普通3D眼镜相当于是免费提供,而租借一副高清3D眼镜也不到3元。”百丽宫影城负责人郑黎介绍,经常来观影的老顾客都会在自助机上按需选择收费或免费的眼镜,如果遇到没有手机的老人或小孩,影城工作人员也会提供免费的3D眼镜。
湖北省消委曾向影院发布观影服务规范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几年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就针对全省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展开一系列调查、约谈、劝诫、督改工作。
2019年5月,武汉市民刘先生投诉称,自己与家人在某影院观看《复仇者联盟4》,因为影城不提供3D眼镜,不得不自掏腰包在现场花费10元钱购买了两副3D眼镜。“家里已经买了近10副3D眼镜了,这样反复买,实在太浪费了。”刘先生吐槽称,“观看3D电影是一种偶发行动,难道叫消费者随时携带3D眼镜?”据了解,从2015年开始,武汉就有部分影院不再向观众免费提供3D眼镜。
另据武汉市消费者协会2019年通报的《观影消费调查报告》显示,武汉市消协在5月29日至6月3日调查的30家影院中,仅有10家影院为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其他20家影院均需自备、购买、租赁。
当年6月,湖北省消委组织召开观影消费侵权问题公益诉讼诉前约谈新闻通报会,并随后推动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对各大影院开展观影消费侵权问题集中劝谕活动。8月,湖北省各市州消委组织对辖区影院进行调查回访,结果显示,武汉市100家影院中,有90家做到了为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占比90%;其他市州参与调查的132家影院均做到了为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全部整改到位,劝谕督改工作成效明显。
湖北省消委2019年发布的《关于影院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观影的服务规范》
9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全省影视行业观影消费维权工作新闻通报会,与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影院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观影的服务规范》,倡议省内影院推行免费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观影政策。其中第三条明确:影院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国家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要求的3D眼镜供观影使用,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租售3D眼镜,允许消费者自带3D眼镜观影。
不提供3D眼镜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一名消费者投诉称,位于龙圩区龙圩镇的某电影院,要求观影者在观看3D电影时自行购买3D眼镜,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该电影院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电影院从2019年12月开始,宣称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卫生的观影体验,在自动取票区设立“自备或在影城购买3D眼镜观影”公示牌告知消费者。
执法人员认为,该电影院内没有设置任何关于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的提示,这一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观看3D电影只能自备或者自行购买3D眼镜,涉嫌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此,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电影院改正,对经营者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22年,消费者柯先生向浙江宁波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其在网上购买了某影院的2张3D电影票,到影院后才发现3D眼镜要额外收费。
执法人员前往该影院调查后认为,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基本设施,影院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最终,该影院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款1000元。
“电影院拒绝提供免费3D眼镜,涉嫌设置霸王条款。”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部主任胡翠兰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不可或缺的工具,电影院在提供3D电影放映服务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卫生的3D眼镜是电影院应尽的义务。但是该电影院让消费者“自行配备3D眼镜或在前台购买”的行为,是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广大消费者在观影时如遇到此类消费侵权问题‘死灰复燃’,可主动要求影院免费提供符合卫生的3D眼镜供观影使用,如经营者不配合,可保留相关证据事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举报、投诉,维护自身观影消费权益。”胡翠兰认为,电影院作为放映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牢记自己的权利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不仅为消费者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也应根据电影需求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免费3D眼镜,由消费者自己来决定是否使用电影院提供的3D眼镜或自行另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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