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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01:42 来源: 浏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饶金土先生、滕振宇先生、金振华先生;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何新龙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吴伟先生、董星明先生、毛正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范宏先生、金迎春女士、赵敏女士、徐荣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及贷款总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合并范围内各级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7亿元,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170.28亿元。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公告》。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饶金土: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车间主任、热电厂副厂长、厂长、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现任浙江交通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饶金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饶金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滕振宇: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预备党员,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大华饭店及后勤发展中心财务主管,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所属钱塘旅业资产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资产运营经理;浙江交通集团舟山跨海大桥、浙东公司项目办副主任、计划财务部经理、内部审计部经理;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部主管等职务。现任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滕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产业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滕振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振华: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2010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交通集团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金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金振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新龙: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目前兼任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何新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何新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省交通工程集团三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省交通工程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伟先生持有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180.9291万元,占3.6869%,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98.86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25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吴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执行人”。

董星明: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原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宁波大风董事长,江山化工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董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董星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毛正余: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江山化工总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生产调度室副主任、甲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江山化工总厂副厂长,原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江山化工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宁波江宁董事长。

截至目前,毛正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毛正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范宏:男,1963年7月出生,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固定研究人员。分别于1983年、1986年和1989年在浙江大学化工系获得工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副教授赴日本国静冈县立大学(1998)和加拿大McMaster大学(2006)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目前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材料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精细化工》、《粘接》和《中国胶黏剂》期刊编委。现任新安化工、康达新材,浙江交科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范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迎春:女,1969年11月出生,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并购重组及投融资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丰富。

截至目前,金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金迎春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赵敏:女,1965年3月出生,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现任百大股份、浙江广厦、华峰氨纶、永兴材料的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赵敏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荣桥:男,1972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任教务职员,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

截至目前,徐荣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徐荣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吕江英女士、李锋女士、周中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浙江交工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江英:女,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经营管理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巡察一组副组长,公司监事会主席,江山化工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吕江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吕江英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锋:女,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

截至目前,李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李锋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中军: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内审师(CIA)。2000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财政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于2014年获得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项目管理硕士学历学位。历任浙江省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财务科长,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员、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浙江交通集团审计部部长助理,公司监事,浙江交工监事。

截至目前,周中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周中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公司及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万元,浙江交工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审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2. 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402,6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9元,共计募集资金646,999,985.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179,625.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820,36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截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截至2020年9月30日,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浙江交工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浙江交工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作为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公司及浙江交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六章 第一节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类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公司及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产品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会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浙江交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公司及浙江交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购买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浙江交工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六章 第一节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类投资品种。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浙江交工使用不超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 监事会意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5亿元,浙江交工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一、 委托贷款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向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之间发放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及中长期贷款归还。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包括对江宁公司提供的委贷余额53,000万元、对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委贷余额32,000万元;浙江交工对浙江交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委贷余额1,200万元、对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委贷余额2,1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贷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具体利率以合同为准。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概述

(1)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5日

3. 注册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

4. 法定代表人:毛正余

5.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宁公司资产合计145,021.55万元,负债合计99,673.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347.70万元,资产负债率68.73%,2019年实现净利润-11,809.9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09月30日,江宁公司资产合计133,367.88万元,负债合计89,379.2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3,988.66万元,资产负债率67.02%,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59.04万元(未经审计)。

(2)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6日

3. 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化工区海天中路655号

4. 法定代表人:董星明

5. 注册资本:121,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危险化工品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品种生产)。聚碳酸酯、碳酸二苯酯、丙二醇、混醇的生产;聚碳酸酯、塑料合金、塑料改性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技术咨询及转让;塑料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风公司资产合计210,133.49万元,负债合计34,317.5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5,815.93万元,资产负债率16.33%,2019年实现净利润-11,054.3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09月30日,大风公司资产合计203,826.28万元,负债合计37,200.3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6,625.92万元,资产负债率18.25%,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9,190.01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0日

3.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4. 法定代表人:吴伟

5. 注册资本:222,800万元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交工资产合计2,938,537.44万元,负债合计2,425,966.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2,571.24万元,资产负债率,82.56%,2019年实现净利润83,070.0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09月30日,浙江交工资产合计3,093,069.41万元,负债合计2,471,428.8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21,640.60万元,资产负债率79.90%,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57,744.36万元(未经审计)。

(4)浙江交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浙江交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7日

3. 注册地点:杭州市文三西路28号

4. 法定代表人:丁科军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及养护工程的技术研发、咨询、检测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交通设备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交通工程应用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交工交通科技公司资产合计2,813.08万元,负债合计1,858.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54.76万元,资产负债率66.06%,2019年实现净利润-569.1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09月30日,交工交通科技公司资产合计2,826.08万元,负债合计1,747.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79.04万元,资产负债率61.82%,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124.28万元(未经审计)。

(5)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6日

3.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

4. 法定代表人:黄晓伟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

6. 经营范围:交通工程新材料、交通工程施工机械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成果转让;通用设备(除特种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预应力孔道压浆料、支座灌浆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管、超声波检测管、波纹管、中空锚杆、土工布、土工格栅、防水材料、五金工具、配电箱生产,销售;标识标牌制作、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交工新材料公司资产合计13,441.42万元,负债合计9,179.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61.48万元,资产负债率68.30%,2019年实现净利润376.2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09月30日,交工新材料公司资产合计19,037.52万元,负债合计13,998.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39.51万元,资产负债率73.53%,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779.81万元(未经审计)。

(6)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2日

3.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6楼

4. 法定代表人:胡兵良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

6.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场站、房建、机电、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服务: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及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商务咨询、招标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金属制品及建筑材料的租赁;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沥青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技术开发: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其他一切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交科供应链公司资产合计10,751.47万元,负债合计5,252.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498.62万元,资产负债率48.86%,2019年实现净利润284.9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09月30日,交科供应链公司资产合计95,736.10万元,负债合计89,854.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81.36万元,资产负债率93.86%,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382.74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上述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主体签署合同等。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技改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上述公司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就其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此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2021年年度委托贷款事宜,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7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议案》,为更好地推动下属公司及部分新设立参股公司的快速发展,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9,120万元的担保,担保总额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以上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部分新设立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1)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元

(2) 被担保人为新设立参股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议案是确定年度对外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当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该等股东应提供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若不能同比例担保或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障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3、担保贷款期限:短期融资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四、担保额度具体分配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得超过229,120万元的担保总额,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6,900万元,其中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为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6,9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号经审计的净资产2.19%。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及部分新设立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下属公司及部分新设立参股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告范围内下属公司及部分新设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系为保证下属公司及新设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告范围内下属公司及部分新设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当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该等股东应提供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若不能同比例担保或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障措施,公司及下属不得为其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合理把控上述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12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持续督导机构。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特别说明:

提案1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七名(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四名(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特别提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名(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提案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提案3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提案3外的其他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1年4月8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倩

电话:0

传真: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51)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累积投票提案1、2、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如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如提案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4至提案5,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标题:广西东兴两个地方调节为中风险性地域,广西东兴疫情中风险区
链接:https://www.miaoshengapp.cn/yxgl/14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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