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这十件国际大事与我国相关,哪件打动了你?,
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一起来看看2021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2021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1.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这对我国著作权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立足于保护权利、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和平衡利益的原则,积极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新期待。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不仅完善了著作权法律制度,强化了对著作权的保护,还加强了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了近年来我国加入的版权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义务,为维护版权秩序、提升版权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该条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该条约的批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我国广大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使其能够平等地欣赏作品、接受教育,推动文化成果普惠于民。同时,也为我国向海外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创造了条件,对推动我国优秀作品海外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3. 版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纳入刑事保护范围;提高了涉及侵犯著作权两项罪名的法定刑上限,侵犯著作权罪法定刑最高可达10年,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定刑最高可达5年。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指导各地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上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版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对维护良好版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4. 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写入全会决议,充分体现党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充分肯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版权局加强版权工作顶层设计,于2021年12月24日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了安排谋划。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重要版权支撑。
5. 版权执法监管亮剑新业态新领域
2021年,版权执法监管积极应对新业态、新领域版权问题,主动探索版权保护新方法、新路径。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强化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开展“剑网2021”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等领域版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并将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纳入2021年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聚焦版权保护发展的前沿问题,展示版权保护成果,引领版权产业发展。
6. 维护数字音乐产业版权市场秩序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该案有利于重塑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使竞争者均有机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家版权局持续引导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完善版权授权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指导各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有效解决版权纠纷,推动各方将版权运营重点转移到鼓励原创、提升用户体验等方面,促进数字音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7. 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
2021年4月2日,国家版权局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了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卡拉OK领域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等规范卡拉OK领域集体管理活动的8项措施。这是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监管、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便利使用者合法使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 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杭州成功举办
2021年10月,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成功举办,同期举办了中国版权金奖颁奖仪式等十余项活动。博览会充分展现了我国版权产业发展成果,为集中展示版权作品、开展版权交流、进行版权交易提供了重要平台。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国家版权局在博览会期间举办“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成就展”,全面回顾了3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在版权立法、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和版权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9. 版权保护“吴江模式”全球推广
2021年10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吴江丝绸产业)”授牌暨《版权赋能 丝路无疆——版权保护与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新书发布仪式在杭州举行,为该示范点调研项目画上圆满句号。版权保护赋能丝绸纺织产业发展的“吴江模式”,是继“南通模式”“德化模式”之后我国加强版权国际传播能力、为完善全球版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又一优秀示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十分重视该项工作,通过其平台向全球推广调研成果。
10.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宣判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永平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人人影视字幕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厘清了影视作品翻译“字幕组”行为的性质,彰显了我国打击侵权盗版、加强版权保护的决心。
十五起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
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包括在影院盗录传播、通过运营网站(App)传播、在点播影院播放等类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发布15起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
1.江苏扬州马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一举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等二人盗录传播盗版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
2.宁夏平罗王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月至4月,王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发送给刘某,王某还将影厅监控通过软件分享给刘某,刘某录制电影后出售给他人。2019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宁夏平罗县公安机关破获该案。
3.贵州惠水范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经查,范某取得影院经营权后,购买设备翻拍放映的影片,并建立共享群,向群成员提供盗录影片用于经营播放,通过收取包月费用的方式获利8.17万元。2019年5月,根据移转线索,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两级公安机关会同黔南州版权局破获该案。
4.北京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7年至2019年3月间,陈某组织他人设立视频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收取会员费和销售捆绑广告的方式,传播多部电影作品。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北京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
5.上海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并通过添加广告获利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上海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6.河南方城王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河南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等通过盗取密钥、克隆GDC服务器,对多部院线电影进行翻拍,向全国各地点播影院销售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制作盗版硬盘200余块,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7.江苏涟水吴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6年至2019年3月,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开设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最新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包括多部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并通过投放广告牟利。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涟水县公安局破获该案。
8.江西南昌黄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黄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非法获利41万余元。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
9.广东中山某私人影院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对私人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播放未经授权的影片营利。经调查,发现王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在内的大量影片,向私人影院等客户销售传播。
10.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发现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大量侵权影视作品至网络,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供用户观看、下载。
11.福建莆田林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福建省莆田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林某自2017年8月以来经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利用软件收集并上传近7万条网络影视作品链接至其设置的两个域名,同时通过发放优惠券吸引顾客购物赚取佣金。
12.陕西西安许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1月,根据移转线索,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对某影城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许某使用手机对影片进行盗录,编辑后上传到网络硬盘,再链接到其运营的网站上予以播放。
13.陕西咸阳雷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影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雷某正在盗录电影。经查,雷某对多部影片进行盗录,通过开设的个人店铺向公众出售。
14.广东台山劳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0月,根据相关线索,广东省台山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抓获偷拍电影的劳某。经查,劳某伙同他人对院线电影偷拍,发送给网络买家牟利,参与盗录处理影片21部。
15.江西兴国刘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2月,根据移转线索,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两家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刘某和邓某先后盗录12部影片,上传到网盘后销售给他人牟利。
中国版权金奖
中国版权金奖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共同主办,设立于2008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也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的国际奖项。经中央批准,自2016年起,中国版权金奖纳入中国政府常设评奖项目。
金奖概况
“中国版权金奖”的前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已于2008年、2010年、2012年、2015年和2016年成功举办了五届,共有75个版权相关企业、机构及著作权人获奖,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奖项设置
中国版权金奖设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等4类奖项,其中作品奖6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5个、管理奖4个,共20个名额。
评选标准
作品奖要求作品富有独创性,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艺术形象丰富生动,创作方式新颖独到,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品奖分为文学艺术、电影电视、音乐戏剧、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摄影等门类。推广运用奖要求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成效显著,在推广和传播优秀作品,特别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合版权产业链,管理和运营版权资产,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保护奖要求积极为权利人维护权益,探索运用创新方式,创造性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版权秩序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管理奖要求以创新理念和科学方法组织开展版权执法监管、社会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版权服务体系、促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版权社会影响力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编辑:张凯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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