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安委办通告最近几起天然气安全事故 布署提升大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中,
全国范围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即将开展,燃气安全合规怎么做?
作者|王伟艺
2021年12月1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了一篇来源于新华社的新闻《城市燃气事故追踪:今年7起较大事故敲响警钟,燃气安全该如何保障?》。
该新闻提到,国务院安委办日前要求,各地安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近期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一是要聚焦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
二是要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
三是要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位于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坚决治理违法运输、违规配送等问题。
四是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隐患,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五是要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餐饮企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严防群死群伤。
这五项举措都直击燃气行业的痛点,而且在当前燃气行业严峻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下,全国范围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必将是一场严厉的执法行动。
燃气行业可以说是“小行业,大社会”,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涉及很多领域,燃气安全生产合规也涉及很多法规,我们结合新闻里提到的几个事故,分享一些我们对燃气安全生产合规的建议。
新闻里谈到的几个事故,目前只有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披露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出的燃气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追究燃气公司和燃气公司相关人员责任的原因。
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燃气公司不仅面临最高限额的罚款,而且还面临燃气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协议被处理的风险。而燃气公司相关人员面临的是更加严重的风险,根据公开信息,已经有11名员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其他事故虽然还没有披露事故调查报告,但是官方媒体已经先后披露了一些事故发生经过和初步原因,也总结了一些事故教训。其实很多事故的发生,是各种违规行为长期叠加导致的。做好安全生产合规不仅是合规的需要,也是安全的需要;不仅能防控相关法律风险以保护自己,也能提高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我们对以往一些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做了梳理,发现:燃气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不仅要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及配套规定
燃气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及各地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规定等配套法律法规,逐条梳理出燃气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认真对照检查执行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于2021年6月13日,是在新《安全生产法》公布的时间(2021年6月10日)之后。但是,新《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在十堰燃气爆炸之后。因此,十堰燃气爆炸事故不适用新《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报告引用的《安全生产法》是旧版的规定。由于本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地方较多,燃气公司在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时,应当以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准。
要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法》修订中的2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是三管三必须原则,该原则是新增规定,在很多条款中有所体现。燃气公司不仅要知道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还必须对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有正确认识,管人力、财务、工会等也要管安全。
第二条主线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也是新增规定,也在很多条款中有所体现。燃气公司要做的是认真梳理出法律法规对燃气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在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中进行明确,相关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也应当有记录。
2.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规定
实践中可能由于特种设备不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来主管(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监管强度不大、频率也不高等原因,特种设备的合规未得到燃气公司的足够重视,整体而言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但在许多事故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特种设备合规的问题已经成为燃气公司被追责的主要原因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法律,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燃气公司应当重视。
燃气公司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程的要求。
以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每个月自行检查并做记录的要求来说,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同类型的管道要求不同,检查内容也不同,燃气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但法定义务都应当履行。
对于有的燃气企业提到的埋地管道每个月检查不现实的问题,燃气企业自行检查常见的方式有泄漏检查和管道保护检查,例如使用探测仪巡线的探测检查就可以每月做一次。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要检查,还要注意做好记录。
3.严格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燃气条例是燃气行业立法的重要成果。燃气条例不仅制定了燃气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则,也规定了燃气行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燃气条例对燃气行业各主体提出的要求,有的是发生了多起事故之后总结出来的血的教训,有的是凝聚了行业多年实践经验才形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因此,每一个燃气人,都应当认真学习燃气条例。
各地燃气条例的内容整体框架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一致,但有的条例可能结合了当地的实际进行调整,也有的条例可能有一些突破,还有的条例会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一些规定。因此,燃气公司也要重视所在省、市的燃气条例的规定。
除了燃气条例之外,燃气公司还要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程的要求。例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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