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增加诊断病案10例 在其中湖州市9例、海外键入1例,
工作在浙江,这些就业社保政策利好给你助力
近年来,浙江从就业社会保障领域发展急需、群众关切的问题入手,在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弱有所扶上取得了新进展。
近日,省政府印发“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健康篇、教育篇、就业社保篇),其中,就业社保篇对促进就业、提高社会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快随小布来了解~
主
要
目
标
到2020年,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基本实现,覆盖全民、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2年,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全面跃升,社会保障能力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保障更加充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重
点
任
务
实施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工程
工作目标
到2020年
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基本建立,累计政府补贴培训300万人次;到2022年,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高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8%以上。
到2020年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超过2200元,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全面治理,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建设标准;到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超过2600元,产业工人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健全。
到2022年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 、3.5%以下,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4.5%以上。
重点工作举措
推进就业创业促进项目
力争实现5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
力争实现5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扶持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75万人。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到2022年,建成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00家。
每年举办1000场专题招聘会
建立浙江省大学生就业实践平台,每年组织3万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践。省市县联动每年举办1000场专题招聘会,为大学生搭建就业供需平台。
每年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7万人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政策扶持等措施,每年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7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 实现动态清零。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项目
加强特殊就业人群技能培训
加大低收入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打造一批品牌技工院校
到2022年,建成10所全国一流的技师学院;鼓励技能大师带徒传艺,全省新建200家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扩)建30家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推进产业工人持续增收项目
计划5年内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计划5年内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
到2020年,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92%;到2022年,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项目
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共同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用工实名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
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实施更可靠社会保障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
2018年
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0%、98%;2020年分别为95%、98%以上。工伤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2022年,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98%以上。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8年
社保经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其中80%以上开通网上办理,5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卡)通办”;到2020年、2022年,分别有65%、8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卡)通办”;到2020年,社会保障卡发卡数达到5300万张,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018—2022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3%、70%左右;到2020年,稳定在83%、75%左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到2022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018—2022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重点工作举措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项目
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全覆盖
鼓励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率先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全覆盖。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转保、渔民养老保障、社保扶贫等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浙江实际,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基金支付能力困难市县政府每年对当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不低于20%。
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鼓励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购买补充性商业健康险。完善医保慢性病管理政策,探索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适度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适度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健全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稳步扩大可诊可治可防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
建立完善适应不同人群、疾病、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形成以总额预算管理为主,按病种(病组)、按人头、按床日、点数法等支付方式体系。
深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保基金年支付增速控制在10%左右。积极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病案管理,推进临床路径应用,统一疾病编码,实施按病种(病组)付费。
加强医保管理服务
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推进医保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继续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项目
扩大试点范围
在桐庐、嘉善、嘉兴、宁波试点基础上,2018年,将衢州、丽水2个设区市,温州、湖州、绍兴3个市本级,义乌、岱山、天台3个县(市)纳入扩大试点范围。
到2020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60%的市县;到2022年,实现全省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全覆盖。
发展护理服务
充分运用费用支付政策对护理服务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形成以居家上门护理为主,机构集中护理为辅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鼓励护理保障对象的亲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护理服务,弥补护理服务供给不足。
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省统一
加强社保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政保合作、社银联通等经办服务新模式,延伸办事端口,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其中5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卡)通办”。
加强社保公共服务信息化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80%以上社保事项实现网上经办。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结合省人力社保厅一体化系统,在完善社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和在线验证平台的基础上,同时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自助测(估)算和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一网申办”、全省医保药品目录“一网查询”、医保待遇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服务。
最后,小布为大家梳理了浙江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就业社保篇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表,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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