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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告中间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转交难题责任追究状况,海南省对生态环境巡察通报的态度

时间:2023-10-06 07:49:27 来源: 浏览: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贯彻落实海南省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9月16日—9月30日,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8日向乐东黎族自治县反馈了督察意见。

乐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的函》(琼环督办函〔2022〕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并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函》(琼环函〔2023〕14号)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1年12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反馈督察报告后,我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等文件精神,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行动。将生态环保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要内容,提升各级干部抓环保工作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责任追究组、整改(销号)督导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三个工作专班组,具体负责督察工作日常事务的开展,明确职责,确保整改到位。

(三)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乐室字〔2022〕13号),该方案包含了《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制定了128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了督导县领导,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整改期限,使整改目标更明确、整改措施更细化、时间节点更清晰、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分工更清楚。

(四)强化督查问效,压紧压实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重点指标,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奖、干部任用、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2022年,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环保领域问题线索6件6人。

二、整改推进落实情况

我县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先士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临现场督导,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向群众释放出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立行立改的强烈信号和态度,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128项,已完成整改122项,完成整改率95.31%;群众交办信访件10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一是完成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处置;二是完成11个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三是完成马鞍岭及9个闭坑矿山修复;四是推动海水养殖产业有序发展;五是改善城乡环境容貌;六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七是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八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九是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志性项目;十是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照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县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紧要的政治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乘势而上,更大力度巩固整改成果,高水平稳进提质,奋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的函》(琼环督办函〔2022〕4号)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1年12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反馈督察报告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等文件精神,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行动。将生态环保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要内容,提升各级干部抓环保工作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责任追究组、整改(销号)督导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三个工作专班组,具体负责督察工作日常事务的开展,明确职责,确保整改到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调度检查、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整改“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提醒、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评、一年一考核”的“六个一”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压茬式”推进,“销号式”整改。

(三)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乐室字〔2022〕13号),该方案包含了《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方案》,提出了思想认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有差距、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等4个方面36个问题128项具体措施,涉及10名督导县领导,28个牵头单位(含11个镇),17个配合单位。每个具体问题都明确了整改目标,逐项逐条细化了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了督导县领导,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整改期限,使整改目标更明确、整改措施更细化、时间节点更清晰、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分工更清楚。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起针对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水源地、违规养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矿山整治修复、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保问题责任清晰、协调顺畅的专项整改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查问效,压紧压实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重点指标,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奖、干部任用、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2022年,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环保领域问题线索6件6人。

二、推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重点工作情况

我县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先士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临现场督导,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向群众释放出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立行立改的强烈信号和态度,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九所、利国、黄流、尖峰等镇,对自然保护区违建问题、黄流和九所污水处理厂建设、尖峰马鞍岭矿山修复、禁养区清退、重点流域水体污染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展开暗访和调研,查问题、找原因,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找对策、抓落实,有效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工作,目前,督察反馈问题128项,已完成整改122项,完成整改率95.31%;群众交办信访件10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一是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处置。依法拆除天池桃园酒店所有24栋违建别墅,总建筑面积为9187.96平方米,对尖峰山里人家等农家乐铁皮棚进行拆除清理。对佳西自然保护区占用林地的牛蛙养殖池及地上的附属建筑物拆除取缔并对该地块进行造林复垦复绿。二是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设施短板。优化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11个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已全部完成建设。三是有序推进矿山整治。马鞍岭以及9个闭坑矿山已全部完成修治理。四是推动海水养殖产业有序发展。修订完善并发布《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对已退养的养殖塘彻底破坝,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现行的规划无新增禁养区。下一步将鼓励和引导渔民进入规划养殖区内,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产业,推动海水养殖产业有序发展。完成大角湾海岸带侵蚀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申报项目入库,措施建设资金。对莺歌海镇水道口附近,九所镇海坡村及中灶村已清退的养殖池塘属于海防林地的地块开展造林修复。五是改善城乡环境容貌。建立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组织清理了九所镇爱普诺亚方舟小区至海坡村一带堆放在海岸线上的建筑垃圾以及利国镇长兴西环高铁沿线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六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成并投入使用15个秸秆禁烧“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平台,运用蓝天卫士系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投入资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水稻秸秆收割粉碎还田面积共计4.41万亩,玉米秸秆回收饲料化面积共计0.76万亩,蜜瓜藤蔓回收转运面积共计1.46万亩,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现象。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措施,依法处理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新九鑫砖厂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9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6%,PM2.5浓度均值为9.9微克/立方米。七是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中退出类的那干水电站、抱伦水电站和扎灶水电站予以拆除,完成尖峰电站、富光和南文电站的生态流量监测安置工作。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对水质超标水源地制定“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分阶段、分重点、逐步开展水源地问题治理工作。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种养殖处置方案》开展分类处置,清退1家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编制完成《望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启动佛罗溪流域、新一社区和新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和可研报告编制工作,为争取资金投入奠定基础。抱由、大安、千家、万冲和佛罗流域以及新一、新二村6个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项目已包装入库。实施建成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佛罗溪生态治理项目,有效改善水体水质问题。八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对抱由惠丰汽车养护中心、车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抱由恒泰汽车维修中心等3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对千家镇抱伦农场闭坑矿山长期违规堆放的矿渣进行清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我县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九是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志性项目。2021年,我县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269辆,超额完成省下达262辆的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禁塑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和手册以及开展禁塑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禁塑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禁塑的氛围。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22年共立案120宗,结案118宗,罚没款29.57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作用,以奖代补,激励农贸市场推进全面禁塑。十是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巡查监管,规范地下水取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灌溉行为,实施完成三曲沟水厂一体化净水设备工程建设,保障供水量解决佛罗镇丰塘村地下水井水质不稳定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三、下步工作计划

