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山:中国风、复古与时期记忆力,方文山经典中国风
JAY.以此纪念那些青春
某个阴天,电视里放着多年前的老歌,配合着当年最热门的电视剧集的画面,说不出有多怀旧。突然想起不知道是谁说过这么一句话,青春就像时间,一定会越来越少。一代又一代人的青春风吹雨打去,现在又是谁站在你梦中的舞台上,被怀念,被唏嘘,被送别?
至少还有周杰伦。
他三十六岁之前会结婚,时间就定在2015年他生日那天。哦,周杰伦竟然也舍得步入围城?他婚后会像发哥那样自己去菜场买菜么?他有小孩之后也会参加“爸爸去哪儿”么?他可不可以不结婚,一直活在我们年少轻狂的回忆里?
周杰伦,全世界他最酷对不对?他身上有你对青春的全部回忆。你喜欢的其实不是周杰伦,而是年轻时无所畏惧的自己;你怀念的也不是他,而是你自己的青春,那曾经放纵终于逝去的青春。就在几周前,那篇名为《jay,感谢你,陪伴走过我们的青春》的文章,竟有近百万的阅读量。说实话,连编辑部都没想到。
那么,给周杰伦写一封信吧,聊一聊你和他的这些年。这是你的“致青春”,独一无二,却有着整个时代的烙印。你爱的人要结婚了,新娘是一个90后,多么像电影里的情节。少年子弟江湖老,再酷的男人,呼风唤雨十多载,最终还是要寻一个比自己嫩的肩膀,靠着它撒会儿娇。而这封信走过兜兜转转的岁月,却只是想说,周杰伦,谢谢你经过我的青春,有些东西无处安放,不如就让它随风飘走散落在天涯吧。
【一】
周杰伦,我曾经很不喜欢你。事实上,我已经有多久不曾想起你了?两年?三年?那些将你的歌翻来覆去听个没完,学你的样子回答问题永远只说“是”和“不是”的日子仿佛还在昨天,一眨眼,你竟然也要结婚了。我其实也一点也不关心你要娶谁,但我真的很想给她打个电话(如果我还有这个热情的话),问问她是否依然喜欢你,是否还记得你所有的歌词,是否为了你即将结婚的消息伤心得吃不下饭,就像当年一样。
当年我只是一个土得掉渣(她的形容)的小镇少年,在H市读高中,面对大城市的繁华每天心惊肉跳,小小年纪竟也懂得了背井离乡的愁苦。而她是班上的“意见领袖”,决定着整个班的流行节奏,喜欢谁,不喜欢谁,大多数时候都是她说了算。我完全不在她这个圈子里,有大半年的时间,我们谁也没搭理谁,后来却因为一次跑步突然好上了。那是一个很长的故事,这里就不写了罢。
总之,是她把你带进我的世界。第一次听你的歌,我完全无感。我永远都不会喜欢上一个吐字不清的歌手,今天也是。但她哼着你那首《爱在西元前》,陶醉得都快哭了,好像你才是她的男朋友,我不是。
我有点吃醋。她察觉到了,突然凑过来,吻了我一下。那是我们第一次接吻。
写到这里,我觉得应该谢谢你。她总是说,我不爱说话的样子有点像你,很屌。她一直不知道,我说话少并不是为了摆酷,而是出于自卑。
不管怎样,你出现在了我们的爱情中,从此再也没有离开。我开始关注你,留意你的每一条新闻。你真的很受欢迎哎!仿佛是一夜之间,所有的男生都有了一件你那样的帽衫,所有人都开始歪着头,耷拉着眼皮,撇着嘴,而女生都成了花痴,将买零食的钱省下来去买你的磁带。学校门口的音像店,老板一看到我们就眉开眼笑。一盒磁带十块钱,你知道吗,为了它,连一向老实的弟弟都敢跟我干架了!
