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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评:追溯并不是“推卸责任神器 ” 关键问题岂容政冶操弄?,

时间:2023-10-06 22:22:05 来源: 浏览:

永顺彭氏土司综述


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产物。作为一项政冶制度,最初始行于元代,完善发展于明代,衰落废止于清代,残余留存于民国,历经了数百年之久,影响面十分广泛,尤其是对西南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至今犹存,是中国民族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

土司制度的渊源可追溯至远古。《来凤县志·土司志》总考说:“盘古以来,虞之有苗,商之鬼方,汉之西南夷,介居杂处于五溪六诏之间,保有疆土,自相君长。视王朝德政之盛衰,兵力之强弱,以为叛附,由来久矣。自庄硚王滇,而秦开五尺道,为置吏之始;及汉设都尉县属,令自保就,为置郡县之始;唐初,溪洞蛮酋归顺者,世授刺吏,置羁縻州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宋参唐制,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其酋皆世袭。宋室既微,诸司擅治其土,遍设官吏,尽布籍属,咸福自恣矣。元置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其法略备,前明踵元,故事更与约束。”这段记载大致勾勒出了土司制逐渐形成的线索:自三代之时起,“介居杂处于五溪六诏之间”“自相君长”的土著部落,经秦之置吏,汉之建郡、唐之羁縻州约束,自元以下,设官如府、州、县,终成历经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这项政治制度从政策的实施来看,自先秦时期出现的羁縻政策贯穿其始终;从行政建制设置来看,经历了初郡制、羁縻州制、土官制、土司制的演化过程。

所谓“羁糜”,《史记》曰:“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糜勿绝而已。”《索隐》引《汉官仪》解释:“羁,马络头也;縻,牛纼也。《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羁縻思想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但将其作为政策首先具体实施的则是秦王朝,其基本出发点是“别种殊域”,强调“别夷狄”、“异内外”。区分“中国”与“四裔”、区分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区分内地和边疆、区分“中原”与“异域”。形成“华夏”与“蛮夷”的观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治理。秦统一西南地区后,对归降的“西南夷”首领封授“王侯”、“蛮夷君长”等爵位,采用宽松的赋税制度进行治理。《后汉书》曰:“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较为宽松的治理政策使秦王朝在“西南夷”民族地区的统治稳固下来。这种政策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西汉的“赐予王印,复长其民”;东汉的“复其侯王君长,赐印绶”;三国时“即其渠帅而用之”;两晋南北朝时期给予“酋豪”、“酋帅”“除授刺史”、赐予“王”、“侯”爵位;隋朝“承制署首领为州县官而还,众皆悦服”;唐王朝“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宋朝“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的举措等,皆为羁糜政策的一脉相承。即使在元代实行了土司制度后,其指导思想仍源于羁縻政策。

土司行政建制沿革可追溯至西汉武帝所实施的初郡制。在以往的土司制度研究中,有着“初郡即边郡”的看法,把具有“羁縻”性质的行政建置上延至战国时期,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边郡之“边”是指“边界”、“边境”、“边区”而言。郡最初是秦为便于管理辽阔的边远之地而设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后来随着各国征城掠地疆域的扩大,郡的建制被各国采用而设立于与邻国或戎狄的交界地区。《史记·匈奴列传》载:“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从《史记》所载“与戎界边”、“拒胡”的目的来看,郡虽为一级行政建置,但设立的初衷与“治民”的县却有一定的区别,实际上是戍边守境防范戎、胡入侵的军事建置。顾颉刚先生认为:“郡在边疆为军区,与内地之为政治区者截然不同。”<顾颉刚:《郡与县》载《顾颉刚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8 年 第 119 页>应该是准确的。也就说,边郡的功能是对新占土地或边远之地的戍守,不论它是“拒胡”或是防范他国入侵,都不是为治理戎、胡等少数民族而设立的具有“羁縻”性质的行政建置。秦统一六国后,各国的边郡基本上内地化,其戍边意义不再具有。郡县制的推行,以郡统县,成为与县一般性质的行政建置。

初郡之“初”从字面上理解是指“首次”、“初始”、“初次”,但从其开始使用的背景及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来看,“初”应该是含有“试行”、“尚未完善”的意思,有着特定的时间、空间和性质上的内涵。时间是指自西汉武帝始;空间是指西南和岭南少数民族地域;性质是专设于少数民族地区不同于内地的郡。汉武帝时国力强大,加强了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遣使进人夜郎地区,招降了夜郎侯多同,在其地设置犍为郡,这是西汉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第一个郡。其后,据《史记·平准书》记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这17郡据《汉书》晋灼注:“元鼎六年定南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越嶲、牂牁、沈黎、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郡。”均属羌、两越及西南夷之地。《史记》用“置初郡十七”而不用“置郡十七”的记述,把“初郡”作为专用名词,表达出了“初郡”与内地所设之郡的区别。

正因为“初郡”的特殊性,汉武帝在这些地区实行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初郡政策”。初郡政策主要内容是:其一,“以其故俗治”。根据原来少数民族首领所辖地区的范围,大者封为王、侯,小者封为君长、邑长,依本民族的习俗进行治理。由于少数民族首领的尊严与统治方式得以保留,所以在中央王朝委任官吏与少数民族首领共治的行政事务中,双方能和平相处。其二,“无赋税”和轻徭薄赋。对于新设郡县的地区,开始阶段免征斌税,初郡的官吏士卒所需,均由邻郡供给,减轻了初郡的负担,原始的物物交易允许存在。即使征收赋税,额度比内地郡县要低,赢取了人心的归附,有利于政治上的稳定和经济上的发展。其三,“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宫”。其作法是让内地豪民即地主、大商人招募大量农民进人夷地为其耕作,粮食交给初郡官吏换取凭证,以凭证到内地转换成钱财,不仅解决了初郡官吏粮食从内地运输困难的问题。同时还安置了破产农民、有罪之人、被征入伍戍边者进入初郡开垦耕作,使初郡的土地得以迅速开发,有利于中央王朝在这一地区统治的稳固。其四,开通道路。西汉时期积极修筑和扩大通往西南夷地区的僰道、青衣道、南夷道、灵关道,使秦时修筑的五尺道延伸至云南曲靖,加强了西南夷地区和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加快了西南夷地区的封建化进程。汉武帝制定的初郡政策,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东汉光武中兴,初郡政策仍继续实行,在哀牢地区新设永昌郡,其太守郑纯与衰牢夷人约定,“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解,以为常赋,夷俗安之。”可见,两汉时期西南夷地区初郡的设立,是与少数民族地区相适应的“初郡政策”分不开的,换言之,只有实施“初郡政策”的郡才可称之为“初郡”。而“边郡”没有相关的民族政策,把其作为土司制度“汉之置郡”的起源显然不妥。

羁縻州制自唐开始广泛实行,是唐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实行管理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稳定少数民族、促进国家统一的一个重要手段。《新唐书·地理志七下·羁縻州》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羁糜州县制成为治理少数民族的重要举措,羁縻州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立。据《新唐书·地理志》载:河北道有46个羁縻州,14个羁縻府,分布于相当今北至外兴安岭,东到库页岛,南抵朝鲜半岛,西及河北、东北及内蒙古东部的广大地区,涉及突厥、契丹、靺鞨、高丽等少数民族;关内道有90个羁縻州,29个羁縻府,分布于相当今甘肃、宁夏大部,内蒙北至贝加尔湖及叶尼塞河流域的广大地区,涉及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等少数民族;陇右道有197个羁縻州,51个羁縻府,分布于相当今阿尔泰山以西至咸海,包括中亚阿姆河、锡尔河流域上游的广大地区,涉及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及西域龟兹、于阗、焉耆、疏勒等河西内属诸胡等少数民族;剑南道有260个羁縻州,分布于相当今四川西部及云南大部地区,涉及羌、南蛮等少数民族;江南道有51个羁縻州,分布于相当今湖南西部,贵州全部及广西北部地区,涉及南蛮等少数民族;岭南道有110个羁縻州,分布于相当今广西大部,云南东部,南抵印支半岛的广大地区,涉及南蛮等少数民族。不仅广泛存在于唐代的边疆地区,而且在内地也有设置。其数量之多,居然使内地汉族地区所设“正州”,不及边地少数民族地区所设“羁糜州”数的一半,“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自后并省,迄于天宝,凡三百三十一州存焉,而羁糜之州八百。”< 《唐会要》卷70>足以看出唐对少数民族的重视。羁縻府、州、县,均以蛮夷酋领为都督、刺史、县令,“皆得世袭”。 还赐予名目繁多的甚至是官秩很高的虚衔。据史籍记载,授与羁縻府州都督、刺史等虚衔属正一品官秩有“云南王”、“宾义王”、“归昌王”等;属从一品官秩的“归义郡王”、“和义郡王”、“怀化郡王”、“耿国公”、“吴国公”等;属正二品官秩的有“夜郎郡公”、“长川郡公”、“上柱国”等;属正三品官秩的有“左金吾卫大将军”、“左羽林大将军”、“太常卿”等;属从三品官秩的有“银青光禄大夫”、“太仆卿”等;属正四品上阶官秩的有“正议大夫”等;属从四品下阶官秩的有“少府少监”等;属正五品上阶官秩有“御史中承”等;属正五品下阶官秩的有“朝议大夫”等,凡是授予朝廷命官的虚衔几乎都可以授与羁縻州的官吏。这些衔号,或属散官,或属勋官,或属封爵,均与羁縻州具体职务无关,只不过是表示一种恩宠和荣耀而已。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反映出只要少数民族首领臣服于唐王朝,即使是羁縻州官吏,也可享受到朝廷最高职务待遇。