对照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县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紧要的政治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乘势而上,更大力度巩固整改成果,高水平稳进提质,奋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附件:1-1.《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1-2.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附件1-1

《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乐东县经济建设的发展优势,但乐东县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对乐东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在推动乐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仍存在诸多主观制约因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12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县反馈督察报告后,我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大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等文件精神,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和行动。将生态环保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要内容,举办全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等培训班32期,提升各级干部抓环保工作能力。

2.督促督导《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涉及的各镇党委政府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以党委(党组)会议、“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对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系列内容。强化破坏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编印省内外有关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宣传手册,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3.2021年12月以来,举办2期乐东黎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专题培训班,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培训科级领导干部共451名。选调1名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参加海南自贸港大讲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思考》专题课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绿色发展意识、环保责任意识和依法防治意识,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的视野,提高业务能力。

4.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不定期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题会等形式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六水共治”、森林违法图斑、土地卫片整改、“禁塑”等重要工作。近期来,县委召开了6次环保督察整改、5次“六水共治”推进会,有序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以及省级环保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各部门、各镇严格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并推进所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思想认识仍有偏差。督察组在个别谈话中发现,乐东县一些领导干部对全县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对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总是强调历史欠账多、财政资金压力大,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去研究解决,动真碰硬、担当作为不够。一些乡镇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推动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领会不深、不透,“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甚至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2年3月2日,召开乐东黎族自治县2022年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全体会议暨总河湖长、总湾长会议,何国慧副县长汇报2021年河湖长制、湾长制工作情况,并部署了2022年河湖长制、湾长制工作;2022年3月15日,钟帅副县长在县委常委会第7次(扩大)会议上向县委汇报我县森林违法图斑、土地卫片执法整改情况。2022年9月27日县生态环境局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2.在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工作中,把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指标。注重收集生态环保方面的有关情况,跟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综合分析研判,运用好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审计,今年来完成对九所镇政府、佛罗镇政府原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2年9月20日,县审计局2022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作风整顿建设、“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在“查破促”活动中,共查找出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9个,已整改完成8个,下一步将持续针对剩下的“莺歌海排淡沟污染环境”问题持续督导,加快推进问题落实。

4.研究制定了《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污染源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职责分工,完善了工作机制,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坚持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反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共受理环境群众信访投诉件344件,已办结332件。

(三)2021年以来,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约谈乐东县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虽然县政府在约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但县有关部门后续工作跟进不及时,导致整改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反弹。例如乐东县800余亩鱼虾塘退养问题,养殖塘虽已退养但未彻底破坝,渔民转产转业又缺乏方向引导和技能培训,失塘渔民生计难以得到保障,导致重新“霸占”生态红线问题又再次被媒体曝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禁养区清退未彻底破坝的鱼虾塘全面进行排查并彻底破坝。

2.按照“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的思路,研究制定了养殖户及渔民转产转业指导方案。2022年6月17日,组织渔民开展“渔民转产专业暨特色休闲渔业创意培训班”培训。

3.在禁养区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工作,对恢复建塘养殖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到位。构建镇、村联合常态化机制,抽调执法中队和村两委组成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恢复建塘养殖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继续加强合法养殖及违规养殖打击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办理正规养殖审批手续,针对违规养殖加大打击力度,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被列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沿海市县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修编和发布工作。但乐东县行动迟缓,未按整改时限要求修编出台本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直至督察时相关工作部署仍停留在方案上、计划中,直接导致海水养殖产业发展缺乏依据和引导,沿海部分区域养殖塘遍地开花。根据乐东县统计,2017年乐东县海水养殖面积达10479亩,其中禁养区3327.71亩。直至2020年,海水养殖面积还有6585亩,其中禁养区2382.71亩。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修编并印发实施。

2.2020年,已拆除禁养区、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共计3327.71亩,清退率已达到清退规划总任务量的100%。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乐东县没有新增禁养区。

3.各镇坚持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工作,对禁养区范围内建塘复养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到位。

(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存在差距。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均指出乐东县部分矿山存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滞后问题。2019年8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相关市县应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但乐东县有关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不重视,监管履职不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如乐东县有9个矿山虽已闭坑近十年,但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一直未严格督促开采企业落实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缺乏有效跟踪监管,直到2020年底才开展治理修复前期工作,导致闭坑矿山至今仍未得到有效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处置全县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印发了《乐东县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实行“一矿一策”,已分别完成9个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其中6个由县政府代为治理,3个由采矿权人治理。

3.已完成大安镇陈良伟闭坑矿山治理。

4.已完成大安镇创业闭坑矿山治理。

5.已完成大安镇银峰闭坑矿山治理。

6.已完成大安镇童悦闭坑矿山治理。

7.已完成尖峰镇国盛闭坑矿山治理。

8.已完成九所镇抱荀闭坑矿山治理。

9.已完成九所镇大兴闭坑矿山治理。

10.已完成千家镇乐光闭坑矿山治理。

11.已完成千家镇抱伦闭坑矿山治理。

(六)“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指出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山里人家农家乐、南天农家乐等多家农家乐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但县林业部门整改不到位,整改责任落实浮于表面,上报台账称保护区内的多家农家乐已整改到位,山里人家农家乐已停止经营并拆除了临时搭建的铁皮棚。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仍有多家农家乐违规经营,山里人家农家乐铁皮棚尚未拆除。

整改时限:2022年4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山里人家和南天农家乐进行执法检查,下达《关于严禁在国家公园(保护区)开展违法经营和违法搭建设施通知书》,要求对违法搭建的铁皮棚自行拆除,并让户主签字。已完成对附加搭建用于经营的山里人家农家乐等铁皮棚的拆除和清理。吊销经营农家乐饭馆的许可证等证件,停止经营和关闭。对拆后又反弹搭建的铁拐李农家铁皮棚和铁皮房依法进行拆除。对重新排查发现的森林人家搭建的原用于经营餐饮(已停止经营)的木板棚进行拆除。