后来出了MP3,上课时她偷偷戴着耳塞听你的课,被老师发现,没收了。我只有一台复读机,每天用它来学英语,她要借了去听你的歌,我没答应。她三天没理我。那是我们第一次怄气。
2001年,听说你和蔡依林搞上了,她最讨厌蔡依林,于是气得绝食。下午,实在饿傻了,我带她去麦当劳大吃了一顿。她恶狠狠地啃着炸鸡翅,突然说,以后一定要去台北听你的演唱会。我没搭腔。对我而言,台北遥远得就像另一个星球,你懂的。
第二年秋天,你在台北市立体育场办了一场《The One》演唱会,新闻里说,你创下了最近十年台湾演唱会的优质纪录。我写信给她,问她北京的秋天冷不冷,北大的同学是不是也喜欢听你的歌。她没回信,却打来长途电话,哭着说舍不得离开H市。挂了电话,窗外似乎一下子暗了下来,想起她最爱的那首《爱在西元前》,“我感到很疲倦/离家乡还是很远/害怕再也不能回到你身边”,居然有点忧伤。
我妈走过来,小心翼翼地问,今天还去不去学校,我说去。我高考没过,得复读一年。顿时觉得自己老了。
【二】 |
【四】 周杰伦同学,听我这么碎碎念,你烦了么。希望你没烦,你看我都听你念了那么多年了咯。 工作第三年,我相亲认识了一个女孩(相亲这件事情你这辈子看来也没法体验了)。她很好,乖巧、文静、懂事……全部符合妈妈的喜好。嗯妈妈喜欢就好。咦,这句话为什么这么像你。 我知道你也是个孝顺的男人,听妈妈的话。你的人生大事的标准好像也再简单不过:妈妈喜欢就好。我不止一次看到新闻报道年轻的昆凌很能讨周妈妈的喜爱。但是,你喜欢吗? 前阵子网上盛传,你的好事近了,林志玲已经收到了你的婚礼请柬。你跟她曾经讨厌的蔡依林终于没有在一起,为什么我有点难过。 我跟女朋友说过,如果有一天,我带你去听周杰伦唱歌,那么你对我来说一定很重要,因为我要带你听的,是我整个青春。2013年,你在杭州的演唱会,我买了两张1280元的票。我们牵手听你唱,听你说。我没有哭,好吧,某个时刻,我想是眼睛进了灰。 你说,“如果听到《简单爱》会觉得温暖,那我就没有白白在你们的青春里经过。”你说,“我的歌迷,有人加入,有人退出。我不知道听我歌的这些歌迷,会听到哪一天。但只要还有一个歌迷愿意听,我就继续唱下去。如果有一天,我跳不动了,也唱不动了,我会写歌给那些你们喜欢的小朋友们,他们一样能代表我,把我的音乐传递出去。”我从来不觉得自己是你的歌迷,自认为没有加入也不会退出,但是我的青春,你如影随形。 演唱会结束的那天,我求婚了。她说,我们的婚礼要回生我养我的小镇举行,要放烟花爆竹,还要办三天的流水席,亲戚朋友三姑六婆都要请,热热闹闹。她说,我们的婚礼,要在你的《星晴》中,她挽着父亲的手缓缓走向我,我的左手握着她的右手郑重地说“我愿意”,然后给她套上戒指。以我之姓,冠她之名。瞧,这个女孩很好对不对。我想,这个世界上,除了某个人,还有很多事情很多人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学着接受。听说在法国,有个盲人乞丐面前的纸牌上写了一句话:“春天就要来了,可我看不见她。” 看不见,因为时光纵横,死生契阔。 对了,我女朋友也喜欢上了你。多神奇,我因为她而喜欢你,而她因为我喜欢你。 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么,需要。 “方文山说周杰伦的新专辑要上了,到时我们一起去买好吗?” “好啊,等我学会了我唱给你听。” “好啊,我和宝宝一起听你唱歌。” |
周杰伦,昨天给你写完第一封信,我一直在想你要结婚这件事,突然觉得人生真是滑稽,连你都老大不小了,连你都要安定下来,与生活握手言和了吗? 而我的青春,又散落在了时间的哪一条裂缝里? 大学四年,你的音乐依然无处不在。我依然不怎么喜欢你的歌,但她喜欢,所以这就是我人生的命题:有你在,爱情就在。你似乎是我和她之间唯一的纽带,有时候我真忍不住要怀疑,如果有一天她不再喜欢你了,我这个在她的描述中眼睛和鼻子都酷似你的翻版周杰伦,是不是也会很快被她遗忘? 讲真的,我好几次偷偷摸摸照过镜子,却发现自己长得一点都不像你。恋爱中的女人眼神果然不好。 对了,你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句话,爱情其实就是一种习惯,你习惯了一个人的声音、样子和味道,你习惯有她陪伴,你习惯了她的爱好和厌憎,也习惯了她所有不切实际的梦境。比如她会说,周杰伦是全宇宙最棒,你也只能说对对对,他是全宇宙最棒。 对我这个没有音乐细胞的人而言,我一点也不觉得你那些哼哼唧唧的歌有多好听,但2003年,你居然成了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的封面人物,这件事还真的蛮帅的。那天,我买了一箱啤酒,请同寝室的兄弟们喝酒。我北大的女朋友请你们喝的,她是周杰伦的脑残粉,我说。