宋承唐制,继续推行羁縻州制,《桂海皮衡志·志蛮》载:“因其疆域,参唐制,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推其雄长者为首领。其酋皆世袭,有知州、知县、知洞,皆受命于安抚,给文贴朱记。”其职务据《宋会要辑稿·蕃夷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7载,有刺史、知州、知县、知洞、总首、首领、洞主、头角、防遏使、指挥使、巡遏使等。但宋的羁縻州制仅在南方得以推行,因北方先后兴起的辽、金、西夏、元等,不断南下侵袭宋王朝边界,成为宋王朝最致命的威胁,己不是“羁縻政策”所能解决的。所以宋代羁縻州范围与规模相对唐来说,也要小很多。据《宋史·地理志》载:在成都府路中,黎州“领羁縻州五十四”、雅州“领羁縻州四十四”、茂州“领羁縻州十”、威州“领羁縻州二”;在潼川府路中,叙州“领羁縻州三十”、泸州“领羁縻州十八”;夔州路绍庆府“领羁縻州四十九”、 重庆府领羁縻州一;在广南西路中,琶州“领羁糜州四十四”、 融州领羁縻州一、庆远府领羁縻州十;在沅水南、北江流域,据《元丰九域志》卷6沅州条载:“南江有羁縻州十七”;北江羁縻州数史籍不见明载,据研究统计共有羁縻州四十二。< 马力:《北宋北江羁縻州》载《史学月刊》1988年 第1期.>依据以上记载统计,宋朝设立的羁縻州总数仅有322个,不仅数量与唐“羁糜之州八百”相距甚远,且疆域与人口也难以比拟。宋神宗时,辰州人张翘上书言“南江诸蛮虽有十六州之地,惟富、峡、叙仅有千户,余不满百。”即可明证。

宋代是羁縻州制衰落时期。由于北方势力的强势南下,迫使宋王朝统治中心的不断南迁,相应对羁縻州形成了挤压,导至了宋王朝改羁縻州为普通州措施的实行。据《宋史·蛮夷列传三》载,熙宁、崇宁年间曾两度试图废除羁縻州制,“唐末,诸酋分据其地,自为刺史。宋兴,始通中国,奉正朔,修职贡,间有桀黠贪利或疆吏失于抚御,往往聚而为寇,抄掠边户。朝廷禽兽畜之,务在羁糜不深治也。熙宁间,以章惇察访经制蛮事,诸溪洞相继纳土,愿为王民,始创城砦,比之内地。元祐初,诸蛮复叛,朝廷方务休息,乃诏谕湖南,北及广西路并免追付,废堡砦,弃五溪诸郡县。崇宁间,复议开边,于是安化上三州及思广诸洞蛮夷,皆愿纳土输贡赋,及令广西招纳左、右江西百五十余洞。寻以议者言,以为招致熟番非便,乃诏悉废所置州郡、复祖宗之旧焉。”虽诏“复祖宗之旧”,但仍有大批羁縻州被废,宋神宗时派章惇“开梅山”,经制南、北江。在南江以武力击败懿州、洽州诸蛮,朝廷将懿州改为沅州,知州由朝廷直接委派。对北江则“诏修下溪州城,并置砦于茶滩南岸,赐新城名会溪.,新砦名黔安,戍以兵,隶辰州,出租赋如汉民”。对于各州刺史,则采取异地做官方式调离本地,《宋史》载:乾德五年(967),“以溪州团练使彭允足为濮州牢城都指挥使,溪州义军都指挥使彭允贤为卫州牢城都指挥使,珍州录事参军田思晓为博州牢城都指挥使。允足等溪洞酋豪据山险,持两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内地。”宋朝的“开边”政策使设于内地的羁縻州急剧减少,也为元代土官制取代羁縻州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元代实施土官制度并不是偶然的。元是由少数民族首次统一中国而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因自身的因素,摈弃了“内华夏外夷狄”的传统观念,将前朝对边疆的保守经营转变为积极拓展,治边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宪宗三年(1253),蒙古人为了南北夹击南宋,忽必烈率兀良合台等绕道四川进取云南。降服大理后,其国主段兴智“献地图,请悉平诸部,并条奏治民立赋之法。”< 《元史》卷8《世祖本纪》>段兴智之弟信苴日(段实)率“僰爨军二万为前锋,导大元帅兀良合台讨平诸郡之未附者。”< 《明史》卷166《信苴日传》>在开拓西南边疆和稳定云南局势中立下了汗马功劳,解决了元军长途奔袭作战兵力不足,不识地理的严重问题。在元军向湖广等地进军时,至元十二年(1275),播州安抚使杨邦宪、思州安抚田景贤等降附,使元朝兵不血刃地收服了湖广西部的广阔土地,杨邦宪、田景贤等豪酋在招谕同类、维持地方稳定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大理国、播州、思州的降附及所起的作用,显然给了元朝统治者一个启示:蒙古本为偏于北边一隅的少数民族,要治理汉族及南方众多少数民族的广阔地域,统治人口众多的汉族地区极为困难。而授以原羁縻州世代沿袭首领一定的职务,维持其原有权力而为元朝所用,则可解决人力不足的难题,满足对外拓展及内外用兵的需要。《元史》卷11《世祖纪》载至元十六年(1279)六月,元世祖诏:“西南诸蛮夷官吏军民,各从其俗,不失常业。”九月又诏:“遣使招命谕西南诸蛮部族酋长,能率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大量任命西南蛮夷首领为土官,规范了以往不成为行政区划的各部落首领的官称,其职务按等级为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据《元史·百官志》载:属陕西行中书省管辖的有宣抚司二、安抚司一、招讨司五;属四川行中书省的有宣抚司四、安抚司三、总管府一、长官司三十一;属云南行中书省的有宣抚司四、军民总管府十二、安抚司三、路九、军民府十六、土知府知州、及其他蛮夷长官司;属湖广行中书省有宣慰司二、宣抚司一、安抚司十四、土知府五、土知州五十六、土县一、长官司三百六十四。《黔南职方纪略》卷7《土司上》记载,黔南地区“元代土官有总管、安抚司、巡抚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凡七等。并规定“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权职以行。”“诸土官有能爱抚军民、境内宁谧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其有勋劳及应升赏、承袭文字至帅府,辄非理疏驳故为难阻者,罢之。”< 《元史》卷8《世祖本纪》>土官制度得以建立。