2.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热带国家公园尖峰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热带国家公园尖峰森林分局、国家公园执法大队等单位联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尖峰岭片区违规经营的农家乐开展全面排查,对疑似违章农家乐下达了《关于严禁在国家公园(保护区)开展违法经营和违法搭建设施通知书》,并让户主签字。

3.经对违规搭建经营设施重新认定,发现有两栋非法经营搭建的铁皮棚,即铁拐李农家的铁皮棚和铁皮房,现依法进行拆除。

(七)针对小水电站清理整治问题,乐东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主要对退出类电站进行拆除、生态修复,整改类电站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等。但督察发现,县水利部门推进小水电整治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浮于表面。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清退的抱伦水电站、那干水电站、扎灶水电站均未按期完成清退,要求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装置的尖峰水电站也未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12月已与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签订了抱伦水电站、扎灶水电站退出拆除补偿协议书,补偿款已补偿到位。

2.完成了志仲镇那干电站、抱伦电站和扎灶二级电站的拆除工作。

3.尖峰水电站、富光水电站和南文水电站已完成生态流检测装置的安装。

(八)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尖峰水电站、富光水电站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疏于监管。尖峰水电站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装机容量由2015年的250千瓦擅自扩容至1045千瓦;富光水电站虽于2005年取得环评批复,但一直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依法依规对尖峰水电站、富光水电站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6月6日对富光水电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万元整;尖峰水电站于2022年6月1日起退出经营,无限期停产。

2.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污染源监管工作计划》加强对企业落实环评情况进行监管。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尖峰水电站、富光水电站检查,富光水电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尖峰水电站均属停产状态。

(九)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仍未树牢。乐东县一些地区和部门漠视群众利益,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两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时,群众就多次举报莺歌海镇新村新一社区和新二社区生活污水直排,导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但当地政府在派人去现场核实情况后,并未采取有效举措开展整治即上报办结。截至督察组下沉督察时,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附近沟渠,水质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制定了《莺歌海镇新村新一社区和新二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5月6日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并报县发改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已通过可研评审工作。

2.已完成莺歌海镇新一社区和新二社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批复。

(十)乐东县一些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大气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针对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时群众多次举报的新九鑫、惠利、金惠、保利、宏旺等砖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县有关部门在未深入调查和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对投诉件予以办结处理。此次督察发现,新九鑫砖厂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氟化物含量超标,金惠砖厂排放废气中的氟化物含量超行业标准达124倍,该投诉举报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到位。2021年8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要求县执法部门对新九鑫、金惠等砖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但县执法部门直到督察进驻前一天才立案调查。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新九鑫、金惠等砖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1年9月15日对新九鑫砖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处罚款10万元整。2021年9月15日对金惠砖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处罚款15万元整。

2.对新九鑫、惠利、金惠、保利、宏旺等砖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重新进行排查梳理,制定了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要求,已全面完成整改。

3.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污染源监管工作计划》,加强对砖厂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十一)佛罗镇丰塘村等地区私自挖井取用地下水灌溉现象较为普遍,对该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带来较大挑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就曾多次投诉反映因过度抽取地下水灌溉哈密瓜,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海水倒灌,地下水发苦发咸等问题,但一直未能引起乐东县有关部门重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查处力度不足,导致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此次督察期间,群众又再次投诉。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三曲沟水厂制水能力,2022年6月16日已完成三曲沟水厂一体化净水设备工程建设,增加了三曲沟水厂制水能力,提升了水量和水压。

2.2022年1月7日起,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按季度对丰塘村供水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后使用。截至目前,无水质超标的情况发生。

3.2022年2月17日,县水务局联合佛罗镇、佛罗林场工作人员对佛罗镇丰塘村地下水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佛罗林场沿海一带4300亩林地沙滩地哈密瓜棚共有地下取水井约40多眼,每眼井深度约6至7米,管径为50毫米。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分类整改方案,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4.对佛罗镇丰塘村超量取水灌溉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处置。

5.持续推广高效节水设备,提高农业灌溉节约用水能力。目前我县种植哈密瓜已采用滴灌节水技术。

(十二)落实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乐东县一些生态文明试验区先导性项目推进力度不足,距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滞后。省政府2021年下达给乐东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量为262辆,但截至2021年9月底,乐东县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量仅为96辆,完成进度仅为36.64%。

整改时限:2022年4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672辆,省下达我县2021年推广计划为262辆,1—12月我县推广新能源汽车269辆,年度推广进度为102.67%。

2.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暨乐东车展活动。2021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暨乐东车展于2021年12月3—5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体育广顺利举行,吸引了20多个汽车品牌近50款车型前来参展。通过持续3天的现场车展,现场的参展车辆成交订单高达26台。从车展前期开始,新闻宣传工作相继展开,广大媒体对展会的相关情况做了详细的报道。本次车展现场体验也让广大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绿色、低碳、智能、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效助力了我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十三)禁塑监管执法和宣传不到位。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随机抽查佛罗镇、黄流镇等多个农贸市场,发现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疑似“套码”降解袋以及未印刷监管二维码的降解袋等情况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一是开展普法活动。依托各镇行政执法中队对农集贸市场、超市、沿街商铺摊贩进行禁塑普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对货运(物流)企业进行禁塑普法教育,查处一批,警示一片。制作投放100张市场禁塑公告牌到全县21家集贸市场,明确各市场监管所长、监管员的监管责任,公示其姓名、电话等信息,压实禁塑责任;二是组织约谈。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招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约谈全县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了禁塑承诺书,市场开办者共与各自市场经营户签订禁塑承诺书千余份;三是持续开展监督执法。截止2022年12月底,立案120宗,结案118宗,罚没款29.57万元。

