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更加突显,谁让vip会员的个人隐私在后台管理“裸跑”?,
势必写入中国的法制史!涉及十几亿人,千千万万业主!不到一周作40余处实质性修改
5月28日,国家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对于中国十几亿人来说意义非凡,《民法典》的表决通过意味着中国正式步入“法典化”时代,每一个人都会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那么《民法典》究竟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1,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问题
在民法典中规定,在楼盘小区中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条规定对于千千万万的业主来说绝对是好消息。
以前在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很多小区物业往往将这些电梯广告等收入占为己有。
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如今业主的利益终于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了。
2,高空抛物伤人问题
在民法典中规定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有关机关应该依法调查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情常常会发生,但是经常在坠物伤人之后,经常因为没有监控等导致没办法追究谁才是肇事者。
这就导致了追责更难,如今不仅仅规定有关机关对追责的责任,还规定了物业管理人等也要对这类事件负责。
3,离婚问题
在民法典中规定协议离婚将设定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对离婚态度的改变以及闪婚的增加等,国内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了。
但是往往有很多夫妻离婚是一时冲动的决定,所以国家设定离婚冷静期,可以帮助部分夫妻更加冷静对待自己的决定。
4,高铁霸座问题
在民法典中规定旅客、承运人分别应按照有效客票记载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运输。
这里是规定了高铁霸座的责任人。有两方,一方是旅客本身,另一方是承运人。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高铁霸座,霸座人和高铁背后的公司都应该对这种行为负法律责任。
5,隐私问题
在民法典中涉及了两个方面,第一是刷脸识别不能够侵犯个人隐私,包括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生物信息识别、住址、电话、邮箱、行踪等信息都是受限制的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都不得擅自进入和拍摄等。
这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几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的隐私变得越来越透明。
在科技面前有时候人类就好像裸跑一般,有了民法典,个人隐私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
最后,今天意义非凡的不仅仅是通过了《民法典》,这一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可以说,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民法典表决通过 编纂最后冲刺阶段都修改了什么?
新京报快讯5月28日下午3时许,这个时刻势必写入中国的法制史。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此,中国有了自己的人民权利宣言书。
民法典设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一千二百多条。自1954年首次起草算起,民法典的编纂之路走了60余年,其间四次启动编纂都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直到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再次启动。
这次编纂历经5年多,其间,2017年3月完成了“第一步”,民法总则正式出台。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分别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三至四次审议。去年12月,包括总则编以及各分编在内的“整体板”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比去年底首次亮相的“整体板”民法典草案,如今的民法典有诸多变化。那么立法机关在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阶段,都修改了什么?
新增三处抗疫规定
去年底,首个“整体板”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将草案印发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汇集各方意见之后,5月22日,民法典草案二度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二度亮相的草案,有一个鲜明的变化,新增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三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除此之外,草案还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关于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草案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不到一周作40余处实质性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 5月24日下午、25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民法典草案。代表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
其中包括抚养权纠纷,此前,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有的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建议被采纳,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还有禁止性骚扰条款。此前,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如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有的代表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使规定的针对性更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相应的修改。
以及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条款。草案此前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有代表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调查以查清责任人,建议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这一建议也被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修改意见,草案还修改了与物业服务有关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医疗责任相关条款,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用不属于病历资料”等。
来源:暴财经、新京报
-
安全隐患更加突显,谁让vip会员的个人隐私在后台管理“裸跑”?, 2023-10-06
-
安全空间好玩吗 安全空间玩法简介, 2023-10-06
-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河南省将关键治理4类行为主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培训 2023-10-06
-
安全性会话之际 乌克兰对英国、北约成员国花式“发话”, 2023-10-06
-
安全套试用员,软件测试就业薪资水平如何,行业发展怎么样, 2023-10-06
-
安全套试用员,软件测试员怎么样前景如何, 2023-10-06
-
安全事故高发,高等院校试验室怎样扭紧“阀门”,避免高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方法 2023-10-06
-
安全与生存之战什么时候出 公测上线时间预告, 2023-10-06
-
安倍晋三口出狂言曝露历史时间欲望和政冶欲念,安倍晋三的政治谋略 2023-10-06
-
安体官网在哪下载 最新官方下载安装地址, 202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