作为一种制度,“土官制”或“土司制”的名称并没有出现在实行该制度的各个王朝的文献中,而是在上世纪30年代中,有关学者在研究这项政治制度时所使用而出现的。如1936年,《禹贡半月刊》第4卷 第11号《明代土司制度》、1944年正中书局出版的《中国土司制度》等。《元史》中仅有土官的记载,卷19《成宗纪》载大德二年 (1298)“立平珠、六洞蛮夷长官司二,设土官四十四员。”卷30《泰定帝纪》载“以思州土官田仁为思州宣慰使”。 “土官”是与“流官”相对应的。流官由中央或行省委任,任职有期,到期更换,不能长时间的官居一地,因其流动而得名。而土官则是父子传承,世代沿袭,官于一地,因其土生土长而得名。元代“土官”大量出现,并成为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世袭首领的通称,说明土、流二元制的职官体系已基本形成。明代承袭了元代的土官制度,“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其原官授之”,但对该制度作了一些改革。其一是文、武土官由吏部与兵部分掌。自吴元年(1364)至洪武三十年(1397)明初30多年中,土官均隶吏部。洪武三十年(1397)因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职掌土兵,改由兵部管辖;而府、州、县、巡检、驿传等土官仍由吏部管辖。其二是土官均有了办事之处即土官衙门。《永乐实录》卷15载“遂命开设衙门。抚绥土人。”《宣德实录》卷84载“广西左右两江,旧设土官衙门大小四十九处。”《弘治实录》卷66“广西土官衙门例三年一次贡马。”《嘉靖实录》卷182“土夷族类,狼子野心,争官仇杀,乃其常习,虽系建立衙门,比之腹里,自是不同”。明朝前期不论文武,这类职官一如元代均被统称为以“土官”。如《洪武实录》卷32载“广西左江太平府土官黄英衍、右江田州府土官岑伯颜等,遣使赉印诣平章杨璟降。”卷76载“思州土官田弘正率其所部蛮夷长官来朝,贡方物,上命弘正藉父职为宣慰使”等。“土司”称呼直至嘉靖年间才出现,《嘉靖实录》卷315载嘉靖二十五年(1546)九月,贵州巡抚王学益条陈《经略事宜》:“永、保、酉阳诸土司实环诸苗境外。正德以来,诸土司赴调,多倩此苗为先锋,而土人且与苗为婚姻,故今日进剿诸苗无所扑获,不得已而抚,则诸苗恃土司之庇索求非分,或向或背,至使近苗之民畏苗,而或为之用矣。今不重禁土司之党匿,不可以靖苗。”这是《明实录》中最早提出“土司”名称的记载,其后在史事记叙中,“土司”基本上取代了“土官”称呼,《嘉靖实录》卷371“严行永、保、酉阳各土司合兵攻剿,地方暂平”。卷372“永、保、酉阳各土司彭明辅、彭荩臣、冉玄俱褫其冠带,令戴罪自效”。卷553“宜令土司酋长所部境界略仿中土保甲之法”等。因此,如以名称加之于政治制度之前,以明嘉靖年间为限,其前称为土官制度,其后称为土司制度是比较适宜的。

明代是土司制度发展最为完备时期,《明史》卷310《土司传》“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縻莫、邛、筰、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据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延续和发展了自秦汉以下的羁縻制度。在明代全国13个行省中,四川、湖广、贵州、云南、广东、广西、陕西等7个行省设置有土司、土官。制定了相应的土司职官系列及品级。据《明史·职官表》记载,宣慰司:宣慰使从三品、同知正四品、副使从四品。佥事正五品、经历从七品、都事正八品;宣抚司:宣抚使从四品、同知正五品、副使从五品、佥事正六品、经历从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从九品;安抚司:安抚使从五品、同知正六品、副使从六品、佥事正七品、吏目从九品;招讨司:招讨使从五品、副招讨使正六品、吏目从九品;长官司:长官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吏目未入流;蛮夷长官司与各长官同。土府:土知府正四品、土同知正五品、土通判正六品、土推官正七品、土经历正八品、土知事正九品、照磨从九品;土州:土知州从五品、土同知从六品、土判官从七品、土吏目从九品;土县:土知县正七品、土县丞正八品、土主簿正九品、土典史无品级。具有一定品级的职官皆赐予诰敕、印章、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的凭证和权力的象征。规定了土司承袭制度:“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 《明会典·吏部五》>还制定了奖惩规则:对王朝有功劳,贡纳、赋役如期者,皆可进秩封爵。不遵法度、不听理断、贡赋违期者,则皆予贬斥,或失官,或发兵征讨。

清朝统一全国后,继续沿用了明代的土司制度,《清史稿·土司传一》载:“西南诸省,水复山重,草木蒙昧,云雾晦冥,人生其间……言语饮食,迥殊华风,曰苗、曰蛮,史册屡纪,顾略有区别。无君长不相统属之谓苗,各长其部割据一方之谓蛮。……远者自汉、唐,近亦自宋、元,各君其君,各子其子,根底深固,族姻互结。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皆蛮之类……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凡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之承袭隶兵部,土府、土州之承袭隶吏部。”清代土司各职官等级比明朝更为森严,制度更为缜密。宣慰使司分为宣慰使、宣慰同知、宣慰副使、宣慰佥事4等;宣抚使司分为宣抚使、宣抚同知、宣抚副使、宣抚佥事4等;安抚使司分为安抚使、安抚同知、安抚副使、安抚佥事4等;招讨使司分为招讨使、副招讨使2等;长官司分为长官、副长官2等;土弁分为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千总、土外委把总、土外委额外8种;土屯分为土屯守备、土屯千总、土屯把总、土屯外委、土百长、土舍、土目7种;土府分为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土推官、土经历、土知事6等;土州分为土知州、土同知、土州判、土吏目4等;土县分为土知县、土县丞、土主簿、土巡检、土典史、土驿丞6等。与此相适应,清朝政府制定了包括有嫡庶继承、继承人年龄、继承手续、承袭期限等比较全面具体的承袭规定和包括进贡、纳赋、服兵役等的土司义务。制定了包括奖励、惩罚、考核、抚恤等在内的奖惩规则。制定了设立义学、书院、土府、州县学、开科举及土司、土官子弟学习等教育方面的制度。有效地将众多土司、土官纳入了统一的职官体系之中。

清代是土司制度终结时期,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以《翦除夷官,清查出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事》一折上奏清世宗,提出了“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的改土归流方法,建议“以用兵为前锋治其标,以根本改制治其本”的原则,采取计擒、勒令投献、兵剿三种模式实行改土归流。建议得到了雍正皇帝的首肯,一场旨在“在一时须尽眼其心,计百年须常慑其胆,然后可绥靖一方,永远宁贴”的“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迅速开展。各地土司在形势压力下,自然交出了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于中央。

“改土归流”并非是“拯土民于水火,救土民于倒悬”的民族解放,而是中央王朝以直接统治取代间接统治的一次政治制度改革。在我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尚未成熟的封建专制制度,既无能力也没必要将深山僻野的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其直接统治范围。“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哉。”就是当时统治者心理的真实写照。因而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秦之置吏、汉之建郡、唐设羁縻州、宋授世职、元授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等武职或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世代相袭,“以土官治土民”,实行间接治理,形成了土司制度。但当封建制度发展到其顶峰时,既无法征税,又不可驻军,只能依靠世袭土司实行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显然是不能被己非常完善的“大一统”封建专制制度所容忍。明朝建立后不久,封建统治者就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就以湖广思南、思州两个宣慰司因争地积怨仇杀为口实,出兵镇压,废两土司,改其地为思南府。朱棣成为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但明朝的改土归流终因有明一代北部边境始终不靖,不可能大规模开展,只能在局部进行,土司制度仍得以在西南绝大部分地区实行。清朝在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后,稳固了北方边境,解决西南地区土司割据一方的问题,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康雍乾时期强盛的国力,保证了雍正及后继者“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土司制度的终结也就瓜熟蒂落了。

“改土归流”是仅限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政治制度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土司制的推行及废除,都是在少数民族主政中央王朝时进行的,这应该是站在少数民族自身的立场上,对治理多民族大一统国家考虑的结果。但不论封建统治者目的如何,“改土归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极其深远。不可否认它导致了民族文化的迅速同化,但它同时也消除了割据,打破了闭塞,促进了交流,使西南少数民族群体逐渐融入了社会主流圈,形成了大一统国家的共识化意识、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土家族是我国人口超过八百万的少数民族之一,聚居于湘、鄂、渝、黔四省交界处的武陵山区,所属行政建制主要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吉首、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等8县市;湖南省张家界市的永定、武陵源两区和慈利、桑植两县;湖南省常德市的石门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8县市;湖北省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重庆市的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贵州省铜仁地区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及铜仁市、万山特区、思南、江口、石阡、德江等县及遵义市、黔东南自治州的一部分。