2.2022年,广泛开展了禁塑主题户外宣传,持续在县城主干道、车站、商场、市场等人流密集处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手段开展宣传,在全县范围内悬挂禁塑横幅10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10000余张,制作发放禁塑宣传的帆布袋5000余个;举办禁塑宣传教育活动共185场,发放禁塑宣传手册6600份;利用“山海乐东”APP、乐东微发布、掌上乐东等县内媒体发布县域禁塑工作动态。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10万次禁塑宣传推文;联合县妇联开展“巾帼禁塑我参加,垃圾分类我先行”广场操舞比赛,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做好禁塑工作;利用团县委“绿色生活从我做起”主题定期志愿服务“大集市”活动,开展禁塑宣传志愿服务;持续推进禁塑进校园。开展了国旗下讲话、课堂活动、主题班务会等活动,引导学生和老师自律,扩大认识。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一)乐东县一些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存在整改不到位、选择性整改、敷衍整改、消极整改、拖延整改、表面整改和整改滞后等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督办,开展约谈。2022年,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环保领域问题线索6件6人。

2.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整改不力的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截至目前,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交。

3.根据12380综合举报平台,群众反映的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经核查存在漠视群众利益、敷衍塞责的,经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按要求采取通报等问责措施推动整改。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追责要求,与县纪委监委协调配合,开展问责。截至目前,无类似问题发生。

4.在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工作中,把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指标。注重收集生态环保方面的有关情况,跟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综合分析研判,运用好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5.根据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建议,开展约谈提醒。采取预警、提醒、督办的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推进问题整改。2022年,对1项整改任务滞后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了约谈。

(二)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监管不到问题,我省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乐东县要对中和龙沐湾、君海湾、天福雅苑等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有关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但督察发现,乐东县有关部门仅对君海湾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造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未对龙沐湾、天福雅苑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有关问题进行查处,导致部分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29日对中和龙沐湾项目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未验先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0.4万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4日对天福雅苑项目生活污水防治设施“三同时”未落实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20.4万元。

2.乐东县中和龙沐湾(海润源)小区,2021年1月30日完成自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并正常运行,经水质监测,出水达标;君海湾(黄流镇商贸城)小区,2021年6月8日该小区恢复正常运行后经海南绿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小区排放生活污水达标;天福雅苑小区,2021年6月5日该小区自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毕,经验收后正常运行,经水质监测,出水达标。截至目前,日常监管未发现问题“反弹”。

(三)与此同时,对已排查出的全县34个房地产项目污水处理问题选择性整改,仅针对其中的12个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制定了整改方案,未对其他22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对15个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和已接市政管网8个小区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截至目前,从现场检查和检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2.在九所市政管网排口处(18.450788,108.941274)加装生活污水临时处理一体化设备,将排口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截至目前,一体化设备运转正常。县综合执法局已对海南利唯房地产、海南金狮房地产、海南盛世合泰投资公司等3家地产公司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3.对太阳城商业一条街生活污水直排雨污管网和山海湾温泉家园(五期)污水涉嫌非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对福安公司处罚5万元;对山海湾温泉家园(五区)进处罚55.7万元整。督促两家企业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止目前,设施运转正常。

4.截至目前,全县11个建制镇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辖区内大中型小区生活污水做到了应纳尽纳。

5.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大中型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持续做好问题整改的后续工作;制定动态化管理名录,将新建大中型小区纳入管理名录,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

(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乐东县应于2020年8月底前对违规侵占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牛蛙养殖项目依法依规查处到位,12月底前完成对已拆除的违法项目地块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并完成生态修复,恢复林地功能。但县林业部门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迟迟未开展调查,工作敷衍应对。根据县林业部门编制的《2020年度抱由镇佳西村六、七队造林作业设计》,该项目拆除后地块需进行修复造林,种植树种为槟榔,但实际仅种植5亩槟榔,其余部分对外承包种植了香蕉和木瓜。县林业部门明知实际修复造林与造林作业设计不相符的情况下,仍向县政府上报销号材料,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拆除牛蛙养殖场的地块已经按照造林设计完成了复绿工作,聘请海南广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合格。同时,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成了销号工作。

2.督促农户对该项目地块加强管护,确保造林成功。同时,安排专人日常巡查,杜绝问题二次反弹。

(五)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桃园酒店须于2018年底前完善相关手续,但乐东县推动不力,导致问题整改滞后。2019年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省直部门先后多次对该问题进行督导,要求乐东县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倒排期限加快整改。但乐东县作为该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对督察反馈任务整改重视不够、消极应对,长期寄希望于保护区规划调整,“等靠”思想问题突出,直至此次督察,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9月26日县政府印发《尖峰岭天池桃园酒店项目资产处置实施方案》,9月28日县资规局已向天池桃园酒店下达《关于搬离建筑内财物品的通知》,2021年10月底已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天池桃园酒店24栋(其中3栋2020年7月14日已拆除)违建房屋全部拆除。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

2.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方式,完成了拆除地块的复垦复绿。

3.尖峰岭分局已与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尖峰岭林区分局、驻国家公园执法大队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出现新的违规违法建筑。

(六)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乐东县在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九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并在2021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督察发现,乐东县有关部门对督察整改认识不到位,不担当、不碰硬,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一拖再拖,导致九所镇污水处理项目长期“难产”。九所污水处理厂项目早在2011年就已开始谋划,但近十年来,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用地选址等多次变更调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直到2021年9月才完成厂址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九所地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在省有关部门多次指出问题后,县有关部门仍举棋不定。截至督察时,九所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仍停留在规划上、纸面上,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不可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成立了工作专班,落实项目“六个一”机制。2021年11月开始每日上报九所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日报,2022年1月开始每周五上报九所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周报。