他们一个个都大笑着,叫着“我爱周杰伦”,砸烂了所有的啤酒瓶。 你越来越出名,春节晚会有你,大银幕也有你。我挺喜欢你的《头文字D》,用她的话说,你不像是在演戏,你就是你自己。你也曾经是一个普通的少年,会局促,会尴尬,会不自信,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迎风生长,甚至犹豫着要不要告诉世界你来了,还是就这样隐姓埋名一辈子吧。 我是在很久以后才看懂这部电影的。深夜的屋子里,我刻意没有开灯,唯有电脑屏幕发着光。看到你扮演的拓海若无其事地开着车,在山道上用了不起的漂移技术超过中里毅,自己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有多牛逼,我突然间泪流满面,意识到原来整个青春就这样离我而去了。 2006年,大学最后一年,我满城找机会实习,忙得没时间给她写信打电话。她前一年就毕业了,在北京找了份工作,常常加班到深夜,也没空理我。 最后一次见面,是那年冬天,她回来过圣诞节,却没告诉我。我得到消息,赶去她和朋友聚会的酒吧,在门口等了两三个小时。她出来时看见我,愣了一下,走过来抱了抱我。然后她说她饿了,我们又去了之前常去的那家麦当劳,她还是那么爱吃炸鸡翅,就像当年一样。 我们没怎么说话,因为不知道说什么好。再过两年就是北京奥运会,她说,她想留在北京,看奥运。我忘了问她是不是还喜欢听你的歌,也许她又爱上了别的什么歌手,谁知道。倒是我自己,那天回家之后听了一整晚你的歌,尤其是那首《东风破》。 荒烟漫草的年头,就连分手都很沉默。”我想你一定失恋过很多次,才唱得出方文山歌词中那种荒凉的味道。 【三】 周杰伦,大学毕业后,我找了份工作糊口。嗯,糊口这个词太特么操蛋了,但这是事实。没有后台没有干爹,我的第一份工作只是在一个小公司当销售,半死不活,工资和业务挂钩,底薪是600块。即使这样,我还是很喜欢听别人说“工作难找”,似乎只有听到这样的话,才觉得自己还不算是彻底失败。这种爱面子的性格,是不是有点像你? 工作很忙,经常是白天忙得要命,城南跑到城北,求爷爷告奶奶马屁拍尽也不一定能谈成一单生意,回到办公室又要处理各种文件,每天晚上回到家只想倒头大睡。我的记忆力越来越糟糕,但是奇怪,她当年坐在操场的双杠上晃着双腿跟我念叨你的样子,却怎么越来越清晰。她说你曾经也买不起丝质床单和Ducati摩托车;她说你为了吴宗宪的一句“阿伦,给你10天的时间,如果你能写出50首歌,而我可以从中挑出10首,那么我就帮你出唱片”,你在阿尔法唱片公司的录音室里,蜷曲身子在那块从皮沙发到蓝绿色墙壁间的金黄色地板写音节,写合音,把潦草的歌词写在外卖菜单背后,然后,累了,在一堆灰尘满布的兔娃娃中倒头大睡,再像变戏法般,创造出另一首流行歌曲;你后来成功了,她们尖叫着陶醉在你的演唱会上,像朝圣般,只为了摸一摸你坐过的钢琴座椅……她真唠叨。 我想,只要我努力工作应该也有成功的一天,但我只想要一个女孩尖叫着跳进我怀里。 2007年,你第一次当导演拍的《不能说的秘密》上映。出门前,我洗了头,刮了胡子,换上干净的衣服,这种感觉像赴一个郑重其事的约会,我在影院门口买了两张电影票和一桶爆米花,6排6、7座,我一个人带着我们看你。电影最后乐谱末页的那句“不管我们能不能再见/不管你会不会忘了我/我只想告诉你一个秘密/我爱你/路小雨”,我哭了。 电影散场,一个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路过一家婚纱店, 曾经有一天,她站在婚纱店门口,对着玻璃上的倒影比划着身高霸气地说,“以后我们结婚时,租这件婚纱,就这么定了。”我说:“租什么婚纱,到时我赚钱了结婚就直接买,喜欢几件买几件。” 听人说,如果一个人开始喜欢回忆从前,表示那个人老了。有时候我会想,当初放弃考研究竟是否正确,但还是庆幸现在的忙碌可以让我偶尔忘记自己是单身狗的现实。我开始觉得你的歌是写给我的,偶尔会在车里哼“我的生活充满了和你有关的记忆,每每靠近,满城风雨。就让我忙得疯掉,忙得累倒连哭的时间都没有最好。”哦,对的,我买了辆二手小破车,不过骑车带女孩飞的感觉好像更棒。 我老了……杰伦,你这样说,于是我也跟着你一起说。我不再是那个不谙世事的孩子了,也不再是那个意气风发吵吵闹闹的孩子了。我见到的不是真材实料脚踏实地的往上爬,而是拍马屁升官更快,所谓的潜规则和挂羊头肉卖狗肉,还有无处不在的腐败,我们这个小公司就像是一个社会的缩影,让你脱胎换骨,连别人给你的耻辱都要微笑着接受。 我不再是以前的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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