武陵山区河流密布,峡谷深切,群山耸立,溶洞幽深。乌江、沅江几乎成平行状自西南而东北向流入长江,形成了武陵山自然分界线。“武陵山自贵州省苗岭分支,行乌、沅二江之间,蔓延于湖南省西北境沅、澧二江间,高度达六千余尺,至常德西境之平山止,通称武陵山脉,为古昔五溪蛮地,开化甚迟。”< 藏励和:《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07页>武陵山山脉长约400余公里,呈西南—东北走向,平均海拔800米左右,有明显的山岭及河流划分出其四至边界。梵净山耸立于武陵山区西南侧的贵州省境内,海拔2577米,是乌江与沅江的分水岭,乌江穿行于武陵山与大娄山之间,构成了武陵山的西部边线;誉为“湖南屋脊”的壶瓶山,海拔2098.9米,位于武陵山脉北端,是澧水与清江的分水岭,澧水自武陵山东北部流入洞庭湖,成为武陵山东北端与洞庭湖边缘丘陵地带的分界线。清江穿行于巫山、大巴山余脉,成为武陵山北部分界线;南起于湘桂边界,绵绵300余公里,尾翼倾伏于洞庭湖区的雪峰山,是沅水与资水的分水岭,沅水流经两山之间,不仅构成了武陵山东部边界线,也成为湖南东西两部分不同自然景观的分界线;自贵州而逶迤广西的大苗山,成为沅水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构成了武陵山区的南屏,发源于贵州斗笠山、云雾山的沅江上游段清水江,穿行于大苗山与苗岭间,构成了武陵山南部的分界线。乌江、清江、澧水、沅水切割的特殊地理环境,使武陵山在富庶的湖广与四川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孤岛,不仅是川东、湘西、鄂西南、黔东北间的天然屏障,也成为制约中原进入巴蜀和云南之间交通的战略要地,被誉为“滇楚之锁钥,蜀粤之藩屏”< 康熙《贵州通志》卷4《疆域》>。

武陵山地势险要,易守难攻,“皆崭岩?谷,林深菁密,羊肠鸟道诘屈缭绕,狭不容趾。犵、狑、獠、猺错居,怙恃其险”。< 李涌:乾隆《泸溪县志》卷23《邻境》 >自古以来聚居于此地的少数民族,一直以“蛮”之称呼见于史载。因行政建制被称“武陵蛮”、“溪州蛮”等;因地域形势被称为“溇中蛮”、“五溪蛮”、“南江蛮”、“北江蛮”等;因图腾崇拜被称为“盘瓠蛮”、“廪君蛮”、“白虎复夷”等;因所执武器被称为“板楯蛮”等。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武威将军刘尚奉命征剿武陵五溪蛮,全军覆没。朝廷复派伏波将军新息侯马援率中郎将马武、耿舒、刘匡、孙永等,领兵四万再征武陵蛮。亦被蛮军据高凭险,借水急滩陡的有利地形,阻马援军于壶头山下,至夏酷热难挨,瘟瘴流行,马援染疾而亡,临死前留下了一曲悲壮的“五溪深”:“滔滔五溪一何深,鸟飞不渡兽不敢临,嗟呼五溪多毒淫。”谒者宗均矫制皇帝诏书,命司马吕种奉诏书入蛮营告之恩信,“为置长吏而还。”东汉刘尚、马援两次大规模征蛮均以主帅身亡而告终,迫使东汉王朝放弃了控制武陵地区的意图,使武陵蛮有了一个相对自由的发展时期。

魏晋南北地群雄并立,中原大乱,朝廷控制力减弱,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冲突不断,武陵蛮亦不断对内地骚扰,史书记载“蛮叛”不断,相继而立的中央王朝统治者无力顾及边远之地,对“江南酋帅,并顾恋巢窟,私署令长,不受召”的行为“朝廷未遑致讨,但羁縻之”。“荆州置南蛮,雍州置宁蛮校尉”予以治理。隋唐统一全国,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但对于武陵山区也只能设羁縻州实行间接统治。五代之时,楚王马希范曾想依武力方式直接统治这一地区,但遭到了溪州、锦州、奖州诸蛮的强力抵抗。天福五年(940)楚王马希范与以彭士愁为首的溪、锦、奖州诸首领签订盟约,铭于“溪州铜柱”,划疆而治,彭氏得以据守“北江”,奠定了传世八百年小王朝的基础。两宋时期,武陵蛮与朝廷冲突较为频繁,但基本上维持着五代时期马楚政权确认的边界,武陵山渐渐成为周边环绕“王土”,其内“不服王化”的一块“蛮地”。 使历代王朝感到“用兵之难,尤以五溪为最,自马援、梁松而后,世以羁縻为主义,未有得郡县,其人民竟比内地之法行之者,以其土地不足以赋税,人民不足以材使,固其族姓以为长吏,因其界限以为关防,不扰不掠,所益已多,此湖以南西南形势,所不得不出于羁縻州之为者。”< 董鸿勋:《古丈坪厅志》卷16《艺文·屯堡》>土家族各强宗大姓在武陵山区基本上奠定了各自区域性的统治地位。大致形成了马氏、冉氏、杨氏等据有川东(今渝东南);覃氏、田氏、唐氏等据有鄂西;彭氏、向氏、田氏、张氏等据有湘西;田氏、张氏、安氏等据有黔东的割据局面。正是借用了这些强宗大姓的势力,元代土司制度得以在土家族地区顺利建立。

土家族土司分布,按今行政区划,可分为湘西、鄂西、渝东南、黔东北四个地区。按明代史籍记载,共计有8个宣慰司、4个宣抚司、11个安抚司、6个土州、39个长官司、5个蛮夷长官司。其中彭氏执掌的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向氏执掌的桑植宣慰司;田氏执掌的容美宣慰司;马氏执掌的石砫宣慰司;冉氏执掌的酉阳宣慰司被称为土家族六大宣慰司。土司统治时期对土家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土家族的最后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研究土家族历史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

土家族土司行政建置在西南各少数民族土司中最为齐全,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长官司、旗及土州、土县、洞等军事行政机构俱备,职官品级系列整齐,均由土家族各部头人任职,仅儒学、教授、训导等职为外来者流官担任。土司衙门还有自设官职:

总理:亦称旗鼓,为土司衙署内最高官员,“国有征仪,则为大将,生杀在掌”。一般由土司同胞兄弟担任。

家政:次于总理一级的官员,亦由土司同胞兄弟担任。

舍把:亦称为干办舍人,从事具体事务的官员,如处理文字诉讼、上京或省城走差等。一般由土司支庶兄弟担任。

亲将:土司的贴身侍卫。

旗长:亦称旗头,为土司军队的基本单位“旗”的长官,一般由本地大姓中有威望者担任。

峒长:数寨或一个大寨可称峒,设峒长,负有征收赋脱之责。

寨长:一寨之长,负有征收赋税之责。

凡土官子弟,均称为总爷。

土司不论朝廷命官或其自设官职,一律世袭,即“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袭职一般是父死子袭或兄终第及。但如故土司无嗣或子幼,亦无兄弟时,也可由妻子袭位,如石砫土司秦良玉和永顺土司彭白氏的袭职即是这样。袭职者无论是谁,凡属朝廷命官职的均须上报朝廷所知,并取得袭职依据如铜牌、铜印、号纸等才属合法。

土家族土司不论司职大小,均掌有一支武装,即俗称的“土兵”。各土司家谱在记其始祖时,无不记以武功起家。可略见土司重武之一端。土家族土兵编制有营和旗两种。

营:是土司的正规部队编制,依其势力大小,土司拥有营的多少不等。宣慰司一般拥有五营土兵,称为前、后、中、左、右营。以中营最为重要,通常由应袭长子率领,其他四营则由境内大姓或土司亲属、心腹担任首领。营兵皆须经过严格挑选,先召集各村寨壮丁共同举行祀天仪式,然后斩杀白牛,置牛头与白银与桌上,凡敢冲锋陷阵者,可吃牛头,可拿白银。入营者均有一定俸禄,每名可领工食银三两六钱、米三斗六升。营兵的职责主要是保关守寨,凭土司衙署的“领单”让来往行人出入。如遇外敌入侵,则放狼烟报警,以便土司很快调集土兵拒敌。遇朝廷征调,则随土司出征。