2.2021年10月利国镇开始组织户主到现场丈量,完成100.7743亩征地工作,土地补偿款已发放完成。

3.九所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批复;工程环评于2022年2月22日完成批复。

4.已完九所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营。

(七)九所镇抱浅村取土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案件,乐东县在受理该举报案件后开展了一些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并予以办结销号。但督察发现,县有关部门对该取土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统筹指导不够,长期疏于监管,导致企业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整改效果大打折扣。现场督察发现该取土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不到位,修复区域仍存在覆土少、土层薄、地表大部分区域裸露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取土场治理区踏勘工作,并编制了回填设计。

2.完成九所镇抱浅村取土场治理区覆土和复绿工作。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乐东县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不到位,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存在明显短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聚焦环境突出问题抓整改。完成马鞍岭生态和3个闭坑矿山修复治理;拆除了天池桃园酒店违建房屋并复垦复绿;根据《海南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海字〔2021〕3号),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自2020年12月28日开始,2021年度产生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省政府及省住建厅要求实现垃圾“零填埋”。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站至三亚及东方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2021年产生的生活垃圾20.34万吨,焚烧发电处理20.34万吨,省住建厅评定乐东县2021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开工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农污治理工作;完成了佛罗溪生态治理等。

2.认真梳理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断统筹加大县财资金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2022年县财资金安排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倾斜。

3.2021年上级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627万元、2022年下达20884万元,该资金大量投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2021年第一季度,乐东县“万人千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33.3%,2个水源地水质超标。2021年上半年乐东县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53.8%,黄流镇三曲沟水库、佛罗镇龙沐湾水厂、尖峰镇岭头村地下水、志仲镇志仲地下水、尖峰镇山道村地下水等5个农村水源地水质超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联合县水务部门、各镇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巡查,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

2.编制了“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并已启动治理工作。

3.对全县的水源地开展了全面排查,建立了问题台账,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治措施和整治计划,逐步开展治理。

4.逐步推进水源地服务区域实现自来水供应,撤销已有可替代水源的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实施了望老水厂及管网配套供水工程,以规模化水厂替代志仲镇志仲地下水源。完成黄流镇三曲沟水厂扩容工程。

(三)另外,督察还发现,乐东县部分饮用水水源地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未得到有效推进。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乐东县政府于2019年出台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农业面源管控降低标准,如针对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仅要求“禁止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针对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农业种植问题仅要求“减少因农药投入过量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与《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不符。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种植芒果、龙眼、菠萝蜜等大量农作物,种植面积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4%,库区范围内规模近百头的养牛场粪污随雨水渗流水库,对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全县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逐步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治理工作。

2.已对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种植、养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2022年6月3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乐东黎族自治县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种养殖处置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分类处置。

3.经实地调查,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基地有3宗,已拆除1家。黄流镇联合县生态环保执法局针对海兴生猪养殖场、龚立功养鸡场两家企业涉及的环保问题进行现场审核认定。经认定,龚立功养鸡场未在保护区内。海兴生猪养殖场无违规排放污水行为。

4.制定《2021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挂网招标的方式确定优农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第三方,开展3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理培训,培训229人,依托农药经营点完成130个回收点的布点,从2021年12月起开展回收工作,截止目前通过安装的回收电子台账查看,51个回收点已经进行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回收量19.335吨,第三方公司回收18.016吨农药包装废弃物到其设立的仓库集中储存。

(四)河流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推进不力。乐东县部分河流水体污染治理推进不力,望楼河水质长期不达标。望楼河流域是乐东县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之一。督察发现,早在2014年乐东县就启动了望楼河部分河段整治工程,但由于缺乏全局统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望楼河水污染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十三五”期间,因流域内沿河村镇生活污水直排、农业用水需求量增多以及干旱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影响,望楼河水质持续恶化,乐罗断面水质由良好下降为轻度污染。直至2021年6月,乐东县水务部门才开工建设利国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仅对8个主要的排放口进行末端截留,建设临时污水处理站,但由于利国镇墟污水管网不完善,仍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望楼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望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已完成利国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按照《望楼河、佛罗河、大安河联防联控方案》按流域建立了河湖长制微信工作群,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均纳入群中,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做到每条(个)河湖、每段(个)河湖都有责任人,有人管、抓落实。

4.依法开展望楼河河道违法种养殖的整治。经排查,望楼河河道没有水产养殖。对望楼河沿岸农资店设置农资废弃物进行了回收。

5.为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从石门水库补充0.3个流量补水到望楼河,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佛罗溪水体治理是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的整改任务,整改方案要求乐东县于2020年底前启动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佛罗溪生态治理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佛罗溪水体治理,确保达到IV类及以上水质。但督察发现,乐东县有关部门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直至2021年上半年,县水务部门才开工建设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佛罗溪生态治理项目,佛罗溪及其汇入支流周边存在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种植和养殖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完全整治到位,水环境污染仍未消除。2021年1-9月,佛罗溪水质类别仍为劣V类。

整改时限:2022年4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佛罗镇佛罗溪生态治理工程并投入使用,水质已达Ⅴ类标准。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第136、144项整改任务销号。

2.完成了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

3.2021年11月22日完成佛罗溪沿途108口812.91亩养殖塘的清退拆除工作。2022年,清理了佛罗溪周边3处畜禽养殖点。开展佛莺公路沿途水渠垃圾瓜藤及佛罗溪的卫生整治工作,已完成支流内垃圾、河底垃圾淤泥和河面漂浮物清理,清理了田地内堆积瓜藤5吨,杂草、水浮莲及淤泥6000多立方米。组织人员对佛罗溪全流域周边农业种植结构、种类、面积、户数进行摸排,全面宣传农业“双减”,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减少种植用肥、用药。落实管护人员3名、经费21万/年,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护,发现鱼、钓鱼等行为立即禁止。加大监测频次,随时掌握水质状况。

