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江楷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人员,广州违纪违法最新公示
确诊或疑似病例拒不接受隔离治疗且恶意传播病毒,最高可判死刑
2月6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重点介绍依法防疫、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出席并答记者问。
确诊或疑似病例拒不接受隔离治疗
恶意传播病毒
最高可判死刑
近期,一名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刻意隐瞒病情,不配合上门排查,被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察。不仅在广州,目前,全国多地都出现了确诊或疑似病例拒不接受隔离治疗的情况。对于拒不隔离的患者,在我国法律层面,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省法院副院长胡鹰对此作出了回应。他表示, 目前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抗拒、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其表现方式、具体情节、影响后果是不完全一样的,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了不同的罪名,编织了严密的法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疗或隔离管理、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东省检察院:
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
或构成犯罪
近日网络上有人为推销产品或博取关注编造谣言信息,有人道听途说在微信群里转发不实信息,检察院是如何处理这些行为的?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表示,处理此类行为首先要看情节与后果,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有三种情况:
1、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3、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
商铺无法正常营业
租金还要不要如期付?
疫情期间,很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譬如,一些商铺不能营业,工厂不能生产,出现租金延迟支付问题,面对此类纠纷,该如何处理?
省法院副院长胡鹰对此作出了回应。
胡鹰表示,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首先要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同时要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当事人约定、所在地疫情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同是否解除及损失承担,总体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对于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服务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一般应考虑在查证属实后依法予以支持。对于租赁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广东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执法人员依法防疫
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介绍,为确保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违规不违矩,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政法委迅速牵头组织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时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各地各单位依法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同时,省委政法委还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防疫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五个原则。
一是遵循依法有据原则,开展防疫执法活动,要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符合;二是遵循严格高效原则,对于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三是遵循合理示范原则,采取执法措施要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特别是对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相适应;四是遵循协调配合原则,要求各级执法机关要加强配合联动,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五是遵循文明执法原则,要求各级执法机关要文明、理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特别是对轻微违法活动,要以教育为主,以强制为辅,同时在执法活动中,针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广东公安查处涉“疫”犯罪1032起
抓获1166人
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7.21%
“对于各类疫情犯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涉案的金额多少,情节的情节轻重,都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及时的依法打击处理,及时的曝光犯罪手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说。
张绍新表示,打击涉疫情犯罪是当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部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的联合检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省公安厅还专门制定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了“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宣传”的“五快”工作原则。
张绍新介绍,截至2月4号,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市场主体是25.4万个,立案33宗。在全省公安机关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方面,截至2月4日,全省共打击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1032起,其中刑事案件563起,治安案件469起,抓获涉案人员1166人,行政处罚227人,刑事拘留312人。
据张绍新介绍,1月23日至2月4日期间,全省110共接报刑事治安警情16260起,比去年春节同期下降27.02%。其中刑事警情4701起,下降26.56%,治安警情11559起,下降27.21%。
截止目前,全省派驻警力驻守的医疗机构、隔离点有1050个,派驻在医疗机构、隔离点值守警力累计79530人次,出动协助卫健部门护送疑似、确诊患者的警力共32427人次,协助卫健部门检查、隔离、监测相关人员共23820人次,协助卫健部门运送疑似、确诊患、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共8271人次,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方晴 章程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骆昌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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