旗:是土司寓兵于农的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旗由旗头执掌而总属于司署,旗头战时率壮丁出征,平时则管辖旗内民户,负有收取租税、差发徭役之责。凡境内居民,均编入旗内。旗内土民“有事则调集为军,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于民,以习耕凿”。旗与营之间没有明确规定的隶属关系,营的多少是以人数确定,而旗的多少是以地域大小划定。故各土司即使官职等同,所拥有的旗却有多少之分。如永顺宣慰司有五十八旗,而保靖宣慰司只有十六旗,桑植宣慰司只有十四旗。旗均有旗名,如永顺土司五十八旗名号为:辰利东西南北雄,将能精锐爱先锋。左韬德茂亲勋策,右略灵通镇尽忠。武敌两星飞义马,标冲水战涌祥龙。英长虎豹嘉威捷,福庆凯旋智胜功,设谋。一字为一旗,各旗名号如此标点连念,则如诗一般琅琅上口。各司还有专事某职的旗,如狩猎役使的“猎”旗,制造首饰器皿的“镶”旗,磨面碾米的“米房”旗等。

土司对士兵的训练十分严格,在各司治均有校场坪、搏射坪、射圃等习武场所供土兵操练。还常常利用“赶仗”(打猎)之机,结合进行军事训练。如打虎时,遇虎只能近身相搏,毙虎者重赏,纵虎者严罚。战场纪律亦十分严明:战场脱逃斩手足,战斗中畏缩不前则斩首。严格的训练方法和严明的纪律,是土家族土兵被誉为“凡战必捷,人莫敢撄”的原因之一。

土兵有严格整齐的作战阵法,一般以二十四旗排列为阵,每旗精选二十五人,以一、三、五、七、九人排列五排组成尖队,其余土兵跟随其后吹呼助阵。如第一排人倒下,则第二排马上补上来,三、四、五排及后面助阵者也作相应调整补充,始终保持队形完整不乱,各旗之间的排列也如此,第一旗败,第二旗列队补上,三、四、五列旗相应调整。这种阵法,利于振奋士气。

由于土家族土兵战斗力很强,常常受到封建王朝的征调,其足迹几乎遍及南北各地,“西摧都掌,东抵苏松,南征米鲁,北遏辽东。”其中虽不乏因“镇压人民起义”而遭到贬责之例,但更多有因保卫祖国边疆、抵御外来侵略的战功而备受褒奖。最著名的史迹如明代的抗倭战争。据史料载,先后参加抗倭战争的土家族土兵有数万人之多,永顺、容美、保靖、桑植、石砫、酉阳等六大土司均率军参加过抗倭战争。在东南沿海战场上,他们获得了王江泾、后梅、清风岭、乍浦、舟山等战役的胜利,被誉为“东南战功第一”,为保卫祖国海疆安全立下了赫赫战功。

土家族土司的改土归流可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是明初小规模的土官改设流官。如思南、思州两宣慰是在明永乐十二年因田琛、田宗鼎“皆为民害,琛不道,已正其辜,宗鼎灭伦,罪不可宥”而改流。但明初的改流涉及面较小,只是局部地区因事而论,并没有实施与土司制度有存亡关系的措施。

其二是清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流。这次改流实质上是彻底革除土司制度。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基本上已不存在了。各大、小土司在这一时期大多失去了世袭数百年的小朝廷,或被委以参将、游击、千总、把总等职,就地安置“不预民事”,或迫其拉家带口远徙他乡,其势力被荡涤殆尽。永顺、保靖、桑植、容美、酉阳等宣慰司均在此时废除。经雍正时朝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土家族地区安抚使以上的土司均不存在了,势力稍强的长官司均告结束。

其三是乾隆年间的扫尾阶段,凡属在雍正年间没有改设流官的较大土司,不论其势力影响是否还存在,只要其职衔较高,均以流官取代。如石砫宣慰司在雍正年间其势力已被朝廷削弱,职权在乾隆年间又由夔州府分驻云安厂同知黄克显代掌,土司竟是一待生的遗腹子,但对这种名存实亡的土司,清廷仍加责难,没有逃脱被改流的厄运,终于在乾隆二十七年以流官取代了事。仅剩下几个势单力薄,原本并没有什么作为的长官司、副长官这类土官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建立后自然消亡。如沿河祐溪长官司、副长官即属此列。

清王朝在以流官取代土官之前,总是寻找各种借口以显示其改流是解除土民“倒悬之危”的伟举。其借口有如下几种:

1、以各种“劣迹”为借口而改流。如保靖宣慰司彭御彬被加罪为“肆为淫凶”、“互相攻杀”、“贪暴”等而参革提勘,负罪安置辽阳,其地设保靖县。又如桑植宣慰司向国栋因“残虐”、“相互仇杀,民不堪命”之罪而被遣置河南,其地设桑植县。在“劣迹”的借口下遭罪的东乡五路、忠建、施南等宣抚司或安抚司。

2、因土民愿“内附”而改设流官。如酉阳宣慰司,被四川巡抚鄂昌因“土民愿内属”而“秦请改流,廷议从之”,其地设酉阳直隶州。宣慰使冉广烜及弟广杰等,全家被迁至浙江仁和安置。

3、因土司“自愿”献印而改设流官。如永顺土司彭肇槐“献图输诚,愿附内地”,被授以参将职,赐给世袭施州嗽哈番称号,赏银一万,安置于江西吉安。原司属之地改设为永顺府。而忠峒等十五土司则是“齐集省城,恳求归流”,清廷均赏以不同职权,给于一定的安置。

4、以武力施压强迫改土归流。如容美宣慰司,清廷为达到改设流官的目的,先寻其“劣迹”,定其“不遵法纪,乱给札付,私征滥派,奢侈无度”等罪名,要田旻如前来京城受询,希图“从容料理,毋致激成事端”。但田旻如多次奏文辨白,不赴京城。清廷便大兵压境,以武力解决。田旻如自缢身死,仍被“开棺戮尸”。其家属子女则被解交陕西安置,余党发配广东,其地设鹤峰直隶州。

其实,清政府只要认为时机成熟,即无任何借口,也会实行改设流官以取代土司的决策。诚如负责改土归流事宜的云、贵总督鄂尔泰所言,“欲百年无事,非改土归流不可。”作为地处腹地的土家族土司,必然逃不脱改土归流的命运。他们的“纳土”、“献印”、“请内附”等 “自愿”行为,亦如鄂尔泰所言,只不过是“以为负固不服,必遭灭族之祸,似不若掩耳盗铃,尚得恭顺虚誉也,而况有世袭之微职乎”的无可奈何之举。清廷的决心改流与土司们无奈的内附,终导至“湖广无土司”的局面。

彭氏土司是土家族土司中势力最强大的一支,执掌有永顺、保靖两大宣慰司,其下有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三个土州;麦着黄、腊惹洞、驴迟洞、施溶溪、白岩洞、田家洞、马罗洞、两江口、五寨、筸子坪等长官司;计有七十四旗、三百八十洞。其统治地域相当于今湖南龙山、保靖、永顺、古丈等县的全部或大部。

彭氏势力基业的确立可追溯至五代。五代时期,王朝衰落,群雄鼎立,中原逐战为各国所瞩目,均无力顾及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后晋天福四年(939年),黔南巡内溪州刺史彭士愁以马楚政权的团保、军人随便进入溪州地区“劫掠玹盗,逃走户人”、楚地方官员庇占溪州纳贡土产这些事件为借口。自恃“昆弟强力,多积聚,故能诱动诸蛮皆归之”<[宋] 路振《九国志》卷11《彭师暠》齐鲁书社 1998年 第125页>的势力,亲率锦、奖、溪三州蛮军万余人,东进攻打楚属辰、澧二州,发动了对楚的战争。楚王马希范以静江军指挥使刘勍、决胜指挥使廖匡齐将兵反击,溪州之战爆发。

战争初期,彭士愁的蛮军曾一度获胜,“深入郊圻”,“焚掠镇戍”。但终不敌楚军的反击而后退溪州,据险抵抗。刘勍率军围攻蛮军山寨被击败,廖匡齐战死。天福五年,刘勍再次围攻彭士愁营寨,并在水中投毒,使蛮军中毒而战斗力大减。刘勍又趁风放火烧山。彭士愁被迫放弃营寨,率军退守锦、奖州大山之中,楚军也莫奈其何。后在彭士愁遣子师暠主动求和的情况下,马楚与溪、奖、锦诸州首领经过谈判,缔结盟约,铭于铜柱,即《復溪州铜柱记》,结束了溪州大战。