4.按照《望楼河、佛罗河、大安河联防联控方案》按流域建立了河湖长制微信工作群,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均纳入群中,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做到每条(个)河湖、每段(个)河湖都有责任人,有人管、抓落实,巡查发现的问题也及时发至微信群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启动佛罗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委托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佛罗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治理实施方案、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

(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滞后。省水务厅印发的《海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21-2023年)》明确要求乐东县千家镇、黄流镇、尖峰镇、志仲镇、佛罗镇等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工;万冲镇、莺歌海镇、利国镇和乐光农场等4个区域污水处理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但截至本次督察,千家镇、志仲镇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缓慢,距完成年度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万冲镇、莺歌海镇、利国镇和乐光农场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尚未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完成尖峰、黄流、佛罗、志仲、千家、大安等6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2.截至目前,利国镇、万冲镇、莺歌海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乐光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已具备通水调试条件。

(七)县水务部门超前谋划不足,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和规划新建的江北污水处理厂项目迟迟未启动,随着乐东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增加,县城污水处理厂已经常性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和压力剧增,也给流经县城的昌化江水质埋下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图图审,正在开展预算编制;江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三通一平工作。

(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推进力度不够。乐东县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推进力度仍显不足,截至本次督察,乐东县计划于2019年建设的6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仅完成8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仅15.2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计划于2020年开工建设的望楼河流域下游2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至今仍无一实施。督察发现,乐东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各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缺乏有效检查督导,未压实治理工作责任,导致农村污水处置设施施工建设进度缓慢,部分农村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人工湿地杂草丛生,完全失去净化功效。如抱由镇三坪村、千家镇公后村、九所镇龙栖湾渔村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设备运行不正常,未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编制了《乐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并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印发实施。《乐东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县政府专题会,现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做修订。完成了抱由镇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工程等五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截至目前,乐东县已完成187自然村(连队)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为26.5%。完成了2022年度提升10个百分点的目标。

2.已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委托海南泰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我县已建成项目进行管理运营维护,实现规范化、专业化、长效化管理目标。

(九)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薄弱环节。乐东县一些部门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够,机制不畅,工作流于形式,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施工工地未设置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产整治,并处罚。但督察发现,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两次对43处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共发现39处在建工地存在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等问题,但发现的违法线索迟迟未移交至县执法部门,相关问题仍未进行处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县住建局再次组织人员对43个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检查(其中已完工7个项目),原有未能落实到位“六个百分百”问题,经检查,大部分施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到位,各工地均已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工作。对扬尘整治落实工作未按期完成的2个项目有关单位:乐东县三馆合一施工单位(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栖湾仙居府建设单位(海南金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月10日记不良行为记录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22年6月24日和6月16日完成了依法查处工作。

2.县住建局已对全县在建工地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情况进行分片区监管,分为五个监管片区,明确片区监管责任人,对在建工地加强日常巡查,保证各在建工地严格按照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乐东县2018年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县、镇、村三个层级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但此次督察发现,乐东县的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仍旧停留在纸面上,文件虽层层流转、责任书层层签订,但只见将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工作职责转移至村一级,未真正建立有效的上下联动机制,部门、乡镇监管责任落实悬空,导致秸秆禁烧工作效果不佳。由于一些部门和乡镇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督察组在下沉督察期间发现多处违规秸秆焚烧火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各镇均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关制度,实行村(社区)干部包保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大安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1年大安镇禁止秸秆焚烧巡查制度》,安排网格员定期到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发现焚烧秸秆情况责任村第一时间到现场灭火并上报镇执法中队进行执法处置。加大宣传力度,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户两级签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书》;尖峰镇分别召开政府会议、村两委监督委员、村民小组会议,部署禁烧秸秆相关工作;2022年1月21日,镇领导带领执法中队人员到黑眉片区秸秆禁烧报警销号;利国镇加大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焚烧种植户的行政处罚,对巡查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召开警示会议进行宣传警示,出台《利国镇禁烧秸秆及巡查制度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利国镇人民政府秸秆、垃圾禁烧巡查工作制度》等文件;佛罗镇在村镇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广泛宣传工作,通过贴标语、拉横幅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参与禁烧监督,主动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万冲镇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居)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两委干部、小组长身上,各村(居)委会每月均安排户外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巡查排班表明确巡查区域;黄流镇共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共6853份,与行政村(居)签订责任书23份,种植大户签订责任书45份。针对发现问题实行定格处罚。对违法燃烧秸秆8名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金5000元整;莺歌海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镇与社区、社区与农户两级签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书》,并且安排社区干部定期去巡逻检查;志仲镇执法中队联合网格员按照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抱由镇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九所镇多次召开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巡査。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巡杳,根据情节轻重,罚款范围500至2000元之间;千家镇建立起我千家镇联防联控焚烧秸秆微信群,村支部、主任作为一线防火责任人,一经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村书记、主任处,由村书记、主任落实组织扑灭火情,并将情况上报至镇综合执法中队处,执法中队视情节依法处罚。

2.各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莺歌海镇粘贴相关宣传海报25余张,悬挂宣传10条横幅;尖峰镇执法中队到尖峰镇各村委会悬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谁烧秸秆处罚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 一律罚款500-2000元”宣传横幅;九所镇在村镇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广泛宣传工作,通过贴标语、拉横幅、村广播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参与禁烧监督,主动举报秸秆焚烧行为;志仲镇在镇村居人口较集中地方大力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并组织镇干部及志愿者到各村、居路口和田间地头进行宣传。通过贴标语、拉横幅、村广播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参与禁烧监督,主动举报秸秆焚烧行为;千家镇以教育引导为基础,在村要求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大会小会上要加强禁止秸秆焚烧的宣传,要加强从源头管理。佛罗镇通过贴标语、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在村镇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广泛宣传工作。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50余条,出动宣传车20余车次;万冲镇2021年12月发布《万冲镇人民政府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组织村委会复印分发给本村村民,同时用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2022年1月制作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横幅60条、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公告50张,组织村(居)委会悬挂、张贴在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利国镇以教育引导为基础,加强禁止秸秆焚烧的宣传。各村设立焚烧秸秆巡查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扩大宣传,多次利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微信群转发、田洋基地设立明显的牌匾等方式等方式引导群众共同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抱由镇在各村、社区、山荣居大力宣传,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海报,并组织镇干部及志愿者到各村、社区和山荣居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在村镇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广泛宣传工作,通过贴标语、拉横幅、村广播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参与禁烧监督。大安镇2021年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粘贴宣传海报3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15幅;黄流镇利用村委会广播、移动宣传车在各村、社区进行宣传。