溪州之战是土家族历史发展进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事件,如果说东汉初年马援征蛮失败,迫使封建王朝统治退出了武陵山区,使武陵蛮有了一个相对自由发展空间的话。那么,溪州之战对于土家族民族的形成、疆域的确定则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在以往的溪州之战研究中,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彭士愁是战败求和,其实并非如此。按《复溪州铜柱记》记载,战后彭士愁所得的政治权益除被授以溪州刺史,加检校太保衔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归明王化”的条件:如赋税不能增加、马楚军队不许进入彭士愁的管辖区,溪州首领犯了罪不能由王庭处理。甚至连楚地官吏不能贪污溪州上交的土产,也作为条件提出,不可谓不苛刻。而马希范却承诺曰“尔能恭顺,我无科徭,本州赋租,自为供赡,本部士兵,亦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不论从彭士愁所提的条件还是从马希范的承诺来看,全然不象战败者与胜利者的对话。而且从现实的利益来看,彭士愁一无所失,而马希范也一无所得,如若说是平等的和谈,似乎更适当一些。所以,溪州之战并没有打到决战的地步,也无谁胜谁负的问题。按史籍记载来看,也是如此。《九国志·楚·彭师暠》记载:彭士愁是在楚军刘勍“尽焚庐舍”、“于溪涧中置毒,蛮军至,饮其水皆病呕不能战”的情况下,“率所部夜逾绝壁,遁入奖州”后,才遣彭师暠“携牌印纳款于勍”的。《十国春秋·楚七·刘勍》记载:彭士愁是在击毙楚军决胜指挥使廖匡齐后,“勍度无可如何,因风投火,继以火矢, 燔其营寨,仕然(士愁)穷迫,窜入溪锦万山中,勍复火赭山,仕然始遣子师暠送款”。显然,彭士愁的走,并不是战败逃走,反而是击毙了廖匡齐,让刘勍陷入了“无可如何”的窘境,战斗是胜利的。彭士愁的走是应对刘勍“涧中置毒”、“火赭山”之举,避免非战斗伤亡的撤退。在刘勍将彭士愁坚守的山寨“围之三匝”的情况下,率所部“夜逾绝险”而走,撤退是极为成功的。而楚军在损兵折将之后,除烧毁了几片山林外,一无所得,胜利根本无从谈起。但在胜利撤退之后,彭士愁又主动送款求和,却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溪州在唐末时属黔南节度使,彭士愁时任“黔南巡内溪州刺史”,按《通鉴》释,“巡内,言在巡属之内地也”,“时属蜀境”。故彭士愁在发动战争时,“遣使通款于蜀,且请兵同寇澧、辰、朗三州”。可是,在彭士愁己侵入澧、辰二州之后,蜀兵却因道远未出,其后山寨又遭到刘勍火攻,虽然率部顺利撤进了锦、奖深山,却已处于盼蜀兵无望,只能孤军抵敌的境地,无奈之下这才遣子师暠“送款”求和。而马希范在彭士愁所提的“归明”条件十分苛刻的情况下,也照单全部接受,只求尽快结束战争,亦有马楚政权自身的原因,

马楚政权为许州鄢陵人马殷于乾宁元年(849年),自赣南入湘,经十数年经营而形成的地方割据政权。马殷并非湘人,马楚政权的核心人物也均非湘人。如左丞相姚彦章是汝南人;右丞相徐德勋是蔡州朗山人,谋主、署都军判官高郁是扬州人,永顺军节度使张佶是长安人,岳州刺史范玫是蔡州人,郴州刺史彭玕是庐陵人,六军指挥使袁诠以及静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李琼都是早年随马殷征战的非湖南籍人氏。因此,马殷入主湖南后,即采用了高郁的“上奉天子,下抚士民,训卒厉兵,以修霸业”<《十国春秋·楚·高郁传》>的保境安民政策。在消灭地方割据势力之时,尽量团结和任用湖南官吏,以求境内安定,扩大统治基础。这一政策不仅对汉族如此,对边境少数民族也如此。石门蛮向环曾一度据澧州与楚对抗,与朗州蛮雷彦恭遥相呼应,后在楚军攻袭朗州后归服于马殷,马殷仍授其刺史职;辰州“蛮酋”宋邺,在开平四年(910年)时,曾发兵反对马殷的开疆拓土,马殷先是出兵镇压,后亦采取笼络手段使宋邺归附,以邺为辰州刺史,溆州“蛮酋”昌师益也被授以溆州刺史职,正由于“保境安民”政策的实行,“不数年,湖南略平”。

马楚政权在马殷卒后,即陷入兄弟争权的境地。最先袭位的马希声本是一“性恶而好货”之徒,因其母“袁夫人有色而宠盛得立”<《资治通鉴·后唐纪七》>。马殷生前曾尽力扶持过他,天成四年(929年)时就让他“知政事,总录内外诸军事,先行后闻。”长兴元年(930)冬,马殷还在病中,就遣史诣唐,请传位于次子希声。以图造成希声在自己生前就继位的既成事实。并遗命诸子曰“违吾命者戳之。”马殷这种不传嫡长子,有违封建宗法的作法,引起了臣属和诸子的不满。马希声杀马殷的谋主高郁;马殷的嫡长子、武顺军节度使马希振“弃官而为道士”,就表明权利争夺的公开化。希声在位仅三年即暴死,镇南节度使马希范在六军使袁诠、潘约等的拥护下,竟等不及来长沙,而匆忙地在朗州宣立,后才入长沙袭位,可说是一次武力夺权,未流血的兵变。马希范亦非嫡生,是陈夫人的庶出,故而对那些认为于己地位有威胁的兄弟们是颇存戒心的。即位后就罢希声同母兄弟希旺的亲从都指挥使职,“令居竹屋草门,不得于兄弟燕集”,就连其弃官做道士的请求也不允许,使希旺“忧愤而卒”。接着又借抵御南汉入侵之机,率兵直入贵州,夺治理贵州“有善政”的异母弟弟希杲镇江节度使职,迁希杲于朗州。后又数“令人伺机动静”,终于天福八年(943年)时“酖杀焉”。可见马希范在位时,一直处于提防他人夺权的戒备之中。在“兄弟阋于墙”的局面下,马希范不可能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对付彭士愁,只能继续执行“保境安民”政策。《复溪州铜柱记》记载了他的一段话,曰:“古者叛而伐之,服而柔之,不夺其财,不贪其地,前王典故,后代耆龟,吾伐叛怀柔,敢无师古,夺地贪财,实所不为。”表明了马希范要效法的是“服而柔之”、“不夺其财”、“不贪其地”的“前王典故”。而据有溪、锦、奖等州的彭士愁,当然是“服而柔之”的对象。他对彭士愁是“每示含宏,尝加姑息”而求“善处”。即使在彭士愁”深入郊坼……疆吏告逼,郡人失宁”的情况下,仍想着“可俟绥怀。”这就明白不过地看出了马希范的态度。

马希范对彭士愁苛刻条件的屈从,还有其战略方面的因素。早在天成三年(928年)马殷的六军副使王环献计曰:“江陵在中朝及吴、蜀之间,四战之地也,宜存之以为吾悍蔽”<《资治通鉴·后唐纪五》>。马殷深为赞赏,放弃了取荆南的打算。可见楚对荆南一带“四战之地”的战略意图是以武力迫胁其归服自己,继而友好相处,借以为战略缓冲地,而并不想去占有它,可谓是舍小利求大安。彭士愁所据的三州,正处于这所谓的“四战之地”一端,夹于后蜀于楚之间。溪州之战马希范如要一味打到底,则可能有两种局面出现:一是形势对楚有利,彭士愁惨败奔蜀。楚占有溪、锦、奖三州,因此时彭士愁名义上属蜀管辖,必然与蜀发生地界之争,显然与前述楚之战略意图不符。同时,蜀自九三四年孟知祥即皇帝位后,国势大涨,连连用兵,先后占兴元、洋州、成州等,阶州刺史赵澄、文州都指挥使成延龟亦“降蜀”或“举州附蜀”,九三九年孟昶接位后仍继余威,向金州等处用兵,竟使后唐“诏凤翔益兵守东安镇以备蜀”。马希范未必愿与蜀去争斗。对于他来说西境的安定比占有三州更有其重大意义;二是战争形势对楚并不一定有利。楚军虽然在辰、澧等处取得局部胜利,但在溪、奖、锦州,彭士愁利用有利的地形却使双方陷于胶持状态。而马楚统治集团内的争权,又不允许这种状态长期持续下去的。所以,战争不管是胜,还是处于不战不和的胶持状态,对马希范来说都不一定有利。于是在彭士愁主动求和的情况下见好就收,答应了彭士愁一系列苛刻条件,促成彭士愁奠定了延续达八百余年大业的基础:拥有上溪州、中溪州、下溪州三个上州,龙赐、天赐、忠顺、保靖、感化、永顺,懿、安、远、新、洽、富、来、宁、南、顺、高等十七个下州;其辖区内三亭、大乡两县,由其长子、次子分掌;彭士愁则为各州、县都誓主,各州刺史任命承袭等事项,均与朝廷无关系,而由“都誓主率群蛮合议”。州内押案、副使、校吏等职,亦“听自补置”<《宋史·蛮夷一》。>。不论其地域大小或统治形式,已远远超出一般羁縻州的程度,俨然一地方性割据的小王国。

彭氏在溪州之战前名不见史载,自秦汉以下至五代晋止,正史、方志所载武陵蛮首领有相、陈、覃、田、向等姓,却独独不见彭姓。最早记载彭氏的是《復溪州铜柱记》,涉及彭氏家世的有两段:“溪州彭士愁,世传郡印,家总州兵,布惠立威,识恩知劝,故能历三四代,长千万夫”。“彭师杲为父输诚,束身纳款。”铜柱铭文是双方盟誓的真实记录,虽然过于简单一点,但却是可信的。从中可知彭氏在溪州已“历三四代”,彭师杲是彭士愁儿子。“历三四代”可解释为彭氏执掌当地大权已有三四代,也可解释为彭氏在此地生活繁衍仅三四代。但不论何种解释,彭氏在溪州的崛起似乎都具有突然性。

据永顺《土司族谱》记载,彭氏得姓源于封地之名:“盖彭氏乃高辛氏陆终第三子,名曰篯铿,臣事唐尧,建封彭城,名曰彭祖,始为彭姓鼻祖,肇自唐尧,历虞夏至殷朝以迄于周,传至春秋,终及秦汉,下至两唐五代以迄我明朝,世封名宦。”从家谱记录可知,彭氏延续不断的世系可追溯至唐代中宗景龙年间出生的彭构云,谱载他“博学多闻,尤善讲易,为世所重,不求闻达。唐皇玄宗,三召不就,敕号徵君。”由河涧瀛州徙居南昆、吉安、庐陵,定居江西袁州宜春,生五子:杰、赫、齐、林、兹。彭兹字世臣,为唐宪宗朝进士,官洪州进贤令,生子三:伉、倜、仪。彭倜字维贤,文宗朝进士,官宜春令,生三子:辅、稠、霁。彭辅为唐懿宗朝进士,官至金紫光禄大夫,生五子:珏、琳、璋、玕、瑊。谱书所记与溪州彭氏有关的唐代世系为构云一一兹一一倜一一辅一一玕、瑊。自此以下,按其家谱记载,世系绵绵不断:

1、彭瑊→2、彭士愁,(瑊子)→3、彭师裕,(士愁长子)→4、彭允林(师裕长子)→5、彭允殊(师裕次子)→6、彭文勇(允林长子)→7、彭儒猛(文勇子)→8、彭仕羲(儒猛季子)→9、彭师宴(仕羲长子)→10、彭师宝(仕义次子)→11、彭福石宠(师宝子)→12、彭安国(福石宠子)→13、彭思万(安国子)→14、彭胜祖(思万子)→15、彭万潜(胜祖子)→16、彭添保(万潜子)→17、彭源(天宝子)→18、彭仲(源子)→19、彭世雄(仲子)→20、彭瑄(世雄子)→21、彭显英(瑄子)→22、彭世麒(显英子)→23、彭明辅(世麒子)→24、彭宗舜(明辅次子)→25、彭翼南(宗舜次子)→26、彭永年(翼南子)→27、彭元锦(永年子)→28、彭廷机(元锦子)→29、彭弘澍(廷机子)→30、彭肇桓(弘澍长子)→31、彭肇相(弘澍次子)→32、彭廷椿(元锦弟元钲之子)→33、彭弘海(廷椿长子)→34、彭肇槐(弘海长子)→35、彭景燧(肇槐长子)

共计28代35任,传子29人,传弟4人,传侄1人,传叔祖1人。

彭氏进入湖南是在彭玕、彭瑊生活时期。彭玕在《九国志》、《十国春秋》中有传记,事迹散见于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及《资治通鉴》等史籍中。唐末王仙芝起义之时,洪州高安人钟传乘乱起兵,先后任高安镇抚使、抚州刺史、镇南节度使等职,以彭玕为吉州刺史。天佑三年(906)钟传死,其子钟匡时自立为节度使留后。淮南节度使杨行密派秦裴领军进攻钟匡时,攻破洪州(今南昌)俘虏匡时。彭玕失援遣使入楚探马殷虚实,欲退据湖南。开平三年(909)抚州刺史危全讽自称镇南节度使,帅抚、信、袁、吉等州兵马围攻洪州,但被淮南将周本大败,袁州刺史彭彦章被俘。周本乘胜率军进攻吉州,彭玕被迫率众数千人投奔楚国,马殷任彭玕为郴州刺史,并为子马希范娶彭玕女为妻,结为姻亲。这些记载表述彭玕入楚的原因及任职十分清楚。但彭瑊入楚的事实不见正史记载,其史迹也很零散且多附于彭玕之后表述,事件发生均在江西境内,无湖南境内的史实。《九国志·楚志·彭玕传》:“钟传据江西,其裨将韩德师叛,传令其弟瑊攻破之,斩获甚众;军政严肃,樵采不犯。传以瑊为吉州刺史,未几以玕代之。”据此可知彭瑊一度担任过吉州刺史,但不久被彭玕取代,取代原因不见史载。《资冶通鉴》、《十国春秋·吴世家》均记载开平四年(910)吴水军指挥使敖骈“围吉州刺史彭玕弟彭瑊于赤石,楚兵救瑊,掳骈以归。”表明了彭瑊此时仍在江西,且在赤石之战因得楚增援而取胜。但《楚纪》所记则相反:“开平四年,吴敖骈围赤石,辰州刺史彭瑊调所部征之,被执不屈,阖门遇害。”似乎是彭瑊已入楚任辰州刺史,因吴敖骈围攻赤石而率部再回江西救援,后“被执不屈,阖门遇害”。两种不同说法留下了彭瑊是否入仕马楚至今不解之谜。