3.完成秸秆禁烧“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已经完成软硬件设施建设,合计35个监控点位已经完成建设,系统平台已经搭建完成。

4.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35个监控点位总计监控秸秆垃圾焚烧次数为2589次,总计处理焚烧次数为2589次,总报警事件处置率100%,立案处罚72起,处罚金额,53100元。

5.县政府督察室不定期对各镇和有关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

6.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文件,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资金计500万元,实施综合实施利用田地面积6.63万亩,其中水稻秸秆收割粉碎还田面积共计4.41万亩,玉米秸秆回收饲料化面积共计0.76万亩,蜜瓜藤蔓回收转运面积共计1.46万亩,可有效从源头上解决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原因,探索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十一)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缺位。乐东县部分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简单粗放,普遍采用露天随意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督察发现,乐东县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长期缺位,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屡见不鲜。如九所镇爱普诺亚方舟小区至海坡村一带海岸数十个被拆除养殖塘、楼房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海岸带上。利国镇长兴西环高铁沿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混杂,长期无人清理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九所镇爱普诺亚方舟小区至海坡村一带堆放在海岸线上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2.已完成利国镇长兴西环高铁沿线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3.各镇利用当地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指导督促当地群众、企业把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统一运至临时堆放点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主要并采取挂横幅、发宣传单引导指导督促当地群众、企业把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统一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

4.各镇统一安排网格员定期到村里和企业进行巡查,发挥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干部监督职责,如发现有任何建筑垃圾乱倒情况将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镇分管领导,并督促群众、企业限期清理。发现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立即处置,督促其限期清理,并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十二)危险废物管理监管不规范。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的抱由惠丰汽车养护中心、车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就有3家未设置独立的封闭式危废储存间,长期任意露天堆放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且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和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缺乏有效跟踪监管,致使相关问题依旧未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对抱由惠丰汽车养护中心、车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抱由恒泰汽车维修中心等3家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三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2.制定完善了全县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全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了调查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今年来,陆续对万信、车福、新香丰等汽修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

四、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乐东县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风险突出。千家镇抱伦农场石场虽闭坑多年,但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监管,乐东恒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长期违规在矿区堆放大量矿渣,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突出。千家镇空头岭石场和九所镇抱线岭石场存在涉嫌越界开采、开发方案和治理方案执行不到位等诸多违法问题,但县有关部门一直未对两个石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导致该区域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存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乐东恒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完成了千家镇抱伦农场闭坑石场堆放矿渣的清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处罚8.7万元。

2.完成千家空头岭石场涉嫌越界开采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3.完成九所抱线岭石场涉嫌越界开采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4.完成了千家空头岭石场治理。

5.责令九所抱线岭石场生产企业停产,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整改。委托了技术单位开展调查,结论矿山按照规范修理边坡和台阶,边开边治理,基本达到整改要求。

6.县资规部门印发了《乐东县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立驻点巡查制度,长期坚持,加强在生产矿山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二)养殖尾水直排破坏近海海域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陆续有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映乐东黄流、佛罗等部分沿海地区养殖尾水直排污染岸滩环境问题。但乐东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举一反三不够,放任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佛罗镇大角湾和黄流镇龙腾湾下园村地区近海集中养殖面积均达千亩之多,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大角湾和龙腾湾局部近岸沙滩呈现污泥黑化。根据乐东县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佛罗林场大角湾附近4个排放口排放的养殖尾水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最高值分别达4.56毫克/升和0.243毫克/升,超有关规定排放限定值的9.12倍和4.86倍。黄流镇龙腾湾地区养殖尾水超标排放问题突出,该区域19个水产养殖排放口均超标排放,其中铺村排放口的养殖尾水化学需氧量达16.6毫克/升,超排放限定值1.66倍,无机氮最高值达95.1毫克/升,超排放限定值190.2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一是大角湾已有两家企业开展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目前已提交成果,并完成评审,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二是完成砂质岸线整治工作,完成54处排污设施(排污管、排污口、排污沟)整改,按要求深埋至低潮线下并恢复沙滩原貌;三是按照《海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入海排污口排查,动态更新入海排污口清单,已完成我县沿海六镇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

2.2022年3月22日印发了《乐东县湾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乐东县湾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乐东县湾长制会议制度》《乐东县湾长制巡查制度》等四项制度,落实湾长制,建立湾长制日常管理台账,加强海湾巡查监管。

3.一是《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已完成修编并发布实施。根据规划及乐东黎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开展海水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前准备工作。二是有序推进莺歌海海洋牧场。1.莺歌海海洋牧场项目已向省财政厅申请深海海域使用和环评论证工作经费,省财政厅已下达170万作为莺歌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的经费;2.莺歌海海洋牧场项目外业实施阶段基本完成;3.已邀请行业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乐东县海洋渔业养殖海域推进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乐东县莺歌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