溪州彭氏尊彭玕之弟彭瑊为始祖,谱曰:“永顺始祖瑊公:瑊名,字瑞规,行章五,辅之季子,玕公之弟,徵君公五世孙也。时梁开平间,朝议欲得彭氏亲族,使为辰州剌史,安靖其地,乃得瑊,授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自是溪州之民,惟瑊听命。生一子曰彦晞,又名士然,历传世官于溪州,铃束诸酋,以守其土。先同玕公率众奔楚,遂得马氏地土,永顺始祖起于此焉”。“彦晞,旧名,更为士然,瑊公子也。梁太祖开平戊辰元年,朝议为溪州刺史。先是,玕公第三子、从兄彦昭,时为辰州刺史,即与士然同谋,内外合举,平服楚南诸蛮。时议以北江最大者惟有彭氏,由是楚王马殷聘玕之长女彭氏配子希范,士然遂有亲谊。后夫人卒,彼此各背其盟好,希范率兵相攻,进至会溪坪,命学士李宏皋铭誓状于铜柱之上,自是溪人畏服。范宠勒父子显御于柱,即授士然静边都指挥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保,使持节诸军事,守溪州刺史兼御使大夫、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生子五人,在任三十八年,寿七十三,葬地彭家湾。”“长子师裕,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守溪州三亭县令。次子师暠子孙守保靖子继孙承,奇功多著,故赠光禄大夫。”从谱中所记的史事来看,彭氏进入湖南后得到楚王马殷的重用:彭玕任郴州刺史,其女嫁与马殷之子马希范为妻。彭瑊与彭玕第三子均担任过辰州刺史职,彭瑊之子彭士然担任溪州刺史。而“命学士李宏皋铭誓状于铜柱之上”的记载,表明彭士然即是铜柱所铭的彭士愁。但在《十国春秋》、《九国志》等史籍中却没有彭氏任辰州刺史的记载。《十国春秋》所载辰州刺史有辰州蛮宋鄴、刘言等人,且明言“刘言,庐陵人也,初事吉州刺史彭玕,从玕奔楚,事文昭王,为辰州刺史。”< [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67《武穆王世家》北京 中华书局 1983年 第973页>也就是说刘言是在随彭玕入楚后任辰州刺史的,显然不是彭瑊。《九国志》对永州刺史张佶、岳州刺史许德勋、衡州刺史邓进忠、横州刺史姚彦章、道州刺史秦彦晖、岳州刺史王环、岳州刺史王赞、桂州刺史李琼、韶州刺史吕师周、郴州刺史彭玕、高州刺史刘昌鲁、潭州刺史邓处讷、辰州刺史刘言等均立有传。而彭瑊不但无传,其史事也仅仅在《彭玕传》中有所涉及,只有“钟传据江西,其裨将韩德师叛,传令其弟瑊攻破之,斩获甚众;军政严肃,樵采不犯。传以瑊为吉州刺史,未几以玕代之。”的记载,并无任辰州刺史或溪州刺史的史实。《九国志》是宋人路振所撰,他生活于956年至1014年,其书所载的就是父辈的史实,虽未亲见,却是亲闻之事,可信性极强,可知彭瑊未担任过辰州刺史,否则也应有传。谢华先生在《湘西土司辑略》中,据《吉安府志》卷26《刘沆传》和《宋史·刘沆传》认为:“彭玕奔楚时,不欲放弃吉州,留其弟瑊守王岭、赤石,以图恢复,并以兵属刘景洪拒吴,以成犄角之势。若刘景洪不叛,事尚有可图,刘叛而瑊势己孤,故被围耳。楚兵救瑊之说是可据的。《楚纪》称‘吴敖骈围赤石,辰州刺史彭瑊调所部征之。’彭氏既已放弃吉州,率族奔楚,吴军又何用围攻赤石?赤石被围,彭氏又何必劳师远征?这都是说不通的。”1939年,谭其骧教授在《史学年报》第2卷第5期上发表了《近代湖南人中之蛮族血统》,对今土家族的向氏、彭氏、覃氏、田氏等强宗大姓逐一进行了考证后,认为“上述诸氏,皆在唐宋时为蛮中酋豪显姓,而明清以来又为各该当地及附近之望族。若谓今日之望族,皆系唐宋后自他方移来,而适与当地往日之蛮姓相合,衡以古今天下事理,当无如是之巧。”对于彭氏来自江西之说,谭其骧教授认为“永、保彭氏谱称其先永顺有老蛮头吴著冲者,延江西吉水县彭氏助理,彭氏以私恩结人心,日渐强盛。至唐末彭瑊遂逐走著冲,据有其地,梁开平间归顺,署为溪州刺史。瑊没,子彦晞袭,彦晞即晋天福中率奖、锦诸蛮降于楚,名载于《五代史》之士愁也。今按彭瑊名见《九国志》、《通鉴》,乃庐陵土豪吉州刺史玕之弟。梁开平三年,吴兵下袁、吉,玕率宗族部曲奔于楚,楚王殷表玕为郴州刺史,为子希范娶其女。是则彭氏为楚国戚,家世荣显,安有屈身为蛮头助理之理?且开平四年瑊犹在吉州,为吴将敖骈所围,更焉得同时又分身为溪州酋帅,与吴著冲争雄长与蛮中乎?吉州之彭与溪州之彭既并著于一时,使其固为同宗,何以五季诸史,竟无一言提及乎?汉乾祐末,唐师灭楚,马氏旧臣皆入金陵,溪州之彭师暠,仕唐为殿直都虞侯,而史称彭玕宗族耻于事仇,独留楚不去,亦可证师暠非彭瑊之后也。窃意唐末溪州蛮中有吴、彭二姓,曾一度发生征战,结果彭胜吴败,彭氏自此遂得世为诸蛮首领,或为史实。特其人为彭玕兄弟,则殆如风马牛不相及,断乎为绝无关系者也。”< 谭其骧:《长水集》(上)人民出版社 1987年 第379—380页>对彭瑊入楚入溪州提出了质疑,认为溪州彭氏并非是由江西迁来的彭瑊之彭,而是地道的本地蛮族。

唐末乱世,武陵山区是割据势力争夺的要地,既有汉族由东向西进入,更有大量的西南少数民族由西向东发展。光绪《湖南通志》卷61“唐天授二年析置溪州,领县二:曰大乡、曰三亭。季年,蛮酋据其地,自署刺史。”“洛浦废县在保靖县南,唐置县,五代为蛮地。”同治《保靖县志》卷1“唐末乱起,三亭地入溪州蛮,蛮分三亭,置保靖州。”《读史方舆纪要》“沅州,宋初没于蛮,蛮号懿州”。“峨山废县,五代以后没于蛮,为奖州砦”。“三亭城,五代时没于蛮地”。史籍中所记的大乡、三亭、洛浦等县,正是五代溪州所辖之地。占领这些州县的蛮类均来自西南。《新五代史》卷66载“南宁州酋长莫彦殊率其本部十八州、都云酋长尹怀昌率其昆明等十二部、张万睿率其夷、播等州皆附于马希范”< 欧阳修:《新五代史》,中华书局 第826页>。《十国春秋》记载与《新五代史》同,还有“天福五年,罗甸王普露附楚”的记载< [清]吴任臣:《十国春秋》中华书局 1983年 第954页>。南宁州、都云、夷州、播州均在今贵州境内,当时都包括在溪州之战后彭士愁所管辖的“其地西接牂牁郁林、南抵桂林象郡。东北控澧、朗,方数千里”的地域之中。溪州之战的发生是因“当士慗(愁)之世,昆弟强力,多积聚,故能诱协诸蛮皆归之,统兵万人”< [宋] 路振《九国志》卷11《彭师暠》齐鲁书社 1998年 第125页>而起,“诱协诸蛮皆归之”显然是指彭士愁得到了这些蛮酋的支持而开战的。这些记载与“溪州之战”后,刻于“溪州铜柱”之上,马希范对李弘皋所说的“今五溪初宁,群帅内附”的铭文相符合。

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其中语言为第一要素。土家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其语支未定但大多数专家认为接近彝语支。1956年,中央土家问题调查组在永顺、龙山两县对土家语进行实地调查,记录了1500多个词汇和1000多个句子,并将这些词汇与彝语进行了比较研究,其研究结果在《湘西“土家”语言调查报告》公布,认为“‘土家’语言是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的一个独立语言。”“‘土家’语言的基本词汇和语法结构具有彝语支语言的若干基本特点,这就是说‘土家’语和彝语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我们认为‘土家’语不是汉语的方言,而是彝语支的一个独立语言。”从语言的亲属关系来看,彭氏如非江西迁徙而来的汉族,则很可能是自西南迁入与彝语支各族有关系的蛮族。1976年在湘西发现的刻有36颗古彝文铜镜的文物似乎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佐证。《楚南苗志》卷6《土志》曰:“永顺、保靖诸处,遂为彭氏世业,而诸蛮之在境内者,悉归统辖焉。土人之称所由肇也。”认为是彭氏的统辖,导至了“土人”称呼的出现,而“土人”正是史籍中对西南诸多少数民族的统称,“土家”更是泛称为“土人”人群中的一个自称,这一称呼直至20世纪50年代仍存在于贵州、云南等地,其民族识别时认定为是彝族或白族,调查经过见载于1955年5月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云南“土家”族调查材料》。正因为彭氏是外来迁徙入境者,溪州铜柱铭文“盖闻牂牁接境”指向贵州;“入五溪而聚族”指向为外来;“历三四代”指向时间短暂的语言也就能解释的通了。

但不论彭氏来源于何处,自溪州之战后彭士愁任各州都誓主,其二子分掌大乡、三亭两县,后世承袭不断,最终形成了永顺、保靖两大宣慰司直至改土归流,统治湘西及周边地区达八百年之久的史实是不容质疑的;彭氏对土家族文化丰富与繁荣的贡献是极其重要的;对土家族的形成和发展所起的核心凝聚力的历史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罗维庆

标题:中国新闻网评:追溯并不是“推卸责任神器 ” 关键问题岂容政冶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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