(三)沿海部分地区海防林管护不力。黄流镇龙腾湾区域海防林范围内违规建设多处水产养殖取水泵房,涉嫌非法占用海防林地资源。莺歌海镇水道口附近、九所镇海坡村及中灶村生态红线内的养殖池塘长期侵占海防林,下沉督察时虽已基本完成清退,但未开展生态修复,海防林功能已丧失多年。县海防林主管部门未认真落实海防林相关保护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被破坏的海防林开展修复,对海防林的管理和保护长期不到位,导致违法侵占和破坏海防林的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一是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正对黄流镇龙腾湾等区域沿海海防护林范围内违规建设多处水产养殖取水泵房,涉嫌非法占用海防林地资源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目前外内业已经全面完成,并出具了《乐东黎族自治县海防林资源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及《乐东县沿海防护林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二是把黄流镇龙腾湾区域海防林范围内违规建设多处水产养殖取水泵房,涉嫌非法占用海防林地资源的问题的线索移动送县综合执法局查处。三是函请黄流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其辖区内沿海防护林林地的管理和整改。四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按执法程序展开收集相关材料,并聘请第三方对违法事项进行调查等为查处提依据。五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林业局的协助下,已完成对黄流镇龙腾湾区域等涉嫌非法占用海防林地资源的现场调查,并在发布公告,震慑违法分子;六是经查,目前涉案21个当事人,共立案调查19宗,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9宗。

2.已完成对生态红线内的养殖池塘进行清退后属于海防林地的造林修复。

3.已完成对全县沿海防护林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对破坏的海防林地块启动生态修复,并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邀请第三方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完成摸底排查,并形成《乐东黎族自治县海防林资源调查成果分析报告》,2021年12月1日对破坏的莺歌海镇国电旁沿海防护林林地地块启动生态修复。

4.县林业部门制定了《打击破坏沿海防护林专项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划定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实行“定林地、定面积、定任务、定职责、定报酬”和“小班管理,责任到人”的管护模式。

(四)海岸带侵蚀严重。乐东县国电码头北侧大角湾海域,近2公里海岸带出现严重侵蚀现象。经卫星影像初步测算,2016年以来,大角湾海岸带被持续侵蚀,海岸线后退距离长达80余米。据佛罗林场海防林管护站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19年以来,大角湾区域海岸带累计侵蚀面积也达到120亩之多。被侵蚀的海岸带上遍地铺设养殖取水管,一边将海水抽到各个养殖池内,一边再将养殖尾水通过管道直排入海,冲刷成一条条沟壑,破坏了原有的沙滩岸线风貌。乐东县有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够,慢作为,海岸带修复治理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对部分沿海区域遭到严重侵蚀的海岸带未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组织修复治理,导致部分沙滩岸段被海水冲毁,并持续侵蚀海防林,造成海岸线持续后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已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正式印发。

2.委托海南威水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目前,建议书已经过发改委批复,完成立项。

3.2022年4月完成了资料收集、项目水陆域测量,5月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岸滩演变分析与潮流泥沙数学模型试验报告》《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波浪数学模型试验报告》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委托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海南省乐东县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2年9月24日通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4.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于2022年9月20日向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函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9月25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召开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给出同意推荐申报意见;将佛罗镇大角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单列为子项申报2023年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支持,于9月30日已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资规厅、省财政厅。

附件1-2

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2022年1月,根据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责任追究事项和县委关于严肃开展问责追责的批示要求,2022年1月18日,县政府由分管副县长钟帅同志担任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成立问责调查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2022年3月,省纪委办公厅向我县移送了“佛罗镇大角湾区域养殖尾水直排破坏近海海域生态环境”的问题,要求开展问责调查。鉴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责任追究事项和省纪委办公厅移送的问责线索有交叉重合部分,调查组对上述问题一并进行了问责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乐东县沿海部分地区海水养殖无序发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

从1998年起,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大角湾、黄流镇龙腾湾、莺歌海镇水道口附近、九所镇海坡村及中灶村等区域先后出现大量非法海水养殖行为。近年来,随着海水养殖产业的转变,以上区域部分养殖户将养虾的养殖池改成标鱼池车间养殖石斑鱼。该养殖模式需要大量抽取海水进池并快速循环排出,为满足养殖需要,部分养殖户擅自在沿海沙滩上大量违规打井抽取海水,利用塑料管道途经海防林输送至标鱼池的同时,又将标鱼池养殖尾水直接通过埋设的管道排污口排到沙滩上,最终流入近海,导致以上区域部分沙滩岸滩被海水冲毁,肆意侵占海防林,造成岸线后退。2021年9月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县督察前,佛罗镇大角湾区域多个海水养殖项目仍从近海抽取海水,铺设取水管道密布海岸带,有长度达1.7公里的海岸带被侵蚀以及海防林林地肆意被侵占,近海岸线持续遭到破坏。

根据调查情况,我县责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县林业局党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建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举科,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方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举科,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宏芳,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科,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庆容,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骏华进行书面诫勉。

二、关于“九所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县水务局作为九所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业主单位,在实施九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致使推进九所污水处理厂实施建设的时间过长,工作开展缓慢,进而导致我县没有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单位和职能单位未能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履行相关主管职责、监督职责、指导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组织对位于九所镇区域乐东县龙逸河畔、乐东县龙栖湾观海一号(隆鑫·诺亚方舟)、海南龙栖湾温泉一线海景公寓、乐东县景和花园、乐东县山海湾温泉家园等5个项目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以上住宅小区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均未正常运行,设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导致九所新区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鸭母沟,造成鸭母沟水体发黑发臭、蚊虫滋生、水浮莲疯长,严重影响鸭母沟下游农灌、养殖取水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调查情况,将佛罗大角湾问责与九所污水处理厂问责合并审查调查,对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孙建华合并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责令县水务局局长陈雄锋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 源: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编 辑:陈孺 刘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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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通告中间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转交难题责任追究状况,海南省对生态环境巡察通报的态度
链接:https://www.miaoshengapp.cn/yxgl/149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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